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北京市应届毕业生关于户口、档案必备知识

发布时间:2020-03-02 22:03:3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北京市应届毕业生关于户口、档案必备知识

一、毕业去向

本科毕业生毕业时的毕业去向包括派遣、升学(考研、考二学位)、出国、缓分、待分、二分、不分等。

1.派遣: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以正式编制方式接收毕业生,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时领取《报到证》、《户籍迁移证》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毕业生档案由学校统一通过机要或快递等方式转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存档地址。

2.升学:本科毕业生考取研究生或二学位,研究生考取博士生,学校根据毕业生提供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调档函在其毕业后将其档案通过机要或快递等方式转到录取学校指定的存档地址、核发《户籍迁移证》将其户籍转至录取学校。

3.出国:毕业后出国的毕业生,户口与档案可转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毕业生本人在毕业当年6月1日前到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调档通知单》送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学校不再为其办理《报到证》,在毕业生毕业离校后,本人可将档案和《户籍迁移证》一并送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如毕业生不能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调档通知单》,学校将为其办理回生源所在地的二分手续(一般为省人事厅或地市人事局等)。

4.缓分:如已在教务部门办理延期毕业手续,则按照下一届毕业生办理毕业、就业派遣手续。

5.待分:学校集中办理就业派遣手续时,正在与用人单位进行考核、面试的毕业生,可向所在院系提交户档待分申请和相关材料证明,院系根据核实情况予以办理户档留存的待分手续。时间截止到毕业当年的9月底。

6.二分:北京生源毕业生在毕业时如没有落实派遣单位,填写《二分登记表》,毕业离校时领取《户籍迁移证》,根据北京市教委通知时间领取《报到证》。档案统一转到户籍所在区县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京外生源毕业生在毕业时如没有落实派遣单位,填写《二分登记表》,毕业离校时领取《报到证》和《户籍迁移证》。档案统一转回生源所在地主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部门(一般为省人事厅、教育厅或地市人事局等),毕业后持《报到证》回到地方主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部门(即《报到证》上注明的单位)办理报到手续,户籍转回生源省所在地主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部门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7.不分:思政续本(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学生,不办理派遣就业手续,毕业时不核发《报到证》。

二、常用材料 1.《就业推荐表》

全称《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是毕业生必备的求职材料,每人只有一份,应妥善保管,丢失原则上不予补办。持有就业推荐表,则证明具有就业资格。毕业生本人填写后,由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盖章,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盖章后正式生效。

毕业生本人持《就业推荐表》及相关材料(成绩单、各种证书)的复印件联系用人单位求职。如用人单位提出可以办理正式接收手续,毕业生方可将《就业推荐表》原件送交用人单位填写“用人单位回执”。

2.《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的各项内容要认真如实填写,避免和用人单位签约后产生纠纷。如因毕业生瞒报或虚报个人信息发生违约问题,由毕业生本人承担违约责任。

各院系负责审核《就业协议书》中的毕业生基本情况,在“学校意见”中的“院(系、所)意见”栏填写意见并盖章。

未取得用人单位回执(或接收函)的毕业生如因报名参加地方公务员考试等原因需申请领取空白《就业协议书》的,须向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由,经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送交接收单位填写“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即用人单位回执)并盖章。“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不得缺项,特别是“档案转寄单位名称”、“档案转寄地址”、“户口迁移地址”要请用人单位明确填写。

用人单位签章后送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签章。《就业协议书》原件一份留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一份毕业生本人留存,一份送回用人单位。至此,《就业协议书》手续办理完成。

签《就业协议书》是一项法律行为,关系到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就业协议书》在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盖章后即生效,毕业生在签约前要对用人单位情况及工作安排进行了解,不要草率行事,对用人单位的接收条件以及自己的权益要详细了解,与用人单位签约后是否需另行签订劳动合同要预先问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前出示劳动合同,并将有关事宜在《就业协议书》中注明。如有疑虑应在签约前请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或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给予指导。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要留好副本,以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

签《就业协议书》后,如毕业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要变更签约单位,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履行以下手续:违约调整要符合国家就业政策导向(京内到京外、东部到西部、经济发达地区到经济欠发达地区等);要征得原用人单位同意,并出示原单位向学校开具的退函,要将因此造成的对学校的不良影响消除到最小;学校审核同意毕业生个人违约后,毕业生提供新单位的接收函,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3.单位主管部门的正式批函

凡被在京国家部委单位接收、京外生源留京就业、非上海生源到上海市就业、非天津生源到天津市就业、非广州生源到广州市就业、非深圳生源到深圳市就业等的毕业生,均要请用人单位办理单位主管部门(国家人事部或各地市人事厅、局等)的正式批函(表明单位已经为毕业生落实户口指标)。毕业生将正式批函送交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备案。

4.《报到证》

由国家教育部直接印刷,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独签发,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统招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是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就业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工作手续。

5.《户籍迁移证》

《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毕业生凭《报到证》到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入学时户籍转入学校的毕业生方可领取《户籍迁移证》。

三、主要政策 1.京外生源留京政策

按照北京市教委“在原有就业政策不变的情况下,不再采取调控比例的办法”,留京指标政策取消。

2.志愿服务西部与服务北京基层等相关政策

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或“服务北京基层”活动的工作统一由校团委组织实施,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或“服务北京基层”活动的本科京外生源毕业生可将档案与户籍在学校暂存至服务期结束。服务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政策待遇,服务期满后如有接收单位,学校将按政策规定帮助其办理相关手续。

参加上述志愿服务的毕业生如在服务期未满的情况下因个人原因辞职或自动终止志愿服务,应及时与学校团委或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取得联系,本科京外生源毕业生应按要求办理二分手续。

3.不参加就业的相关政策

允许北京生源毕业生不参加就业,对申请不参加就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按照京劳就发[1998]12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批并签订有关协议等手续后,在毕业时将其户口转回家庭所在地街道派出所,档案关系转到家庭所在区县劳动局,按失业人员对待。

4.改派政策

毕业生派遣到单位报到后一年内,除以下原因外不能改派:1.错派;2.用人单位取消或解散;3.原就业地区调整;4.毕业生本人特殊状况或家庭变故;5.用人单位认为毕业生不适合在本单位工作。

办理改派需要的材料:(1)毕业生个人的改派申请;(2)原接收单位的退函、原《报到证》上下联、原《就业协议书》;(3)新单位的接收函和《就业协议书》;(4)京外生源毕业生因个人原因提出改派的,只能派往京外地区;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持上述材料经校领导批准后,到北京市教委为毕业生办理新的《报到证》。改派的毕业生由本人负责自行办理档案转递与户籍卡变迁的相关手续。毕业生派遣报到超过一年的,按照在职人员流动办理相关手续。

应届毕业生申请北京市户口

应届毕业生办理户口档案说明

应届毕业生档案户口指南(版)

应届毕业生的户口档案问题

应届毕业生的户口档案问题(整理)

应届毕业生档案、户口去向的大原则

应届毕业生户口档案迁移指南[1]1

应届毕业生档案及户口迁出流程及注意事项

应届毕业生的户口和档案问题明细

应届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到底有多大的用处

北京市应届毕业生关于户口、档案必备知识
《北京市应届毕业生关于户口、档案必备知识.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