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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大学学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9:48:2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武威市老年大学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员学籍管理工作,保证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 凡到我校报名人员,必须持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 学员开学后发给学员证和校徽。学员应妥善保管学生证,不得涂改或转借,离校时交回学校。如丢失学员证或校徽,由自己登报声明作废,重新向教务处申请补发。离校时不交回学员证或校徽者,由教务处登报声明作废。

第三章

学制

第四条 每位学员可以报1—2个专业,学制二年。学习期满,符合结业条件的,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仍可继续参加老年大学学习。

第四章 请销假

第五条 学员因故不能到校上课,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需写请假条,请假三天以内,经班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请假一周以上需报教务处批准。

第六条 学员假满后,需及时到教务处销假。 第七条 学员在规定上学期间,累计请假不得超过两个月。

第八条 学员累计旷课超过一月时间,由教务处进行除名,不退学费。

第五章 休学与退学

第九条 学员需要休学,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签字同意,交教务处研究批准后方可休学。休学时间不得超过一学期。

第十条 学员中途退学,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签字同意后,上报教务处研究批准方可退学。

第六章 转班与转学

第十一条 学员中途要求转班或者转外地老年大学,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原班主任签字同意后,交教务处研究批准后才能转班、转学。

第七章

第十二条 学员的学籍档案统一由教务处建立和保管。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武威市老年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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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大学学籍管理办法
《老年大学学籍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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