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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7-17 08:39:23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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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书

岗位职责目录

总负责人岗位职责 1 教学管理人员职责 1 培训办岗位职责 2 车辆管理员岗位职责 3 计算机网络管理岗位职责 5理论教学负责人岗位职责 6 操作训练负责人岗位职责 7 结业考核员岗位职责 9 档案管理岗位职责 10 安全科岗位职责 11 财务科长岗位职责 12 会计员岗位职责 13 出纳员岗位职责 14 训练场地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总教练岗位职责 16

15

驾校负责人岗位职责

1、负责驾校全面工作和处理驾校日常事务。

2、认真组织全驾校人员的政治、业务、安全学习,提高员工的政治、业务素质。

3、制定、健全各类规章制度,明确各类人员的职责,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

4、召集驾校例会,讨论解决驾校重大问题,并经常向上级请示报告。

5、接待来访的相关部门人员和学员,听取他们的意见,并且及时处理

管理人员职责

驾校全体管理人员按分工,各司其责。

1、要把提高培训质量、培养高质量的驾驶员视为第一要务。

2、每月召开两次安全业务会议,组织全体教练员和全体员工学习。

3、及时处理学员的投诉,办公室将学员投诉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学员。

4、树立“诚信为本,信誉至上”的驾培风尚,善待学员,维护学校声誉,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5、按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做好各项工作,并按时报送有关的报表。

培训办岗位职责

1、负责学员入学后培训记录的领取、每个科目的填写、签字、盖章,结业证的领取,并保持培训记录卡的干净整洁。结业学员培训记录表送交运管,并且提前联系运管的各项检查,送交运管需要的各项资料。

2、负责各个科目的提卷、考试成绩的登记、驾照的打印。

3、负责联系车管所进行路考前的培训工作。

4、与档案管理员配合,共同完成结业考试,打印结业证,详细内容按照结业考核制度进行,并配合整理结业档案。

5、在大厅上班期间,负责接待来咨询的所有学员。

6、按时完成周、月、年度工作计划、统计和总结。

7、根据打印的驾照制作结业人员档案,并将驾照复印件交于档案管理员,将驾照及各部门签字后的名单转交办公室。

车辆管理员岗位职责

1、负责管理驾校教练车,严格执行驾校教练车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对驾校的教练车进行管理。

2、负责新购进车辆和设备的验收,建立技术档案,保管设备卡片和随车设备资料,办理牌照和交款手续。

3、负责组织驾驶员的教练车维护学习,传达有关的教练车的行驶规定,学习安全行车的先进经验,分析事故原因,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表扬或批评,找出不安全因素及时清除隐患。

4、负责制定、修改技务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有权检查驾驶员对所管理的车辆合理技术使用情况,经常给予技术指导,对违反者提出批评教育,对造成的损失后果予以鉴定,提出处理意见。

5、定期对教练车消防设备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6、负责全部日常用车登记工作;负责驾驶员出勤登记,出车、加油的核证,负责办理教练车的路桥费、保险、税费、年审、油料登记统计等工作。

7、负责制定教练车的保养计划,检查监督实施车辆的日常维护、一级维护的执行情况;督促驾驶员检查、维修、保养教练车,消除不安全隐患。每季度对教练车进行一次刹车,转向、灯光、车客车貌的卫生等安全检查,评比,并做好记录,作为驾驶员考核评比的依据。

8、负责教练车的技术检查。鉴定维修和保养质量,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提高教练车的使用率,延长教练车使用期,减少修理、降低耗油、节约开支。

9、负责所属车辆的技术状况,参照车辆运行统计表,编制车辆保修计划,提出车辆报废、处理、更新意见;负责制定教练车入厂大修、年修计划,凡大修必须经讨论决定后执行。日常小修会同驾驶员处理。

10、教练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车管员要到现场了解情况,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险公司对事故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驾校领导。同时,在事故后一周内组织驾驶员认真讨论,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

11、随时掌握汽车动向,及时妥善解决管理过各中的各种问题主动承担应负的责任,对较大或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教学设施设备负责人报告。

12、负责全校教练车资料的整理存档。

计算机网络管理岗位职责

1、在教学负责人的领导下,认真完成本职工作,自觉遵守驾校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微机室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的管理,保证计算机及教学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得在教学计算机上下载文件,做好病毒防护等工作。

3、负责微机室设备的防盗、防火和防水工作。

4、负责微机室用电设施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绝不隐患。做到上班开启电源、下班关闭电源。

5、负责微机室的卫生,做好防尘工作。

6、负责学员的测试成绩的管理,保证真实、有效,并建 立相符的文字及电子档案。学员的基本资料录入须准确完整。

7、做好学员测试合格后得审查登记工作,并告知在收到学校通知后必须前去参加考试。

8、负责好上报合格学员名单以及与业务人员的紧密配合,负责统计科目一考试情况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做到数据统计准确、规范。

9、负责本岗位内工作,保证结业考试的正常运行。

10、负责到访咨询的学员接待工作及解答疑问。

11、负责接听办公业务电话,及时准确解答学员疑问。

理论教学负责人岗位职责

1、负责学员的理论教学工作,做好学员理论培训工作

2、重点抓好驾校的法规理论教学工作,强化学员交通法规意识 和专业技术理论知识。

3、检查督促理论教练员的备课情况;定期检查理论教练员的教 学情况。

4、负责培训学员的模拟驾驶仪上机操作训练。

5、负责模拟驾驶仪的保管和日常维护工作。

6、负责理论教学环境的管理工作,为学员提供舒适的教学环境。

7、做好培训学员的到课考勤考核记录。

8、规范和创新教学模式,改进教学方法,提高理论教练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9、认真组织驾驶理论的检查、考试,根据大纲要求和学生实际做好测试工作。并及时填写、上报有关档案资料。

操作训练负责人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遵守交通部和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信守职业道德和 维护社会公德的自觉性,不断提高自己综合素质,增强服务意识,实现教学型的转变,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2、重视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牢记为人师表和教学“十大禁令”。树正气、立新风。积极鼓励学员学习各项交通法规制度,驾驶技术和专业知识。

3、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守《道路安全法》和安全操作规程。礼貌行车,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牢记教练员职责和行车十大禁令,最大限度的降低一般事故。

4、严格在教学过程中,教练员对学员负有监护责任,对于学员违章驾驶所引发的交通事故,教练员应付部分或全部责任。

5、严格遵守教学规定,严禁违反教学时间、教学线路教学、教学过程中,教练车上不得乘坐与教学无关人员。

6、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对酒后教学者,不按章训练的,屡教不改者学校有权开除教练队伍。严禁隐瞒和私了交通事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将按照法规和本校规章制度处罚。

7、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熟悉车辆性能、特点、熟悉掌握不同道路条件,不断学习安全行车知识,做好爱车例检工作,保证安检,例检能完全通过,按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杜绝机械事故发生。

8、讲团结、顾大局、热情礼貌、用语规范。培育和弘扬健康向上的汽车驾驶学习环境,在教学过程中举止文明,不准吸烟、饮食、闲谈。

9、严禁自由主义,随意为学员调换车辆。严禁吵架、打骂等损害学校形象的行为。有事必须提前请假。

10、重视理论联系实际,在教学活动中,能应用教育学,心理学的原理分析学员不同的性格特点,因材施教。

结业考核员岗位职责

1、学校结业考核人员负责学员理论、实际操作培训后的结业考核工作。

2、结业考核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核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核公正、顺利地进行。

3、严格按照驾驶人《计算机模拟考试标准》和《驾驶模拟考试标准》进行结业自测,不达标者不准参加正式考试。

4、通过结业考核,负责统计理论教员和实操教练员的考核及格率,并向有关领导汇报,以便更好地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合格率,向社会输送合格的驾驶员。

5、配合理论教学负责人和驾驶操作负责人做好培训工作。

6、结业考核人员必须接受岗前培训,熟悉掌握驾驶培训考核的有关政策、法规及结业考核操作程序。

档案管理岗位职责

1、填写学员登记表,档案,认真核查所需手续的齐全性。负责驾校全体学员档案的建立、健全和保管。

2、定期对学员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负责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驾校领导检查时,及时提供档案信息资料。

4、认真做好档案存放和整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存放整洁有序、便于查找。

5、做好档案保管的安全工作,不得遗失,严禁泄露档案信息,做好电子档案的加密和备份工作。

6、负责到访学员的接待工作及解答疑问,态度和蔼可亲。

7、负责及时接听办公业务电话,及时准确解答学员疑问。

8、负责教材发放,协助办理学员照相、体检手续。

9、自觉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安全科岗位职责

1、掌握学校相关课程的实训实验教学计划,要求及时做好实训实验所需仪器物品和耗材的准备及申购工作;

2、及时了解教学设施设备信息,对损坏的设备物品及时组织维修或保养,为学校提供先进的教学设备,为学校教学提供物质保障。

3、负责学校的教学设备、教学器材的维修、保养等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教练车入厂大修、年修计划,凡大修必须经讨论决定后执行。日常小修会同驾驶员处理。

4、督促驾驶员检查、维修、保养教练车,消除不安全隐患。每季度对教练车进行一次刹车,转向、灯光、车客车貌的卫生等安全检查,评比,并做好记录,作为驾驶员考核评比的依据。

5、负责教练车的技术检查。鉴定维修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提高教练车的使用率,延长教练车使用期,减少修理、降低耗油、节约开支。

6、负责组织驾驶员的教练车维护学习,传达有关的教练车的行驶规定,学习安全行车的先进经验,分析事故原因,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表扬或批评,找出不安全因素及时清除隐患。

7、做好设备的使用、归还登记工作。做到教学设施设备不丢失,维修有台账,损坏有记录。

8、正确保管和使用学校资产,配合学校财务部门做好资产清查共走,保证学校资产完好无损。

财务科长岗位职责

1、依照国家财经政策、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财务制度、规定,组织制定学校内部财务规章,并负责贯彻实施。

2、负责监督、指导全校各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做好各部门财务往来工作。

3、管理好各项财产物资帐,认真记录和计算财产物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及时填制凭证、登记帐薄,做到帐帐相付、帐物相符、底存清楚。

4、掌握各科室、部门年度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主管部门领导汇报财务运行状况,负责各项经费的日常划拨和使用监督。

5、负责财务报表的审核及分析,根据资金周转现状,提出改进建议。

6、负责各类记账凭据的汇总和会账登记业务,及时整理归档。

7、负责、编制驾校年季、月度财务计划,并负责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发生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8、负责驾校车辆加油,并做好费用登记及车辆加油财务预算。

会计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执行有关驾驶培训财政政策、法规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2、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使用资金。

3、按照规定,认真审查会计凭证,准确及实地做好记账、算账、报账、结账和清帐工作,坐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

4、认真编制各种收、付款凭证,妥善保管各种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对经费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经常向有关领导汇报。

5、负责审核报销单据,做好记账凭单编制及事业支出、往来等账务的明细分类核算,坐到余额与核对总账一致,确保账目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帐表一致。

6、负责每月员工工资的核算工作,坐到核算准确,不出差错。

出纳员岗位职责

1、负责办理驾校驾驶培训收费的现金、支票等收付工作、

2、熟悉各项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仔细审核每一张单据凭证,严格执行驾校审核审批制度。

3、工作人员预领支票、现金须经有关领导审批,并登记支票号码,催促有关人员及时结算。

4、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每天结账,现金要及时交银行,保管好各票证,过夜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两千元。

5、驾校开户银行印签应由出纳、会计分别保管,相互监督确保安全,如因违反制度造成损失由出纳负责。

6、银行存款余额按月与银行核对,如有差异要及时查明原因。

训练场地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教练场地主要用于学员场地训练,教练车停放及学员场地考核,必须保证车场秩序良好,训练安全并配备必要的安全消防设备。

2、非教练车辆一律不得私自驶入教练场地,更不允许 影响学员正常训练。

3、教练车每天训练结束后,要按指定位置停放整齐,关好车门,严禁乱停乱放。

4、教练车在场地训练时,教练员必须在场指挥,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训练安全。场地训练结束时,教练员要组织学员打扫场地,保持场地清洁卫生。

5、禁止任何人乱拆停放车上的机件或放油料,以及拿车上的备用物资,非训练期间,不得私自动车。

6、按时开关车场照明灯,节约用电,消防设备要由专人统管,定期更换,保证有效使用。禁止场内明火作业。

总教练岗位职责

1、对全校各科教学工作实施指挥权;负责安排对全校车辆路训桩训的调整。

2、遵照全国教学大纲及教材,结合本校的实际编制教学计划,检查督促各车教练按教学大纲培训,认真填写教学日志。

3、汇同安全管理人员抓好教练车、教练员的安全教育,提高教练员及学员的安全行车意识。

4、深入教学现场调查、研究、解决教学中的疑难问题。

5、负责人对教学日志的审查和签字,考核车辆的维修和消耗。

6、对教学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负责人,完成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推荐第2篇:预售许可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必须经年检合格,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三)

相关报建批准文书

1、《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附图(如土地有抵押,还应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开发企业就该项目向我局申报预售的书面证明,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验原件后收复印件)和相关图纸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四)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可三选一):

1、会计师事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2、工程造价机构出具的在建工程进度造价报告(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3、本工程的监理机构出具的在建工程建设资金投入证明(开发企业签章认可,收原件)

(五) 工程施工合同(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以及施工进度证明(收原件)

(六) 商品房预售方案(收原件)

预售方案内容应当包括项目整体概况;本次申报预售楼号、位置、面积、分层平面图、竣工交付日期等;楼栋价格信息表(要求一房一价);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商品房预售的形式(自行销售或委托代理);购房人付款方式;商品房预售计划及措施;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装饰装修标准及相关附属设备设施情况说明等。

(七)其它需要的材料:

1、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与物业质量保修金存交方案

2、销售的商品房使用的《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样本

3、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及身份证明

注:复印纸张大小一律采用A4(图纸除外),可缩印

推荐第3篇:焰火晚会许可

事项名称:焰火晚会许可

事项编码:330600160000A09000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面向企业、组织

办理时限:20 (工作日)

时限说明: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受理地址:市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

联 系 人:

监督投诉电话:

1、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工程审批表 [材料说明]

2、主办单位文件、燃放协议 [材料说明]

3、燃放单位、人员资格证书 [材料说明]

4、安评意见 [材料说明]

焰火晚会许可的许可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焰火晚会许可的申请条件:

1、主办单位文件,

2、燃放作业单位资格证书,

3、燃放作业方案,

4、从业人员资格证明,

5、安全评估意见

焰火晚会许可的申请材料:

1、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工程审批表 [材料说明]

2、主办单位文件、燃放协议 [材料说明]

3、燃放单位、人员资格证书 [材料说明]

4、安评意见 [材料说明]

焰火晚会许可的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及现场查看

4、审批

过程图释:

受理—承办 –审核---审批—办结

推荐第4篇:许可合同

第一节 许可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一、许可合同的特征

1.时间性 2.地域性 3.法律性 4.复杂性

从合同形式看,除合同正文外,往往还包括大量的附件。

二、许可合同的种类

根据许可方授权范围的大小不同可分为以下五种

(一)

(二)

(三)

(四) 普通许可 排它许可 独占许可 分许可合同又称非独占许可。又称全权许可,只在特定的条件下使用(如科研机构)使用费要大大高于普通许可。这种形式在发达国家较为普遍。

又称从属许可,签订这种从属许可须得到原技术供方的同意。这种形式常适用于以下情况:一是技术受方引进技术后须将某些零部件的制造安排给其他企业,这样就须签订从属许可。

(五) 交叉许可

有时交叉许可是必须的。如耦合专利。

有时又是非法的。

第二节 许可合同的基本条款

一、前言

(一)合同名称与编号

(二)签约时间和地点

如合同未规定适用法律,签约地点是确定适用法律的重要依据

(三)当事人名称和法定地址

应完整、确切。不能用简写。法定地址还关系到发生争议时适用法律的选择。

案例:

