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助学金暂行规定
为了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家庭贫困而辍学,并且鼓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加大对学生的素质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人才。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规范我校的助学金发放工作。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享受助学金学生的基本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遵守国家各项法令法规、遵守青少年道德规范。
3、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遵守学生守则。尊师爱校、维护学校声誉。
4、不恶意拖欠学校费用。
二、助学金发放的具体规定。
1、助学金申请时间
每学年9月开学后1个月内学生向班主任和系部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表格,经系部审核后于10月中旬统一上报学校,最后由学校审核。
1、助学金以鼓励学生认真刻苦钻研、勤奋学习为目的,对学生做如下要求:
(1)家庭经济贫困(如:低保户、特困、下岗、家人有重大疾病、伤残、单亲、孤儿等情况);
(2)平时在学习上认真刻苦,各科成绩要达到及格以上; (3) 在班级乐于助人,团结同学,集体荣誉感强。
3、有下列表现行为的减发或停发。
(1)在任课教师课堂上,有不遵守课堂纪律行为; (2)严重违反校规校纪,不服从学校领导和教师教育;
(3)休学的同学在休学期间,停发助学金。
4、助学金发放的考核办法
(1)学校由专人发放助学金工作。
(2)班主任及时掌握学生学习、行为规范等情况,并向学校反馈,学校及时向上级反馈学生情况。
三、助学金发放过程中有争议问题的申诉
1、学生个人在发放过程中,有异议者可在发放助学金之日起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争求各方面意见后与上级主管部门共同做出处理意见。对无理取闹的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2、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学校各处共同商定。
3、本规定解释权在学校及相关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