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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宣传和舆情管理

发布时间:2020-03-03 14:41: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第四章 税收宣传和舆情管理

[本章学习重点] 本章主要叙述了税收宣传管理和舆情管理的定义、内容以及开展工作的任务目标,需要把握的基本原则、注意事项、保障措施,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进行了概述和分项说明。参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制度要求,重点介绍了税收工作性宣传和网络税收舆情管理的内容,对组织开展好这两项工作开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目 录

第四章 税收宣传和舆情管理 4.1 税收宣传

4.1.1 概述

4.1.2 税收宣传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4.1.3 税收宣传工作的主要内容 4.1.4 税收宣传工作的管理

4.1.5 “税收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实施 4.1.6 税收新闻发布管理 4.1.7 税收宣传队伍建设 4.1.8 税收宣传档案资料 4.1.9 税收宣传工作的激励机制 4.1.10 税收宣传的长效机制建设 4.2 税收舆情管理

4.2.1 概述

4.2.2 税收舆情的主要内容 4.2.3 网络舆情的成因

4.2.4 税收舆情的特点及产生的影响 4.2.5 税收舆情管理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4.2.6 税收舆情管理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4.2.7 税收舆情管理机制建设

4.1 税收宣传

4.1.1 概述 1.税收宣传的概念

税收宣传是指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税、提高纳税人和其他各界人士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遵从度,通过报刊、图书、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电子屏、宣传栏、明白纸、灯箱、公益广告、动漫漫画、文艺节目等社会公众易于接受的其他方式,对税务机关的外在形象、业务流程、办税措施、税收政策等内容开展的各类宣传告知活动。

2.税收宣传的特点

税收宣传作为税务部门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在推动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普及税收法律法规,认知各类税收政策和了解税收各项工作方面,有其自身的特点。

(1)政治性。税收宣传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真实性。税收宣传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反映事实真相,以准确明白的语言发布真实内容。

(3)针对性。税收宣传以国家政策为导向。及时准确地把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宣传给社会各界,引导社会生产和消费,调节产业布局,优化资源配置。

(4)广泛性。依法纳税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税收宣传是要向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详尽宣传和解释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并使其有机结合。通过持续广泛地搞好税收宣传,让税法广为所知,保证依法纳税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

(5)实效性。税收宣传工作既要宣传纳税人义务,又要宣传纳税人权利;既要宣传表彰先进典型,提升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又要宣传税收在保障社会公共服务和调节分配、调节经济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既要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又要重视税务部门自身建设宣传,打造全社会支持理解税收工作的良好环境。

3.税收宣传的重要作用

宣传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税收宣传工作是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地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税收宣传对于推进依法治税、促进税收工作健康发展、树立地税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加强税收宣传是税收实现其职能的必然要求。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税收的地位和作用越强,对税收宣传工作的要求就越高;税收宣传工作抓得越好,就越能突出税收的地位、发挥税收的作用。

(2)加强税收宣传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搞好税收宣传是增进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纳税人之间感情的客观要求,和谐的征纳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就是要建立党政依法管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社会各界依法协税护税的综合税收法制环境。

(3)加强税收宣传是推进地税事业发展的有力保障。随着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税制改革和征管改革一直不断地推进,税收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要落实和执行好各项税收政策,就必须加强税收宣传,让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发挥应有的政策效应,促进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同时,要使不断创新的征管办法得到广大纳税人的认同,只有通过加强税收宣传才能减少工作阻力,缓解征纳矛盾,确保改革管理的顺利进行,推进地税事业的不断发展。

(4)加强税收宣传是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税的必然要求。要通过广泛深入的税收宣传,让纳税人了解地税工作、理解和支持地税工作,提高税法遵从度;让党政支持地税工作,为依法治税保驾护航;让广大地税干部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依法高效地开展工作,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4.1.2 税收宣传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税收宣传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围绕税收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创新形式,强化保障,切实增强税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提高税收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税务干部队伍建设,推动税收事业科学发展。

(1)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平台的优势,扩大税收宣传覆盖面。在巩固以往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发挥报刊、电视、电台、网络、办税服务厅、内部刊物、单位网站等多个税收宣传平台的宣传作用,在提升质量和扩大覆盖面上下功夫。具体地说就是要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运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宣传相结合、税收宣传与税收管理服务相结合、正面典型宣传与反面典型宣传相结合,特别要用好内外网络资源,拓展税收宣传工作阵地,提高税收宣传时效。通过积极创新税收宣传形式,拓宽税收宣传渠道,提高税收宣传受众的针对性,不断增强税收宣传的感召力、感染力和影响力。

(2)多出成果、多出精品、多创品牌,努力提高税收宣传的质量和水平。在抓好税法宣传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阵地”意识,力争多出“产品”、出“好产品”,经常保持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刊有文、网络有字。要注重税收宣传策划,着力打造税收宣传“精品”,不断提升税收宣传的质量效益。要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科学制定税收宣传计划,精心做好重大宣传活动策划,在巩固和扩大“税收宣传月”活动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基础上,努力打造各具特色的税收宣传“拳头”产品。

2.税收宣传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税收宣传工作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展示形象与接受监督相结合、促进依法纳税与推进依法征税相结合,努力做好税收宣传工作。

(2)贴近实际,务求实效。税收宣传工作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三贴近”要求,针对纳税人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有效发挥宣传政策、舆论引导、凝聚人心、鼓舞士气等作用,提高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增强广大税务干部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税收事业健康发展。

(3)归口管理,协调一致。坚持税收宣传归口管理,协调组织各类宣传工作。要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整合宣传资源,构建“大宣传”格局,形成整体合力,全面推进税收宣传工作。

(4)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深入研究、准确把握宣传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健全完善工作制度,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改进宣传方法,开创税收宣传工作的新局面。

4.1.3 税收宣传工作的主要内容 税收宣传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对税收工作的重要指示。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对税收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 (2)省地税局党组关于税收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省地税局党组关于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省地税局党组的重大工作部署、各项税收中心工作;全省地税工作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工作措施。

(3)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广泛宣传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新出台的税收政策的解读和宣传,突出办税服务、税法咨询和纳税实务知识的宣传。

(4)税收职能作用和基本知识。广泛深入地宣传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性质,宣传税收筹集国家财政收入、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职能作用,普及税收基本知识。

(5)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深入宣传法律法规赋予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纳税人维护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基本要求。

