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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21:33:2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进一步完善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

局机关各支部、市直卫生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根据《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发[1988]13号)精神,按照省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部署,结合厅机关、直属单位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方针,通过民主评议,检查和评价党员学习、思想、工作、作风和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大力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我市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评议内容

在新的历史时期,共产党员应当忠诚于共产主义事业,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努力奋斗。按照这个总的要求,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对党员进行评议:

(一)是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是否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忠诚党的卫生事业,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在卫生改革与发展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本单位的“三个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三)是否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四)是否坚持党性原则,认真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决定决议,模范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做到依法行政、廉洁行医、文明执法。

(五)是否牢记党的宗旨,发扬优良传统,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评议标准

评议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格次。

优秀党员是指能够严格遵守《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卫生系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很好地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

合格党员是指能够达到《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卫生系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较好地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

不合格党员是指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的活动,不做党分配的工作,不按时交纳党费,不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甚至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党员。

四、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每年进行一次,时间集中在当年度12月至下年度1月。

(一)学习教育。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对党员普遍进行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和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学习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委、市委有关重要文件为主。着重抓好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形势任务教育等。

(二)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和谈心活动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基本要求、卫生系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和五项评议内容,总结个人在学习、思想、工作、作风、遵守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对照检查党员在理想信念、组织观念、先锋模范作用和廉洁从政、廉洁行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存在问题的根源,明确努力方向,形成个人党性分析材料,并主动征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

(三)民主评议。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先由党员汇报自己的个人总结和自我认格情况,然后会议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意测评等形式对其进行认真评议。评议过程中还应采取适当形式,听取党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

(四)组织考察。支委会将党内外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实事求是的综合、分析,并根据党员的现实表现,形成写实性的评议意见,确定每个党员的评议格次,报经上级党委批准后,将评议结果及时反馈党员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五)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为优秀的党员,各单位党组织应以适当形式进行表扬和奖励,并作为推荐上级党委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重要依据。对评议中发现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对民主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理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并报上级党委批准。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应当十分慎重,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方法得当。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工作。在他们出党以后,仍要继续关心和团结他们,在工作中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要充分认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民主评议工作作为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的重要环节,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实际效果。基层党支部要事先做好充分

的调查研究,了解党员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避免仓促从事。

(二)坚持原则。在民主评议过程中,一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空泛过高的要求;既要对照标准,严格要求,是非分明,又要防止借机泄私愤、图报复的现象发生。二要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三要坚持平等的原则,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一视同仁,领导干部要带头剖析自己,带头接受批评,带头评议别人。

(三)常抓不懈。要把民主评议党员作为党员“长期受教育、永保先进性”的一项长效机制,作为解决党员教育、管理、监督问题的一项有效措施,长期坚持下去,并要不断完善和发展,促进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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