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同 书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
方:
身份证号: 车号: 住 所 地: 电话:
依照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为明确(危险品)货物运营中的职责、权利与义务关系,经过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关于运营车辆的基本情况及约定
1.0
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出资(以股份形式)由甲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车辆),并具有符合运输货物性质的质量标准,不存在任何权利和质量瑕疵;甲乙双方提供的运输资源双方共享。
1.0
2、甲乙双方同意将(上述)车辆交乙方驾驶运营。按照车号鲁C 车辆实际(双方签字盖章认定)的出资额度,(扣除各项费用后)双方(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利润分配。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运营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条:合同期限为三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届满后,是否继续运营或变更方式由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第三条:乙方向(驾驶运营车辆期间)甲方缴纳的各项费用及结算方式。
3.01乙方 年 月 日 交车款 万元,安全遵纪保证押金 万元,剩余款项由甲方负责。每月25日前交运营收入(指乙方提供运输资源)款 万元,甲方负责结算运输款项,扣除后(本条前款额度)归乙方所有。
3.0
2、运营期间车辆发生的实际费用,包括:车辆二级维护费、车辆年审费、车辆发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交纳。
3.0
3、车辆的保险由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事宜,(保费由乙方缴纳): (1)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按国家规定投保,保险金额为12.2万元(商业险保额不少于50万元);
(2)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 元;
(3)车上人员责任险按驾乘员座位数投保,保险金额每人50万元(保额每人不少于20万元);
(4)承运人责任险保险金额为 元,保额不低于本车危险品货物的总价值,但最低保额不少于2万元;
(5)车辆大额损失险保险金额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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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应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二级维护、上线检测、季审、年审等。按照市交通部门要求每月到甲方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经检验有不合格项目的,必须在3日内整改,到期未整改的甲方收回车辆营运手续并停办相关业务,超过5日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运营车辆统一使用甲方统一设计的徽记、标志和名称。如更改或更换等事项由甲方决定,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车辆如需更换发动机、车架等主要部零件,乙方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报请车管部门核准,方可变更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
6.0
3、在运营过程中发生下列事故和其他侵权行为,甲方协助乙方处理或向保险公司索赔,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1)车辆发生一切事故,除及时保护现场与救助伤者外,乙方立即向甲方、保险公司、救护单位、交通肇事处理部门报告;
6.0
4、在运营期间,所运输的物品发生泄漏、灭失、被盗、被抢、违反运输协议造成他人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0
5、乙方确认其住址为:
住址如有变动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需向乙方送达通知或文书,以上述地址为邮寄送达地址,一经寄出,无论乙方是否收到,均视为送达。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7.0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但须有甲乙双方签订书面协议。除甲方不准转让的情况外,经甲方同意可以将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7.0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核定税费等政策变化,本合同相关内容可随之变更。
7.0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合同权利义务即告终止: (1)合同约定期限届满。 (2)车辆按规定到达报废标准。
(3)经甲方同意批准乙方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 (4)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 (5)擅自转让合同权利义务;
(6)不按时足额交纳各项费用超过60日;
(7)严重违章违纪、具有违法或犯罪行为、发生刑法规定的重大事故; (8)不可抗力、不能预见的因素;
(9)乙方因二级维护、行驶证、营运证年审超期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予以销户处理。
7.0
4、合同的终止,甲乙双方应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义务,通知到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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