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4.2 租金
租金
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 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2.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c.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三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七条 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10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八条 适用法律
18.1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义乌市仲裁委员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18.2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九条 其它条款
19.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9.2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二十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 地址: ;邮编: ; 电话: ;传真: ;
乙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 地址: ;邮编: ; 电话: ;传真: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