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 保 合 作 协 议 书
甲方:安徽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苏州鼎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诚实、互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作性框架协议:
第一条投标保函手续费及费用支付
1.1 受甲方委托,乙方为其代办中心商贸城支路工程支路5,支路7 的投标保函,保证金全额为人民币 65万元整,乙方办理该笔银行投标保函时,所收取手续费用为人民币13500元整(已包含银行手续费),保函押金为人民币 /元整,退保函期限从2009年2月25日到2009年3月31日,如逾期不退还给乙方,乙方则按保证金全额的0.1%每1天收取滞纳金,甲方不得拒绝支付保函手续费或追回已支付的保函手续费。
1.2 手续费的支付:每一份银行投标保函,要提前3天交付手续费用及押金。投标保函原件全部退回乙方后才能退回全部押金。
1.4 手续费的支付方式为 现金 ,押金的支付方式为。
第二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权利与义务
2.1.1 严格履行本协议书约定条款,并支付保函手续费,并为
甲方经办的每笔银行投标保函,向乙方承担反担保责任。投标结束后,甲方及时退回银行投标保函原件,假如因此发生风险造成乙方损失时给予赔偿;甲方自己在市场上承接的银行投标保函业务,非乙方经手的银行投标保函,出现风险和乙方无关。
2.1.2 甲方必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2乙方权利与义务
2.2.1严格履行本协议书约定条款,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责保密。
第一条本协议书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在诚实、互信的基础上,甲乙方合作协商各类未尽事宜,出现纠纷,提请仲裁以及申请法院判决。
甲方:安徽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盖章):
乙方:苏州鼎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盖章):
二00九年 三月日签订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