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房转让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转让事项,双方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本市鼓楼西街中卫建筑设计院一楼中间营业房,转让给乙方使用。
二、该房屋转让期自
年
月
日。
三、该房屋转让费为肆万元整(¥:40000元整)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负责将原合同押金、剩余房租、及屋内口头协商的物品都留于乙方。
五、甲方收到转让费后,次日将房屋内物品一次性搬出。
六、房屋转让后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不得反悔发生纠纷,如发生纠纷,后果自负。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营业房转让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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