印度某公司与一家英国公司签定了一项技术许可证合同,该英国公司的名称是“Louis Smith”公司,但在合同中仅仅出现了它的简称 “L.Smith”公司。后来,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受让方印度公司为要求英国公司赔偿其损失而向合同中指定的法院起诉时,法院对公司注册档案进行核对并按有关地址查找后,认定该地只有“Louis Smith”公司而不存在“L.Smith”公司,鉴于前者不是合同当事人,受让方印度公司无权向其索赔。对此判决结果,印度公司后悔不迭。

(四)鉴于条款

鉴于(whereas)条款中鉴于一词是比较老的说法。现代英语更喜欢用因为(because)或考虑到(considering),又称叙述性条款。

案例:

某省钻头厂从美国史密斯公司引进了某种类型的地矿钻头生产专利技术,在双方的密切合作下,很快生产出合格的合同产品,但当该产品销往美国后,美国休斯公司提出诉讼,状告我方产品侵犯其专利权。面对这一严峻形势,我方根据许可合同中鉴于条款的有关规定“史密斯公司拥有某地矿钻头生产专利,能够合法地向引进方授于制造某地矿钻头的生产许可证......”责成美国史密斯公司应诉,结果,由于该钻头专利是史密斯公司从休斯公司窃取得来的,法院判决休斯公司胜诉。与此同时,由于史密斯公司的违约行为,我方亦向其索赔,最后,史密斯公司不得不向休斯公司和我方厂家赔偿了经济损失。

二、主体部分

(一) 定义

名词定义是使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清晰透明的基本手段。

案例:

1984年5月,某市东方制药厂与某国大西洋制药有限公司签定了一份技术转让合同,合同规定,大西洋制药有限公司向东方制药厂提供一整套生产若干品种西药的技术(包括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标准及质量控制等)。东方制药厂以提成的方式,按产品净销售额的5%向大西洋制药有限公司支付技术使用费,合同期限为10年。合同生效后,外方将全部有关的技术资料交给我方,并派技术人员来华帮助我方具体实施,在两方的共同努力下,我方很快掌握了这些技术,并生产出合格产品,打入了国际市场。但由于在技术转让合同中并未对“产品净销售额”这个概念加以必要的定义,在我方向外方支付提成费时,双方发生了争议。我方认为“产品净销售额”的定义应为:产品净销售额=产品销售总额—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销售费用—税金;外方认为“产品净销售额”的定义为:产品净销售额=产品销售总额—销售退回—销售折让。按照我方的定义计算,产品净销售额为400万美元,应支付的提成费为20万美元;按照外方的定义计算,产品净销售额为500万美元,应支付的提成费为25万美元,即按外方的定义计算比按我方的定义计算多出5万美元。

为此,双方进行了多次谈判交涉,

最后采取了折中的方法,即由我方——东方制药厂

向外方——大西洋制药有限公司支付22万美元的提成费

,才使纠纷得以解决。事后,东方制药厂仍感到提成费太高,

自己在经济上受到很大损失。

(二)合同的范围

是合同的核心部分

1、基本技术的说明

2、转让技术的方式

(1)技术资料的提供(2)技术服务(3)技术培训

1、引进方可以制造、销售合同产品的地区和范围。

2、其他技术的说明

3、原材料和设备的提供

(三)技术的修改、改进和发展

1、技术的修改

引进方能否对许可方提供的技术进行修改,这是合同当事双方经常争论的问题。

2、技术的改进和发展。在合同期限内,许可方和引进方都有可能对原转让的技术作出某种改进和发展。对这种改进和发展的交换办法应在合同中加以规定。

该条款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在合同有限期内,双方在交换技术改进和发展方面应承担的义务。

(2) 交换改进和发展的时间。

(3) 改进和发展的所有权与使用权。

(4) 交换改进和发展技术的费用。

在拟定该条款时应注意:

第一, 双方交换改进和发展技术的权利、义务要平等互利,遵循对等原则。

第二, 要防止技术许可方规定\"片面回授\"的不合理、不对等的条件或要求。

(四)价格与支付

(五)技术资料的交付

技术资料交付条款的内容一般在合同附件中加以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交付的时间。

2、技术资料交付的方式和地点。

3、技术资料的包装。

4、技术资料短损的补救办法。

5、技术资料使用的文字和技术参数的度量衡制度。

(六)考核和验收

1、考核验收的内容。

2、考核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3、考核验收的组织工作。

4、考核验收的条件。

5、考核验收的方法。

(七)保证和索赔

在许可合同中,许可方承担的保证主要有以

下三种:

1、技术资料的保证。

2、权利的保证。

3、合同产品性能的保证。

在合同中还要规定具体的索赔条款,具体包括以下三种:

1、对技术资料迟交的罚款。

2、由于资料错误或许可方专家指导错误,致使产品、零部件返修或报废的损失补偿。

3、合同产品达不到性能指标的罚款。

关于保证条款的说明

1、纠正缺陷的机会

2、保证和维护

3、保证时限

4、关于保证期内的赔偿费用

5、保证(Warranty)还是担保(Guarantee):用词差异

(八)税收

(九)不可抗力

在拟定不可抗力条款时,应注意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在拟定该条款时,要注意明确、具体,同时又应有一定的灵活性。可采用概括式和列举式综合并用的方式。

(十)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当事双方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通常有四种:友好协商、调解、仲裁和司法诉讼。

(十一)合同的适用法律

(十二)合同的生效、期限、续展及中止

1、合同的生效

2、合同的期限

3、合同的续展

4、合同的终止

(1) 自然终止 (2)不可抗力终止 (3)违约造成的终止

(十三)合同文字及签字

案例:

某市印刷厂(技术受方)拟引进美国麦德公司(技术供方)现代包装技术(包括专利、商标),为饮料提供多种商标,以改善产品包装,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能力,此项目的技术转让协议已由技术供方拟稿,交受方修改,受方因初次搞引进技术,缺乏经验,不熟悉有关法律知识和国际技术转让惯例,遂聘请律师协助修改,提供法律帮助。

1、草稿第七条规定:\"本协议和本协议授予的技术转让的期限,应由本协议第一段列明的本协议签定日期开始。

2、草稿对保密条款仅做了一般规定。

3、草稿第八条规定:\"技术受方使用该项改进技术,应支付本协议规定的与转让产品有关的技术转让费,若技术供方提出要求,技术受方应给予免收技术使用费的非独占许可。\"

4、草稿规定:\"协议终止后,技术受方应停止使用转让技术。\"

5、草稿转让条款规定:\"技术供方可转让本协议,但技术受方未经供方同意,不得转让本协议。\"

6、草稿不可抗力规定:\"如果本协议签定双方的义务(除向另一方付款的义务外)受到罢工、闭厂、事故、水灾、运输或付款延迟、意外、禁运、暴动、骚乱或其他任何非当事人所能控制的原因的干扰,当事人对于任何由此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损失都没有责任,但付款义务除外。\"

第三节 许可合同的特殊条款

一、专利许可合同的特殊条款

(一) 专利条款

(二) 专利保持有效性条款

专利的保持

1、许可授予方将支付维持专利有效性的任何更新费用,并按收到的书面通知,向许可接受方或其代表提出更新的收据以供检查。

2、因无法承受上述条文的负担,许可方将不承担他认为不值得支付的维持费用。在打算某一专利权被确认终止前,许可授予方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许可接受方他打算终止此专利,而且(如果许可接受方独占这个专利的所有权),许可授予方将向许可接受方提供权利转让,作为常规的回报,转让发生的费用由许可接受方承担。如果专利权不止为一个人所有,许可接受方将拥有部分权利或与其他非独占许可接受人平等分享其他共同的权利。

(三) 侵权的处理

二、专利申请许可合同的特殊条款

(一) 专利申请许可合同的定义

是指以专利申请为许可主题所签定的许可合同。

专利申请与专利的区别:

1、公开性的不同

2、法律状态不同

3、可靠性不同

(二) 专利申请许可合同特殊条款的签订

1. 专利申请定义的条款

合同中,应对专利申请和专利的含义加以严格的区分,不能把专利申请当作专利进行许可。

2. 规定专利申请批准或不批准的处理条款。

可规定,如专利申请被驳回,自该申请驳回之日起,被许可方将停止继续支付使用费。

3. 对公布前专利申请的保密条款

三、商标许可合同的特殊条款

(一) 商标的内容和特征

(二)商标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引进方使用商标的形式

1、直接使用

2、联合使用

3、连接使用(所有权属于引进方)

4、将许可方的商标与制造地点联系起来

(四) 商标许可的备案和注册

商标许可合同应向引进方国家商标管理机关办理备案或注册手续。

(五) 关于产品的质量监督权

四、专有技术许可合同的特殊条款

(一) 保密条款

1. 保密的内容 2.保密的地域和范围 3.保密的方式 4.保密的期限 5.泄密的责任

为了避免一旦发生违约在赔偿范围问题上纠缠不清,应尽可能在合同中对违反保密义务的赔偿范围及计算方法做出明确的规定。

案例:

1986年,某省友谊食品厂(以下简称友谊厂)与德国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国公司)签定了一项非独占性专有技术转让合同,根据合同规定,德国公司向友谊厂转让生产某种食品的专有技术(包括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及质量检测等),友谊厂采用了德国公司的专有技术后,生产出的商品深受我国消费者欢迎,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但在1990年,友谊厂发现其技术科的技术工程师王某偷偷将友谊厂使用的专有技术以一万元人民币的价格非法转让给一家乡镇企业。该企业通过不正当的违法手段得到此项技术后,立即组织生产出与友谊厂相同的产品,并在相当大程度上占领了友谊厂的原有市场,使友谊厂受到很大损失。正当友谊厂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决定以法律手段解决乡镇企业的技术侵权问题时,德国公司获悉了这一消息,来电指出,王某的泄密行为使该专有技术众所周知,严重损害了该公司利益。根据合同保密条款的有关规定,友谊厂对接触掌握专有技术核心秘密的该厂员工泄密行为应负保证责任,因此要求友谊厂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该公司的一切经济损失。友谊厂虽几经力争,但由于合同中确实有此规定,最后不得不替王某承担泄密责任,赔偿德国公司预期利润损失12万元

(二) 许可方的保密义务

(三) 初期保密协议

第八章 其他形式的技术贸易

一、特许经营

(一) 特许经营的定义

特许经营是指特许者将自己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

(二) 特许经营的市场扩展

特许经营业务进入国际市场,对企业既有利也有弊:

优点是:

1、投资少,进入国际市场快

2、采用统一标准,具有独特形像

3、被特许方积极性高缺点是:

1、特许方的赢利有限

2、对特许方的经营缺乏全面控制

3、有增加竞争对手的可能

推荐第5篇:林业许可

望城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县林业局窗口

审批事项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20条、第26条。 许可对象: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许可条件:

(一)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

3、具有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建立或者确定的种子园、母树林、采穗圃或者其他采种林及苗圃地;

4、具有种子生产必须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5、具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保管技术人员;

6、具有晒场、种子加工和烘干设备、储藏设施,包括种子库、种子风选和精选机等;

(二)申请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林木种子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

2、具有与经营林木种子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

3、具有必要的经营设施;

4、具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林木种子检验、加工、储藏、保管技术人员;

5、具有种子加工和烘干设备、储藏设施,包括种子库、种子精选机、种子包装机等。许可材料

1、填写有林木种子生产或经营者基本情况、生产或经营品种、技术人员、设施和设备情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生产或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种子用地或种子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采种林分及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3、林木种子检验、储藏、保管、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4、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包装、储存设施和种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许可程序:申请人提交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现场勘测→局造林森保科负责人审查→局主管领导审批→局造林森保科工作人员制作许可文书→窗口工作人员颁证告知及送达 许可数量:无限制 许可收费:不收费

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如果属主要林木良种的,需要报省林业厅审批,许可期限为40天),另送达10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二:木材采伐证核发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正)第32条;

2、《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第278号令颁布实施)第32条;

3、《湖南省林业条例》(2001年1月8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21条。许可对象:林木采伐申请单位或个人 许可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许可材料:

1、具有法律效力的林权证书;

2、林业主管部门核定的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

3、上年度伐区作业质量和采伐更新验收合格证明;

4、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采伐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申请报告;

5、林业调查设计单位提交的伐区调查设计说明书

6、采伐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的,要提交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和国土部门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7、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树种的,要提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

许可程序:申请人提交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现场勘测→伐区调查设计→局资源林政科负责人审查→局主管领导审批→局资源林政科工作人员制作许可文书→窗口工作人员颁证告知及送达 许可数量:有限制

许可收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湘财库〔2003〕11号、湘林计〔1994〕21号第四条的规定缴纳育林基金和林业保护建设费,按木竹收购后的第一次销售价的25%计征。

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另送达10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三: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第278号令颁布实施)第17条;

2、《湖南省林业条例》(2001年1月8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10条。许可对象: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 许可条件:

1、

2、建设项目必须依法经有关政府或部门批准同意;必须与林地所有者和林权所有者签订好补偿协议;

3、林地、林木权属必须清楚;

4、所征占用的林地不属禁止征占用地域;

5、项目要进行使用林地可行性论证;

6、林地被征占用后不致造成大的生态环境的破坏。许可材料:

1、用地单位临时占用林地的申请报告;

2、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3、项目建设批准文件;

4、被临时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已发放林权证的,要提供林权证;未发放林权证的,要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权属清楚的证明)

5、有林业调查设计资质的单位做出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6、与被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制定补偿、补助方案的,要有该人民政府制定的方案;

7、国土测绘成果资料及用地调查蓝线图;

8、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的法人代码证书,企业单位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许可程序;申请人提交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现场勘测→局资源林政科负责人审查→局主管领导审批→局资源林政科工作人员制作许可文书→窗口工作人员颁证告知及送达

许可收费:按照湘财综[2003]10

号文件,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1、用材林地、经济林地、薪炭林地、苗圃地6元/㎡;

2、未成林造林地4元/㎡;

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8元/㎡;

4、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10元/㎡;

5、疏林地、灌木林地3元/㎡;

6、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2元/㎡。

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如果临时占用林地为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的,或者临时占用其他林地5公顷以上的,需要报省林业厅或国家林业局审核,许可期限为40个工作日或60个工作日),另送达10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四:移植古树名木(城市除外)审批

许可依据:《湖南省林业条例》(2001年1月8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14条。

许可对象:因科学研究、保护、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的单位或个人。 许可条件:

1、申请移植古树名木的程序合法;

2、古树名木的来源明确和合法;

3、申请古树名木的种类、数量、径阶、地点、范围、目的和用途明确;

4、有利于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植物资源。许可材料:

1、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交的申请报告和申请表格;

2、具有县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科学研究、保护、展览等资格证明和相应特殊需要的证明文件等;

3、有相应的经营资格及技术等资质证明;

4、申请单位或个人所在地林业工作站出具的初审意见。

许可程序:申请人提交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现场勘测→局造林森保科负责人审查→局主管领导审批→局造林森保科工作人员制作许可文书→窗口工作人员颁证告知及送达

许可收费:按照《关于重新公布全省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介费[2001]262号文件,收取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基金,按成交价的10﹪收取资源保护费。

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报市审批的35个工作日),另送达10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五:木材运输证核发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正)第37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第278号令颁布实施)第35条;

3、《湖南省林业条例》(2001年1月8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25条。许可对象:木竹(含木竹制品)运输申请单位或个人 许可条件:

1、申请人须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具有木竹(含木竹制品)经营(加工)资格;

2、木竹(含木竹制品)来源必须合法;

3、按规定缴纳了林业规费。许可材料:

1、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

2、检尺码单;

3、检疫证明;

4、林业规费缴纳证明;

5、本年度采伐商品材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6、有效的《木材运输证》;

