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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铁路局防止职工伤亡事故措施(190)号

发布时间:2020-03-03 19:35:3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郑 州 铁 路 局 文 件

郑铁安„2008‟190 号

郑州铁路局防止职工伤亡事故措施

一、每个职工必须做到

1.接班前要充分休息,严禁饮酒。接班前饮酒的,应立即停止其工作。

2.按规定着装,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运输生产单位的人员当班严禁穿高、中跟鞋,以防扭伤。

3.新工、新岗、新职人员必须参加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规定的安全教育及培训,在电气化铁路区段作业的人员,还必须经过电气化安全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严格执行作业标准、操作规程等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不简化作业过程。

5.严禁在钢轨上、枕木头、道心坐卧和站立,或在车底下避雨、乘凉、休息。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6.横越铁路时,应“一站、二看、三通过”,注意机车、车辆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严禁抢越股道。

7.横越停留车辆时,严禁钻车,应从车门处、通过台、车钩上越过或在停留车辆两端 5 米以外绕行,并要防止提开车钩,注意邻线来车。

8.除线路检查人员外,顺线路行走时,不准走道心和枕木头。在线路附近作业时,人员、设备、工具(包括手持工具)不得侵入限界;在线路上作业时禁止使用手机。

9.运行速度在 120 公里/小时以上的列车到达作业点前 10分钟,本线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下道,并在距列车运行线路钢轨头部外侧 3m 以外安全地点避车。邻线下道严格按照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施工要严格执行“天窗修”制度,做到“施工不行车,行车不施工”。

10.机动车驾驶员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铁路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不得超速和疲劳驾驶车辆;非专职司机不准驾驶公车。

二、车务部门职工必须做到

1.调车人员上下车时要先做好准备,选择好位置、地点,严禁飞上飞下;上车速度最高不得超过 15 公里/小时,下车速度最高不得超过 20 公里/小时;在站台上,上下车速度不得超过10 公里/小时;在路肩窄、路基高的线路上和高度超过 1.1 米的站台上作业时,以及雾雪暴雨天气不便于瞭望时,必须停车上下;登乘内燃、电力机车作业时,必须在机车停稳时上下车(设有便于上下车脚蹬的调车机除外);严禁迎面、反面上下车(牵出时最后一辆车除外);严禁在车梯上探身过远,或经站台时站在低于站台的车梯上。显示信号不得探身过远,下车时不准跨入邻线,以防被邻线车辆撞伤。

2.调车人员在车辆运行中,严禁骑坐车帮、翻越车辆、在棚车顶部站立或行走、调整钩位、摘接软管;严禁两人及其以上站在同一闸台、车梯及机车同一侧踏板上。

3.在有接触网的线路上调车时,禁止登上棚车(在区间和中间站禁止登上敞车)使用人力制动机。编组、区段站和个别较大的中间站场,在接触网高度为 6.2 米及以上的线路上准许使用敞车人力制动机,但不能站在高于闸台的车梯或货物上。

4.调车人员调动车辆经过煤台、信号机、道岔表示器等设备或较近的建筑物时,不要探身过远。出入有大门的线路或专用线时,必须确认大门是否开启并牢靠固定。

5.带风作业时,必须执行一关(关折角塞门),二摘(摘软管),三提钩的作业程序。摘接软管、调整钩位、处理钩销时,必须等列车、车列停妥,并得到调车长回示,昼间由调车长防护,夜间必须向调车长显示停车信号,使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作业时,必须得到调车长同意并按下紧急停车按钮后,方可进行作业。

6.车辆运行中,使用人力制动机时,必须使用安全带,要做到“上车先挂钩”、“下车先摘钩”。严禁使用折角塞门放风制动;使用铁鞋制动时,应背向来车方向,严禁徒手使用铁鞋和带铁鞋叉上车。

