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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办理存档与转档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22:54: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个人怎样办理转档和存档手续

拟到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以下简称省人才中心)存档的人员,请根据个人不同情况,选择以下不同流程办理转档和存档手续:

1.与省直国有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⑴持身份证和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到省人才中心申领《商调函》;

⑵回原单位办理人事档案、人事关系调转手续;

⑶凭身份证和原单位出具的干部(工人)介绍信办理存档手续。

2.跨地区流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超过择业期派回原籍的普通院校毕业生⑴回原单位完善流动手续,并将档案转涉及地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中心审查、存档。

⑵持当地人才中心出具的存档凭证和身份证到省人才中心申领《商调函》;⑶回当地办理人事档案、人事关系调转手续;

⑷凭身份证和当地人才中心出具的干部(工人)介绍信办理存档手续。

3.择业期内普通院校毕业生

⑴领取并填写《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单位盖章后交省人才中心;暂未就业或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直接交省人才中心;属于改签的,提供原报到证和原签约单位解约证明;

⑵省人才中心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或出具《接收函》;

⑶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交学校,由学校办理《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并移交档案;改签的直接持《接收函》到省毕业生就业办申办《报到证》;

⑷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到省人才中心报到,办理存档、入户手续。

4.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辞职或被辞退人员

根据豫人才[1992]2号文件规定,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辞职或被辞退人员,须由单位人事干部到我中心综合部办理相关手续并移交档案,由个人持身份证和辞职或辞退文书办理存档手续。

5.接近或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

经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后,档案随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关机构。

6.档案已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的人员

新形成的就业、学历、职称、考核、劳动合同等材料,均属归档材料,可送交我中心归入本人档案。

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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