(6)税收工作和地税队伍建设成效。宣传全省地税系统在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共建和谐税收等方面的成效,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7)税收工作中的正反典型。广泛宣传依法诚信纳税和依法治税、清正廉洁等方面的典型。集中反映全省涉税大案要案的查处、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的成果,加大涉税违法案件曝光力度。

(8)其他税收内容。开展税收基本理念、税收本质和适应改革开放及企业“走出去”战略的要求,加大对国际税收制度、惯例和国外税收管理情况的介绍力度。

4.1.4 税收宣传工作的管理 1.税收宣传的组织领导

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要努力构建局领导负责,税收宣传管理部门牵头,各业务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税收“大宣传”工作格局。

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税收宣传工作,做到税收宣传工作同其他税收工作统一筹划、统一部署。主要领导要把握税收宣传的导向,加强指导,积极参加重要宣传活动;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要组织抓好宣传计划的制定,加强督查,促进落实;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要重视和推动分管工作的宣传,并负责做好有关政策和敏感问题的审核把关。

2.税收宣传的职责划分

(1)主管部门职责。各级地税机关税收宣传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管理本系统、本单位的地方税收宣传工作。各级税收宣传管理部门根据总局每年提出的税收宣传主题和指导思想,以及省局的宣传要求和工作重点,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税收宣传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和推动,并负责本级地税机关税收宣传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是:

①拟订和组织落实宣传工作制度和年度宣传计划; ②拟订和审核重要新闻稿件; ③发布税收新闻、重要税收信息;

④根据税务总局和省局的要求,加强对宣传重点、宣传口径和宣传导向的指导; ⑤与新闻媒体沟通和联系,安排媒体的采访活动; ⑥计划和组织实施税收宣传项目;

⑦对下一级税务机关税收宣传工作进行绩效评估; ⑧参与税收形象标识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 ⑨办理其他宣传事项和领导交办的工作。

(2)各协助部门工作职责。各级地税部门的各科(处)室应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税收宣传工作,落实相关宣传工作任务。科(处)室负责人负责把握与本科(处)室有关的重大政策、事件和热点、难点问题的宣传导向,提出相关税收宣传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审核本科(处)室拟对外发布的信息等。

建立税收宣传工作联络员制度。各科(处)室应指派1名熟悉本科(处)室业务工作情况、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文字能力的同志担任税收宣传工作联络员。具体职责:

①及时向税收宣传主管部门提供本科(处)室拟宣传的税收政策、工作动态等相关材料;

②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对涉及本科(处)室业务的敏感问题及时向科(处)室负责人和税收宣传主管部门反映并提出应对建议;

③协助税收宣传主管部门安排媒体的相关采访活动; ④与税收宣传工作相关的其他事项。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配合,争取党委、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各级税收宣传管理部门应加强与上级税收宣传主管部门的联系,确保上下联系渠道畅通。 各级地税局要与国税局密切配合,沟通信息,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提高税收宣传工作实效。 3.税收宣传工作纪律

税收宣传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新闻宣传、广播电视、报刊出版、互联网、保密等方面规定,防止失实报道和泄密事件发生。

税务人员在税收宣传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向新闻媒体提供有偿新闻和不实新闻。

(2)通过新闻媒体发表与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的观点和信息。

(3)向新闻媒体透露尚未公布的税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规章等内容;擅自对外披露或评论尚未公布的内部重大事项。

(4)未经批准,擅自以税务机关名义外出讲课,或擅自将所在部门的工作成果以个人名义发表;个人以非职务名义撰写业务、理论探讨文章,涉及尚未公布的税收政策调整等重要内容。

(5)向新闻媒体提供、引用与正式对外公布的数据有出入的信息。

(6)利用采编报道谋取不正当利益,接受或向采访报道对象或利害关系人索取财物和其他利益;利用职权拉广告、拉赞助,推销书刊及音像制品。

(7)在税收宣传品中出现违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损害国家利益、损害税务部门形象,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出版、传播的其他内容。

(8)未按照新闻宣传管理报批审核程序,对外提供税务信息。 (9)其他违反宣传管理规定的行为。

要实行新闻责任内部追究制度。对于因税务人员过失导致泄密、失实报道并因此引发严重后果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反上述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部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税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税收宣传稿件的审核

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管理,建立宣传稿件审核和分级负责制度。所有对外宣传稿件必须履行相应审核程序,以保证宣传的准确性,避免不当报道。

宣传稿件由税收宣传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把关。税收宣传稿件审核范围包括外部新闻媒体送审的稿件和税务机关所属报纸、杂志、图书等拟刊发的重要稿件,以及内部各单位拟对外发布的稿件。

税收宣传稿件涉及税收政策文件、政策解读、领导重要活动报道、全局性会议、领导讲话、重要言论、重大案例、重要统计数据等对外发布,必须经税收宣传管理部门履行审批程序。刊发局领导文章、图片、局领导重要活动的报道,以及媒体采访后拟刊发的稿件,须经局领导本人审定。

对于税收宣传稿件,重点审核内容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和税务总局税收工作思路,文字表述是否严谨,数据口径是否一致,是否符合保密规定等。凡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稿件,必须经去密处理并履行保密审核手续。

对各类税收宣传稿件,税收宣传管理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审核报批。 5.税收新闻采访

对于新闻媒体的采访申请,税收宣传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审核、报批和安排采访事项等工作。 (1)新闻媒体申请采访局领导或向局领导约稿,由税收宣传管理部门根据新闻媒体的采访要求拟定采访提纲,报经局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税收宣传管理部门会同局内相关部门准备答问口径,供局领导参考。

(2)新闻媒体申请采访局内有关单位,由税收宣传管理部门根据新闻媒体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局领导批准后安排采访。相关单位经批准接受采访,应尽快提供所需资料或协调落实被采访人员和采访时间。对确实无法安排的采访要求,应及时向税收宣传管理部门反馈。有关工作人员经批准接受媒体采访时,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采访范围和口径回答问题。

(3)新闻媒体采访实行预约制,对未经预约直接到办公室或打电话要求采访的,被采访者应将其介绍到税收宣传管理部门履行预约程序。对擅自或无法核实身份到各级税务机关进行采访活动的记者,相关单位应予婉拒或要求其按正常程序预约采访。

(4)各级地税部门一般不接受电话采访,对于记者的电话采访要求,由税收宣传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对于重要问题由税收宣传管理部门会商相关部门提出答复意见,报经批准后统一对外解释或宣传。

