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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10:15:5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深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

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为顺利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等文件的精神,现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标准化考评工作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高事故预防能力,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建施工项目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现施工现

场安全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安全防护的标准化,促进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自我保障体系,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到2015年底,全市所有在建项目全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与考评工作。

三、考评对象、内容

(一)考评对象

在市、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考评内容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南》落实情况;

2、“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3、远程视频监控措施落实情况;

4、扬尘整治措施工作开展情况;

5、“隐患排查信息化管理系统”录入情况;

6、其他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考评等级及评定

(一)考评等级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等级分为:不合格、合格、优良。

(二)考评评定

1、不合格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评定等级为“不合格”: (1)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2)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的; (3)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4)在建项目被责令停工整改,未停工整改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整改的;

(5)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市、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次或以上停工整改的;

(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月自评分平均在70分以下的;

(7)项目竣工验收时,建筑施工企业未提交项目自评材料

的。

2、优良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评定为“优良”:

(1)按规定开展了自评工作且《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月自评分平均在80分以上的;

(2)建立创建“平安工地”工作目标并积极落实创建工作的; (3)开展扬尘整治工作,并取得明显效果的; (4)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并有效落实的;

(5)“隐患排查信息化管理系统”录入情况符合有关规定; (6)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或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先评优活动中,取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

(7)未因施工安全问题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或予以行政处罚的。

3、合格

不属于上述

1、2情况的,为合格。

五、考评方法

(一)工程项目自评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专业工程由业主单独发包的、不纳入总承包单位管理的,由专业承包单位负责。工程项目应成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每个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组织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督查,并对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二)建筑施工企业核查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筑施工企业每个季度都要对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形成检查记录,督促项目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三)考评部门考评

1、考评主体。在市住建局报建监管的项目由市住建局委托市质安一站、市质安二站进行考评,在各区(新区)报建监管的项目由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考评。

2、考评时间。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项目考评工作,指导监督项目自评工作。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项目考评主体提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项目自评材料包括:

(1)《深圳市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见附件1)

(2)《深圳市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度自评表》;(见附件2)

(3)施工企业对项目安全检查情况; (4)项目安全生产经费使用情况;

(5)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奖惩

情况(包括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

(6)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7)市、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3、考评结果。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项目考评结果通知书(见附件3)。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月)

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内部工作流程,并对标准化考评工作进行宣贯,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各建筑施工企业要积极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宣贯工作,组织员工开展培训,积极营造工作氛围。

(二)先行试点阶段(2015年1月-2015年3月)

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安一站、质安二站选取不少于在建工程数量的10%作为试点,开展项目自评、主体考评工作,推荐示范项目,我局将组织企业观摩、学习,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5年4月-11月) 全市所有在建工地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12月)

总结和提高安全标准化评价工作,巩固工作成果,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全面推进管理制度、技术标准、作业行为和现场防护等规范化、常态化,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建筑施工企业、各在建项目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自评工作小组,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制定自评工作流程,以安全生产为主要抓手,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各区(新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安一站、质安二站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并结合实际制定内部工作流程,对考评工作进行宣贯,扎实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二)加强宣传发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广泛宣传,通过培训、讲座、现场会、悬挂横幅、印刷宣传材料、宣传栏等方式,宣传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使企业全体人员了解标准化工作的要求。要坚持样板引路,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成果,扩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影响,增强实际效果。

(三)加强监督指导。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安一站、质安二站要强化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为企业提供指导,帮助企业改进自评工作,提高工作实效和管理水平;考评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考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考

评结果。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安一站、质安二站要及时将建筑施工安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建议于每季度第一周上报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刘勇刚,联系电话:83788

510、13510797172,电子邮箱:5775175@QQ.com。

附件:1.《深圳市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

2.《深圳市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度自评表》

3.《深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

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

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版)

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精)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深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深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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