7.在动车组、直达特快、特快、快速旅客列车、特快行邮专列等列车通过车站前 10 分钟,车站应通知调车人员停止列车通过线路和相邻线路、通过列车一侧的作业。

8.扳道员从扳道房内出务时,应先确认有无车辆通过,再跨越线路作业,严禁站在道心或枕木头处要道还道。清扫员清扫集中联锁的道岔要安排在天窗点内进行,认真执行登记、消记制度,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现场防护,要加强瞭望,随时注意机车车辆动向。清扫集中道岔或联动道岔时,应将安全木楔置于尖轨与基本轨之间,以防挤伤。

9.接发列车人员接发列车时,必须站在《站细》规定地点,随时注意邻线机车、车辆动态和列车运行状况,防止车门、货物、绳索等刮碰打伤;向机车交递凭证时,须面向来车方向,交后迅速回到安全位置。

10.160Km/h 以上提速区段,车站助理值班员的固定接车位置应设置在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少于 3m 处,严禁在列车通过的线路与邻线之间(无站台)接车。

11.运转车长立岗时,应抓紧栏杆、扶手。

12.列尾作业人员上线作业时,必须穿着防护服;进行列车尾部作业时,必须设置防护信号。

13.行车有关人员在线路附近作业时,要随时注意来车,与司机联系工作时,要做到仰头不退步,以防邻线来车撞伤。顺线路行走时,应走两线路中间,并注意邻线的机车、车辆动态和货物装载状态。不准脚踏钢轨、道岔连接杆、尖轨等。

三、客运部门职工必须做到

1.在电气化铁路区段工作的站车客运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严禁用水管冲刷车辆上部和攀登车顶进行任何作业。

2.客运人员接送列车时,应站在安全线以内面向列车,列车未停稳或已显示发车信号后不得超过安全线。雨雪天气接送列车时,应按规定着装,保持听觉、视觉良好。

3.车站售货人员接送列车必须立岗,售货员、售货车不得超过安全线。铃响后停止售货。不准在站台上推车奔跑。 4.行包装卸作业应在列车进站停稳后开始,铃响后停止,严禁抢装抢卸、抓车、跳车、随车奔跑。严禁在列车背面作业或办理交接。

5.上水工作业时要注意列车动态,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雨雪天气应穿防护雨衣,严禁打伞。严禁坐卧钢轨和在列车下乘凉。如有邻线会车,禁止走动,应蹲坐防护,避免伤害。

6.动车组、动检车、特快、快速列车、特快行邮专列等列车到达作业点前 10 分钟,站台上所有人员及行包、售货车辆和其它物品必须撤至安全线以内,并做好监护。 7.列车乘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车门管理制度,严禁飞乘飞降。关闭车门、车窗时要轻关慢放,防止挤伤。在列车运行中严禁登高作业、开门乘凉、探身瞭望、向车外抛扔、扫倒垃圾。出退乘、进出车站时,必须集体列队按单位规定的线路行走;严禁在站内解散队伍;在站内要经天桥或地道跨线;无天桥地道走平过道时,必须有人防护。严禁钻车和翻越车辆。折返站停留时严格请销假制度,严禁私自外出。

8.加强客车锅炉管理,操作锅炉应持有合格证,锅炉有异状时应及时报告处理,烧干锅时严禁直接向炉内注水,防止锅炉发生爆炸。

9.餐车工作人员要加强炉灶管理,严格按操作程序作业,按规定着装,以防烫伤。严禁在运行中或电气化区段进行清扫烟筒作业。

10.列车首位车厢前端门、尾部车厢后端门和餐车操作间边门要有安全防护栏,餐车操作间边门运行中要加双锁锁闭;行李车运行中货仓门要加锁锁闭。

11.在库内作业时,应确认列车停妥并已设防护;同时,作业人员要注意调车作业情况,必要时设专人防护。

四、货运、装卸职工必须做到

1.车号员在抄车号、对现车以及货运检查员接车检查时,不准侵入邻线限界。

2.装卸车作业要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和《铁路装卸作业标准》。装卸作业前必须按规定设好防护信号。进行手推调车时,应按“行规”规定批准、监护;应检查确认手闸良好,指定专人拧闸,方可推车,人员应在车辆两侧推动。