7、其他合法证明。

许可程序:申请人提交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局资源林政科负责人审批→局资源林政科工作人员制作许可文书→窗口工作人员颁证告知及送达

许可收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条和省林业厅、财政厅、物价局《湖南省集体林育林基金、维简费、林业保护建设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缴纳育林基金和林业保护建设费。 许可期限:3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六:森林植物检疫证核发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正)第22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1992年5月13日修订)第7条。

许可对象: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许可条件:

1、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产品和其他繁殖材料来源合法;

2、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产品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合格;

3、按规定缴纳检疫费。许可材料:

1、提交《植物检疫报检单》;

2、调入地森检主管部门的《植物检疫要求书》或有效期内的《产地检疫合格书》以及其它调运的森林植物及产品和其他繁殖材料是否检疫合格的有关证明材料。

许可程序:申请人提交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局造林森保科专职检疫员审查后并签发检疫意见→窗口工作人员颁证告知及送达

许可收费:根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和湘价费[2001]262号文件收取植物检疫费。收纳标准皆按货值的百分比:苗木(包括花卉及观赏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调运检疫0.8%,产地检疫0.4%征收;林木种子调运检疫0.2%,产地检疫0.1%;木材调运检疫0.2%;药材调运检疫0.5%,产地检疫0.3%;果品调运检疫0.1%,产地检疫0.05%;竹类及其产品调运检疫0.2%。

许可期限:15个工作日,另送达10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七: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的定点和设计方案审查

许可依据:《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1995年6月28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9条。 许可对象:项目建设的单位或个人 许可条件: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

2、森林公园内实施原有规划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已制定的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3、新增建设项目,必须与公园的总体规划相协调,有益于公园综合品位的提高。许可材料:

1、《湖南省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定点及初步设计方案审核书》一式三份;

2、项目定点的图面材料;

3、项目设计方案。

许可程序:申请人提交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局造林森保科(绿化办)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测→局造林森保科负责人审查→局主管领导审批→局造林森保科工作人员制作许可文书→窗口工作人员颁证告知及送达

许可收费:不收费

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另送达10个工作日

推荐第6篇:设计许可

一、工作内容

办理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

二、工作依据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

三、办理程序

(一) 取证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已取得所在地合法注册; 具备与设计产品相适应的人员条件、设计场所、必要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等条件;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运转。

注:具体条件见国家质检总局《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

(二) 申请

申请单位持以下申请材料, 邮寄或报送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一楼特种设备行政审批窗口:1、《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4份 ;

2、申请单位情况介绍(申请报告)1份 ;

3、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申请单位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

5、申请单位已获得的认证或认可证书复印件1份 ;

6、申请单位《质量管理手册》1份 ;

7、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1份。

换证单位还需提交 :

1、取证以来的工作总结 ;

2、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3、原《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复印件。

注:申请书到山东省质监局网站WWW.12365.sd.cn下载(WWW.12365.sd.cn→政务大厅→特种设备行政管理→专用申请书表格选择《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下载)。

(三) 受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 申请材料不全或不能达到规定条件的;

(2) 申请材料不属实并且不能达到规定条件的;

(3) 提出本次申请前, 两年内曾出现违反规定情况的;

(4) 处于对办理《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有不利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或正在接受有关司法限制与处罚的;

2、凡不属于上述情况的, 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处予以受理,并将签署受理意见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2份)返还申请单位(邮寄或由行政审批窗口通知企业领取)。

3、不予受理的,发文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不受理原因。

(四) 评审

申请单位的申请被受理后,约请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鉴定评审机构进行许可条件评审。

(五)审查

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处接到鉴定评审机构的评审记录和《评审报告》等鉴定评审材料后,应根据相关规则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颁发《许可证》的决定。审查合格的,报国家质检总局打印证书。

(六)发证

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处接到国家质检总局打印的证书后,由行政审批窗口通知企业领取。

四、办理流程

企业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发证

推荐第7篇:政许可

政许

文件

编号

法定《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关依据 于深化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

[1997]15号,1997年4月29日)“试点集团母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在清产核资、界定产权的基础上,要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规范或改建,逐步理顺集团内部产权关系,形成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试点企业集团母公司一般可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或两个股东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试点企业集团子公司一般应改建为两个股东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98]第59号,1998年4月6日)第二条:“在中国境内组建企业集团,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企业集团名义从事活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是企业集团的登记主管机关。”

姓办法人

理对

及范

申请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条件 上,并至少拥有3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其中母、子公司应为企业法人。

申报

(一)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材料 请书》(可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工商窗口领取或在

和网站下载);

(二)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三)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四)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五)企业集团名称核准通知书;

(六)企业集团章程(二份)(母公司加盖公章);企业集团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企业集团名称;

2、母公司的名称、住所;

3、企业集团的宗旨;

4、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联合、协作方式;

5、企业集团的组织管理机构和职权;

6、企业集团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程序、任期和职权;

7、参加、退出企业集团的条件和程序;

8、企业集团的终止;

9、章程修改程序及制定日期。

10、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七)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盖成员单位公章);

(八)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以上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打印在A4规格纸上。

办理受理-审核-审批-办结-取件

程序

公示

方式

办理法定时限15工作日 承诺时限10工作日 材料预审0工时限 作日

类型

收费不收费项目

依据

收费

标准

办公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 1:00-5:00 时间

联系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工商局窗口:(028)电话 86952556 8694742

3监督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电话 86936381 省工商局:(028)8652223

5办理成都市草市街2号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610000 地

点、

网上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

网上

推荐第8篇:施工许可

1、发改委立项批文

2、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表 4、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 5、建设工程绿化规划审批书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建筑工程质量责任卡(原件) 7、建设工程交易证明、中标通知书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证明(原件) 9、施工(原件)、勘察、设计、监理合同 10、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安全报监书 11、设计图纸审查合格书

12、建设单位提供拖欠工程款兑付证明(原件) 13、施工单位提供拖欠农民工工资兑付证明(原件) 14、开工前审计

15、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原件) 16、预拌混凝土合同

17、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18、有关规费缴纳证明(含配套费证明)

19、

城市排水许可证

推荐第9篇:采矿权许可

采矿权许可

拟申请采矿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3、《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许可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期限:36个工作日(36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分管厅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申请人缴纳费用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对持有省商务厅、省经协办和省台办颁发的绿色通道服务卡的申请项目,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前一天办结。)

许可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具备国务院第241号令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申请人应该提交的全部资料:

l 新设采矿权

1.采矿权申请报告、采矿权申请登记书、经批复的矿区范围图及批复文件

2.划定矿区范围内占用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评审备案书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

4.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评审意见

5.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意见

6.采矿权评估报告及确认书

7.依法设立企业的批准文件

8.企业法人登记证明或营业执照

9.采矿权申请人资金、技术等资质条件的证明 10.市(州)、县(市、区)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

11.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的,还需要提交勘查许可证

12.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需提交转让的相关证明材料

13.申请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的,还需提供水利部门提供的取水许可证

14.申请开采金矿的,还需提供黄金生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15.在河道、航道内开采矿产资源的,还需提供河道、航道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

16.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的采矿权,需提交招标拍卖挂牌相关文件及资料(含计划批复,成交合同确认书等)。

17.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规定提交的其它材料

注:上述资料中,除第一项需提供原件外,其余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l 延续采矿权

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2.市(州)、县(市、区)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

3.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4.矿区范围图及采掘工程平面图或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 5.环境保护合格证明(环保局意见)

6.安全生产合格证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7.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等缴讫证明

8.采矿权不需有偿处置的,需提供储量核查检测报告及备案书

9.采矿权需有偿处置的,还需提供

a)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备案书

b) 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审批意见

c)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

d) 采矿权评估报告及确认书、采矿权价款、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矿产资源补偿费缴讫证明

10.登记机关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1:上述资料中,除第一项需提供原件外,其余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注2:已预缴价款的矿山须按承诺补齐资料,省级缴纳价款时凭预缴发票核实补退数目

l 变更采矿权

1.采矿权变更申请报告、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市(州)、县(市、区)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

3.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4.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

5.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6.变更企业名称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

7.变更采矿权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和采矿权转让批复

8.涉及调整矿区范围、改变主采矿种、改变开采方式的,还需提供

a) 经批复的矿区范围图及批复文件

b)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备案书

c) 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审批意见

d)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

e) 采矿权评估报告及确认书

注:上述资料中,除第一项需提供原件外,其余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9.登记机关规定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许可流程:

窗口职责:

一、受理

1、厅政务中心受理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天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凭证。

3、时限:即时

二、公告与送达

1、岗位责任人:厅政务中心受理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在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公告审定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通知厅财务部门按照标准收取费用,所收费用及时上缴国库并及时将《采矿许可证》发放给申请人。通知矿区范围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0天内,对矿区范围予以公告,并可以根据采矿权人的申请,组织埋设界桩或者设置地面其他标志。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及时印制《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4)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将材料整理归档,并移交信息中心。

对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厅政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及时将《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许可延期决定通知书》发给申请人。

3、时限:10个工作日

推荐第10篇:政许可

政许

文件

编号

法定《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关依据 于深化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

[1997]15号,1997年4月29日)“试点集团母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在清产核资、界定产权的基础上,要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规范或改建,逐步理顺集团内部产权关系,形成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试点企业集团母公司一般可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或两个股东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试点企业集团子公司一般应改建为两个股东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98]第59号,1998年4月6日)第二条:“在中国境内组建企业集团,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企业集团名义从事活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是企业集团的登记主管机关。”

姓办法人

理对

及范

申请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条件 上,并至少拥有3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其中母、子公司应为企业法人。

申报

(一)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材料 请书》(可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工商窗口领取或在

和网站下载);

(二)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三)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四)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五)企业集团名称核准通知书;

(六)企业集团章程(二份)(母公司加盖公章);企业集团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企业集团名称;

2、母公司的名称、住所;

3、企业集团的宗旨;

4、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联合、协作方式;

5、企业集团的组织管理机构和职权;

6、企业集团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程序、任期和职权;

7、参加、退出企业集团的条件和程序;

8、企业集团的终止;

9、章程修改程序及制定日期。

10、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七)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盖成员单位公章);

(八)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以上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打印在A4规格纸上。

办理受理-审核-审批-办结-取件

程序

公示

方式

办理法定时限15工作日 承诺时限10工作日 材料预审0工时限 作日

类型

收费不收费项目

依据

收费

标准

办公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 1:00-5:00 时间

联系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工商局窗口:(028)电话 86952556 8694742

3监督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电话 86936381 省工商局:(028)8652223

5办理成都市草市街2号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610000 地

点、

网上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

网上

第11篇:探矿权许可

探矿权许可

许可事项:探矿权许可 许可对象:探矿权申请人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3、《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许可费用:

1、《勘查许可证》登记费50元

2、探矿权使用费

3、探矿权价款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期限:39个工作日(39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分管厅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对持有省商务厅、省经协办和省台办颁发的绿色通道服务卡的申请项目,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前一天办结。) 许可条件:

1、申请人为法人

2、申请登记的范围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国务院第240号令)第三条的规定;

3、申请登记的权限符合国务院第240号令第四条的规定;

4、具备国务院第240号令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5、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已按有关规定处置;

6.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前90日内未注销过申请区块范围内的探矿权;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未受到被吊销勘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申请人应该提交的全部材料:

一、通过招拍挂取得的探矿权新办证需提交的资料 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1份 2.勘查区交通位置图1份 3.勘查区块范围图1份

4.勘查实施方案初稿及附图2份,实施方案中涉及到坑探的还要有当地市、县国土,当地县(市)安监、环保部门签署意见(经评审后签字盖

章的审定稿交4份,其中1份送省厅,3份返还探矿权申请人,由探矿权申请人分别报送市县国土资源局各1份,探矿权人留1份) 5.探矿权人法人证书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勘查合同书原件1份

7.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8.勘查资金证明书(银行存款证明)1份

9.出让公告复印件、成交确认书原件、成交合同原件各1份 10.价款缴款收据或发票复印件1份 11.电子报盘1份

二、国家出资项目新办证需提交资料 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1份 2.勘查区块范围图1份 3.勘查区交通位置图1份 4.国家计划项目任务书1份

5.项目设计书及附图1份(经批准可补交) 6.设计审查意见书1份(经批准可补交) 7.探矿权人法人资格证书1份

8.勘查合同原件1份(探矿权人与勘查单位为同一单位的可不要) 9.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10.电子报盘1份

三、延续需提交资料 1.探矿权延续登记书1份 2.勘查区交通位置图1份 3.勘查区块范围图1份

4.勘查实施方案初稿及附图2份,实施方案中涉及到坑探的还要有当地市、县国土,当地县(市)安监、环保部门签署意见(经评审后签字盖章的审定稿交4份,其中1份送省厅,3份返还探矿权申请人,由探矿权申请人分别报送市县国土资源局各1份,探矿权人留1份)

5.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对原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实地核查的意见书1份

6.使用费缴款证明复印件1份

7.探矿权人法人证书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8.勘查合同书原件1份

9.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10.勘查资金证明书原件(银行存款证明)1份 11.年检报告1份

12.勘查工作总结1份 13.勘查支出会计报表1份 14.原勘查许可证(原件)1份 15.电子报盘1份

国家出资项目:第

4、

5、

8、10项可不提供

四、探矿权转让申请应该提交的全部材料 1.探矿权转让申请书1份 2.勘查区块范围图1份 3.勘查区交通位置图1份

4.勘查阶段性工作总结及附图1份(已结束工作的提交勘查报告和储量备案批文各1份) 5.转让合同原件1份

6.探矿权人法人证书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7.(上年度)年检报告1份

8.勘查支出会计报表(转让人最低勘查投入证明)1份 9.勘查许可证复印件1份

10.受让人法人证书(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11.受让人勘查资金证明书(银行存款证明)1份 12.受让人与勘查单位签订的勘查合同原件1份 13.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14.探矿权使用费收据复印件1份

15.(曾经转让过的)原转让审批文复印件1份

如工作已经结束,有储量报告并通过备案的,可不需参加评审,也不需要提供实施方案和与地勘单位签订的勘查合同及地质勘查资质证书,但要提供勘查报告(含附图)和储量备案批文各1份。

五、探矿权转让后的法人变更提交资料 1.变更申请登记书1份 2.(转让的)审批文原件1份

3.原勘查实施方案1份(已通过储量备案的可不要) 4.受让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5.原勘查许可证原件1份 6.电子报盘1份

如需延续,还应提交延续所需的资料。

六、探矿权变更勘查范围提交资料 1.申请书1份(附区块图) 2.勘查实施方案初稿及附图2份,实施方案中涉及到坑探的还要有当地市、县国土,当地县(市)安监、环保部门签署意见(经评审后签字盖章的审定稿交4份,其中1份送省厅,3份返还探矿权申请人,由探矿权申请人分别报送市县国土资源局各1份,探矿权人留1份) 3.原实施方案(附图)1份

4.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对原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实地核查的意见书1份

5.勘查工作总结1份 6.原勘查许可证原件 7.年检报告1份 8.资金证明1份

9.探矿权人法人证书(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10.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证书1份 11.勘查合同1份 12.电子报盘

七、探矿权保留需提交资料 1.保留申请登记书1份 2.原勘查许可证1份

3.勘查报告(储量报告)及附图1份 4.上年度年检报告1份

5.使用费缴纳收据复印件1份 6.勘查支出会计报表1份 7.储量备案批文复印件1份 8.电子报盘1份

八、探矿权注销需提交资料(依职权注销的可不交) 1.信息中心资料汇交凭证原件1份 2.注销申请登记书1份 3.勘查许可证原件1份

4.工作总结或勘查成果报告1份 5.勘查支出会计报表1份 6.电子报盘1份 许可流程:

窗口职责: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厅政务中心受理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均应当出具凭证。

3、时限:即时

(二)送达与公告

1、岗位责任人:厅政务中心受理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准予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准予行政许可通知书;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行政机关依法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领取“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及时印制《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3)对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厅政务中心工作人员应

及时印制《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许可延期决定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

(4)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十日内,初审人将登记发证有关情况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并通知勘查项目所在地的市(州)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将材料整理归档,并移交信息中心。 (6)定期在《中国国土资源报》和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对颁证情况予以公告。

3、时限:10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违反行政审批程序规定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监督部门:厅纪检组、监察室

监督电话:0731-8999117

9、89991180 申请材料形式要求:

1.提供的申请材料须为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各一份(电子、纸质文档的内容、格式必须完全一致)。没有电子文档的,不予受理。纸质另有特殊要求的,详见具体项目中“申请人应该提供的全部资料”栏目; 2.申办材料电子文档的格式及要求已在厅网站公布,可通过厅网站:www.daodoc.com的“下载专区”内“软件工具”栏目下载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每周

三、周五下午为培训、整理内务时间,不受理业务) 厅政务中心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731-89991234,0731-89991203;

2.网址:www.daodoc.com 3.网上补正材料申报邮箱:cnyzhou@gtzy.hunan.gov.cn,qhliu@gtzy.hunan.gov.cn,wsu@gtzy.hunan.gov.

