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工作流程
个人申请——到组签意见——交村委会——由村委会召集村民主评议小组开会评议——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填表上报镇民政办;同时公示(7天)。镇民政办在规定工作日内上户核查同时拍公示照片。情况属实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给予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一.个人申请:户主提出申请,提交如下材料:①申请书②户口本复印件③户主身份证复印件④患重病的提交县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⑤是残疾人的提交残疾人证明⑥民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村委会核算评议:
1、村委会成立3-5人的核算小组,对申请农村低保的家庭逐户核算收入,填写《农村困难家庭财产及收入状况调查核实登记表》,调查人员签字,户主确认。
2、调查结果由评议小组评议,确定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并对评议结果形成书面材料。评议小组由村两委干部、党员及群众代表10人以上组成。
3、将评议结果在村委会张榜公示,公示期5天。
4、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表》,村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连同其他材料一起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对经评议、公示不合格的由村委会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街道办事处审核上报: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对村委会上报的家庭收入调查表进行逐一调查、核实,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报县民政局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
因。街道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重点调查和审批工作。
四、县民政局审批发证:县民政局对上报的农村低保对象及相关材料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复核,无异议后,上报对象从批准之月起领取低保金。
《农村低保工作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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