(5)税收宣传管理部门要对税收新闻采访情况跟踪反馈,遇有重要情况或敏感问题及时上报。 6.税收展览展示的管理

(1)税收展览展示是通过规范使用税务形象标识、发布税收宣传主题口号、制作公益广告、举办税收展览等方式传播税收知识、增强依法纳税意识、塑造良好税务形象、扩大税收工作社会影响的活动。

展览展示活动根据税收工作形势进行方案策划和组织实施,并符合依法治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做到形象生动、寓意深刻、通俗易懂。

(2)税务形象标识由税徽、纳税服务标识等图标组成。税务形象标识由税务总局进行整体策划,可向社会征集,对确定的标识,在国家有关部门注册登记。

税务形象标识的使用遵循统

一、规范原则,由各级税务机关规范使用。

(3)税收宣传管理部门负责确定税收公益广告的制作形式、内容和发布的时间、地点,并根据实际情况报当地宣传、工商等主管部门审批。税收公益广告一般由各级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发布。

7.税收宣传品管理

税收宣传品是面向税务系统内外,精心策划和制作的音像制品、书籍、宣传画等各类税收出版物。税收宣传品由税收宣传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局内各单位每年年底前将下年税收宣传项目和宣传品申请计划送税收宣传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报批执行。临时动议策划的税收宣传项目和宣传品照此程序报批。

批准制作的税收宣传品,相关单位应拟定税收宣传品策划方案送税收宣传管理部门。税收宣传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税收宣传品的创意、设计、稿件,以及经费预算审查和实施过程监制等工作。税收宣传品应按计划发放,严格经费预算,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

税收宣传品完成制作后,成品资料应送税收宣传管理部门备案管理。

4.1.5 “税收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实施

从1992年开始,税务系统定于每年4月份集中开展税收宣传,称为“税收宣传月”,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指导思想、宣传主题,各地国税局、地税局结合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税收宣传活动。“税收宣传月”活动成为全国开展税收宣传的一项制度固定下来,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事情。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年一度的“税收宣传月”活动,已经成为全国税务系统认真开展税收宣传,做好纳税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已经成为全国纳税人自觉接受税法教育,做依法纳税公民的重要课堂;已经成为社会各界人士主动了解税收,努力增强纳税意识的重要途径。

1.历年“税收宣传月”活动主题 1992年 税收与发展 1993年 税收与改革 1994年 税收与改革 1995年 税收与法制 1996年 税收征管与市场经济 1997年 税收与文明 1998年 税收管理与依法治国 1999年 依法治税 强国富民 2000年 税收与未来 2001年 税收与公民 2002年 诚信纳税 利国利民 2003年 依法诚信纳税 共建小康社会 2004年 依法诚信纳税 共建小康社会 2005年 依法诚信纳税 共建小康社会 2006年 依法诚信纳税 共建小康社会 2007年 依法诚信纳税 共建和谐社会 2008年 税收·发展·民生 2009年 税收·发展·民生 2010年 税收·发展·民生 2011年 税收·发展·民生 2012年 税收·发展·民生 2.“税收宣传月”活动的主要形式

“税收宣传月”活动要有吸引力和渗透力,必须注重完善税收宣传载体,创新税收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调动和整合系统上下、部门内外的宣传力量,提高税收宣传质效。 一是巩固利用好传统宣传阵地。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具有覆盖面广和受众广泛的优势,可以运用传统媒体开展创新性的宣传活动,如在党报党刊上深入开展税收宣传;举办电视对话节目录播活动,提高电视对话节目收视率;利用电视媒体举办地税讲坛、税收知识大课堂等形式的税收政策专题讲座;通过地税网站在线访谈和征纳互动平台栏目开展宣传活动;利用电台热线访谈等节目与纳税人进行直接沟通交流,拉近与纳税人的距离。

二是借助群众性的载体进行宣传。如借助地税系统举办的文学社、书画社、摄影社活动搞好税收宣传;结合各地举办的文化节、商品交易会、文化研讨会、群众运动会等活动大造税法宣传声势。通过借助宣传载体,不仅能创新税收宣传形式,将地税文化理念和治税思想融入到税收宣传活动中,同时也能提高群众参与税收宣传的积极性,提高受众面。

三是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宣传。通过有效运用多媒体等快捷便利的现代信息技术,利用网络的力量向社会公众普及税收知识,可以进一步增强税收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如充分利用E-mail、地税网站、手机短信、数字电视、税官博客、QQ号、FLASH等网络平台实施点对点宣传。

四是调动外部力量进行宣传。各级税务部门要提高税收宣传的质效,可以借助专业宣传策划公司的力量提升宣传质效。如联合国税局、工商局、团委等有关部门,集中开展形式新颖的宣传活动;借助在校大学生、社会中介机构、街道办事处、政府综合治税部门等社会各界资源,拓展税收宣传的空间。如成立税收宣传志愿者协会、建立税收教育基地、公开招募涉税服务志愿者、组成税收政策宣讲团等,开展税收知识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提高税收宣传的效果。

目前采用的税收宣传形式主要有:

(1)税法公告。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税法公告栏和电子大屏幕,及时公布税收法律、法规和涉税事宜。 (2)媒体宣传。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传媒载体上宣传税收工作,普及税法知识。

(3)网络宣传。通过网络发布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普及税收知识,公布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和具体要求,曝光涉税违法案件,做好纳税咨询辅导,利用“网上交流”栏目解答纳税人在线提出的涉税问题。加强网站自身宣传,提高网站的受众面和知名度,强化与总局和省局网站税法宣传信息资源的共享,真正形成税收宣传合力。

(4)集中宣传。利用每年4月份的“税收宣传月”和12月4日的“法制宣传日”开展全方位、大规模的税收宣传活动。

(5)资料宣传。不定期印发税收宣传资料,无偿提供给纳税人。

(6)活动宣传。深入到企业、机关、团体、学校、社区等场所,通过组织开展书画摄影展、演讲、征文、竞赛等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税收观念。

(7)培训辅导。根据税收征管改革、新发布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日常工作需要以及纳税人需求等情况,结合实际制订培训辅导计划,定期或不定期为纳税人举办各类税收知识培训。

(8)座谈交流。认真落实服务例会制度,各级地税部门通过每季度召开服务例会,宣传税收政策及服务措施,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建议,协助解决涉税问题,改进服务工作。

