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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发布协议

发布时间:2020-03-03 18:06: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1年度广告发布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于甲方所在地签订: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群邑(上海)广告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28层

鉴于:

1、甲方系其广告客户)的广告代理商;

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江苏广播FM89.7广告事宜,特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如下:

一、节目赞助

乙方节目系由乙方所制作并在播出。甲方代表甲方客户,于 2011 年 4 月 日至节目

二、甲方权利与责任

(1) 在乙方按约履行其全部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付款予乙方;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播甲方所赞助的该节目,但须提前15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双

方对已经实际播出的节目赞助权益按照已播出部分占全部赞助权益的比例结算相应费用。

三、乙方权利与责任

(1) 乙方应负责确保其所制作并播出的节目符合本协议附件一之规定,且节目中涉及甲方客

户或甲方客户产品的部分符合甲方要求,该要求可由甲方不定时地以书面方式提供;

(2) 对于乙方遵循甲方及甲方客户确认拍摄的内容,甲方及甲方客户可以就拍摄的某些节目

细节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尽量满足需要,但乙方拥有最终编辑权;

(3) 乙方应保证其对该节目具有合法经营权,且此种权利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不会受到任何第

三方的影响而被取消、受到限制或被无效(不可抗力之原因除外),如该节目因为上述权利瑕疵而被取消或受限,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之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 乙方拥有所拍摄及编辑的电视节目的所有版权,但乙方权利应受到本协议第十一条规定

的限制,且对于其中所涉及到甲方客户的部分乙方在使用前应征得甲方客户的事先书面同意。

四、费用和支付:

(1) 就本协议项下的节目对甲方客户赞助权益的制作及播出,甲方应按照以下规定向乙方支

付总计人民币捌万玖仟捌佰捌拾元整的费用(RMB89880)。

(2) 具体付款方式为:甲方收到所有监播报告、播出证明、相应金额的发票且核对无误后90

个工作日支付其余的费用;付至乙方帐户;甲方支付的上述费用已经包含了为获取本协

第1页,共5页

议项下甲方权利而应支付的全部费用,甲方无须向乙方承担其他任何的支付义务。

(3) 乙方账户:

开户银行:

账号:

开户名称:

(4) 甲方对乙方的上述付款均系基于乙方按约履行乙方之协议义务的前提下而支付,若出现

乙方未能按约播出且未能按照甲乙双方同意时限内采取补救措施(当且仅当根据乙方违约行为的性质可采取补救措施时,且甲方有权单独决定是否给予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的机会)的情形,则甲方有权单方拒绝付款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5) 乙方应在要求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合法广告业专用发票及本协议第三条第4款所规定

的相应监播报告及播出证明作为要求甲方付款的支持文件,否则甲方有权单方拒绝付款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6)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各方同意按本协议的规定各自承担由于其各自履行本协议

规定的义务和责任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法律规定的有关税费和政府规费;

附广告排期:

《早安897》8:20-8:25, 8:50-8:55, 《非诚勿点》12:20-12:25, 12:50-12:55, 《城市乐游》18:20-18:25,18:50-18::55,《897娱乐报》21:20-21:25,21:50-21:55每档时间1′15″其中4月15日,4月22日,4月29日和5月6日《非诚勿点》12:20(2′30″)

五、错漏播管理及补偿条件

1.双方共同承认第三方权威监测机构的监测结果,乙方需提供非常规广告的监播带和常规

广告的监播数据与甲方核对。甲方原则上应在广告播出日7日前将订单发给乙方,乙方必须在收到订单当日内将订单签认发回给甲方,并在每张订单播出的前5天主动提供首播确认,以避免错漏播情况发生;

2.乙方应当按双方确认的媒介订单所规定的广告内容、规格、顺序位置、时段等要求安排

广告的播放,并保证广告播放的质量;

3.广告播出期间,乙方如有节目调整,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在同时段同位置安排甲方广告

播出。

六、陈述和保证:

(1) 协议各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

(2) 协议各方均具有签署本协议并全面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义务的权力和能力。本协议在正

式签署后对各方有效且具有约束力。

(3) 协议各方均已获得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所必需的条件并采取了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一

切其他行动。

(4) 本协议的签署将不会导致协议一方违反对该方有约束力的合约及适用的法律。

七、违约责任:

(1)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下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或所作陈述和保证不真实或不正

确时,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 当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下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时,或乙方在本协议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为

不真实或不正确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等额于本协议第四条所规定的甲方应付乙方的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此种违约金的支付尚不足以弥补甲方及甲方客户损失的,则乙方还应赔偿违约金与损失的差额。