3.开关车门时,应先进行检查,然后使用安全绳开关车门,在翻起敞车下扇门后,应卡牢两个车门卡,无需翻起时,应用支门器支开,车门迎面禁止站人。

4.人力卸原木等货物时,在变更作业方法时须呼唤应答,禁止夜间在无照明的场所装卸原木。

5.装卸易燃易爆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货物时,要严格执行《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有关装卸安全的各项要求,以防发生事故。

6.操作起重机械设备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五不叉”的规定。

7.在电气化区段进行敞车、平车(风动卸碴车除外)装卸作业时,必须在安全作业标内侧并确认停电后方可进行。作业完毕,值班员应确认所有人员撤离危险区后,方准向接触网送电。

五、机务部门职工必须做到

1.严禁在未确认接触网停电并接地的情况下攀登和用水管冲洗机车上部。

2.机车乘务员在车站、区间停车例行检查或作业时,要注意上下车位置和邻线来往车辆,以防碰轧。

3.机车乘务员在动车前,必须确认车组人员齐全和车上、车下无其他作业人员,先鸣笛(禁鸣区段除外),后动车。无驾驶证者严禁开动机车、轨道车和轨道作业车。

4.进行机车整备作业时,要注意邻线来往车辆。严禁在分段绝缘器、接触网终端标下进行机车整备。通过检查地沟时,应走渡板或前后绕行,禁止跨越地沟。

5.高处作业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和按规定使用安全带。6.操作隔离开关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雷电来临时或在雷电中以及隔离开关故障时不得操作。

7.牵引供电部门职工要严格执行《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无安全合格证不准参加作业,严禁未确认停电就验电接地;不准三个及以上人员同时在一台车梯上作业和高空作业上下抛掷工具、材料;同时,要严格执行供电现场作业“五必须”、“五不准”和防止牵引供电人身伤亡“十不准”安全管理制度。

8.电力部门职工要严格执行《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并认真做到:⑴在电力设备上工作要落实工作票制度,严格执行“四必须”。⑵电力作业停电和恢复送电必须“卡死”停、检、封、挂、摘、拆、送、验八个环节,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做到“三不停电”、和“六不送电”。⑶电线路停电检修要认真执行“四必须”。⑷登杆作业要做到“两必须”。

六、车辆部门职工必须做到

车辆部门职工要严格执行铁道部《车辆部门安全技术规则》,并认真做到:

1.列检人员不得从未设防护信号的列车下钻过;检修车辆上部时,应确认装载货物及车门开闭状态;起镐作业必须采取防滑措施;检查罐车及易燃易爆品车辆时须注意防火。

2.车辆检修人员在进行检修作业时,应按规定指定专人插设和撤除防护信号或带有防护信号的脱轨器,不设防护不得进行检修作业。

3.车辆架、落车作业开始前,应对架车设施和工具进行技术状态检查,确认良好,并在车辆两端打好止轮器;架车机、铁马或千斤顶上部应按规定采取防滑措施。货车使用桥式起重机架落车时,其吊具、吊索在使用前必须做技术状态检查并确认良好。架、落重车应选择坚固地面,并注意负担重量不超过规定负荷;对装载液体的罐车、非均衡装载货物的车辆,以及大风、雨雪天气等不符合架、落重车的场所禁止架、落车作业。客车不得使用桥式起重机进行架车、落车作业。

4.在架车、落车作业时,必须撤离车上、车下人员;落车时,禁止手扶心盘销,取出或调整心盘销时,必须在两侧旁承上各垫厚 200 毫米以上的硬木防护后,方准进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头和身体探入枕梁与摇枕之间。

5.车辆乘务员必须在列车开动前上车,列车停稳后下车,途中检查车辆时,应事先掌握停留时间,注意上下车位置和邻线来往车辆,以防碰轧。处理故障和中途加挂车辆的检查,必须与车长、车站值班员联系设防护信号。

6.检修人员上线进行车辆运行安全检测系统(“5T”系统)、车号 AEI 设备等轨边设备检修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服装,现场要设专人防护;车辆“5T”系统和车号 AEI 设备大修、更新、新建时,必须在“天窗”点内作业,同时,还要打开列车接近报警装置。