第12篇:知识产权许可合同范本

知识产权许可合同范本

\"知识产权\"是一种对智力创造所享有的、无形的个人财产权。知识产权许可是在不转让所有权的条件下让渡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的行为。知识产权赋予权利人在一定时空的垄断权,使权利人通过许可的形式将前期投入借助权利的商品化得到回报,该垄断权原本是为了激励创新所创设的,是合理且必须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相关范本。欢迎参考阅读!

知识产权许可合同范本一

专利实施许可技术名称:

许可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被许可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序文

鉴于甲方(许可方)是__________技术的专利权人且同意将其持有的专利技术许可给乙方(被许可方)使用;鉴于乙方希望使用该专利技术且愿意支付给甲方专利实施许可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正文

第一条 专利名称、性质和内容

1.1 甲方持有专利权的专利技术的名称为:(用简明扼要的语言概括该专利技术的名称)

1.2 甲方持有专利权的专利技术的性质为:(描述该专利技术的技术特征)

1.3 甲方持有专利权的专利技术的内容为:(说明该专利技术的主要内容)

1.4 甲方持有专利权的专利技术的应用效果:(写明应用该专利技术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条 专利技术的权属状况

2.1 甲方持有专利权的专利技术的有关事项如下:

(1)专利技术的名称为:

(2)专利技术的发明人为:

(3)专利技术的申请人为:

(4)专利技术的申请日为:

(5)专利技术的申请号为:

(6)专利技术的专利号为:

(7)专利技术的专利权人为:

(8)专利技术的专利权有效期限为:

2.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该专利技术的发明过程、完成情况、发明人基本情况、专利权人基本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等。

2.3 甲方应当保证许可给乙方使用的专利技术是归其持有的,且甲方享有处分权,如因实施该专利技术引发侵权纠纷时,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4 甲方同意将该专利技术许可给乙方使用,并且应许可乙方使用与实施该专利技术有关的技术秘密,保证乙方能够最充分地利用该专利技术以达到合同约定的预期效果。

第三条 专利实施和专利许可的情况

3.1 本合同订立前,甲方已许可如下单位实施该专利技术:(列举甲方许可使用该技术的单位名称、许可实施范围、实施期限等内容)

3.2 甲乙双方可以约定甲方出让专利使用权和乙方取得专利使用权的程度和范围,双方可以选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排他实施许可合同和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等形式。

3.3 如果甲乙双方选择独占实施许可的形式,则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立即停止实施该专利技术,且不得将该专利技术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

3.4 如果甲乙双方选择排他实施许可的形式,则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将该专利技术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但甲方保留在该范围内继续使用。

3.5 如果甲乙双方选择普通实施许可的形式,则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仅保留在该范围内的使用权,而且还保留着在该范围内对该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再出让给第三方的权利。

3.6 甲乙双方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生效,并不影响在合同生效前甲方与其他方订立的有关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 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保密事项 4.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如下实施该专利技术所需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包括工艺设计、技术报告、工艺配方、文件图纸等有关内容,双方可以约定提交有关资料的清单和份数,以便于双方共同监督、检查)

4.2 甲方提交的上述技术情报和资料应是能够体现该专利技术的技术指标、参数及技术水平、性能的资料,以及有关的辅助性材料。

4.3 甲乙双方应明确约定有关技术情报和资料提交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提交方式。双方约定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专利实施许可使用费后________日内,向乙方交付如4.1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情报和资料。具体交付方式和地点为:(明确甲方提交资料的方式和地点)

4.4 甲方应向乙方保证交付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应当是完整的、清楚的。图纸资料的规格及绘制符合国家的________标准(或________规定)。

4.5 乙方收到甲方交付的全部技术资料后,应对资料予以认真的检查与核对,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在收到技术资料后的________日内向甲方发出通知,甲方应在收到如上通知后的________日内予以说明、补充或更换;技术资料符合要求后,乙方应在________日内向甲方签发技术情报和资料验收合格确认书。

4.6 与实施该专利技术有关的技术秘密的名称或代号为:(写明属于技术秘密的技术名称或代号)

记载上述技术秘密的资料为:(写明技术秘密的载体)

4.7 方应保证不得泄露如4.6所述的技术秘密。

第五条 技术指导

5.1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应向乙方提供技术指导,以保证乙方能够通过实施甲方许可使用的专利技术达到合同约定的预期效果。

5.2 从乙方试制专利技术产品时起,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技术指导,直至试制出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因乙方原因不能试制出符合该标准的产品除外),并解答乙方在实施专利技术的过程中提出的问题。

5.3 甲方在乙方试制专利技术产品期间,应派出技术人员到乙方现场进行技术指导,所派出的技术人员应符合如下的标准:(如对时间、人数、学历、经验等方面的要求)

5.4 甲方在乙方试制专利技术产品期间,应负责培训乙方的有关技术人员。培训方案如下:(如时间、地点、方式、目标等)

5.5 乙方应为甲方的技术指导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及设备方面的配合,接受甲方培训的人员的条件和文化水平,应符合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具体安排如下:

5.6 乙方应为进行技术指导的甲方人员提供食宿,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式

6.1 乙方实施甲方许可使用的专利技术试制产品完成后,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对该产品进行验收。

6.2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实施甲方许可使用的专利技术试制完成的产品应符合如下技术指标和参数:(明确验收的标准和依据)

6.3 甲乙双方可以约定验收的方式,可以由双方委托的技术鉴定部门或者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也可以约定由乙方单方确认视为通过。但不论采用何种方式验收,验收的标准均应以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和参数为依据,并且应当出具书面验收证明。

6.4 甲乙双方可以约定验收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或者甲方承担,也可以约定由双方共同承担。由双方共同承担的,应明确约定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视为由乙方承担。 6.5 产品验收不合格时,双方应委派技术人员组成调查小组,调查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并依本合同约定确定双方的责任。

6.6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试制出合同产品,甲方应协助乙方再次进行试制;如仍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试制出合同产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入门费。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试制合同产品失败,甲方应查明原因,继续协助乙方试制合同产品,仍不能试制成功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入门费,并视具体情况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6.7 验收不合格,若原因在于甲方,甲方应提出技术措施消除缺陷,并承担相应费用;若原因在于乙方,乙方应协助甲方提出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费用。具体费用计算方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七条 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7.1 甲乙双方可以约定专利实施许可使用费的金额及其支付方式,双方可以约定采用支付使用费的方式,也可以采用支付入门费和提成费相结合的方式。

7.2 如双方约定采用支付使用费的方式,具体如下:

(1)支付金额:乙方支付给甲方专利实施许可使用费________元人民币;

(2)支付方式:乙方按约定一次性支付或者分期分批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应约定每期支付的金额;

(3)支付期限:乙方按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应约定每期支付的期限;

(4)支付地点: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支付的具体地点,可以在甲方所在地,也可以在乙方所在地,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

7.3 如双方约定采用支付入门费和提成费相结合的方式,则应明确约定入门费和提成费的数额及计算方法。

7.4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专利实施许可使用入门费________元人民币;提成费按合同产品净销售额的________%提取,净销售额计算方法如下:(双方约定的净销售额的计算方法)

7.5 乙方应从合同产品销售的年度起,向甲方支付提成费,每年的12月31日为当年提成费的结算日。

7.6 在提成费结算日后________日之内,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记载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的结算报告。

7.7 甲方应在接到结算报告后________日之内,向乙方发出是否认可结算报告的通知。若甲方认为需要查核乙方的财会报表时,可按如下程序查帐:(由双方约定查帐的程序)

7.8 乙方应在提交的结算报告经甲方认可后________日之内,向甲方支付约定的提成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转让专利技术的,除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8.2 甲方实施专利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专利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8.3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受让的专利技术,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甲方承担侵权责任。

8.4 在合同有效期内,专利权被终止的,合同同时终止,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8.5 在合同有效期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甲方应当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但已经给付的使用费不再返还。8.6 甲方逾期两个月未交付技术资料和提供技术指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返还使用费,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8.7 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或者专利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甲方,如果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或者在已经许可乙方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又就同一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8.8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8.9 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甲方支付使用费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以逾交使用费的________%计算的违约金;逾期两个月不支付使用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以应缴使用费的________%计算的违约金。

8.10 乙方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范围的,或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专利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8.11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9.1 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许可实施的专利技术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可以协商其归属及使用。

9.2 未经对方许可,一方无权实施对方单独完成的对许可实施的专利技术的改进技术。

9.3 一方对许可实施的专利技术的改进技术,如未申请专利或未予以公开的,另一方应对改进技术承担保密义务,并无权擅自向他人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该改进技术,也无权申请专利。

9.4 双方共同对许可实施的专利技术作出的改进技术,专利申请权归双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权利申请权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在专利申请被批准后,可免费实施该专利。如果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另一方不得擅自申请专利。若该专利申请被批准,双方均有转让权及实施许可权。若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权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放弃其共有的专利权的,可免费实施该专利。

9.5 对于双方共同改进的非专利技术成果,双方均有使用权和转让权。一方转让其共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一方放弃其共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可免费实施该技术。

9.6 对由双方共同改进的专利技术或者非专利技术成果所获得的利益,由双方另行协商利益的分享办法。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10.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争议,可以根据自愿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0.2 争议发生后,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按照合同的约定分清各自的责任,采用协商的办法解决争议。

10.3 若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将争议提交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进行调解解决。

10.4 若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或者不愿协商、调解的,可以约定将争议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0.5 双方也可以不通过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一条 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11.1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指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作为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技术,被许可方支付约定的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11.2 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指被许可方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对合同规定的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许可方或者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同时在该范围内具有对该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

11.3 专利排他实施许可:指被许可方在规定范围内享有对合同规定的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许可方仍保留在该范围内的使用权,但排除任何第三方在该范围内对同一专利技术享有使用权。

11.4 专利普通实施许可:指被许可方在规定范围内享有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同时许可方不仅保留在该范围内的使用权,而且还保留着在该范围内对该项专利技术出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的权利。

11.5 技术秘密:指在实施转让的专利技术过程中,为了达到更好效果的使用,经许可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11.6 技术资料:指,实施转让的专利技术所需的文字及图纸资料。

11.7 技术指导:许可方为被许可方使用专利技术所进行的指导,包括许可方向被许可方讲授专利技术和培训被许可方的有关技术人员等。

11.8 销售额:指被许可方销售实施专利技术生产出来的产品的总金额。

11.9 净销售额:指从销售额中扣除包装费、运输费、税金、广告费、商业折扣等的金额。

11.10 使用费:因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实施专利技术,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的费用。

11.11 入门费:指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许可方将全部技术资料交付被许可方之前,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的费用。

11.12 提成费:指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由于被许可方使用专利技术制造并销售合同产品,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的费用。

11.13 完整:指许可方交付的技术资料是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资料。

11.14 清晰:指图纸资料中的曲线、符号、数字、文字等足以看清。

11.15 后续改进:指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一方或双方对专利技术所作的革新和改良。

11.16 其他技术术语(其他双方认为需要说明、解释的名词和术语)

附文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和有关批准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审批部门意见:

审批部门:(盖章)

日期:

第13篇:医疗机构许可材料

医疗机构设置申请

一、申请材料

1.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 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报告。内容为: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①单位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②个人申请: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2)所在地区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4) 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 (5)拟设医疗机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拟设医疗机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它医疗机构关系影响;

(10)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14)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3、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4、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自购或自建房须提供房产证明,租房须提供房主的房产证明及租房协议)。(1) 选址依据;

(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共设施情况;

(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4)占地和建筑面积;

5、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除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报告外,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6、选址所在地区县卫生局同意设置证明材料。

7、如委托办理,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二、承诺期限 28个工作日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登记

一、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5、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7、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卫生技术人员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8、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医疗机构科室设置、卫生技术人员总数及各类人员的结构;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清单。部队编制外的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应当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9、环保部门环评意见、消防部门消防意见、《放射诊疗许可证》、医疗废弃物处理协议。如有资源共享,提供相关协议。 申请门诊部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医疗器械和设备清单。

10、如委托办理,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二、承诺期限 40个工作日

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申请

一、申请材料

(一)增设诊疗科目

1、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网上下载)

2、申请报告(盖公章)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盖公章)

4、所增设科室的卫生技术人员有关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盖公章)

5、所增设科室的平面图

6、所增设科室的基本设备清单(盖公章)

(二)变更法定代表人

1、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网上下载)

2、申请报告(盖公章)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盖公章)

4、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新法定代表人简历

注:公立医疗机构还需填法定代表人签字表、任职证明书,并提供正式任命文件的复印件(验原件)。股份制、民营医疗机构提供董事会会议纪要及股东签字的证明,并出具不属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之

(二)、

(三)、

(四)、

(五)、

(六)款的人员证明材料。

(三)变更主要负责人

1、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网上下载)

2、申请报告(盖公章)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盖公章)

4、新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新负责人简历

注: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正式任命文件的复印件(验原件)。股份制、民营医疗机构提供董事会会议纪要及股东签字的证明,并出具不属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之

(二)、

(三)、

(四)、

(五)、

(六)款的人员承诺书。

(四)变更地址

1、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网上下载)

2、申请报告(盖公章)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盖公章)

4、选址报告(需选址所在区卫生局同意盖章)

5、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6、建筑设计平面图

7、环保部门环评意见、消防部门消防意见、《放射诊疗许可证》,如有资源共享,提供相关协议。

(五)增加床位

1、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网上下载)

2、申请报告(盖公章)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盖公章)

4、提供与增加后总床位相应数量的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5、提供与增加后总床位相应数量的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六)注销诊疗科目

1、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网上下载)

2、申请报告(盖公章)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盖公章)

(七)变更医疗机构名称

1、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网上下载)

2、申请报告(盖公章)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盖公章)

(八)增设健康体检项目

1、健康体检场所平面图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3、至少具有2名具有内科或外科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每个临床检查科室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医疗机构应当指定医师审核签署健康体检报告。负责签署健康体检报告的医师应当具有内科或外科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

4、至少具有10名注册护士,提供护士的相关证书;

5、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书;

6、健康体检仪器设备清单

7、医疗机构申请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申请报告,报告说明申请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原因和理由;

8、本单位拟开展的《健康体检项目目录》

9、如委托办理,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二、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网上下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3、年度工作总结(含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和医疗安全等各项统计信息资料),校验周期3年的医疗机构要提供3年的工作总结

4、校验期内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卫生技术人员要提供执业证、资格证及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5、现有卫生技术人员相关证书(执业证、资格证及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6、校验期内接受卫生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7、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8、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9、《放射诊疗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开设相关专业或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必需设X光室的医疗机构提供,验原件交复印件)

