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土运输公司和车辆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垃圾管理,实现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全面提质,从2012年1月1日起,县基建渣土管理中心对渣土运输公司和渣土运输车辆实行每日考评、每月总结、每个季度通报的考核制度。对一个考核期(一个季度)内分数低于60分的公司进行停业整改10天并处罚金5000元;对一年内考核分数达三次最低的公司可实行淘汰或按照总量不变的原则进行重组或递补,并处罚金5万元。所处罚金用于奖励做得好的公司,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扣10分;
二、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的,扣5分;
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和《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资格证》的,扣5分;
四、未按规定的路线、时间运输建筑垃圾及未按照核定的地点倾倒和处置的,扣5分;
五、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扣1分;
六、工地出入口未铺设用于保洁的覆盖物或覆盖物不足30米的,扣2分;
七、车辆挎斗未及时清理,造成环境污染的,扣5分;
八、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扣5分;
九、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扣5分;
十、运输车辆封闭式加盖装置失效,又不进行检修,继续从事运输的,每台次扣1分; 十
一、运输车辆标识和编号模糊不清的,每台次扣除1分;
十二、未随车携带《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资格证》的,每台次扣除1分;
十三、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封闭式加盖装置、无《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资格证》的运输车辆的,或运输途中未进行密闭的扣5分;
十四、运输车辆密闭装置不严或不符合标准,又未返厂整修的每台次扣1分;
十五、在运输过程中,未配备冲洗保洁人员,造成工地出入口污染的,扣1分;
十六、运输车辆超高装载,密闭装置不能合拢,造成渣土外泄的,每台次扣2分;
十七、运输车辆厢板泥土未清理干净,驶出工地的,每台次扣2分;
十八、每日处置渣土前未申报运输计划的,扣1分; 十
九、渣土公司车辆每天收工时,车厢四周及轮胎泥土未清除造成沿途撒漏的扣1分;
二
十、在处置渣土过程中,不服从、不配合渣土管理人员命令、指挥的,扣5分;
二十一、以上规定除扣分外,基建渣土中心一律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汉寿县城区建筑垃圾、渣土管理办法》相对应的法律法规依法处罚。
汉寿县基建渣土管理中心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