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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重点项目验收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0-03-04 01:24:2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东莞项目

报送2011年度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总结材料

请各依托单位于2012年2月

15、16日将2011年度内通过评估/验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材料(修改完善后的审核报告和工作报告,含审核绩效表、评估验收意见表、评估评分表、验收评价表及专家对报告修改意见对比表含页码)电子版统一发到邮箱81973990@qq.com,待确认后在2月27日前装订成册两份(附电子版),报上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辐射科技科二室。

注:修改

(一)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实施稿): ①报告封面日期:统一调整为出具专家验收意见日期前的第五个工作日(周

六、日不计)(如:验收意见表的落款日期是2011年12月14日,报告封面日期即为2011年12月7日); ②附件:《广东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表》(对此表格已更新,增加了两项内容,即总量核查确认NH3-N减排量(吨)、总量核查确认NOx减排量(吨))(填报类型为验收申请)、评估评分表(复印件)、评估意见表(复印件)、专家修改意见采纳情况说明(以表格形式,并指出改动部分所在页码),补充更新审核前后监测报告三份; ③审核报告里面的中/高费方案的名称和数量须与专家评估意见中的名称和数量一致;

④另外,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实施稿)中有关中/高费方案实施时间和计划安排的内容,应尽量调整为专家评估结束后至专家验收开始前的之间一段时间。

(二)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报告: ①附件:《广东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表》(对此表格已更新,增加了两项内容,即总量核查确认NH3-N减排量(吨)、总量核查确认NOx减排量(吨))(填报类型为验收后认定)(绩效表中的数据必须按照专家验收意见确认的数据填写)、验收评价表(复印件)、验收意见表(复印件); ②报告封面日期:统一调整为出具专家验收意见日期后的一个月内(周

六、日不计)(如:验收意见表的落款日期是2011年12月14日,工作报告封面日期定在2011年12月14日至2012年1月13日区间选择); ③工作报告中对实施中/高费方案后的绩效分析及有关文字说明须按专家验收意见确认的数据进行论述。

(如有疑问:请联系邓永祥2339120

9、张盛、张晓东23391208)

辐射科技科

201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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