10、如委托办理,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二、承诺期限

28个工作日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一、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一式二份

主要包括:申请服务项目机构类别、床位、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人员、设备设施、药品配备、专科业务用房平面图等基本情况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

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3、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二、承诺期限

55个工作日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许可项目变更

一、申请材料

变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项目,需重新办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申请材料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的材料。

二、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申报项目变更

一、申请材料

1、变更项目的书面申请

2、变更后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复印件,副本及复印件

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

二、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校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申请书》(一式两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副本

4、《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承诺期限

28个工作日

第14篇:技术许可合同

鉴于许可方是_________技术的专利持有者;

鉴于许可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将_________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产品的销售权授权被许可方;

鉴于被许可方希望利用许可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专有技术:是指本合同生效前尚不为公众或被许可方所知晓、由许可方开发、所有或合法取得、占有并由许可方披露给被许可方的关于设计、制造、安装、合同产品的检验等方面的任何有价值的技术知识、资料、数值、图纸、设计和其它技术信息,许可方已采取了适当措施使专有技术处于保密状态。

2.合同产品:指被许可方使用本合同提供的被许可技术制造的产品,其产品名称为:_________。

3.技术服务:指许可方为被许可方实施合同提供的技术所进行的服务,包括传授技术与培训人员。

4.销售额:指被许可方销售合同产品的总金额。

5.净销售额:指销售额减去包装费、运输费、税金、广告费、商业折扣。

6.合同工厂:是指被许可方使用了许可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即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工厂。

7.商业性生产:是指工作现场生产_________(数量)合格产品后的正常运行和生产。

8.目的地机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_________机场。

9.改进: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内由合同的任何一方以新设计、规则、处方、成分、数值、参数、计算或任何其它指标的形式对本专有技术进行的新发明或修改。

10.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有关当局的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

第二条 合同范围

1.被许可方同意从许可方取得,许可方同意向被许可方授予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销售的权利。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合同附件。

2.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中国设计制造合同产品,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的许可权,这种权利是非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

3.许可方负责向被许可方提供合同产品的专利资料,包括专利的名称、内容、申请情况和专利编号等。

4.在合同的执行中,如果被许可方需要许可方提供技术服务或一部分生产所需的零部件或原材料时,许可方有义务以最优惠的价格向被许可方提供,届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5.许可方同意被许可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在合同产品上可以采用双方的联合商标或者标明根据许可方的许可制造的字样。

第三条 合同价格

一、适用于一次总支付

1.考虑到许可方全面且适当履行其合同义务,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支付合同总价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大写:_________),该款项以电汇方式通过被许可方银行转至许可方银行。具体分项如下:

(1)许可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2)设计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3)技术资料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4)技术服务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5)技术培训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2.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与技术资料的交付、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的提供等所有支出与费用,其技术资料价格为ddu目的地机场交付价。

3.上述各项所规定的合同价格将由许可方依照下列方式和比例支付给被许可方:

(1)该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a.许可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或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b.许可方银行出具的金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以被许可方为受益人的对预付款的不可撤销保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保函格式件合同附件。c.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五份;d.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e.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2)该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a.标明“运费已付”的技术资料空运提单或交付技术资料的空运挂号收据,正本一份,副本三份;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该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a.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验收证书一份;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该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a.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保证到期的证书一份;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技术服务费在许可方的第一批技术人员到达工作现场后每_________月且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由被许可方按照实际应付款支付给许可方:a.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工时卡”一份;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5.如果依据合同许可方应支付预提税、违约金或赔偿金,被许可方有权从应支付给许可方的款项中扣除。

6.所有在被许可方银行发生的费用均由被许可方承担,所有在被许可方银行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许可方承担。

二、适用于入门费加提成支付

1.考虑到许可方全面且适当履行其合同义务,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支付由一笔固定的入门费和连续的提成费组成的合同价,该款项以_________(币种)以电汇方式通过被许可方银行转至许可方银行。

2.被许可方支付给许可方固定的入门费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_)按下列方式和比例:

(1)该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a.许可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或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b.许可方银行出具的金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以被许可方为受益人的对预付款的不可撤销保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保函格式件合同附件_________。c.金额为入门费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五份;d.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e.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2)该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a.标明“运费已付”的技术资料空运提单或交付技术资料的空运挂号收据,正本一份,副本三份;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c. 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该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a.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验收证书一份;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在提成期间,被许可方以百分之_________的比例支付连续的提成费,计算基础是已售合同产品的净销售价。连续的提成费每六个月结算一次(以下简称“结算期”)。

(1)每一结算期到期限15天内,被许可方向许可方传真一份销售数量、净销售价和该结算期的提成费方面的书面报告,许可方成收到该报告后向被许可方发出一份确认传真。

(2)被许可方在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向许可方支付提成费:a.许可方对到期支付的提成费的确认传真;b.签发的标明要支付费用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如果依据合同许可方应支付预提税、违约金或赔偿金,被许可方有权从应支付给许可方的款项中扣除。

5.被许可方应开设合同产品销售的独立帐户,许可方可经被许可方同意自费聘请中国注册合计师审计与合同产品销售有直接关系的帐目。

6.所有在被许可方银行发生的费用均由被许可方承担,所有在被许可方银行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许可方承担。

第四条 技术资料的交付

1.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的技术资料须用_________文制定,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以ddu目的地机场价格条件(199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交付技术资料的内容、份数和交付时间表等。

2.在技术文件发运后48小时内,乙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项号、件数、重量、班机号和预计抵达日期用电报或电传通知甲方。同时将空运提单和技术文件详细清单一式两份航寄给甲方。

3.如技术文件在空运中丢失损坏,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不超过_________天内,补寄给甲方有关文件。

4.被许可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具有适合于多次搬运、长途运输、防潮、防雨的包装。

5.每件技术资料的包装封面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a.合同号;b.收货人;c.目的地机场;d.标记;e.以公斤计算的手重;f.箱号或件号。

6.许可方应在每件包装箱内附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并注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代号、名称和页数。

7.如果技术资料可以由许可方当面直接交给被许可方的,许可方应提前将其意图和预计交付的时间用传真的方式通知被许可方,当面交付的具体签收形式和其它细节应由双方协商一致。

第五条 技术改进

1.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不适用于甲方实际的生产条件(如设计标准、材料、设备的生产条件及其他条件等),乙方将协助甲方对技术文件进行改编,以适应甲方的生产条件,并由乙方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但这种改编必须从技术的角度是可以接受的,且又不降低合同产品的质量。

2.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任何改进和发展,在两个月内相互免费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文件提供给对方。另一方有免费使用这种改进和发展了的资料的权利。

3.合同产品的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于改进和发展了这种技术的一方,对方如要求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应征得所有权方的同意。

第六条 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1.许可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派遣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工作现场提供技术服务。

2.被许可方应为许可方的技术服务人员申请签证、工作许可和提供技术服务所需的其它必要手续提供协助。

3.如果许可方所派遣技术人员被认为不称职,许可方应自费并且毫不迟延地予以替换。

4.被许可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派遣技术人员到许可方的有关工厂进行培训,许可方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技术培训并尽自己最大努力使被许可方的技术人员掌握本专有技术。

5.被许可方接受培训人员在许可方国家期间应遵守许可方国家的法律和许可方工厂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 验收考核

1.为了验证专有技术的正确性和可靠性,许可方应派遣其技术人员到工作现场在被许可方技术人员的协助下进行验收考核,考核应在技术资料交付后_________天内根据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

2.如果经考核各项验收标准符合规定,双方授权代表应在验收考核通过之日五个工作日内签署验收考核合格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

3.如果经考核任何一项验收标准不符合规定,许可方应在第一次考核失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或双方协商的任何时间自费组织进一步考核,但考核次数最多不得超过_________次。

4.如果在如下的考核中仍不能达到验收标准,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许可方应按照合同附件一的规定赔偿被许可方违约金,被许可方应在收到违约金后签署验收证书,但许可方的保证义务并没有免除。

第八条 保证与索赔

1.许可方保证是本专有技术的合法所有者或持有者,并且有权许可被许可方使用。

2.许可方保证本专有技术是最新的现代化用的,能依照合同的规定予以开发。

3.许可方保证合同规定的合格的合同产品能在工作现场采用本专有技术制造出来。

4.许可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能按时交付。

5.许可方保证按时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提供正确和充分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6.本专有技术在工作现场的保证期为验收通过之日后的_________个月。保证期满,被许可方的授权代表应签署一份保证期满证书给许可方。

7.许可方保证不会发生被许可方被指控有关合同产品上的侵权责任。

8.如果许可方不能履行上述任何一项保证义务,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被许可方有权要求许可方承担违约责任或索赔损失,或要求许可方赔偿损失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如果许可方在收到许可方的上述书面通知后十四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其已接受被许可方的要求。

第九条 保密

1.被许可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许可方提供给被许可方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许可方或第三方公布,被许可方对公开部分则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2.许可方应对被许可方提供的合同工厂的水文、地质、生产等情况保密,其保密时间应按被许可方的要求执行。

3.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

(2)可以证明该技术在泄露时自己就拥有,并不是以前从对方直接或间接获得的;

(3)任何一方从第三方处合法获得的。

第十条 税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被许可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被许可方负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许可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许可方负担。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许可方征收的预提税将由被许可方从本合同第三条的支付中予以扣除,代替许可方向中国税务当局缴纳,然后将税务当局出具的完税凭证正本一份提交许可方,许可方应缴纳的其他税费则由其自己去中国税务当局办理纳税手续。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许可方负担。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_________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延续到_________天以上时,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仲裁解决。

2.仲裁地点在_________,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3.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者按仲裁的裁决执行。

5.在仲裁过程中除了正在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6.仲裁中的适用法为_________法律。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字。各方应分别向其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九十天内获得合同的批准,然后用传真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2.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_______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3.本合同期满时,合同项下的任何未了的债权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

4.未经另一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和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正文与附件有矛盾之处,合同正文内容优先。

6.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涉及重要事项的传真应随后立即以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确认。

8.本合同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二份。

许可方(盖章):_________被许可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15篇:技术许可合同书

许可人_________,是一家根据_________法律组建并存续的_________(许可人组织形式),注册地址_________,主要营业地点_________。与被许可人_________,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组建并存续的_________(被许可人组织形式),注册地址_________,主要营业地点_________。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前言

a.许可人是一家全球大型_________产品制造商。

b.被许可人是中国一家_________产品制造商。

c.被许可人希望从许可人获得许可证,而许可人愿意授予被许可人许可证,许可其制造_________产品(详见附件_________,以下简称产品)。

d.许可人同意按照有关部门法律和本合同条款的规定,向被许可人授予制造许可产品的许可证。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照相关法律,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签署许可合同。双方特此协议如下:

1.定义和解释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者上下文另有所指,本合同的解释规则及本合同中使用的术语的含义见附录一。

2.授予许可

2.1 许可的授予许可人特此授予被许可人由其本人实施、不可让与或转让给他人、不可分割的权利:

(a)于中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在被许可人经批准的设施内,使用许可人的技术资料、专利权和相关工具制造被许可产品的(非独占)(独占)权利;

(b)向被许可人的独占客户并且在被许可人的独占区域内销售被许可产品的独占权利,以及在遵守产品供货协议、经销协议规定的前提下,在被许可人非独占区域内销售被许可产品的非独占权利。

2.2 许可期限

第2.1(a)条项下授予的各项专利权许可的有效期自合同生效日或相关专利证书颁发或授予之日起,至下列日期截止:

(a)相关专利权保护期届满;

(b)许可人有权授予许可的期限届满;或者

(c)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本合同期限届满或者提前终止。

3.许可费

3.1 入门费和提成费被许可人应当:

(a)向许可人支付_________美元(入门费);并且

(b)在合同期限内按照下列方式向许可人支付提成费,数额为净销售额的百分之_________。

3.2 其他费用:被许可人应当就与本合同项下第三方软件的修订有关的技术资料、工具和信息的收集、拷贝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的复制支付额外的费用。被许可人应在许可人发出有关付款通知后六十(60)日内向许可人支付上述费用。

4.记录和支付

4.1 许可费支付日期:许可人应在合同生效日起三十(30)日内向许可人支付入门费。

4.2 提成费报告:在合同期限内,每半年(截止于每年6月30日或12月31日)结束后十五(15)日内,从截止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提成支付期开始,许可人应大体上按照本合同附件_________中规定的格式,向被许可人就上一提成支付期发出一份提成费的书面报告(提成费报告)。提成费报告应由(被许可人的授权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予以确认。提成费报告中所载数额不得由于被许可人对其买方的付款义务进行宽限、没有或者不能从许可产品买方或任何其他人收取欠款而进行扣减。为确定提成费的数额,许可人会不时要求被许可人提供有关信息,对于许可人的合理请求,被许可人应予以满足。

4.3 提成费支付日期:在各提成支付期结束后六十(60)日内,被许可人应向许可人支付当期提成费报告中所载明的提成费数额。

4.4 电汇提成费:根据许可人向被许可人不时发出的书面通知,被许可人应将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以电汇方式付至许可人的银行账户。

4.5 税收支付:除对向许可人支付的款项中应付的税项代予扣缴外,被许可人应负责缴纳本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税收。被许可人向许可人支付本合同项下的款项时应从中代予扣缴有关的税务预提,并在三十(30)日之内向许可人提供有关政府机关出具的关于税务预提已经及时缴纳的纳税凭证。为协助许可人在其本国就在中国支付的税务预提获得税收抵免或减让,被许可人应向许可人提供该外国税收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据。

4.6 迟延支付利息:如果被许可人没有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许可人支付某一笔费用,被许可人应承担自该款项到期至该迟付款项足额支付之日的利息。相关利率(按照l1bor美元六月期贷款利率加2%,逐日计算。)

4.7 支付不能:如果被许可人没有在相关到期日或之前支付(并且在到期之后仍然没有支付)提成费的任何部分或其他到期款项,许可人则没有义务向被许可人提交任何其他技术资料、技术改进或工具,或者继续提供技术支持或培训。

4.8 保存销售纪录:被许可人应就被许可产品的销售情况进行清晰准确的记录。许可人有权自付费用对与提成费计算有关的所有记录进行审计。许可人的该项审计应在被许可人的正常营业时间进行,每日历(季度)(年度)不超过

(一)次,并且应至少提前两(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被许可人。如果通过审计发现任何提成支付期内的提成费计算有误,应对该期提成费进行相应的调整。如果通过审计发现在该提成支付期内有到期应付的其他款项,被许可人应在三十(30)日内向许可人支付。如果通过审计发现被许可人支付的款项超过当期应付的提成费,许可人应在三十(30)日内将超出部分退还给被许可人。

5.软件和固件:

5.1 操作软件许可:许可人特此授予被许可人使用操作软件的非排他性的权利,但是只能用于被许可产品且须遵守第5.4条的规定。许可人及其每一份第三方软件的各提供商(各第三方软件提供商)保留被许可产品中所使用的操作软件的所有权利。许可人特此授权被许可人大体上根据附件_________所列格式制作的书面协议(软件分许可)的规定向被许可产品的买方授予使用操作软件的分许可。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被许可人不得拥有或者向被许可产品的买方或其他任何人许可或试图许可操作软件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权利。

5.2 软件分许可:被许可人应对各软件分许可进行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各买方/分被许可人遵守有关规定。如果买方/分被许可人违反了软件分许可的规定,被许可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许可人(或其指定关联机构)并采取许可人不时要求采取的所有措施协助许可人(或者指定关联机构)行使作为分许可人的权利并采取救济措施,或者由许可人行使有关权利和采取救济措施。

5.3 固件权利:对于固件,被许可人应根据有关法律和审慎的程序在该固件上表明版权标识和/或其他标志,告知被许可产品的买方及其他任何人,严格禁止对固件的复制、分拆或其他类似行为,以及许可人对该固件享有专有权等。

