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失业登记具体程序
(一)、送审档案材料
参保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下列材料送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1、职工档案材料、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职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者需带处理(处分)职工的书面材料;单位与个人解除合同的,单位需带发给个人经济补偿金财务凭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单位公章和个人签字);个人提出辞职或者解除合同的,需带个人申请书原件(辞职报告)等;
2、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要求,职工档案材料必须装订整齐,用标准档案盒装档案材料(将职工姓名标注在档案盒标签处)(售档案盒单位名称:成林档案用品店,联系电话:6245546,地址:
南山公园对面,新雅酒楼后院)并将职工姓名写在档案盒上;
3、《失业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备注缴费基数;养老编号写全18位。需带二张二寸,一张一寸照片,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反正面,必须带有效身份证);
4、职工减少表原件、复印件(必须参保单位和社保盖印),职工养老手册;招用职工登记表、劳动合同等;
5、将失业职工社保卡号登记在失业登记表中,没有办理社保卡的去胜利路社保中心申报后才可以办理失业手续。(社保中心电话:6203181)
6、职工是烟台市县市区城镇户口的(芝罘区户口除外),办理失业登记时需带户口簿;
7、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跨省转迁的,需要失业人员本人提供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的账号、开户行、收款单位全称(盖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公章)
(二)、审核有关材料
经办人员受理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审核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及交费情况、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因,办理失业人员登记手续。
经办人员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审核确认资格,符合条件的,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及标准,填制《失业证》有关内容,由单位通知失业人员。失业人员持经办机构出具的学习通知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