(9)短信服务。逐步建立“手机短信服务平台”,随时更新短信内容,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宣传、通知公告、信息反馈、申报提示等多种涉税服务。

此外,还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求,积极探索其他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宣传方式。 3.“税收宣传月”活动的保障机制

各级地税部门要正确处理好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的关系,确保发挥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品牌效应,建立健全“税收宣传月”活动的保障机制。

一要强化领导机制。要加强对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领导,成立“税收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各科(处)室的工作职责,提高“税收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化程度,把“税收宣传月”活动纳入“一把手”工程,努力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各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广泛支持和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二要强化责任机制。要建立“税收宣传月”工作责任机制,将“税收宣传月”活动纳入重点工作责任分工体系之中,分解落实到各分管领导和部门;要完善责任考核与奖惩机制,从“税收宣传月”活动的筹划开展、部门协作、宣传质效等方面考核激励,并将“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开展列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三要强化保障机制。加大对“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投入,在人力、物力、财力上提供充足保障,把“税收宣传月”项目所需经费列入经费预算重点保证,专款专用。

4.1.6 税收新闻发布管理 1.税收新闻发布的概念

税收新闻发布是政府信息公开和税收宣传的重要途径。县级以上地税机关通过定期召开税收新闻发布会,不定期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新闻稿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税收政策、税收收入、税收工作重大举措以及其他重要新闻。

2.税收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1)党和国家税收工作方针、重大税收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重要税收政策、制度调整及实施情况;

(2)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情况、税收重点工作的阶段性进展和成效;

(3)重大突发税收事件的处理情况; (4)重要涉税案件的查处情况;

(5)对错误税收信息和失实报道的澄清和解疑释惑; (6)其他税收信息。

3.税收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和实施

税收新闻发布一般要经过确定发布主题、组织发布材料、确定发布人员、实施新闻发布等程序,保证发布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税收新闻发布会根据新闻的重要程度和工作需要,可自行组织发布,也可申请地方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发布。

税收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的信息发布要纳入应急预案进行管理。税收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发生后,宣传管理部门应立即会同局内相关单位迅速掌握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信息发布工作方案,确定对外发布口径,报局领导同意后执行。

税收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一般由新闻发言人或税收宣传管理部门通过适当的形式对外发布,特殊情况下有关部门受局领导或新闻发言人委托,也可对外发布。

对税收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报道中涉及的重要情节、重要数据,相关单位要核实清楚,经宣传管理部门审阅,报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发布。

4.新闻发言人职责

省、市、县地税局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按有关要求设立。

新闻发言人应该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税收政策、业务水平,了解、掌握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专业知识。其主要职责包括:

(1)指导、协调税收新闻发布的筹备、实施工作。 (2)审核税收新闻发布建议、新闻发布稿和新闻答问口径。 (3)主持税收新闻发布会。

(4)代表本机关对外发布税收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

4.1.7 税收宣传队伍建设

在税收宣传工作中,要积极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把政治上可靠、热爱税收宣传、具有一定写作能力的同志选拔到税收宣传工作岗位,不断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教育、税收业务和写作知识培训,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既懂税收业务,又会做好税收宣传工作的队伍,为促进税收宣传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1.通讯报道员的日常管理

全省地税系统各级各单位应设立专(兼)职通讯报道员,负责税收宣传的通讯报道工作,要保持通讯报道员的相对稳定,更换时及时通知宣传管理部门,切实加强通讯报道员队伍建设,努力建立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秀的税收宣传专、兼职人才队伍。

通讯报道员要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税收宣传工作,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一定的新闻采写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责任心强,工作扎实,吃苦耐劳,遵守宣传纪律。

各级通讯报道员由本级宣传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宣传管理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通讯报道员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培训业务,更好地发挥通讯报道员作用。

通讯报道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对工作表现出色的通讯报道员授予“优秀通讯员”称号,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对优秀作品及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给予相应奖励。

2.通讯报道员的教育培训

对通讯报道员实行三级培训制度。省局根据全省税收宣传工作需要结合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实施全省地税系统的通讯报道员培训;市局根据工作实际每年组织一至二次通讯报道员培训;各县(市、区)局也应根据工作实际,组织本单位的通讯报道员培训。

各级可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经验交流、走出去学、请进来教等形式,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税收业务和税收宣传应用能力培训,不断丰富通讯报道员知识结构,拓宽其思维和视野。

3.通讯报道员的职责 通讯报道员的主要职责是:

(1)与新闻媒体保持密切联系和及时沟通,及时掌握新闻媒体刊播的本单位稿件和新闻情况,并快速向本单位主管领导和上一级宣传工作主管部门反馈。

(2)协助制定本单位年度税收宣传工作计划,拟定宣传活动方案,并参与进行策划、组织和实施。 (3)组织采写新闻稿件,接洽来访记者。

(4)掌握本单位的税收宣传工作动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宣传管理部门反馈有关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收集、摘编、整理本单位新闻刊播情况,保存本单位税收宣传的有关资料。

(6)保管、维护各种税收宣传设备。 4.通讯报道员的权利 通讯报道员享有以下权利: (1)列席本单位的重要会议,参加本单位的重要活动。

(2)参加本单位和上级宣传管理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和业务会议。 (3)新闻报道、文字图片的署名权和优先使用权。

(4)获得宣传经费、交通和通讯工具、报刊资料等方面的必要支持。

4.1.8 税收宣传档案资料

税收宣传档案是各级税务机关在税收宣传活动中形成的、经过整理归档的各种稿件、录音带、录像带、照片、VCD、DVD、FLASH等不同载体的文件资料。

税收宣传档案由税收宣传管理部门收集整理,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1.税收宣传归档范围

(1)税收宣传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工作计划。

(2)重要文稿。主要包括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人及局领导审批修改的稿件、底稿、题词、批示原件;著名专家学者、国际友人为本单位撰写文章的手稿、讲演稿以及题词和书写字画的原件等。

