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院:班级:学号:
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
(印在申请表背面,学生可复印一份留存)
一、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咨询投诉方式:
电子邮箱xsgzc_hbmy@126.com ; 办公电话:0718-8437500
赵老师18307180654郑老师15997799889
田老师13635746188曾老师 15997715168
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奖助学金投诉专用邮箱:hbxszzts@163.com (邮箱由“湖北学生资助投诉”首字母组成);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430071)或拨打投诉电话:027-87312475。
三、任何学生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中发现违规情况都可以投诉到学校或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
1、学院要求“轮流坐庄”(轮流享受资助)的;
2、要求平分奖助学金或将奖助学金上交班费的;
3、辅导员(班主任或其他教职工、社会人员)要求从奖助学金拿“回扣”“咨询费”“手续费”或变相收取学生好处的;
4、学生虚构家庭困难、评定中“拉票”、“ 贿票”的;
5、相关老师直接让家庭经济情况好的学生,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 “内定”受助名单的;
6、学院直接将奖助学金冲抵学费或将奖助学金作为学生勤工助学工资发放的;
7、学院无正当理由不发放奖助学金的;或直到毕业时,奖助学金仍未发放的;
8、投诉到学院后学校不解决的,或学校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
9、受到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存在请客、送礼,有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
10、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特别说明:奖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后,又组织学生集中上交平分或挪作班费的,一经查实,对组织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对于未向学校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而上交资助金的学生,取消受助资格,全额追回奖助学金;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注意:
1、学校为投诉人保密,为方便调查核实,投诉到学校的情况,请投诉人反映真实情况,并提倡署真名和联系方式,学校将做到有投诉必有回复,对投诉情况一经查实,会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在保护举报人的前提下以适当方式对真实投诉举报人给予表扬。
2、投诉反映渠道要求首先从学院开始,学院无法解决或解决不满意的再向学校投诉;学校无法解决或解决不满意的再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投诉。
3、如上网发送邮件不方便,也可以将举报信投入学工处二楼公示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