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原料运输合同
甲方:(发货人)吉林恒联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承运人):磐石市明城镇海旺汽车运输队
一、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倒运厂内生产原料。
2、乙方为甲方倒运生产用原料合计金额:(¥:372219.96元整)。
二、甲方的义务:
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三、乙方的义务:
在规定的期限内,乙方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四.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 运费按乙方实际倒运生产原料计算。
2. 乙方凭运输发票到甲方结算运费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发货人)吉林恒联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承运人):磐石市明城镇海旺汽车运输队
年月日
《车辆运输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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