(3)本单位编辑出版的税务报刊和各种税收宣传出版物。

(4)本单位拍摄、录制的各种音像制品以及便于保存的税收宣传品。 2.税收宣传档案的整理和归档

(1)局内各单位应将税收宣传档案资料送交税收宣传管理部门整理、归档。 (2)税收宣传稿件应按档案管理规定进行整理,填写目录。

(3)税收宣传照片按时间、地点、人物分类整理,填写目录,注明作者,配备照片说明,洗印统一规格的样片并分类装订成册。

(4)录音带、录像带、VCD、DVD、FLASH等声像资料归档时应确保声音清楚、画面清晰,并按专题、时间分类整理,填写标签、卡片和目录。

(5)为保证档案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保存,损毁应归档的税收宣传档案资料。

税收宣传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管理税收宣传档案,并定期移交本机关档案管理部门。发现税收宣传档案破损、变质或字迹模糊的,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技术处理,予以补救。税收宣传管理部门应编制必要的目录、卡片、索引等检索工具,编辑各种汇编和参考资料,提高税收宣传档案利用水平。

4.1.9 税收宣传工作的激励机制

全省地税系统把税收宣传工作纳入系统目标考核管理。各级地税机关通过调整、修订、完善宣传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税收宣传工作目标、职责范围和具体措施,科学设置绩效考核指标,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促进税收宣传工作健康发展。

税收宣传工作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年度税收宣传计划落实情况;“税收宣传月”活动组织实施情况;贯彻落实税收宣传工作部署情况;税收宣传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等。

税收宣传工作目标考核应做到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专项活动评价与整体宣传成效评价相结合。 省局通过年度目标考核及专项评奖、总结、通报等形式,对各单位税收宣传工作做出评价,推动税收宣传工作的开展。省局评选年度“优秀税收宣传项目”、“优秀税收新闻作品”和“税收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税收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并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各单位按照省局目标考核要求制定相应的税收宣传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推动税收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

附:全国“税收宣传月”优秀宣传项目

“应对金融危机,共谋科学发展”主题宣传活动

在2008年4月份第18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期间,省地税局在全省地税系统组织开展了一次以“应对金融危机,共谋科学发展”为主题的税收宣传活动。

省局组织广大地税干部深入所管辖的企业,省、市、县(市、区)地税局三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级有管户任务的税收管理员约1万人,各自在辖区内选择至少一户重点税源企业作为宣传服务对象,做到“万名地税干部进万家企业”,一对

一、面对面开展宣传服务活动。送政策上门,帮企业解忧,为经济把脉,给企业鼓劲。税企联手应对危机,共谋科学发展之路,共谱科学发展新篇。

该活动荣获2009年全国“税收宣传月”优秀宣传项目。

4.1.10 税收宣传的长效机制建设

税收宣传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持久的工作,又是一项集专业性、政策性、复杂性于一体的工作,必须在其实用性、针对性、长期性上做文章、下功夫,多在宣传的方式、方法、内容的创新上动脑筋、想办法。要使税收宣传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就需要有统一的认识和明确的规划,制定具体的制度办法推进落实,有高素质的宣传人才组织实施,以强有力的奖惩激励作为保障,从而形成高效运转的税收宣传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人员保障机制。高素质的宣传队伍是税收宣传工作的关键,新闻宣传工作岗位应充实政策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在多举措增强全员业务素养的基础上,本着培养人、发展人的原则,科学培养梯级宣传人才队伍,着重加强文字表达、宣传策划、传媒技巧等方面知识培训和技能磨练,推进优秀宣传人才脱颖而出,建立起一支专业型与复合型、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税收宣传队伍。全省各级地税部门都要建立税收宣传工作人才库,整合税收宣传人力资源。

2.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年度税收宣传经费要纳入本单位预算安排,专款专用。举办重大活动和重要项目,应安排专项新闻宣传经费。各级税收宣传管理部门要负责好新闻宣传经费的计划安排、预算报批等事项,并组织实施。根据各个阶段税收工作的主要目标和重点环节,有针对性地安排宣传主题和内容,通过经费保障,形成“远景有规化,年年有重点,月月有活动,紧扣中心促工作”的良好格局,使税收宣传成为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3.建立健全设备保障机制。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应为税收宣传工作人员配备各种采访、拍摄、通信、上网、编辑、访谈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设备。

4.建立健全工作激励机制。要以健全的工作激励机制促进税收宣传工作。科学划分相关职能部门之间、上下级税务机关之间的宣传职责范围,从宣传策划、需求满足、舆情引导、集中宣传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税收宣传绩效评价和奖惩激励机制,既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又促进税收宣传工作多样化、科学化发展,营造“多人干、众人帮”的税收宣传工作大格局和良好氛围。

5.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在宣传内容上,重点围绕经济发展、公民纳税意识和维权意识的提高、税收政策的变化、税务部门形象展示等方面开展宣传;在宣传对象上,区别纳税人、社会各界、税务干部三个层面,满足纳税人实际需求,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税务干部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在宣传形式上,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相结合,尤其要注重借助便利快捷的手机、网络、电视等平台,利用喜闻乐见的视频、动漫、公益广告等形式,增强税收宣传的渗透力和吸引力。

4.2 税收舆情管理

4.2.1 概述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政治、经济、价值观念等方面都在发生深刻变革,各种矛盾也日益凸现。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和公民法制意识、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税收舆情为税收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如何正确应对、化解舆情危机,增强税务执法的公信力,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促进地税事业的长远发展,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重要课题。

舆情就是舆论的实际情况,又称为社情民意,是公众的意愿和态度,包括公众对各种政治和社会现象及问题的认识或看法,是群众心理、情绪、意见、要求和思想的综合表现。

网络舆情是指在互联网背景之下,众多网民对社会(现实社会、虚拟社会)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表现的总和,简言之,即网络上的社情民意。

税收舆情是“税收舆论情况”的简称,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围绕中介性税收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作为主体的民众对作为客体的税务机关及其工作的方法、实效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它是较多群众关于社会中各种税收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等等表现的总和。

3.4.2 税收舆情的主要内容

税收舆情主要包括对税收重大问题、税收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的评价和反映;对引起纳税人强烈反响且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反映;中央、省和各级税务机关决策以及可能引起系统内干部职工思想波动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特别是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反映;社会各界对税务工作的评价和反映等等。

4.2.3 网络舆情的成因

通讯的发展和科技进步为网络舆情的形成提供了条件和平台,大量网民的积极参与为网络舆情的形成提供了可能,公民权利意识和维权意识的提高为网络舆情的形成起到了“催熟”和推波助澜的作用,而对公权力的不信任成为网络舆情形成的导火线和主要原因。具体而言,网络舆情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对公权力监督的失灵,导致对公权力的不信任。我国虽然建立了一系列的监督制度,但不可否认,很多监督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监督不力、监督不到位的情形仍然大量存在,再加上很多公共信息不公开、行政执法不透明,从而导致了公众对公权力的不信任。面对转型时期大量存在并不断激化的社会矛盾,加上对权力机关的不满和不信任,使得公民更愿意借助网络这一工具和平台来“表情达意”。

