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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五常市首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

发布时间:2020-03-01 19:22:1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开展五常市首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

各乡镇党委、市直各党委(党组)、各有关单位:

为营造崇尚先进、倡导公德、弘扬奉献的良好风尚,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公民道德建设,为实施“依托哈尔滨,打造新五常”战略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按照中央、省和哈市文明委的要求,市文明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首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评选道德模范为载体,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做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道德风尚。

二、评选内容

道德模范评选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本届将评选道德模范10名、道德模范提名奖10名。

三、评选办法

1、动员阶段(1月4日-1月9日)。各党委、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动员广大干部群众踊跃参与,积极推荐评选身边模范人物。

2、推荐阶段(1月9日- 2月14日)。各党委、各单位对干部群众推荐情况进行梳理,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本党委推荐人选,上报市文明办。

3、组织考核(2月15日- 3月1日)。市文明委根据推荐情况,委派相关部门对候选人进行考核,确定20名候选人。

4、群众投票(3月2日- 3月9日)。以党委为单位,对候选人进行投票。市文明办组织相关部门统计选票,报市文明委审议,确定10名道德模范和10名提名奖人选。

5、公示阶段(3月12日- 3月14日)。利用广播电视及政府官方网站对确定的10名道德模范和10名提名奖人选事迹进行展示,接受群众监督。

6、表彰阶段(4月初)。召开五常市首届道德模范表彰奖励大会,对评选出的道德模范和提名奖人选进行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党委、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评选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把开展道德模范评选和学习宣传活动作为深化公民道德教育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加强组织领导,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推荐、投票活动。

2、坚持面向基层。评选工作要立足机关、社区、企业、村镇、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充分体现群众性,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树得住、学得到的先进人物,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可敬、可信、可亲、可学,真正起到模范典型的示范作用。

3、侧重教育引导。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运用典型的力量,抓好示范引导,注重推广经验,及时总结和发现各个方面的道德建设先进人物,通过多种多样的教育实践活动,使人们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见贤思齐,在学习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4、事迹材料。各部门推荐上报的全市道德模范候选人,每人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材料要求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附一寸免冠彩照,加盖所在单位或社区公章,一式3份,于2012年2月14日前报送市文明办,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wcwmb602@126.com)。联系人:王莉莉、齐有、刘帅。联系电话:53522388。

五常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2年1月4日

关于首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靖州县首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启事

道德模范评选活动方案

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道德模范评选活动总结

道德模范评选活动方案

道德模范评选活动方案

道德模范评选活动方案

关于开展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通知

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动员会主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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