7.动车组检修运用人员在经过理论考核和实作考核,并取得上岗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8.在未确认接触网停电和接地线接地的情况下,严禁进入动车组车底作业,同时禁止攀登和用水管冲洗车辆、动车组上部。对车下高压电器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作业时,禁止升弓供电,并确保安全接地保护开关始终闭合、高压电器设备完全放电。

七、工务部门职工必须做到

1.各项施工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两人及以上作业要单一指挥,密切联系,协调配合。扛抬物品时,要呼唤应答,统一动作,同起同落,确保安全。

2.上道作业要严格执行“天窗修”制度,各项作业前,施工负责人必须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按规定设置防护;严格执行人员、机具下道避车的有关规定。遇有临时处理设备故障,必须按规定要点,严格执行登、消记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防护。

3.在线路上进行巡检作业,要认真执行勤回头瞭望制度,按规定及时下道避车。通过桥梁、隧道时,要注意来车,随时做好避车准备。遇有降雾、暴风雨、雷、扬沙等恶劣天气,瞭望困难,以及行车速度在 120 公里/小时及以上的区段,巡守人员可在路肩上行走,但应注意查看线路状态。4.在电气化区段作业时,人员及携带物品距接触网设备带电部分不得少于 2 米,不足 2 米时,应按规定办理停电手续,确认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方可进行作业;雨天作业,必须离开接触网支柱、接地线等设备。

5.采石作业应加强防护,防止撞、砸等人身伤害。对爆破器材的管理、使用和运送,应严格遵照国家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办理。执行爆破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

6.在进行挖土方作业时,应按规定在坑、沟旁设置围栏或盖板,设置安全边坡或者固壁支架;施工地点要做好安全防护,夜间设黄灯示警,工程竣工后应将坑、沟填平。 7.进行接触易燃、易爆物品和粉尘、喷漆等有害作业,使用电器、机械及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8.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储藏时应与烟火及水源隔离;搬运装卸及使用时,应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慎防起火、爆炸和中毒。

9.野外作业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放下手中金属器具,迅速到安全处所躲避。酷暑、严寒季节,应采取措施,防止中暑、溺水、冻伤和煤气中毒。

10.从事轨道车、大型养路机械驾驶和操作钢轨探伤等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

八、电务部门职工必须做到

1.电务职工上道进行施工、检修、设备巡视、检查等作业时,现场必须设置专人防护,防护人员不准兼做其他工作。

2.室外防护人员应佩带安全防护标志胸卡、袖标或臂章,携带口笛或口哨,对讲机或小电话,按规定着装,保持与室内电务值班人员通讯联络畅通,落实呼唤应答制度,向作业人员进行列车三预报,及时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下道避车。当室内外联系中断时,室外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下道避车。室外作业人员全部返回工区后,防护人员方可停止列车三预报。安装有语音报警装置的站场,应在上道作业前开启语音报警装置。

3.在跨越线路行走时,要认真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制度,按规定及时下道避车。通过桥梁、隧道时,要注意来往车辆,随时做好避车准备;禁止在邻线和两线中间躲避列车。

4.在电气化区段作业时,人员和携带物品与接触网设备带电部分,必须保持 2 米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有 1 米以上的距离。更换扼流变压器、中心连接板、轨道电路送受电的扼流变压器引接线、站内横向连接线等器件时,应按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牵引电流畅通后,方可进行作业。

5.在进行挖坑、沟土方作业时,应了解地下设备情况,土质松软处应有防护和加固措施,以防坍塌。坑、沟一般不应过夜,不得已时,须采取防护措施。

6.禁止在高柱信号机上下同时作业,不得将工具、材料放在信号机上,不准上下抛递工具、材料;列车通过时,禁止在该股道两侧信号机上停留。不准携带笨重物品攀登信号机。

九、房建部门职工必须做到

严格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及郑州铁路局《房建工程安全操作细则》等有关安全规定,并认真做到: 1.高处作业

