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怎样办理转档和存档手续
拟到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以下简称省人才中心)存档的人员,请根据个人不同情况,选择以下不同流程办理转档和存档手续:
1.与省直国有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⑴持身份证和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到省人才中心申领《商调函》;
⑵回原单位办理人事档案、人事关系调转手续;
⑶凭身份证和原单位出具的干部(工人)介绍信办理存档手续。
2.跨地区流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超过择业期派回原籍的普通院校毕业生⑴回原单位完善流动手续,并将档案转涉及地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中心审查、存档。
⑵持当地人才中心出具的存档凭证和身份证到省人才中心申领《商调函》;⑶回当地办理人事档案、人事关系调转手续;
⑷凭身份证和当地人才中心出具的干部(工人)介绍信办理存档手续。
3.择业期内普通院校毕业生
⑴领取并填写《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单位盖章后交省人才中心;暂未就业或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直接交省人才中心;属于改签的,提供原报到证和原签约单位解约证明;
⑵省人才中心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或出具《接收函》;
⑶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交学校,由学校办理《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并移交档案;改签的直接持《接收函》到省毕业生就业办申办《报到证》;
⑷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到省人才中心报到,办理存档、入户手续。
4.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辞职或被辞退人员
根据豫人才[1992]2号文件规定,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辞职或被辞退人员,须由单位人事干部到我中心综合部办理相关手续并移交档案,由个人持身份证和辞职或辞退文书办理存档手续。
5.接近或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
经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后,档案随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关机构。
6.档案已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的人员
新形成的就业、学历、职称、考核、劳动合同等材料,均属归档材料,可送交我中心归入本人档案。
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