八、终止条款:

(1) 如任何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该方即时终止本协议:

(a) 进行清算或类似行为;

(b) 于任何法律程序中被裁定为破产;

(c) 任何不可抗力事件(定义见下文)使其无法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连续达3个月之久;

(2) 本协议按照上款规定终止并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赔偿其损失的权利,但上款第(C)

项规定的情况除外。

九、不可抗力:

(1)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电台政策改变以及受影响一方对其发生和后果不

能合理地防止及避免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受到妨碍,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受影响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之后从速以电传、传真或挂号空邮信件的方式通知另一方,并须在其后的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详情及书面证明,证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按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程度,各方须通过协商决定是否终止本协议,或免除或延迟履行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该部分责任。

(2) 对于由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均无权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

十、通知:

(1) 除非经任何一方事先通知更改地址,否则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有的通知均应以专人派送、

特快专递、传真或挂号邮件发往下述通讯地址或协议一方在协议签订后另行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

如送至甲方

通讯地址:中国上海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28层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邮政编码: 2000

41如送至乙方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子邮件:

邮政编码:

(2) 通知及通讯应依下列规定被认定为已送达:

(a) 如为传真形式,则应以传真传送记录所显示之时间为准,若传送记录所显示之时

间为该日下午五时之后,或如收件所在地之时间并非营业日,则收件日期应为收

件人所在地时间之下一个营业日;

(b) 由专人派送时(包括特快专递),按收件方签收之日期为准;

(c) 以挂号邮件递送时,按邮局出具收据之日起3日为准。

十一、保密条款:

(1) 本协议各方有义务对本协议及本协议涉及的事宜保密。除非法律或本协议另有规定,任

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各方有关雇员和顾问以及书面指定的媒体及甲方客户除外)披露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得到的有关另一方的任何保密性商业信息。

(2) 乙方在此明确确认,甲方及甲方客户向乙方所披露、提供或乙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

知悉的与甲方及甲方客户相关的一切信息、资料、数据等均视为保密信息(“保密信息”),上述保密信息的一切权利均属于甲方及甲方客户,乙方对保密信息不享有任何权利或权益。

(3) 乙方同意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对上述保密信息予以保密,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乙方保护

自己的保密信息。但无论如何,乙方对该保密信息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企业保护自己的保密信息的保护程度。乙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甲方及甲方客户提供的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令人满意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保密信息。乙方保证不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3) 乙方同意:(i)保密信息只能被乙方用于双方之间的合作;(ii)不能将甲方所透露的

保密信息用于其它任何目的;(iii)除乙方直接参与本项工作且必须知晓相应保密信息的职员之外,不能将保密信息透露给其它任何人;(iv)无论如何,不能将此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复制或仿造;(v)如果在履行服务过程中,需要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不属于甲方授权人员之外的任何雇员)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乙方应事先同甲方协商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甲方并应有单独及绝对裁量权,决定是否可以进行此种披露;(vi)乙方应当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其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遵守本协议规定,乙方应当保证并使其接触保密信息的每位雇员以乙方在此应遵守的方式遵守本协议的相应保密要求和条件,乙方承诺使其接触保密信息的负责人和雇员签署与本协议条款与条件相同的保密承诺函,同时该等人员对保密义务的违反将视为乙方亦同样违反保密义务并应共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4) 当甲方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交回保密信息时,乙方应当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

的保密信息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保密信息的文件(包括但不限这类内容的复本、纲要、以及笔记)。没有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保密信息。

(5) 除非甲方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保密信息可以不用保密,否则乙方

必须于双方合作关系存续期间及之后的任何时间内均按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对在结束协议前收到的保密信息进行保密。

(6) 本保密条款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及之后均始终有效,且不受本协议终止、解除、无效等的

影响,乙方应始终对其接触、了解、知悉的上述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保密信息的义务。

十二、知识产权条款

(1) 甲方或甲方客户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用于本协议下赞助权益内容制作的元素的知识产权均

归甲方或甲方客户所有,不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任何形式的转让。

十三、一般条款:

(1) 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下之权利义务,非经对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其它人。

(2) 本协议不应视为在本协议各方之间形成雇用关系、代理关系、合伙关系。任何一方均无

权代表另一方明示或默示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也无权使另一方受到任何此方面的约束。任何一方都不因另一方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3) 本协议包含了各方关于甲方客户赞助乙方节目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各方以前就此达

成的所有协议、安排和谅解。本协议的附件系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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