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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社会责任承诺书[版]

发布时间:2020-03-02 01:55: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房屋租赁社会责任承诺书

本人自愿承担房屋租赁的社会责任,自觉履行《徐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徐州市人民政府第106号令》规定的义务,以实际行为提升我市人口管理服务水平、创造和谐宜人的新徐州做出自己的贡献,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出租人承诺:

1、房屋出租时,主动到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维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书面告知或陪同外来租住人员在入住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到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件。

3、切实履行房屋出租收入的缴费及纳税义务,主动到房管租赁管理部门及税务部门缴纳相关税费。

4、房屋出租时,认真查验租住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不将房屋出租给无有效身份证明的来徐人员;如租住人员系境外人士,应督促其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5、积极配合或协助房管租赁管理部门做好房屋信息和租住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房屋转租或停止出租,三日内及时告知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协助公安、消防、计生等部门做好防火、防盗、治安、计划生育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出租人自愿遵守以上条例,若有违反,本人愿承担违约一切责任。

承租人承诺:

1、承租人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租住期间承担治安责任。不准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2、承租人在租住期间承诺守法经营或住宿,留宿他人,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将留宿人的基本情况告知出租人并经许可。承租人在租住期间承租人应如实申报租住的人数、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资料保密。

3、承租人应安全使用出租人的房屋,决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法犯罪。承租人租住期间如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发现同屋居住的人员有违法活动或者犯罪嫌疑,应当检举、劝止。

4、承租人自愿遵守以上条例,若有违反,本人愿承担违约一切责任。

出租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号:

房屋坐落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承租人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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