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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布时间:2020-03-03 20:31: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住所:

施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施工方不能以业主提供材料质量问题推托施工质量问题,业主提供材料确有质量问题的须经业主签字认可后方可使用。

1.5工程承包采取方式: 甲方提供主材,部分附料。乙方包工及提供除前述之外的其余附料。

1.6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7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2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2.3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2.4施工期间甲方认为乙方施工人员因工艺水平、工作态度、品格等原因,不能胜任本项装饰工作时,有权更换施工人员。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施工方须自觉按合同约定进料,对该工地材料质量、施工质量把关;业主提供的材料,施工方应检验后方可使用(施工方不能以业主提供材料质量问题推托施工质量问题,施工单位未对甲方所提供材料检验而开始使用的;视为默认甲方提供的装饰材料合格;由此引发的质量不合格等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2 施工方须在下列关键工序完成后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A、材料进场 B、隐蔽工程C、水路、电路改造 D、防水工程及蔽水实验 E、细木工衬底工程 F、面板、木线、实木收口 G、底漆、面漆 H、墙、顶面基础处理 I、吊顶工程龙骨面板 J、各部位板块铺贴 K、工程中期验收 L、工程总体竣工验收。

以上分项工程未经甲方或监理验收,施工单位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由此造成工料损失

的由施工方负责。

3.3 特殊工种如电工、水暖工须持相关上岗证书并经查验后方可上岗施工。

3.4施工工艺标准执行<GB50327-2001>、工程验收标准执行<GB50210-2001>、环保标准执行<GB50325-2001>、同时执行《家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43-200

3、高级标准执行DBJ/T01-27-2003(高级标准执行建设部110号令),未达到标准的施工方承担不达标项目的赔偿。

3.5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人员安全,避免甲方房屋和其他财产的损失。乙方在施工中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的设施。施工和保修期间乙方工程施工人员所发生的所有民事、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3.6乙方施工人员应认真施工,不得在甲方居室内吸烟、饮酒、吐痰、做饭,同时不得使用已安装好的如炊具、洁具以及其他设施、设备,并保持居室内的清洁和卫生。如由于施工人员过失,造成甲方设施、设备、居室已施工完成的部位的损坏以及其他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乙方在施工中应加强成品保护,特别是对玻璃制品、陶瓷、已完成最后工序的油漆工程、木门等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成品保护不当引起的损坏,应由乙方负责修补,恢复原状。如确实无法恢复必须原价赔偿或从工程款扣除。

3.7禁止非本工地施工人员在现场进餐和私自留宿,由此造成的治安问题由装饰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如有违反的,施工方给予业主合同价1%的精神赔偿。

3.8墙顶面涂料的兑水率要严格控制在说明书允许的范围内,如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增加兑水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铲除原墙面并重新购买同样型号的涂料重刷,有关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3.9在进行设施、设备安装时,应经过甲方确认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后方可进行。如未经甲方确认,在安装后发生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问题时,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损失。

3.10 工期为 天,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拖延一天按合同价款的3%作为罚款。

3.11工程中非业主意愿增加项目不增加工程款,业主需增加项目的价格参照合同单项报价执行,所有增加项目须由业主和设计师审核。

3.12水路改造后进行打压试验,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打压,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施工方承担。

3.13施工人员应全部持证上岗,当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检查施工人员未能持证操作的,可要求更换人员或拒绝付款;

3.14项目变更须有文字约定,详细注明变更数量及价格并经业主及监理人员签字认可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3.15施工方所购材料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业主所购材料施工方认为可能造成环保超标的应及时提出并办理相应手续,否则工程结束环保检测超标,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16业主委托监理人员负责竣工验收不超过2次,超过2次的每多验收一次业主扣罚施工方合同价的1%作为监理补偿,因施工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天处罚合同价的1%。

3.17施工企业必须提供《环保预评价》计算表,对材料进行环保分析。业主提供的装修设备到达现场,施工单位经品质、数量验收即负责保管责任,由此造成的安装质量问题或损坏或数量丢失的,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