二是大量网民的存在和积极参与,为网络舆情的形成提供了可能。目前,我国网民总数已有4亿多,居世界第一,而且数量还在迅猛增长,增长空间很大。互联网已影响并参与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很多时候,用网络来表达意愿已成为人们的首选。

三是行政、执法的失误和瑕疵,加上缺乏相应的意识,没有把网络舆情消除在萌芽状态。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个别税务管理员在处理问题时缺乏谋略,不讲究方法,有时会忽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使得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失误和瑕疵,再加上没有应对网络舆情的完善制度,缺少相应的意识,就使得个别事件被“有心人”在网上快速放大和蓄意炒作。

四是公民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的提高,使得公民在面对不公和自身权利被损害时,不再是“麻木不仁”和选择“息事宁人”,而是通过种种途径和手段维护和争取自己的权益,而网络的特点加上对公权力的不信任,使得公民通过网络来维护权益和反对不公变得理所当然,成为其首选。

4.2.4 税收舆情的特点及产生的影响

当今是信息爆炸时代,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已成为信息传播的重要途经,从目前来看,税收舆情主要来源于报刊、电台、电视等传统媒体及网络、帖吧、微博、QQ群等网络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比传统媒体更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通过分析,税收舆情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事件的突发性,网络的特点决定了网络舆情的形成非常突然,往往是一个热点事件或论点,通过观点、利益不同的网民情绪化、对立性的争论,立马就可以形成燎原之势,事先没有征兆,让人始料不及。

二是观点的多样性。由于发言者身份隐蔽,加上利益诉求、思想观念、价值取向、道德标准的差异,使得人们对事件的看法千差万别、众说纷纭。而个别网民情绪化、宣泄式的言论在其中推波助澜,更是放大了观点的差异。

三是利益的关联性。大多数税收舆情都是与公民的利益相关,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遭到忽视损害时,就借助媒体来表达反映。

四是整体的联动性。只要事件已发生,各类媒体竞相报道,网民也迅速跟帖发表评论,使得各方言论铺天盖地,形成一种舆情风暴,加上受众和网民数量庞大,使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挟持”媒体,“绑架”民意,形成舆论暴力。

五是影响的破坏性。特别是一些心存恶意的、制造虚假信息炒作,让民众真假难辨,不明真相,这些税收舆情往往让民众对税务机关执法的公信力产生质疑,思想情绪化,引发民众与税务部门、执法人员在观点甚至行动上的冲突,造成很大的破坏性,影响征纳关系。

六是处置的紧迫性。舆情如火情、汛情。税收舆情一旦发生,作为税务部门必须迅速作出正确研判,在第一时间出面处理,以防止事态扩大,减少损失,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作为税收舆情既可成为公民监督税务部门依法行政的有力武器,也可成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制造事端的工具。舆情的影响会产生“涟漪效应”、“蝴蝶效应”。即:某些事件引起的社会被动,如果不及时制止、引导和调节,将会波及很远的人群,甚至造成不可收拾的局面,给社会带来非常大的危害。因而对税收舆情,如果处置不当,会出现简单问题复杂化、小的问题扩大化、局部问题全局化,将对地税形象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影响征纳关系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如果处置得当,则将由坏事变好事,让公众认可税务机关依法办事能力,增强税务机关的公信力。

4.2.5 税收舆情管理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当前税务机关舆情管理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为四个“不相适应”。

1.税务机关舆情管理的“危机意识”不强,与税收政策和税务工作被社会公众高度关注易引发舆情事件的形势发展不相适应。

由于税收的职能特性和税务工作的特点,随着时代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税收政策的变化调整、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税务人员的言谈举止,正逐步被社会关注,部分涉税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以各种形式的舆情体现出来,稍有“风吹草动”便容易引发税收舆情事件,对税收工作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如“伪47号公告”、“灭门案”、“办税厅杀人案”、“月饼税”、“夫妻房产证加名征税”等等,很快被媒体、网络传播,众人乐道,无不说明了这点。甚至可以说,税务部门“人人都是舆情工作站,事事都易成为舆情引发点”,税务机关舆情管理“狼来了”的现实不可回避。尽管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经历过舆情事件的税务机关也是历历在目、刻骨铭心,却仍有众多的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没有意识到这一危机正迅猛降临,或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俨然舆情危机与我毫不相干;或有一副“兵临城下我自岿然不动”的悠闲自得感;或是“干嚎几声应付了事”、“雷声大雨点小”,没有静下心来研究如何抓好落实、应对危机。各级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涉税舆情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树立起税收舆情管理的危机意识,真正从思想、实际行动上重视舆情管理,增强舆情管理意识,提升舆情管理能力,才能做到“兵来将挡、水来土掩”,临危不惧。

2.税务机关舆情管理的保障制度和措施不健全,与日新月异的舆情引发、传播、演变、发展规律变化不相适应。

近几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已按照总局要求,初步形成或正在建立健全税收舆情管理制度和机制,用以保障推进涉税舆情管理工作的落实和开展。但是,大多数税务部门在网络舆情应对上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组织架构,没有形成配套的工作机制和专门的工作队伍,没有建立网络信息发布及舆论监控阵地。受各地重视和认识程度不一的影响,有的税务机关还处在研究制订实施意见的阶段,有的单位仅仅表面应付,有的单位分工不清、职责不明,这种现状远远不能满足总局对舆情管理工作要求。有的税务机关尤其是基层部门仅仅停留在表层,敷衍了事,并没有认认真真针对舆情发展演变的规律,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研究完整的税收舆情管理方案、制度,未制订出切合实际的详细舆情应急管理预案,缺乏完整的舆情防控管理体系。因此,各级税务机关要在提高认知程度的前提下,建立组织架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健全监控机制、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等工作制度,为开展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奠定组织基础,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实现网络舆情管理工作的稳步推进。