5.4 被许可人自用产品:如果被许可人将合同产品或被许可产品用于自用,包括进行本合同允许或许可人另外书面批准的测试、培训或展示活动,被许可人在使用相关操作软件时,必须如同被许可产品的买方/分被许可人一样遵守分许可合同的规定。

5.5 第三方软件许可授权:就操作软件中构成与之不可分离的、被许可人不能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第三方软件,如果许可人有该软件向被许可人进行分许可的法定和合同权利,则应被许可人的申请,许可人应向被许可人进行分许可专门用于本合同项下目的。进行分许可时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中包括以下条款和条件以及许可人合理要求的其他内容:

(a)被许可人应遵守许可人与每一第三方软件提供商之间签订的许可协议的所有有关条款和条件;

(b)被许可人应就使用和经允许对该第三方软件进行分许可及时向许可人进行报告并支付费用,以使许可人能够满足其对第三方软件提供商的合同义务;被许可人向许可人的付款中应包括许可人就被许可人使用该第三方软件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以及许可人为使被许可人使用该第三方软件所进行的复制和其他行为的合理收费及相关管理成本;以及

(c)被许可人应就其使用或经允许对该第三方软件进行分许可所产生的损害、损失、费用或开销的索赔和责任(包括律师费和开销)向许可人及其关联机构进行补偿并使其免受损害。

5.6 第三方软件许可请求:对于并非操作软件有机组成部分的第三方软件,如果被许可人不能及时获得,而许可人有将该软件向被许可人进行分许可的法定或合同权利,则应被许可人的请求,许可人应遵从并按照第5.5条的规定合理考虑向被许可人进行分许可。

5.7 第三方软件许可帮助:对于许可人没有法定或合同权利对被许可人进行分许可的第三方软件,许可人应当应被许可人的请求,进行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协助被许可人从第三方软件供应商处获得该第三方软件的相关许可,被许可人承担相应成本和费用支出。

5.8 第三方软件修改:如果许可人对第三方软件进行了修改,许可人应在其法定或合同权利范围内将这种修改结果提供给被许可人。

5.9 相关源代码转让就第三方软件源代码而言,许可人无义务向被许可人授予任何性质的分许可。

6.技术资料和工具的交付

6.1 许可人的交付:许可人应合同生效日后三十(30)日内开始向被许可人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工具。

6.2 首次交付的形式:包含本合同项下初次提交内容的技术资料和工具应采用许可人于合同生效日在其_________(地点)的厂房中所采取的形式。(在合同期限内,如果许可人对技术资料进行任何改进,用于许可人在其于_________(地点)的厂房内进行制造的任何正常用途,许可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被许可人。)

6.3 视为交付:被许可人应指定一名普通承运人并组织技术资料和工具的运送工作,费用由_________支付。许可人在其厂房内向被许可人指定并安排的普通承运人提交技术资料和工具后,视为完成交付。

6.4 被许可人对工具的使用:在任何情况下,许可人都没有任何义务就工具、操作软件或涉及第三方软件的任何技术资料或软件向被许可人提供源代码。被许可人不得对工具进行拷贝、反向工程、分解或修订,不得将工具用于制造被许可产品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也不得允许对于制造许可产品不属于合理必要的其他人使用或者接触工具。

6.5 被许可人接入设置:被许可人确认其未因本合同取得以下行为的任何权利:接入被置于由许可人或其关联机构运营的各个主机电脑系统、局域网、广域网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站及与之相连的个人电脑)之上或者构成其一部分的系统、数据库、应用软件或服务。

3.6 .6资料返还:本合同终止后,或者被许可人停止使用任何工具或技术资料的任何部分后,被许可人应立即(1)根据许可人的指示,向许可人归还并/或销毁(包括从其控制的计算机存储器中删除)位于任何介质中的所有体现该技术资料和/或工具的资料(包括原件和复件);并且(2)在许可人提出请求后的十(10)天内向许可人书面确认,所有上述材料已经归还或者销毁。

7.技术支持和培训

7.1 许可人培训义务许可人应向被许可人提供附件_________中规定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7.2 额外培训和支持:应被许可人的请求,许可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按照许可人的收费标准向被许可人提供额外的技术支持和培训。这种收费应包括基于所使用人员的相关成本得出的按日给予的津贴(包括工资或薪金、额外福利和管理费用)以及上述人员的差旅、起居和有关的费用开销(例如对有关设施的使用、获得外部资源、服务和材料所产生的费用等)。被许可人应在许可人就上述费用发出付款通知后三十(30)日内足额支付所有相关费用。

8.部件采购、分包

8.1 许可人部件供应被许可人应按照部件供应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从许可人处购买许可人部件。

8.2 第三方部件供应:被许可人应有权根据(经批准的条款)(被许可人和经批准的提供商共同商定的条款)从(第三方供应商)(经批准的供应商)处购买第三方部件。

8.3 分许可技术资料:被许可人(应有权)(不得)向(分包商)(按照经批准的条款确定的分包商)进行技术资料的分许可,(但需经)(毋需)(据另行订立的书面协议取得被许可人的书面许可。分许可的唯一目的是为了制造被许可产品中的组件或元素)。

8.4 被许可人的义务尽管本合同可能有其他规定:

(a)被许可人应对本合同项下所有(第三方供应商)(经批准的供应商)(和)(分包商)(经批准的分包商)的行为承担完全责任,以确保本合同项下的要求得到遵守。

(b)应许可人的请求,被许可人应将其与(第三方供应商)(经批准的供应商)(以及)(分包商)(经批准的分包商)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给许可人。如果被许可人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主张其在与(第三方供应商)(经批准的供应商)(以及)(分包商)(经批准的分包商)之间的合同项下的权利,许可人有权采取法律或合同规定的所有措施,确保本合同规定得到履行并保护许可人的合法权利。

8.5 被许可人披露技术资料:根据本合同上述规定,在采购第三方部件(以及就被许可产品的组件或元素进行分包)过程中,被许可人应有权将技术资料向该(第三方供应商)(经批准的供应商)(以及)(分包商)(经批准的分包商)进行披露。但是被许可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a)不对某一供应商披露技术资料的主要内容:

(b)对任何供应商只披露与其提供该第三方部件(或组件或元素)必需的那部分技术资料:并且

(c)在提交有关技术资料前,应从该供应商处获得下列具有约束力的书面承诺:

(1)遵守不低于本合同项下被许可人承担的保密义务;

(2)遵守该部分技术资料的相关标准;

(3)对于获得的技术资料在任何时候只能用于制造和/或向被许可人提供第三方部件(或者组件或元素)的目的;并且

(4)接受8.4和8.5条规定的义务,但被许可人不能因此免除第8.4条规定的义务。

8.6 被许可人的确认:被许可人确认并同意本第8条对于确保被许可产品的质量达到许可人的质量标准以及保护许可人技术资料的合法权利是合理必要的。

9.质量保证

9.1 被许可人的质量保证:被许可人承认达到并保持许可人在制造中通常达到的高标准非常重要。以此为目标,被许可人承诺被许可产品的制造必须严格遵守:

(a)技术资料和相关制造程序;和

(b)技术规格。

9.2 被许可人修改的通知:如果被许可人拟对制造被许可产品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程序和设备进行重大修改,应书面通知许可人。拟进行修改的书面通知应至少在拟进行改动的日期前六十(60)天内提供给许可人,以使许可人得以评估该修改是否会对被许可人按照技术规格制造被许可产品的能力产生任何负面影响。只有获得许可人书面认可后,被许可人才可根据该书面认可进行相关改动。

9.3 设施检查:许可人可以自负费用,对经批准的设施和被许可人的其他设施进行现场检查,以确认被许可产品的制造是否符合技术规格,以及被许可人是否遵守本合同项下义务。对经批准的设施和被许可人的其他设施进行检查可以在被许可人的正常营业时间之内的任何时间进行,而无论是否给予事先通知,但许可人应遵守被许可人合理的保密、保安和/或安全规定。

9.4 修正被许可产品:如果许可人对上述检查不满意,许可人应将其检查意见书面通知被许可人,被许可人应在该书面通知发出后的六十(60)日内按照许可人的建议采取所有适当的修正措施以改进被许可产品的制造。

10.技术改进

10.1 由许可人开发的技术改进

(a)在合同期限终止前,许可人对于其在制造合同产品中采用的任何技术加以改进(不论这种改进是否获得了专利),应提前(最长一年)通知被许可人。这种通知和建议应于许可人在自己的合同产品制造过程中开始使用该技术改进后的合理时间内做出,最长不超过(一年)。

(b)在遵守第10.1(c)条规定的前提下,被许可人应被授权使用并且许可人应将技术改进的有关技术资料提交给被许可人,被许可人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使用这种技术资料,专门用于被许可产品的制造。

(c)除非满足下列规定,许可人没有义务提交本第10.1条项下的技术资料,被许可人也无权使用这种技术改进:

(1)双方就实施计划和时间表达成一致;

(2)被许可人已经就许可人以前提交的技术资料成功的进行了被许可产品的制造;且

(3)被许可人已经获得并在经批准的设施中安装了全部制造设备以及其他事项和设施,或者己经在经批准的设施中采用了其他对于成功实施这种技术改进来说是必要的改动或改进。

10.2 由被许可人开发的技术改进

(a)被许可人应将其开发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任何技术改进信息立刻披露给许可人。如果许可人经研究认为这种技术改进将提高被许可产品的技术性能和商业潜力,可以授权被许可人使用该授权技术改进制造被许可产品。在收到许可人发出的书面授权通知书前,被许可人不得使用任何被许可人开发的技术改进用于制造被许可产品。

(b)在收到许可人发出的授权通知书后,被许可人可以免费将授权技术改进用于被许可产品的制造,许可人应被授予非排他性的、免费的权利实施以下行为:

(1)在全球范围内使用这种技术改进,无论其是否获得了专利保护;并且

(2)允许许可人的其他被许可人在全球范围内使用这种技术改进。

(c)被许可人有权以自己名义并承担费用就该开发的技术改进在其选择的任何国家申请专利,并且授予许可人非排他性、免费的权利实施以下行为:

(1)在该专利有效期内在全球范围内使用该专利;并且

(2)允许许可人的其他被许可人在全球范围内使用该专利。

(d)如果被许可人无论出于任何原因没有申请或保持第10.2(c)条规定的专利,应及时通知许可人,并应许可人请求,全权授予许可人以自己名义申请和保持该专利的权利,相关费用由许可人支付。在这种情况下,许可人放弃在专利有效期内对被许可人提起侵权之诉的任何权利。

11.被许可产品的销售与营销

11.1 许可人采购被许可产品(许可人有权根据(产品供应协议)(和)(经销协议)的规定收购被许可产品。)

11.2 被许可人销售被许可产品的权利:被许可人在第2条项下的出售被许可产品的权利包括将被许可产品中的硬件部分直接或者通过经销商或转售商出售或出租给买方的权利,以及按照第5.1条规定将操作软件分许可给被许可产品买方的权利。

11.3 营销支持:应被许可人的请求,许可人可以自行决定按照另行达成的书面协议的条款向被许可人提供营销支持和培训。

11.4 被许可人权利的限制被许可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在许可人的独占区域内或向许可人的独占客户营销被许可产品。

11.5 许可人在被许可人独占区域内的销售:根据产品供应协议,许可人不得在被许可人的独占区域内销售其制造的合同产品或者销售从被许可人处购买的被许可产品,但下列情形除外:

(a)在销售发生时,由于不可归责于许可人的原因,被许可人没有进行制造并且没有在要求的交付时间内交付订购的被许可产品;或者

(b)被许可人独占区域内的客户或任何相关部门对被许可产品的质量不予认可,或者要求得到许可人或其其他授权分包商制造的合同产品;或者

(c)被许可人向许可人书面通知或确认,其出于任何原因,不愿意向被许可人独占区域内的客户报价或者销售被许可产品。

12.商标

12.1 无商标许可: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不得被理解为授予被许可人使用许可人的(商标名称)商标、其他任何商标或商号的权利。使用(商标名称)需另外签订许可协议。为避免歧义,本合同没有授予被许可人使用许可人商标的权利。

12.2 对许可人商标的使用:许可人特此授权被许可人只能根据包装和标签规格在被许可产品上或有关情况下使用许可人的商标。被许可人不得在被许可产品、任何竞争性的产品或者被许可人或任何其他主体制造的产品上或在有关情况下使用许可人商标或容易造成混淆的类似商标。被许可人没有因本合同取得任何有关商标的权利。被许可人不得在任何被许可产品上歪曲、遮掩或改变任何许可人商标。被许可人不得在被许可产品上放置被许可人或其在世界各地的关联机构所开发或使用的商标。

12.3 被许可产品使用的字样:在本合同期限内,被许可人应在被许可产品的文书和广告中使用(许可人名称)授权许可字样或其相应外文翻译,并在被许可产品上固定载有上述字样的铭牌。如果被许可人没有遵守许可人提供的技术规格、技术性能指标、包装和标签规格以及技术资料,许可人可以撤销合本许可合同项下授权。

13.不竞争

13.1 禁止竞争性产品:被许可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制造、营销或者销售任何竞争性产品,不得发出要约或与他人达成协议(无论是书面协议还是口头协议)从事上述行为。

13.2 许可人的竞争者:被许可人不得与许可人的竞争者就与被许可产品属于同一种类的其他产品的制造、营销或销售达成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

13.3 对许可人权利无限制:在合同期限内,无论许可人在世界任何地方正在制造的现有产品是否构成本合同项下的竞争性产品,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不得解释为以任何形式对许可人上述产品的制造或营销的权利进行直接或间接限制。

14.商业行为政策

14.1 禁止的开支或支出:许可人有一项商业政策,除了公开支付并足额记账的小额的社交礼仪以及约定俗成的合法的商业费用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客户的雇员或其他人提供金钱、实物或服务,以影响某购买合同产品的决策的做出:当许可人知悉有上述给付行为发生或将要发生,亦不得签署或完成任何交易。被许可人同意不要求或允许其雇员或代理人为被许可产品的销售或潜在销售机会进行上述给付行为。(被许可人应遵守有关美国反国外腐败行为法。)

14.2 遵守相关法律: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同意遵守中国的所有有关法律规定,以实施适当的和合法的商业行为。

14.3 独立审计师的报告:应许可人的要求,被许可人应向许可人提供一份由独立审计师出具的报告,确认被许可人遵守本条上述规定。

15.知识产权侵权赔偿

15.1 许可人的补偿:就针对被许可人提起的,指控被许可人使用技术材料、操作软件或工具的行为侵犯了在中国注册的任何专利权或者著作权的任何诉讼、索赔或程序(侵权指控),许可人同意根据本第15条规定对被许可人进行补偿。

15.2 赔偿的范围:许可人同意在发生侵权指控时为被许可人进行辩护,并支付所有诉讼费、合理的律师费、和解费以及该侵权指控终局判决中确定的损害赔偿。

15.3 赔偿的先决条件许可人履行本第15条下的赔偿义务有以下先决条件:

(a)被许可人应该将任何侵权指控及时通知许可人;

(b)被许可人应在处理该侵权指控过程中与许可人进行充分合作;并且

(c)被许可人应允许许可人对该侵权指控的辩护或和解有唯一的控制权。

15.4 赔偿的限制: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之一的,许可人对由此引起的侵权指控不承担本第15条项下的赔偿义务:

(a)被许可人没有以许可人认可或合同规定的方式或目的使用技术资料、操作软件或工具;

(b)被许可人对技术资料、操作软件或工具进行了改动,而该改动未得到许可人的授权;

(c)被许可人将技术资料、操作软件或工具与其他并非由许可人提供的产品混合使用,而该混合使用导致侵权。

15.5 针对被许可人的禁令:如果根据侵权指控,被许可人被法院或其他机构颁发的禁令禁止使用技术资料、操作软件或工具的任何部分,许可人应有权选择采取以下行为:

