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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安康两全保险》承保规则

发布时间:2020-03-01 17:26: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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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安康两全保险》承保规则

(说明:本规则适用于《宝宝安康两全保险》,未涉及之规定以《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人身保险核保规程》(太保寿发„2010‟214号)等公司在用核保规定为准。)

一、一般规则

遵照《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人身保险核保规程》(太保寿发„2010‟214号)执行。

二、特殊规则

(一) 投保年龄

1、被保险人年龄:出生满5天-17周岁;

2、投保人年龄:20-50周岁。

(二)交费方式:趸交、限期年交(3年、5年、10年交清)。

(三)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25周岁或30周岁。

(四)承保限制

1、本险种须在新保时按1:1的份数关系与《附加宝宝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搭配销售,不得单独承保。主附险交费方式、交费期限、保险期间必须相同。

2、本险种最低承保份数为1份,1份以上可按0.1份为单位投保。

(五)核保保额

1、被保险人:本险种不计风险保额、寿险保额及意外身故保额。

2、投保人:本险种对投保人单独累计风险保额,该累计保

1 额承保上限根据投保人年龄划分如下:

20—40周岁:风险保额≤40万元; 41—50周岁:风险保额≤20万元。

风险保额计算公式:主险及附加险期交保费标准×(交费年限-1)

(六)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小于30天(不包括)的,必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年龄计算公式=保险责任起始日期 - 出生日期<30);被保险人年龄为30天-4周岁的,核保资料及审核规则以《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人身保险核保规程》(太保寿发„2010‟214号)等公司在用核保规定为准。

出生医学证明或客观身份证明(包括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必须扫描至影像资料类型代码165下。

(七)加费规则

1、本险种对被保险人无健康加费。

2、对被保险人,本险种只承保职业风险类别为“标准”的情况,加费及拒保类职业均不承保。职业风险类别以《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分类表》(2007年11月修订)为准。

3、对投保人,本险种无健康加费及职业加费,但对以下情况予以拒保:

①三类(含)及以上职业类别;

②根据投保单中健康告知、我司历史记录或客户提供的病史资料、相关问卷审核投保人寿险评点大于100点者(具体由核保人员确定);

③投保人患以下任一种疾病或为以下任一种情况者:

2 癫痫、弱智、精神病患者,曾经或正在服用、吸食、注射成瘾性药物或毒品;恶性肿瘤、曾接受器官移植者,艾滋病或HIV抗体阳性;慢性活动型肝炎、肝硬化、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脑血管疾病、严重心脏病、慢性活动性肺结核、糖尿病已出现并发症;已发生全残者。

(八)组合销售规则

1、本险种与所附加的《附加宝宝安康重大疾病保险》趸交保费达到3600元,或期交保费达到1800元,可在新保时以短期意外险附加《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款)》、《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款)》、《附加无忧住院补贴医疗保险》形式组合销售,并可接受续保。

本保险新保时未组合销售短期意外险附加短期健康险的,如果期交保费达到上述标准的,可在本保险交费期内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单独以短期意外险附加短期健康险形式投保。

本项未尽事宜具体可参照《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款)》、《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款)》、《附加无忧住院补贴医疗保险》等险种承保规则及相关补充规定。

2、本险种可在新保时或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附加《附加少儿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附加少儿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和《附加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具体附加规则详见上述险种承保规则。

(九)本险种纳入集中出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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