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事项类型:承诺件 进驻政务大厅:是 承办部门:规划局
部门主页:http://www.daodoc.com 办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双流县城市规划局窗口 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85817032 投诉电话:85817119 联系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双流县城市规划局窗口 网上审批:是
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项目予以受理,打印《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承诺时限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土地权属文件、建筑放线报告、施工图、消防、人防等审查均已通过的,依法向建设单位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份及加盖骑缝章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1份。
申请材料
申请表格: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申请附件:
2、法人证明及委托书原件1份;
3、国土权属文件复印件1份说明: (1) 出让土地 : 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 划拨土地 : 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国有土地划拔文件;
4、计划批准文件原件1份;
5、规划局审批通过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原件3份 6、加盖双流县建设局施工图审查备案章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通知》原件1份 ;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红线图复印件各1份;
8、建筑放线报告原件2份;
9、人防缴费完结单原件1份;
10、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章第四十条
前置条件
1、申请的项目已取得我局审查通过的建筑设计方案和总平图。
2、申请的项目已取得我局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取得土地权属文件。
3、申请项目已完成建筑项目坐标放线、人防费的缴纳。
备注
备注信息:
1、建设单位在取得盖有我局骑缝章的建施总平图后应妥善保管,是以后办理房产证的法定依据,遗失后我局不予补办。
2、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在六个月申请开工,逾期未开工又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给予书面答复,经审核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1套。
2、盖有“双流县城市规划设计局行政许可专用章”(骑缝章)的建施总平图1 份。
3、要求建设单位制作规划公示牌的书面通知书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