(a)为被许可人取得继续使用该技术资料、操作软件或工具的权利;或者

(b)更换或修订技术资料、操作软件或工具,使被许可人的使用行为不再受该禁令约束。

15.6 被许可人的权利范围:本第15条的规定是被许可人在发生侵权指控的情况下享有的唯一的和排他性的权利和救济手段。

16.陈述和担保

16.1 许可人的陈述和担保许可人陈述并担保,自合同生效日起:

(a)许可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工具、操作软件和其他相关文件足以让被许可人制造被许可产品,且制造出的被许可产品与许可人在其自己工厂中制造的产品具有相同或类似的质量和功能,但前提是被许可人在其制造过程中使用的技术人员、制造设备、物料、方法和程序以及管理人员在技能、标准和能力上与许可人在其厂房中使用的上述各项相同或相当;被许可人确认,制造被许可产品能否成功取决于各种因素,如其雇员的技术水平、勤勉程度和工作能力,以及其有关设施、程序和设备的质量等;

(b)许可人对技术材料、工具和操作软件拥有或有足够的法定权利,使许可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给被许可人并授权被许可人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c)(根据有关法律,包含该技术资料、操作软件和工具的技术毋需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包含该技术资料、操作软件和工具的技术所需的任何出口许可证已经取得并合法有效)(许可人已经申请包含该技术资料、操作软件和工具的技术所需的任何出口许可证。)

16.2 被许可人的陈述和担保被许可人陈述并担保,自合同生效日起:

(a)根据国务院颁布并于XX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技术进出口条例),该技术(包括技术资料、操作软件和工具)属于自由进口的范围;并且

(b)被许可人已经取得或完成进口本合同项下的技术资料、操作软件和工具所需的所有必要的批准和登记。

16.3 相互陈述和担保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相互进行陈述和担保,自合同生效日其:

(a)根据其成立地的法律,该方为独立法人、依法定程序设立、有效存续,且相关手续完备;

(b)该方有全权订立本合同已经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c)该方已授权其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的权利,从生效日开始,本合同的条款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d)该方签订本合同以及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1)不会违反其营业执照、成立协议、章程或类似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2)不会违反有关法律或任何政府的授权或批准;并且(3)不会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或受之约束)的其他任何合同,也不会导致其被认定在该合同项下未履约;

(e)不存在将影响该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的、已经发生且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申请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而且据其所知无人威胁将采取上述行动;并且

(f)该方已经向对方提供可能对其全面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相关政府机构颁发的所以文件,并且该方此前提供给对方的文件中没有对任何重要事实的不实陈述或者漏述。

16.4 陈述和担保不实的后果

(a)如果完全由于许可人过错,许可人在第16.1条(a)款下所作的陈述和担保的任何一项与实际情况有实质性不符,则许可人唯一的义务(及被许可人唯一可获得的救济)是提供适当的补充技术信息以补救上述不符合实际的陈述和担保。

(b)如果一方的其他陈述和担保在做出时有任何一项与实际情况实质性不符,则构成该方重大违约。

17.合同登记、其他批准

17.1 文件的报送:根据技术进出口条例的要求,被许可人应在合同生效日起(十(10)日内)向登记机关报送以下文件:

(a)合同登记的书面申请书;

(b)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副本;以及

(c)公司成立证书、营业执照以及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证明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的文件。

17.2 许可人的协助许可人应就本合同的登记事宜向被许可人提供所以合理的协助。

17.3 登记证:登记机关颁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后,被许可人应立即从登记机关取得该证明。被许可人应保存该证明的原件,同时应在其收到该证后立即向许可人提供一份副本。

18.合同期限

18.1 初始期限本合同初始期限为_________年,自合同生效日开始计算,但可根据18.2条延期和第19.1(b)、(c)和(d)条的规定终止。

18.2 延期:本合同于合同期满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授权代表在合同期满日之前至少(六十(60))天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合同期限。

19.合同终止

19.1 合同终止

(a)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终止,除非双方按照第18.2条的规定延期。

(b)合同到期日之前,双方可通过书面协议随时终止本合同。

(c)如果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一方(通知方)可随时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合同:

(1)对方违反本合同项下某一主要义务,且未在通知方根据第21.1(a)条规定发出的书面违约通知中规定的补救期内对违约予以补救;

(2)对方违反任何附属合同(其为该合同中的一方)项下的主要义务,且未在适用的补救期内对违约予以补救,或者任何附属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或将要或被宣布无效或不能执行(不包括由通知方或其关联机构的原因导致的上述结果);

(3)对方破产,或者成为解散或清算程序的对象,或者歇业,或者无力偿还到期债务;

(4)不可抗力(如下文所定义)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六(6)个月,且双方无法按照第22.2条(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条款达成一项公正的解决方案;或者

(5)根据有关法律,本合同的某一基本条款(如果没有该条款则一方或双方不会订立本合同)被判定为无效或成为无效条款。

(d)如果被许可人的股权资本(或法律上的所有权或受益所有权)的_________%(百分之_________)或更多被某个人或实体获取,且该个人或实体(直接或间接地)制造或销售的产品与许何人产品或被许可产品竞争,或在其他方面与许可人的业务存在竞争,则许可人可随时向被许可人发出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合同。

19.2 合同终止后有关事项的处理

本合同终止后:

(a)根据本合同授权被许可人的许可证及其项下的权利立即终止,被许可人应立即停止使用技术资料、工具和操作软件,并立即停止制造、营销或销售被许可产品,但第19.2(e)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b)在遵循第19.2(f)和(g)条规定的前提下,被许可人应(1)根据许可人的指示,立即向许可人归还并/或销毁(包括从其控制的计算机存储器中删除)位于任何介质中的所有体现该技术资料和/或工具的资料(包括原件和复件);并且(2)在许可人提出请求后的十(10)天内向许可人书面确认,所有上述材料已经归还或者销毁。

(c)被许可人应立即就其被许可产品的销售情况清理账目,对于到期应付的提成费和其他款项应立即支付。

(d)许可人本合同项下义务就此终止。

(e)尽管有上述第19.2(a)条的规定,如果在合同到期日或并非由于被许可人的过错导致合同提前终止之日,被许可人没有执行完被许可产品订单的制造工作或者之前发出的要约还未失效而产生新的订单,则在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被许可人仍有权就上述订单制造和销售被许可产品,但是被许可人必须:

(1)向许可人提供该要约或订单的有效说明;并且

(2)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相应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证和付款义务;

(f)尽管有上述第19.2(b)条的规定,在合同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被许可人有权继续保留部分技术资料,但该资料必须是对于被许可人继续维护并支持在合同终止前根据本合同销售的被许可产品来说是绝对必要的,且只能用于上述目的。

(g)尽管有上述第19.2(b)条的规定,如果本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被许可产品的买方有权继续按照分许可协议的规定使用操作软件。

19.3 持续性义务:本合同终止后,第3条(许可费)、第4条(记录和支付)、第19条(合同终止)、第20条(保密)、第21条(违约)(仅限于在合同终止前产生的或者与其他持续性义务有关的索赔请求)及第23条(争议解决)继续有效。

20.保密义务

20.1 保密义务:本合同订立前以及在本合同期间,一方(披露方)曾经或者可能不时向对方(接受方)披露该方的保密资料(保密资料)。在本合同期限内以及随后_________年间,接受方必须:

(a)对保密资料进行保密:

(b)不为除合同明确规定的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使用保密资料:并且

(c)除为履行其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悉保密资料的该方雇员(或其关联机构、该方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的雇员)外,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且上述人员须签署书面保密协议,其中保密义务的严格程度不得低于本第20条的规定(合称允许披露方)。

20.2 保密义务的除外规定上述第20.1条的规定对以下信息不适用:

(a)接受方有在披露方向其披露前存在的书面记录证明其己经掌握;

(b)并非由于接受方违反本合同而已经或者在将来进入公共领域;或者

(c)接受方从对该信息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

20.3 保密规则:每一方应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告知该方(以及该方的关联机构)董事、高级职员以及其他雇员本第20条规定的保密义务。

20.4 材料归还:本合同到期后(或经披露方随时提出要求),接受方应(1)向对方归还(或经对方要求销毁)包含对方保密资料的所有材料(包括其复制件〉;并且(2)在对方提出此项要求后十(10)日内向对方书面保证已经归还或销毁上述材料。

21.违约

21.1 违约救济: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如果一方(违约方)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某项主要义务或违反本合同项下的某一主要义务,则对方(受损害方)除享有有关法律赋予的权利外,还可选择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a)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说明违约的性质以及范围,并且要求违约方在通知中规定的合理期限(补救期)内自费予以补救(但是,如果一方在第16.(c)、16.

2、16.3条项下的陈述和保证的实质性内容不真实且不正确,或者如果一方违反第20条项下的义务,应不存在补救期);并且

(b)如果违约方未在该书面通知中规定的补救期内予以补救(或者如果没有补救期,那么在该等违约后的任何时候),则受损害方除可主张第19.1(c)(1)条项下或有关法律赋予的权利外,还可就违约引起的可以预见的直接损失提出索赔。

21.2 责任限制:除违反保密义务或侵犯对方知识产权外,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有何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担因本合同的履行或不履行而造成的收入或利润丧失、商誉丧失或任何间接或附带性损失的赔偿责任。在任何情况下,一方因本合同的履行或不履行造成的损失、损害或补偿索赔所承担的责任累计总额不得超过_________美元(us_________$)或等值的人民币。

22.不可抗力

22.1 不可抗力的定义:不可抗力指超出双方控制范围的、无法预见并且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的事件,该事件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者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者其适用发生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包括在国际商务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不可抗力的事件。

22.2 不可抗力的后果

(a)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并且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b)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且在随后的(十五(15))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排除不可抗力。

(c)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一项公正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降至最小。

23.争议解决

23.1 友好协商:如果发生由本合同(或其违反、终止或者无效)引起或者与其相关的争议、纠纷或者索赔(争议),双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

23.2 仲裁:

(a)如果某一争议未在一方首次书面提出进行磋商之日后六十(60)日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会)在北京进行。

(b)仲裁庭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其中双方各指定一名,如果任何一方不能在仲裁规则具体规定的时间内指定一名仲裁员,贸仲会主任将参考本合同第23.2条载明的标准指定仲裁员。

(c)第三名仲裁员(首席仲裁员)应由双方协议指定,且如双方在仲裁规则规定的具体时间内仍未能达成该协议确定第三名仲裁员,则贸仲会主任应参考本合同下述第23.2(d)和23.2(e)条载明的标准指定该仲裁员。

(d)任何一名仲裁员都不应具有(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2)乙方所在国国籍。

(e)除非双方另行书面认可首席仲裁员(及其继任者或任何代替原先指定担任首席仲裁员的人选)应具有以下任一国籍:_________

(f)仲裁程序应当以英语进行。

(g)所有仲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仲裁员费用和法定费用和支出)应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庭另有决定。

(h)无论赔偿请求是否总计达人民币_________,仲裁规则第三章条款(关于简易程序)在尽可能允许范围内排除适用。)

23.3 遵守程序性规定双方保证:

(a)在任何仲裁或与仲裁相关的任何活动中采取任何步骤或实施的任何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仲裁规则具体规定的时间限制;且

(b)全面地、无迟延地遵守并执行所有程序性决定(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临时保全措施)或任何由仲裁庭做出的任何(临时或终局)裁决。

23.4 裁决的执行:各方不可撤销地:

(a)一致同意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拘束力;

(b)保证其将全面地毫无迟延地签署并履行仲裁裁决。在法院对仲裁裁决予以司法承认并发布强制执行令的情况下,双方明确放弃其提出异议的所有权利,包括任何以主权豁免为由提出的抗辩事由以及任何基于其是一个主权国家的机构或部门的事实或主张而提出的其他抗辩事由;且

(c)放弃其所拥有的对本条规定的仲裁协议有效性提出异议或对相关仲裁机构对本案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的任何权利。

当某一争议发生并且正在通过友好协商或仲裁解决时,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同时继续履行其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但与争议事项有关的权利和义务除外。

23.5 禁令救济:无论本合同前述条款有何规定,双方同意每一方均有权就任何违反保密义务或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向任何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机关寻求临时或永久禁令或其他类似的救济措施,或申请实际履行的执行令或其他相关法律允许的禁令救济。

23.6 适用法律:本合同的效力、解释以及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法律(但不适用有关法律冲突的规则)。

24.其他规定

24.1 合同双方之间的独立关系:合同双方签订本合同仅仅在他们之间产生独立合同关系。本合同任何条款均不得被解释为:

(a)在合同双方之间形成合伙关系或其他导致共同责任的关系;

(b)使任何一方成为另一方的代理人(对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或者

(c)授权一方为另一方招致费用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义务(对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24.2 出口许可证:作为一家(美国)公司,许可人必须遵守(美国)关于出口的法律规定(出口管理法)。因此,双方协议如下:

(a)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需要许可人从(美国)或其他国家进口技术信息,则许可人(或其母公司或有关关联机构或分包商)应负责根据出口管理法获得有关出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

(b)被许可人承认根据出口管理法签发该出口许可证的前提条件是:(1)被许可人及其分包商、供应商和客户使用技术资料,只能在中国和其他被允许的国家内进行,必须在经营业务范围内专门用于民用目的;并且(2)未经许可人事先书面允许,被许可人及其分包商、供应商和客户不得转售、转让或再出口许可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将被许可产品或相关技术资料用于(或者允许他人用于)任何非民用目的。

24.3 合同拘束力本合同的受益人为本合同双方以及该方合法的继受者和受让人并对其有法律拘束力。

24.4 修改本合同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24.5 合同内容保密:本合同的存在及其内容应视为保密资料的一部分,双方应遵守第20条的规定对其保密,并不得向任何人或实体予以全部或部分披露,但向以下各方的披露的除外:(1)向允许披露方披露;(2)依据有关法律或按照该方为规制对象的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得到授权的证券市场监管官员或交易所;(3)依据有关法律,向有关政府机构的官员披露;(4)为了满足本合同的生效条件;或者(5)一方为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义务或行使其于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相关的权利。

24.6 禁止招揽对方雇员: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及本合同终止后一(1)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直接向另一方参与本合同执行的雇员发出招聘要约,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24.7 通知

(a)本合同规定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或书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所有要约、书面文件或通知)均应以(语言)制作,并通过以下方式送达相应一方:当面递交;或专递信函;或传真。

(b)在以下时间通知被视为已经送达:如果以当面递交方式送达,送达指定地址并签署回执或其他送达证明;如果是以专递信函方式送达,为递交日后的第

(五)个营业日;且如果是以传真的方式送达,为发送传真方的传真机发送的报告确认书(表明已向相关传真号码发送完整的、未中断的传真)上标记的日期后的下一个营业日。

(c)在合同期限内,一方可随时根据第24.7(a)条规定通知另一方变更通知送达地址。许可人:_________(通信地址);传真号码: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被许可人:_________(通信地址);传真号码: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

24.8 不放弃权利:如果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某项权利、权力或特权,不构成该方对此项权利的放弃,如果该方行使过某项权利、权力或特权或者部分行使某项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妨碍其在将来再次行使此项权利、权力或特权。

24.9 可转让性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本合同。

24.10 可分割性本合同某一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24.11 全部协议:合同及其附录(和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双方之间此前就该标的进行的所有磋商、谈判以及达成的协议,包括,_________与_________于_________达成的备忘录,_________与_________于_________达成的意向书)(指本合同签订前双方签订的所有备忘录、意向书)。

24.12 进一步努力:在使本合同条款具有完全的效力的(合理)必要范围内,应另一方随时要求,一方应签署(或促使第三方签署)有关文件、协议、合同、契据并实施或促使实施相关行为。

24.13 费用: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每一方应承担与本合同的制作、磋商及订立相关的该方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费用。