⑴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⑵遇有大雪、大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强风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如抢险、抢修必须进行高空作业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进行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时,应立即修理完善,确认设施完好后方可进行作业。

⑶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

⑷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措施。

⑸进行梯、凳攀高作业,要检查确认梯、凳是否安置稳固,严防梯、凳滑溜、杆件折断和倾倒。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不得有缺挡,并且要有专人扶梯进行防护。

⑹梯、凳攀高作业不得携带笨重的工具和材料。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⑺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 1 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⑻悬空作业处应有牢固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它安全设施。施工人员要系好安全带。⑼要严格落实“三安”(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的各项规定,安全带要高挂低用,并联挂在牢固处所。工具、材料要放置稳妥,传递物件不得抛掷,防止坠落伤人。

2.脚手架作业

⑴严格按照架子工程规定的质量标准搭设施工脚手架,架板要满铺,不得超负荷,消灭探头板。施工领导人应经常检查脚手架是否符合标准。

⑵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⑶脚手架搭设的材料、部件间距应进行验算。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扫地杆。立杆的搭设严禁将外径 48mm 与 51mm 的钢管混合使用。连墙件、剪刀撑、斜撑的搭设应符合有关规定。

⑷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 3.拆除作业

⑴拆除工程施工前,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防护围栏和警示标志,并派专人监护。进行拆除作业时,职工应站在脚手架或其它稳固的结构上进行操作,脚手架和结构上禁止多人聚集和堆放材料、物件。

⑵高处拆除作业应设置溜放槽,使散碎料沿槽溜下,大件应用吊绳或起重机械吊卸,拆除顺序由上而下,严禁上下同时作业。拆下料具应向下传递或用绳吊下,严禁抛掷至地面。

4.施工用电

⑴施工临时用电作业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有关规定执行。

⑵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是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操作;电器必须严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保护器。

5.安全防护设施维护作业

⑴在营业线上进行防护设施维护施工时,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转发铁道部关于印发的通知》(郑铁办„2008‟2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⑵铁路安全防护设施检查、维护人员在防护栏(网)内进行检查和施工作业中要按照规定穿着防护服。施工单位要严格施工人员、用料、具的安全管理,现场要设专人防护,随时注意机车、车辆动态。施工用车应在规定的安全地点停放避让,并严格实行制动措施。严禁施工人员、料、具侵入限界危及人身和行车安全。

6.维修站台、风雨棚时,要设专人防护,随时注意机车、车辆动态。工具、材料要放在安全线以内。

十、轨道车(含接触网作业车、轨道平车)作业人身安全十项卡死制度

1.不准车辆未停稳人员上、下和装卸料具; 2.不准人员在运行的平板车上站立或坐在侧板、端板及连接处;

3.不准从相邻线路侧的车门上、下人员和装卸料具;4.不准工作领导人未宣布开始作业人员就登上工作台;5.不准在车移动或作业台升降、转向时,人员上、下作业台;

6.不准侵入邻线机车车辆限界及附近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7.不准未关好工作台防护门就进行作业; 8.不准车辆在移动作业时速度超过 10km/h; 9.不准不系好安全带超出防护栅外作业;

10.不准在作业平台未归位、人员未撤离工作台就撤地线消令。

十一、各单位检修车间和工厂职工必须做到 1.严格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开始作业前,要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严禁超负荷使用设备。工具、卡具应放置得当,各类安全装置应配备齐全。 3.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安装牢固,作用良好。各种限位开关动作灵敏,性能可靠。

4.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应先检查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灵敏可靠,确保安全运用。5.禁止对易燃、易爆的容器进行电焊和切割;焊接或切割钢管时,应注意管内有无杂物,以防发生意外。

十二、冬季取暖火炉必须安装烟筒(室外加装三通弯头)和风斗,要指定专人负责使用管理,定期检查烟筒畅通情况。每年使用前须经单位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发放合格证后方准使用,防止发生煤气中毒事故。

十三、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铁路局原郑铁安„2004‟89 号同时废止。

郑州铁路局《防止职工伤亡事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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