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 才 引 进 协 议
甲方:新宾满族自治县(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新宾县事业发展,经请示县政府同意,面向普通高校引进我县急需的相关专业毕业生。引进人员人事关系落在事业单位,考核合格人员转正后享受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相关待遇。经甲方面试考核,同意聘用乙方到甲方单位工作,现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应保证所持有毕业证及学位证为国民教育系列之真实有效证件(外国学历、学位应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验证有效);乙方身体条件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要求;
二、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到甲方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将承担甲方此次人才引进所支出各项费用人民币伍仟元;
三、乙方如被甲方聘用,将保证5年内不向其他单位流动,如违反此约定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人才引进、培养等工作所支出的各项费用人民币壹万元;
四、乙方上岗后见习期一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甲方将及时按照相关规定为乙方办理顶编、聘用、工资福利确定等各项手续;
五、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如产生争议,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指印)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引进人才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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