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技术项目申报审批制度
新技术、新疗法是指在我院从未开展过的,处于本学科或本地区领先地位,技术含量高,难度较大,实用性强,对某些疾病的诊治确有成效的医疗技术。其包括引进、技改和创新三种形式开展的新技术。
1、开展新技术、新疗法的科室负责人要组织科室人员进行认真讨论,充分论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由科主任签字并向技术科教部提交申请表及相关书面材料。同时提供省内外或本地区有关技术背景材料。
2、科室申报的新技术计划,由医政科进行初审,提交院委会讨论,就该项目的可行性、实用性、先进性、风险防范等问题进行论证,提出是否予以开展的意见,交院办公会讨论决定。
4、院办公会决议开展的新技术项目,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须及时上报审批,没有得到批复之前不得开展。对不需要报批的,由职能部门及相关科室作好开展前的准备工作。
5、收费:新技术、新疗法的收费,由申报科室参考同类项目确定,无参考标准的,应结合消耗与成本,确定临床收费标准,经财务部核准,并履行报批手续。批准后方可实施。
6、开展新技术、新疗法的项目负责人应实事求是地向病人及家属说明情况,交待其必要性、科学性、适应症和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在病人和家属知情和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履行签字手续。
7、新技术项目开展后,每月由所在科室填写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信息反馈表,年终再填写该项目评选申请表,上报科教部参与由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进行的年度评比,得奖项目予表彰和奖励。
8、未经报批擅自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而产生严重后果的,一切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对经过报批开展的项目,因违反操作规定等原因而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也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9、特别规定:属紧急救治病人的一般新医疗技术业务(如请外院专家手术),可直接报告医务部备案后施行。
阴平镇中心卫生院
《新技术项目申报审批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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