3.18业主委托的设计人员交底不超过1次,因施工方原因造成设计人员多次交底的;每多交一次底按合同价的1%作为设计人员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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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业主认可的图纸施工,如在细节尺寸上和设计图纸上不符合,业主可要求施工方返工,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施工方完全负责。

第四条 材料供应

4.1施工方所供辅材及数量清单:各种板材、龙骨、水泥、胶类、腻子粉等必须与施工合同中材质品牌约定相符,并在进场时通知甲方进行核实。乙方应该向甲方出示材料的购买凭证(发票或者购物票据以及上国家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甲方有权向厂商或者经销商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如果发现乙方提供的材料属假冒伪劣产品或不符合国家、地方、相关部委标准、规定的产品,乙方必须及时更换为合同中约定的产品或其他甲方认可的同等价位的合格产品,并按照合同约定材料市场价的双倍价格对甲方进行赔偿;如果乙方能提出法律上认可的证据充分证明是由于供应商的责任,甲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要求赔偿的额度,乙方可以向材料供应商追究相应的责任。已经施工使用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重做,由此引发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2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均由乙方负责。

4.3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应用于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擅自挪用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使用过的包装和剩余材料,须甲方核对确认后才能作为垃圾清掉,否则按施工材料浪费从工程款中扣掉相应钱数。乙方无权擅自更换甲方提供的材料,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由甲方采取更换、补齐等补救措施。

4.4乙方必须至少提前3天书面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清单,乙方同时须提供大致精确(正、负差值小于 10%)的所需材料的数量,否则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材料如果造成正常损耗外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5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供的材料以及施工现场半成品、成品进行分区保存并妥善保管,如发生损坏、丢失等问题,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有义务将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时收集,运送堆放在物业部门指定的场所。

4.6甲方提供材料运到楼下交货,由乙方负责搬运至楼上施工,搬运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第五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国家标准并以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监理公司的验收结果为最终验收结果。

5.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5.2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五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签署保修单。

5.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5.4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5.5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5.6保修期间业主通知施工方需要维修的,施工方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未到场的施工单位赔偿业主合同价的5%,施工单位同样承担保修期的保修。如果由于乙方施工或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而导致报修,在甲方报修以后24小时内仍未能提出解决方案的,甲方可自行解决,并且甲方支出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在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引发涉及

水、电、燃气等危及人身安全或其他财产安全的事故,甲方可以先行处理,并由乙方事后支付甲方所花费的所有合理费用。

5.7保修期内如发现有严重变形或修复后影响整体美观的乙方应承担更换责任。

5.8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国家标准并以业主委托的监理公司的验收结果为最终验收结果,施工方必须进行家居装饰工程结束后的两项环保检测(甲醛、苯)。环保达标的业主承担费用,反之施工单位负责双倍赔偿。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6.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付款方式:开工支付30%;瓦工结束支付30%;油工结束支付30%;终期结束后1个月支付10%;清场发现问题不能修复的,业主可拒绝支付10%工程款。

6.2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及监理人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以工程实际发生数量为标准结算。

第七条 附则

7.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7.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7.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7.4业主与装饰公司签订的合同与本条款有冲突时以本条款为准。

7.5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7.6本《补充条款》的内容有效期至保修期结束。

7.7工程中施工人员的所有工伤劳保问题均有工长承担,与业主无关。

7.8在未接到业主通知或未经业主同意施工人员在竣工后进入业主住宅的视为骚扰,无论何种原因,施工企业应承担业主合同价10%以上的精神赔偿责任。

7.9工程进行中,业主有权对原设计进行改动。在未接到业主书面申请时施工单位无权变动任何设计方案及材料品质。设计方案应包括效果图、平面图、天花图、节点图、制作尺寸详图。

7.10本工程业主只承担350度的电量和20吨水的供应,如有超出由工长承担费用;

进场时水表显示:

进场时电表显示:

甲方(业主): 乙方(施工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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