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速集团东南营运分公司
2011年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贯彻执行《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确保国家财产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及上级各项消防管理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消防操作规程,不发生火灾、工伤等责任事故,确保集团财产和员工生命的安全;
二、各管理部门设立义务消防安全员,部门负责人与义务消防安全员负责对所辖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三、各管理部门确保所辖区域消防器材符合要求,确保消防通道、消防门畅通无阻,确保消防报警系统,喷淋系统能正常工作;
四、对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的存放,使用符合消防安全准则,对存放大量商品、材料的仓库,消防状况符合消防安全制度要求;
五、安全用电,不违章用明火,不乱扔可燃物,不吸烟;
六、不准安装、拆改各种电器设备、电源线路、开关,不准在电源线路上乱加负载,不准使用未经批准的各种电器设备;
七、未经过上岗培训的人员或未取得上岗证人员,或非
本岗位操作人员的,不得擅自操作专业电气设备;
八、认真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懂得基本的防火安全知识、
逃生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员工疏散,做到扑救初起火灾;
九、各管理部门必须将报警电话,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
联系方式,张贴在部门明显的位置;
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接受各级消防安全检查,对
指出的问题积极整改;
十一、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2011年1
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重庆高速集团东南营运分公司重庆高速集团东南营运分公司
负责人:部门名称:
负责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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