3.税务机关舆情管理的监测研判手段不到位,与互联网、新媒体技术迅猛发展的速度不相适应。 除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外,新媒体技术发展迅速,传播手段越来越多,传播速度越来越快,网络论坛、博客、微博、QQ、MSN等成为舆情发起、传播、演变发展的重要途径,令人目不暇接。加强网络舆情管理是现代化网络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对现代化网络的舆情管理是一个新的课题。当前税务机关舆情管理大多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利用起相关设备、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对涉税舆情加强监测研判,及时组织应对管理;技术手段的欠缺致使各级地税部门无法及时掌握涉税舆情的发生、传播、演变等情况,无法对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的涉税舆情及早发现、及时引导、迅速处置,及时消除舆情带来的负面影响,更谈不上预防引导,甚至处于疲于应付的状态。各级税务机关要配备高科技设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充分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加强对网络舆情的日常监测、研判,特别是高度关注民众关注的网络论坛、影响力较大的博客、微博、QQ群,广泛搜集涉税网络舆情信息,发现重大舆情或具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迅速将信息发至相关单位应对解决,实现舆情监控预警的快速化和常态化。

4.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管理应对舆情的能力不足,与日渐增加、无处不在的税收舆情管理工作要求不相适应。

舆情危机发生后,税务部门既要面临巨大的舆论压力,又要面临上级部门的问责压力,因此部分税务机关和人员对媒体功能和舆情常识不够了解,对涉税舆情苗头麻痹大意,甚至被动应付,缺乏积极引导,形成舆情危机后才仓促应对,失去了主动权;个别基层税务机关和工作人员面对媒体胆战心惊,害怕曝光,不敢接触媒体,担心承担责任;有的单位避重就轻,试图“捂、盖、瞒”,加剧公众的猜疑心理,造成视听混淆,助长谣言泛滥,使原本清楚简单的事件变得模糊复杂,原本容易处理处置的变得十分困难,甚至引火烧身难以下台;有的单位不想管,麻痹大意,错过最佳干预时机陷入被动;一些领导也缺乏经验,不沉着、不冷静,慌乱应对,该发布、不该发布的一齐发布,导致舆论指责批评越发激烈;更有甚者,不反思自身过错,反而无端指责媒体,导致舆论对抗升级,舆情危机加剧。这些都是缺少舆情管理常识、处理舆情事件不力的表现。各级税务机关要在提高舆论引导能力的基础上,提高依法应对舆情危急事件的能力,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强化正面宣传,畅通沟通渠道,加强教育培训,提升管理应对能力,避免涉税舆情恶化,脱离真相,及时消除负面影响,改善税收公共关系,优化外部环境,为税收事业科学健康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良好舆论氛围。

4.2.6 税收舆情管理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1.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做到立场鲜明。特别是在应对公众、媒体中把握好自身态度,包括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关心受害者利益、坦诚面对问题以及积极承担责任等。

2.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原则,做到快速反应。在处理税收舆情中要坚持“谣言止于公开”,迅速核查,快速反应,及时与公众形成对话,把公众的注意力集中到正面信息报道之上。

3.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做到分寸得当。在媒体及公众面前,既要坚持实事求是,敢于讲真话,又要注意保密,特别是有关侦察方法、手段等涉密、涉私以及其他重要情况,不能公布,不能全说。

4.必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强化属地责任。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涉及本地区、本单位的舆情管理,要严格落实税收舆情监测、报告与引导责任,对舆情引导、控制不力、发生舆情事故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4.2.7 税收舆情管理机制建设

新形势下的税收舆情工作繁重,任务艰巨。各级税务部门要适应新任务、新要求,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进一步提高税收舆情处理能力。

1.加强对税收舆情管理的组织领导

各级税务机关党组要把税收舆情公开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切实加强统一领导。各级税务机关要成立税收舆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税收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税收舆情工作的专门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扎实开展各项工作。要建立由相关单位组成的税收舆情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税收舆情,分析舆情发展趋势,研究制定解决方案,确定舆情管理工作重点。要加强税务系统上下级之间、内部各部门之间、国地税局之间以及与政府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各方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

2.建立完善税收舆情处理机制

按照全面覆盖、重点突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科学规划、严密组织、细致疏导、掌控全局的原则,加强税收网络舆情的日常和重点监测,及时进行分类整理,有针对性地做好税收网络舆情应对工作。

(1)建立完善税收舆情监测防控机制。密切关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有关媒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纳税人之家等有关组织以及局长接待日、纳税人来信来访等方式反映出的舆情信息,重点做好网上巡查,对通信群组、网站、论坛、博客、微博等实时监控,研究舆情变化趋势,及时监测,有效防控。重点关注关系改革、发展、民生的税收网络舆情,重点监测和搜集本地区范围内与税收工作有关的各类舆情信息,重点监测税收征管、纳税服务、队伍建设等工作中的苗头性问题以及税收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现税收舆情,应迅速上报并跟踪了解,及早应对。有条件的税务机关可安装网络舆情管理监控软件,对税收舆情实时软件监测,实现网络舆情管理的手段现代化。

(2)建立完善税收舆情研判机制。监测或收到涉及本部门和由本部门引发的舆情信息后,及时组织人员召开舆情研判例会进行分析、判断、评估,准确查找舆情信息产生的原因,认真核实舆情反映的问题,对舆情走向作出正确判断。要结合政治经济形势及社会关注程度,做好税收舆情定期会商,分析研判对税收工作的潜在影响和危险,有针对性地提出舆情的应对措施和工作的改进建议,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分析舆情信息要重点突出“三性”:一是要注意层次性。舆情信息是民意的反映,对同一个事物,不同的利益群体所体现的民意不相同。二是要关注利益性。舆情信息的本质是民众对自身利益的诉求和表达,它包括民众的直接物质利益,也包括民众的精神利益。三是要突出政治性。不仅要看民众意愿表达的方式、方法,更要看民众这种意愿所包涵的内在的政治倾向。要重点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重要动态情况、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收集与分析,以及时掌握系统内外重大事件的来龙去脉和群众对一些重大问题的看法。对重要社会舆情信息要进行长期跟踪分析研究,准确判断舆情变化的走势。

(3)建立完善税收舆情应对机制。税务机关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税收网络舆情管理方案,组建舆情监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备信访专兼职舆情处置人员。针对发生的各类舆情信息,及时启动响应预案开展处置。要对网友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发布信息,解疑释惑,对网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出积极回应。答复咨询、回复留言要做到内容真实,有法律和政策依据。对重大网络舆情突发事件要科学研判,谨慎应对,切实解决问题,有效化解危机。

(4)建立完善税收舆情信息报送机制。重点坚持重大、紧急税收舆情信息报告制度,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影响范围较大敏感事件的发生,及时准确地向上级部门报告。

