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医院
关于设立移动爱心献血屋的
请
示
县人民政府:
根据州政办发【2011】33号文件精神,以及州卫生局关于采血将逐步施行固定献血屋的要求,我县列于州第一批移动爱心献血屋验收达标县。由于城区街道狭窄,无法停放爱心献血屋,经充分考察和科学论证,本着为献血者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献血环境以提高街头采血率考虑,拟在本院大门左侧邮政报刊亭处公共用地上建设一处移动爱心献血屋。为此,特恳请县人民政府允许,并指派城管局等部门处理相关事宜,以确保移动爱心献血屋的顺利安置。
妥否?请批示!
龙山县人民医院 2012-11-21
《爱心献血屋请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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