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电视台《法治在线》栏目
广告时段承包代理协议
甲方:某市市委政法委
乙方:
某市市委政法委(甲方)与某市市广播电视台合作在某市电视台开设《法治在线》栏目,从中获得60秒广告发包权。(乙方)有意承包该广告时段进行运营。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广告时段:某市电视台《法治在线》栏目片头30秒和片尾30秒共60秒。
二、栏目播出时间:每周播出四次,即:星期三晚8:30首播,星期四中午1:30、晚8:30及星期五中午1:30重播。
三、承包起止时间:自2012年7月起至2013年3月31日止。
四、承包价格:总价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小写:¥200,000.00 ),乙方于2012年9月30日前支付给甲方10万元,余下10万元乙方于2012年12月30日前付清给甲方。
五、乙方自行联系广告客户并依法设计、制作广告宣传片送某市电视台播出;对有损栏目整体形象的广告内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作必要删改。
六、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2013年3月31日止;双方如有意继续合作,期满后另行签订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某市市委政法委乙方:
委托代理人:
年
月日2 年月日
《电视台政法栏目广告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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