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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大新桥办事处开展“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14:58:2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在大新桥办事处开展“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我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步伐,大力弘扬“德•孝”传统文化,切实发挥道德模范人物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根据根据市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的安排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办开展“明理•守法•道德模范”评选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紧围绕“率先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以提升城乡居民文明道德素质为主线,以弘扬“德•孝”传统文化为重点,以“明理•守法•道德模范”评选为载体,以“四讲四做”为主要内容(讲社会公德,做一个守规矩的人;讲职业道德,做一个负责任的人;讲家庭美德,做一个会感恩的人;讲个人品德,做一个有良知的人),广泛发动群众学习和推荐身边的道德典型,在全镇掀起学习宣传道德典型和争做道德模范的热潮,营造弘扬崇尚和谐、发展经济、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无私奉献的社会新风正气,为全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的思想基础,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二、目的意义

通过评选表彰一批先进个人,使全办达到“两个更加”、“两个明显”,逐步形成“五个环境”,达到“一个良好局面”即:村风、民风更加文明健康,全镇社会秩序更加和谐,镇村面貌明显改观,人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逐步形成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全办达到“文明、和谐、诚信、平安、生态”的良好局面。

三、评选活动命名和表彰

本次开展的评选荣誉称号为:“明理•守法•道德模范”称号,获得者由办事处党委、政府命名、表彰、奖励,并向区委推荐参加县“十大道德模范”评选。

四、参评对象范围、条件及标准

(一)评选范围

凡在大新桥办事处范围内居民及广大干部职工均可参加评选活动。

(二)评选条件

1、本着不重复评选的原则,为突出本次评选活动的广泛性和群众性,凡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先进人物和领导干部不参与本次评选。

2、有下列现象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3)受过治安、刑事处罚;(4)参加过邪教等非法组织;(5)在移风易俗、封建迷信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三)、评选标准

1、助人为乐,扶贫济困,热心公益,奉献社会,为促进社会和谐做出突出贡献。

2、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与时俱进,自强不息,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业绩。

3、诚实守信,依法纳税,办事公道,文明经营,服务周到,深受社会好评。

4、理想远大,追求真理,崇尚科学,移风易俗,在传承文明,传播先进文化,弘扬时代精神方面表现突出。

5、见义勇为,救死扶伤,主持公道,伸张正义,为树立新乡镇良好形象做出突出贡献。

6、孝老敬亲,夫妻和睦,关爱子女,邻里和谐,在模范践行家庭美德方面,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7、热爱大新桥办事处,积极支持办事处工作,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关系。

五、评选办法和步骤

本次评选活动从2012年5月20日开始至12月中旬结束,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广泛动员,推荐公示(2012年5月20日至2012年6月25日)。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健全评选活动领导机构,制定符合本村(单位)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简报、黑板报、宣传栏、群众代表会等形式,广泛宣传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目的要求和方法步骤,为活动的开展营造浓厚的氛围,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参与评选活动的积极性。

在广泛动员的基础上,各村(单位)要对评选出的先进人物进行公示和表彰,并向办事处党委推荐。办事处党委要对基层推荐上来的“明理•守法•道德模范”候选人认真筛选、审核、公示,大张旗鼓的进行表彰,在全办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6月25日前,各村各单位要按照标准,将推荐的“明理•守法•道德模范”候选人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附电子版)、推荐表一式三份,近期5寸彩色照片3张,一并上报办事处评委会办公室。办事处评委会办公室选出有代表性的推荐为县“十大道德模范” 候选人。

(二)审核考察,大力宣传(2012年6月26日至2012年11月15日)。 办事处评委会办公室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评委会办公室深入到候选人所在村(单位)调查核实,分别征求纪检、信访、综治、计生、环保、税务等部门意见,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召开办事处评委会成员全体会议,初步确定“明理•守法•道德模范”候选人,并在全办各村(单位)进行公示,在无异义的情况下,评委会办公室将通过广播、宣传资料等形式,对候选人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展现先进人物风采,使道德典型的感人事迹和高尚品德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社会上形成崇尚模范、争当模范的浓厚氛围。

(三)严格标准,综合评定(2012年11月16日至2012年12月20日)。办事处评委会办公室将专门印发“明理•守法•道德模范”选票,向全办发放,广大群众可以通过填写选票进行投票。在群众投票的基础上,办事处评委会办公室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等,对候选人进行第二轮投票。评委会办公室根据两轮投票情况报评委会研究审定,确定 “明理•守法•道德模范”初选名单,名单在各村(单位)公示10天,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四)隆重表彰,树立楷模。对于评选出的“明理•守法•道德模范”将适时举办表彰大会进行表彰。表彰会后,将印发大新桥办事处“明理•守法•道德模范”先进事迹宣传册向全办发放,在全办掀起新一轮宣传模范、学习模范、争当模范的高潮。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把评先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各村(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充分运用这一有效载体和平台,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增强社会责任,积极投身和谐社会建设。

2、抓住根本,把弘扬新风正气作为工作的中心环节。评选工作要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道德规范,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坚实的思想道德基础。

3、突出重点,认真搞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使全镇居民人人知晓活动,个个参与评选,自觉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从本村本部门做起,在整个办区形成文明、守法、诚信的良好社会风气。

4、立足实际,把群众评价作为检验活动成效的最高标准。开展评选活动,以群众满意作为评判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推动评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要立足实际,从具体事情抓起,激发大家参与评选活动的积极性,形成人人追求美德、人人维护道德、人人促进公德的良好局面。

5、加强督导,确保评选活动按要求进行。镇评委会专门成立督查组,到各村(单位)督查活动开展情况,对认真组织、积极工作、活动扎实开展的进行表彰;对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走过场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要指导、协调、参与所包村评选全过程。各村(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该单位评选活动,办事处成立评先活动指导组,负责协调指导活动的开展。

6、注重实效,使评选活动收到应有效果。在评选活动中,既要注重结果,更要注重过程,使评选过程真正成为弘扬正气、树立新风的过程,真正成为党的农村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过程,真正成为密切干群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真正成为农民积极参与农村经济社会生活的过程。不图形式,不走过场,收到应有效果,推动全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七星关区大新桥办事处

2012年5月10日

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大新桥办事处工作计划

社区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社区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村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德惠市关于开展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1874+ 2020年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怀化市十大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道德模范评选活动方案

道德模范评选活动总结

关于在大新桥办事处开展“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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