(5)建立完善税收舆情沟通协作机制。加强舆情信息防控工作的沟通、汇报,及时交流工作中的好做法、好方法,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提升舆情信息防控水平。同时采取各种形式,加强与宣传、通信、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协调,拓宽与各类媒体的沟通渠道,争取其理解、支持和配合税收工作。

(6)建立完善税收舆情信访接待制度。严格落实总局提出的信访、舆情、应急管理“三位一体”机制建设,设立信访接待室,安排专人负责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实行单位领导值班制,及时解答群众的利益诉求,把一些税收舆情危机化解在萌芽状态。

3.加强税收舆情引导工作

(1)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税收舆情管理和引导。首先要健全组织机构。各级税务机关办公室或新闻宣传部门为税收网络管理责任部门,强化责任考核,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充实网络管理队伍。其次要建立网络宣传员队伍。进一步明确网络宣传员的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建立网络宣传员绩效评估机制,对认真履行职责、表现突出的宣传员给予表彰激励。

(2)加强技能培训,提高税收舆情应对能力。重视和加强舆情管理培训,把税收网络舆情管理、税收网络突发事件应对、公共关系维护等内容纳入各级教育培训计划,通过专题讲座、案例交流、模拟训练等形式,强化税务干部的舆情应对意识和危机公关意识。通过培训,帮助、引导干部充分认识网络这把双刃剑,树立正确的网络观,掌握舆情应对的方法和技巧,能够准确识别虚假信息,防止负面舆情的扩散和蔓延。

(3)加强工作协调,形成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与地方党委宣传、网管和公安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汇报税收网络舆情工作开展情况,争取工作指导和支持。积极与当地主流媒体、知名网站加强联系协调,建立合作关系,取得对税收工作的关注和理解,形成税收主流舆论。建立健全税收舆情内部联动工作机制,负责税收宣传的业务部门和基层征管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加强资源整合,确保税收舆情及时掌控、有效应对,妥当处置,切实消除负面舆情带来的不利影响。

附:税收舆情应对处置案例

××年×月×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播出某市XX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事务所)违规收费情况。报道反映,XX事务所主要存在不签订税务代理协议而收取代理费、违背业户意愿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税务机关没有与税务代理机构彻底脱钩等方面的问题。获悉这一情况后××省局高度重视,迅速联合省国税局、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及当地党委政府等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进行应对处置,数天后在中央电视台就播出了相关反馈信息。由于应对迅速、处置得当、反馈详细,这一舆情事件及时得到平息。主要应对处置情况如下:

1.迅速做出反应。《焦点访谈》节目播出当晚,XX市地税局与该市纪委立即成立联合工作组,封存了该事务所所有账目、资料,责令其立即停业整顿。同时,×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注册税务师协会高度重视,在第一时间责成有关人员赶赴XX市,就《焦点访谈》反映的有关问题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2.展开详细调查。对于曝光的各项问题,调查组通过查阅帐目、资料,约谈相关人员,逐一展开详细调查,落实具体情况,查明问题真相。

3.依法严肃处理。×省地税局、省国税局、XX市地税局和XX市纪委按照相关规定,责令XX事务所停业整顿,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严肃批评或行政处分,收缴违规收入,并将XX事务所违规执业行为及查处情况在全省税务系统通报。

4.及时反馈信息。节目播出一周内,×省地税局、国税局、注册税务师协会分别给国家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写出专项报告,详细汇报了基本情况、有关问题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及整改措施;XX市地税局、XX市委领导及时赶赴中央电视台,对整个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及时进行反馈,6月2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播出了5月26日情况的跟踪处理反馈信息。

5.后续管理措施。《焦点访谈》对XX事务所违规收费情况的报道,为事务所的行业管理和行政监管敲响了警钟。

(1)×省地税局、国税局联合发文,重点检查税务机关与税务师事务所是否彻底脱钩、税务机关办公场所有无与税务代理的场所分离不彻底、税务机关有无在税务师事务所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税务师事务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业质量等具体情况,举一反三,认真整改。

(2)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制定进一步加强注税行业自律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严格执业程序,提高执业质量。

(3)在全省税务系统开展规范税收执法,化解执法风险活动;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不断扩大税收信息主动公开范围,提高纳税人在税务管理活动中的参与度。

4.加强对税收舆情工作的监督考核

各级税务机关要健全税收舆情工作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税收舆情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信息公开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和评议。发现违反信息公开条例的行为,应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把税收舆情管理工作列入目标责任制考评,对舆情引导控制不力、发生重大舆情事故、造成工作被动等现象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加强内部管理,树立部门良好社会形象

加强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是从源头减少负面税收舆情的关键。各级税务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舆情意识,随时关注各类媒体对税收工作和税务部门的反映。按照“预防为主、疏堵结合”的原则,坚持从源头抓起,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提高工作效能,要严格依法行政,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管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改进工作作风,积极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和税收管理的流程再造,将要坚持不懈地抓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依纪依法查处腐败行为,切实处理损害纳税人利益和执法不严、服务不到位、承诺不兑现的人和事,增强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税务机关的信任感,积极树立税务机关的良好社会形象,不给媒体和网络留下炒作素材。

[本章小结]

税收宣传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税收宣传是税收实现其职能的必然要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推进地税事业发展的有力保障、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税的必然要求。做好税收宣传工作,必须充分了解工作职责划分、宣传工作纪律、新闻采访流程、税收展览和宣传品管理等具体工作,从而进一步把专题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工作落实到位,加大激励考核力度,建立宣传长效机制,推动地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税收舆情为税收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如何正确掌握、应对和化解涉税舆情危机,增强税务执法的公信力,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促进地税事业健康长远发展,要求我们每个地税工作人员增强责任心,做好本职工作,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工作效能,将规范执法、优化服务、廉洁从税的责任落实到位。

复习思考题:

1、税收宣传的重要作用是什么?

2、怎样有声有色地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

3、税收宣传工作应遵循什么基本原则?

4、怎样开展税收宣传的长效机制建设?

5、什么是税收舆情?

6、当前税务机关舆情管理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有哪些?

7、怎样建立完善税收舆情处理机制?

税收宣传

税收宣传

舆情管理

银行强化新闻宣传和舆情管理

税收宣传诗歌

税收宣传标语

税收宣传活动

税收宣传方案

税收宣传征文

税收宣传工作总结

税收宣传和舆情管理
《税收宣传和舆情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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