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教育基金硕士、博士学位奖申请指南
一、奖励对象:1992年后在我区高中毕业的顺德籍学生,参加全日制硕士、博士学习,同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可申请本奖学金。(1992年后在我区高中毕业的顺德籍学生2012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修读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的,不再纳入硕士、博士学位奖范围)
二、申请所需材料
1.硕士、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境外高校毕业的需提供毕业证及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鉴证证明);
2.高中毕业学校出具的证明(由申请人高中毕业学校开具);
3.户籍证明(申请人高中毕业后户籍无迁出顺德的,并能在户口本上显示申请人高中阶段为顺德户籍的,提供户口本原件即可;若申请人高中毕业后户籍有迁出顺德的,需到镇街派出所出具申请人高中阶段户籍在顺德的证明);注: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三、受理时间及地点
1.时间:每年的7月1日-7月30日集中受理
2.地点:顺德新城区德民路区行政大楼东裙5楼区教育局办公室。
3.咨询电话:22830201,2283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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