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利用制度
—、凡需到本馆利用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查党内文件,须有党组织正式介绍信)和身份证,注明利用者的身份及利用档案的目的与范围,履行手续方能利用。
二、即要坚持审批程序,又要简化利用手续,方便工作的原则,业务档案从宽,核心秘密从严,利用本单位档案从宽,利用外单位档案从严。
三、本馆为利用者提供档案,应尽量以复制代替原件。档案原件一般不准借出,如特殊需要,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限期外借。
四、接待查档要严肃认真,按章办事,又要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急利用者之所急,帮利用者之所需。
五、利用者,在利用档案时,必须做到:
1、对于所查阅案卷,必须严加爱护,不得拆卸、损污,不得在档案上划圈、划点、划线和删添涂抹文字及乱加批语,违者依法处理。
2、利用档案要遵守保密规定。摘抄档案资料需要用本
局(馆)摘抄纸或卡片,不得抄录在笔记本上;摘抄复制的材料要及时交本单位档案室;重要的抄件或复印件利用后妥善保管或退回本馆。
3、案卷阅完,应按时归还,如需要续查,应办理续阅手续。
4、利用档案资料,要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档案利用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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