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第三期中小学教师远程继续教育培训
学员须知
1、报名注册。参加潮州市中小学教师远程继续教育培训的教师,在潮州市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如下简称潮州市学习中心)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学校办理报名交费手续后,由潮州市学习中心发给学习卡,学员注册成功后,登录“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简称继教网,下同):WWW.teacher.com.cn,您务必记住个人账号,密码由本人设定,以便今后进行网上学习,即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培训学籍。
2、学习卡的有效限期为一年。
3、课程的选定。每位学员必须从师德修养类课程修读《师德启示录》,《教师职业道德》二门课程及教育理论类课程中选定一门课程:《中小学心理健康和心理咨询》,《教师心理健康与心理咨询》,《当代教育改革》,《邓小平教育思想》。
选定课程,并在网上注册后,不得更改。
4、学员要根据选定课程以及潮州市学习中心的要求,制定网上学习计划,坚持有计划有步骤的学习。
5、学员要及时浏览潮州学习中心在网上发布的有关学习、考试信息,并按要求认真完成。
6、课程学习。学员要积极主动地在网上(个人空间)自主学习、听网上辅导、参与讨论交流(具体操作见“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远程培训学员操作流程”)、学习时间要达到学习中心的要求。
7、网上学习情况记录。当您登录继教网并点击所选课程时,潮州学习中心管理平台对学员网上学习时间自动记录,当您登录继教网并点击非选课程时,潮州学习中心管理平台不确认在线学习时间。
8、考试资格:参加学习的学员在线时间累计达到3000分钟,每科学习时间不少于800分钟(截至2008年7月1日)者才能获得考试资格。
9、考试:只有取得学科考试资格的学员,才能参加该课程的考试,考试为网上考试,要求学员必须按要求独立完成,在一个学习期限内,每门课程考试均安排二次,第一次考试不及格者,可以参加第二次考试,考试10天后,在网上发布考试成绩。
10、学员有下列行为者,给予相应处分:
(1)考试中有作弊行为者,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并通报批评。
(2)学员在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上发表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淫秽等言论尚未构成犯罪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培训学籍的处分。
(3)学员道德品质恶劣,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给予取消学籍的处分。
(4)取消学籍的学员不发给任何学习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