24.14 附录和附件:本合同的附录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且与本合同正文的条款具有同等效力。如果本合同正文的条款与附录或附件的条款有冲突,以本合同正文条款为准。

24.15 本合同中文正本_________份,英文正本_________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许可方(盖章):_________被许可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一: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的含义如下:

关联机构指任何直接或间接被一方控制、与该方受共同控制、或者控制该方的公司;控制这一用语的含义指拥有选举或委派董事会多数董事或指示公司管理部门的权力。

受损害方应具有第21.1条中所给出的含义。

附属合同指部件供应合同和经销协议和产品供应协议。

有关法律指对本合同一方或本合同标的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立法、行政或司法机关颁布的通知、命令、决定或其他公示文件。

经批准的分包商指许可人不时书面批准的被许可人的分包商,包括在附录_________中所列的分包商。

经批准的供应商指许可人不时书面批准的被许可产品部件供应商,包括在附件_________中所列的供应商。

经批准的条款对于任何合同或协议而言,指许可人或其律师书面批准的该合同或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

违约方应具有第21.1条中所给出的含义。

工作日指:(a)就在中国境内的任何行为而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司通常对外营业的任何一日,包括中国政府宣布为临时工作日的星期六或星期日(调休工作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以及调休工作日以外的星期六或星期日;(b)就在(许可人所在国)采取的任何行为而言,指(许可人所在国)境内公司通常对外营业的任何一日。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在本合同中,不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中国的台湾地区。

竞争性产品指与合同产品实质上类似的对许可产品进行说明。

部件供应合同指由许可人(或其关联机构)和被许可人实质上按照附件_________格式签署的合同,根据该合同,许可人(或其关联机构)将向被许可人供应许可部件以供本合同项下使用。

保密资料指某方(在本案中包括许可人及其关联机构)所披露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商业、营销、技术、科学或其他信息:在披露时标明为保密(或有类似标记)的、在保密情况下披露的、或双方根据合理的商业判断应理解为保密资料的。许可合同应具有首部中给出的含义。补救期应具有第21.1(a)条中所给出的含义。披露方应具有第20.1条中所给出的含义。纠纷应具有第23.1条中所给出的含义。

经销协议指许可人(或其关联机构)和被许可人实质上按照附件_________中所附的格式签署的经销协议。

生效日指本合同首部所载日期。

到期日指根据第18.2条和第19.1条规定初始合同期限届满或任何延长的合同期限届满之日。

固件指被置于不可改编程序的存储装置中的、构成设备硬件及相关设备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操作软件。

技术改进指由许可人或被许可人对技术资料做出的旨在提高其效用或价值的改进、发展、发明、变更、衍生或创新。

知识产权指针对以下任何一项所拥有的权利(在每种情况下其权利范围均包括世界任何地区并且无论是否经登记):发明、发现、改进、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有著作权的作品、工业设计或掩模、算法、数据结构、商业秘密或专有技术、保密资料、或具有商业价值的想法。知识产权还包括商标、商号、装潢、域名,以及表明或突出某一货物或服务来源于某一实体(或其提供方受某一实体控制)的其他标记。知识产权包括所有针对计算机软件及数据的任何性质的权利(以及与上述权利性质类似的所有无形权利或特权),还包括上述权利的申请权以及获准登记权。

被许可人应具有前言中所给出的含义。

被许可产品指被许可人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制造的合同产品。

入门费指被许可人为使用许可人的技术资料、专利权和工具而一次性支付的费用。

许可人应具有前言中所给出的含义。

许可人部件指许可人向被许可人供应的部件,用以生产被许可产品,以确保产品达到本合同项下技术规格的标准和产品质量要求。

许可人商标指许可人或其关联机构在世界各地开发或使用的商标、商号、服务标记、标语、设计、显著的广告、标签、标识以及其他能够代表其业务的标志,不论上述各项是否进行了注册。

净销售额指被许可人或其关联机构销售被许可产品减去下两项之后的毛收入(不包括增值税):(1)向许可人支付的许可人部件的费用,及(2)被许可产品的运输费、保险费、关税和其他进口税费。

运营软件指附录_________指定的应用在产品和相关设备中的软件且构成该附件的一部分。包装和标签规格指附录_________规定的被许可产品的包装和贴标签的书面规格。一方应具有首部中所给出的含义。双方应具有首部中所给出的含义。专利权指在合同生效日或合同期限内在中国境内关于许可产品的所有尚未批准的、已经注册或批

准的专利权,对于这些专利权(a)许可人拥有或即将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并且(b)许可人有权按照本合同项下条款授予他人许可证或使用权,但是这种授权不得与许可人对第三人所负义务相冲突。

允许披露方应具有第20.1(c)条中所给出的含义。产品种类指根据(对许可产品进行说明)所具有的共同特点进行的产品分类。接受方应具有第20.1条给出的含义。登记主管机关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XX年12月10日通过,XX年1月1日生效)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负责对技术进口合同进行注册的商务部下设的有关委员会或局。

人民币或rmb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提成费指在各提成费期限内,被许可人就使用许可人的技术资料、专利权和工具而向许可人支付的净销售额的一定比例。

销售就被许可产品而言,包括直接或通过经销商或转售商进行的销售或租赁,还包括被许可人及其关联机构为进行试验、展示或其他原因而在其自己的经营活动中使用被许可产品的行为。软件指许可人专有的应用于合同产品和相关设备并成为其一部分的数据和程序组(见附录_________),这些软件以机器可执行代码编制,并提供基本的逻辑、操作指令以及与使用者有关的应用指令;这些程序被置于设备硬件或有关设备的存储器或磁带或其他介质之中。

技术规格指附件_________中规定的许可产品的书面规格。(许可人提前90天书面通知被许可人,可以自行决定对技术规格进行单方面修改。任何经修改的技术规格在被许可人收到后即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税收指根据有关法律由中国有关税务机关征收的所有税收。

技术资料指许可人提供的就各许可产品制作的以文件形式保存的信息(见附录_________中技术资料中的暂定清单)。

技术性能指标指附件_________中规定的许可产品技术性能标准。合同有效期指从合同生效日到合同期满日的合同期限。第三方部件指被许可人为符合本合同条款对生产被许可产品应使用部件的要求,向第三方供应商购买的部件。

工具指许可人需要的或常用的手工的、机械的、电动的或电子的工具或机器,许可人通常用来制造合同产品并载于附录_________暂定清单中列举的各种产品项下。美国或us指美利坚合众国。

第16篇:技术许可合同书

许可人_________,是一家根据_________法律组建并存续的_________(许可人组织形式),注册地址_________,主要营业地点_________。与被许可人_________,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组建并存续的_________(被许可人组织形式),注册地址_________,主要营业地点_________。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前言

a.许可人是一家全球大型_________产品制造商。

b.被许可人是中国一家_________产品制造商。

c.被许可人希望从许可人获得许可证,而许可人愿意授予被许可人许可证,许可其制造_________产品(详见附件_________,以下简称产品)。

d.许可人同意按照有关部门法律和本合同条款的规定,向被许可人授予制造许可产品的许可证。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照相关法律,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签署许可合同。双方特此协议如下:

1.定义和解释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者上下文另有所指,本合同的解释规则及本合同中使用的术语的含义见附录一。

2.授予许可

2.1 许可的授予许可人特此授予被许可人由其本人实施、不可让与或转让给他人、不可分割的权利:

(a)于中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在被许可人经批准的设施内,使用许可人的技术资料、专利权和相关工具制造被许可产品的(非独占)(独占)权利;

(b)向被许可人的独占客户并且在被许可人的独占区域内销售被许可产品的独占权利,以及在遵守产品供货协议、经销协议规定的前提下,在被许可人非独占区域内销售被许可产品的非独占权利。

2.2 许可期限

第2.1(a)条项下授予的各项专利权许可的有效期自合同生效日或相关专利证书颁发或授予之日起,至下列日期截止:

(a)相关专利权保护期届满;

(b)许可人有权授予许可的期限届满;或者

(c)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本合同期限届满或者提前终止。

3.许可费

3.1 入门费和提成费被许可人应当:

(a)向许可人支付_________美元(入门费);并且

(b)在合同期限内按照下列方式向许可人支付提成费,数额为净销售额的百分之_________。

3.2 其他费用:被许可人应当就与本合同项下第三方软件的修订有关的技术资料、工具和信息的收集、拷贝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的复制支付额外的费用。被许可人应在许可人发出有关付款通知后六十(60)日内向许可人支付上述费用。

4.记录和支付

4.1 许可费支付日期:许可人应在合同生效日起三十(30)日内向许可人支付入门费。

4.2 提成费报告:在合同期限内,每半年(截止于每年6月30日或12月31日)结束后十五(15)日内,从截止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提成支付期开始,许可人应大体上按照本合同附件_________中规定的格式,向被许可人就上一提成支付期发出一份提成费的书面报告(提成费报告)。提成费报告应由(被许可人的授权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予以确认。提成费报告中所载数额不得由于被许可人对其买方的付款义务进行宽限、没有或者不能从许可产品买方或任何其他人收取欠款而进行扣减。为确定提成费的数额,许可人会不时要求被许可人提供有关信息,对于许可人的合理请求,被许可人应予以满足。

4.3 提成费支付日期:在各提成支付期结束后六十(60)日内,被许可人应向许可人支付当期提成费报告中所载明的提成费数额。

4.4 电汇提成费:根据许可人向被许可人不时发出的书面通知,被许可人应将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以电汇方式付至许可人的银行账户。

4.5 税收支付:除对向许可人支付的款项中应付的税项代予扣缴外,被许可人应负责缴纳本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税收。被许可人向许可人支付本合同项下的款项时应从中代予扣缴有关的税务预提,并在三十(30)日之内向许可人提供有关政府机关出具的关于税务预提已经及时缴纳的纳税凭证。为协助许可人在其本国就在中国支付的税务预提获得税收抵免或减让,被许可人应向许可人提供该外国税收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据。

4.6 迟延支付利息:如果被许可人没有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许可人支付某一笔费用,被许可人应承担自该款项到期至该迟付款项足额支付之日的利息。相关利率(按照l1bor美元六月期贷款利率加2%,逐日计算。)

4.7 支付不能:如果被许可人没有在相关到期日或之前支付(并且在到期之后仍然没有支付)提成费的任何部分或其他到期款项,许可人则没有义务向被许可人提交任何其他技术资料、技术改进或工具,或者继续提供技术支持或培训。

4.8 保存销售纪录:被许可人应就被许可产品的销售情况进行清晰准确的记录。许可人有权自付费用对与提成费计算有关的所有记录进行审计。许可人的该项审计应在被许可人的正常营业时间进行,每日历(季度)(年度)不超过

(一)次,并且应至少提前两(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被许可人。如果通过审计发现任何提成支付期内的提成费计算有误,应对该期提成费进行相应的调整。如果通过审计发现在该提成支付期内有到期应付的其他款项,被许可人应在三十(30)日内向许可人支付。如果通过审计发现被许可人支付的款项超过当期应付的提成费,许可人应在三十(30)日内将超出部分退还给被许可人。

5.软件和固件:

5.1 操作软件许可:许可人特此授予被许可人使用操作软件的非排他性的权利,但是只能用于被许可产品且须遵守第5.4条的规定。许可人及其每一份第三方软件的各提供商(各第三方软件提供商)保留被许可产品中所使用的操作软件的所有权利。许可人特此授权被许可人大体上根据附件_________所列格式制作的书面协议(软件分许可)的规定向被许可产品的买方授予使用操作软件的分许可。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被许可人不得拥有或者向被许可产品的买方或其他任何人许可或试图许可操作软件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权利。

5.2 软件分许可:被许可人应对各软件分许可进行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各买方/分被许可人遵守有关规定。如果买方/分被许可人违反了软件分许可的规定,被许可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许可人(或其指定关联机构)并采取许可人不时要求采取的所有措施协助许可人(或者指定关联机构)行使作为分许可人的权利并采取救济措施,或者由许可人行使有关权利和采取救济措施。

5.3 固件权利:对于固件,被许可人应根据有关法律和审慎的程序在该固件上表明版权标识和/或其他标志,告知被许可产品的买方及其他任何人,严格禁止对固件的复制、分拆或其他类似行为,以及许可人对该固件享有专有权等。

5.4 被许可人自用产品:如果被许可人将合同产品或被许可产品用于自用,包括进行本合同允许或许可人另外书面批准的测试、培训或展示活动,被许可人在使用相关操作软件时,必须如同被许可产品的买方/分被许可人一样遵守分许可合同的规定。

5.5 第三方软件许可授权:就操作软件中构成与之不可分离的、被许可人不能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第三方软件,如果许可人有该软件向被许可人进行分许可的法定和合同权利,则应被许可人的申请,许可人应向被许可人进行分许可专门用于本合同项下目的。进行分许可时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中包括以下条款和条件以及许可人合理要求的其他内容:

(a)被许可人应遵守许可人与每一第三方软件提供商之间签订的许可协议的所有有关条款和条件;

(b)被许可人应就使用和经允许对该第三方软件进行分许可及时向许可人进行报告并支付费用,以使许可人能够满足其对第三方软件提供商的合同义务;被许可人向许可人的付款中应包括许可人就被许可人使用该第三方软件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以及许可人为使被许可人使用该第三方软件所进行的复制和其他行为的合理收费及相关管理成本;以及

(c)被许可人应就其使用或经允许对该第三方软件进行分许可所产生的损害、损失、费用或开销的索赔和责任(包括律师费和开销)向许可人及其关联机构进行补偿并使其免受损害。

5.6 第三方软件许可请求:对于并非操作软件有机组成部分的第三方软件,如果被许可人不能及时获得,而许可人有将该软件向被许可人进行分许可的法定或合同权利,则应被许可人的请求,许可人应遵从并按照第5.5条的规定合理考虑向被许可人进行分许可。

5.7 第三方软件许可帮助:对于许可人没有法定或合同权利对被许可人进行分许可的第三方软件,许可人应当应被许可人的请求,进行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协助被许可人从第三方软件供应商处获得该第三方软件的相关许可,被许可人承担相应成本和费用支出。

5.8 第三方软件修改:如果许可人对第三方软件进行了修改,许可人应在其法定或合同权利范围内将这种修改结果提供给被许可人。

5.9 相关源代码转让就第三方软件源代码而言,许可人无义务向被许可人授予任何性质的分许可。

6.技术资料和工具的交付

6.1 许可人的交付:许可人应合同生效日后三十(30)日内开始向被许可人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工具。

6.2 首次交付的形式:包含本合同项下初次提交内容的技术资料和工具应采用许可人于合同生效日在其_________(地点)的厂房中所采取的形式。(在合同期限内,如果许可人对技术资料进行任何改进,用于许可人在其于_________(地点)的厂房内进行制造的任何正常用途,许可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被许可人。)

6.3 视为交付:被许可人应指定一名普通承运人并组织技术资料和工具的运送工作,费用由_________支付。许可人在其厂房内向被许可人指定并安排的普通承运人提交技术资料和工具后,视为完成交付。

6.4 被许可人对工具的使用:在任何情况下,许可人都没有任何义务就工具、操作软件或涉及第三方软件的任何技术资料或软件向被许可人提供源代码。被许可人不得对工具进行拷贝、反向工程、分解或修订,不得将工具用于制造被许可产品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也不得允许对于制造许可产品不属于合理必要的其他人使用或者接触工具。

6.5 被许可人接入设置:被许可人确认其未因本合同取得以下行为的任何权利:接入被置于由许可人或其关联机构运营的各个主机电脑系统、局域网、广域网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站及与之相连的个人电脑)之上或者构成其一部分的系统、数据库、应用软件或服务。

3.6 .6资料返还:本合同终止后,或者被许可人停止使用任何工具或技术资料的任何部分后,被许可人应立即(1)根据许可人的指示,向许可人归还并/或销毁(包括从其控制的计算机存储器中删除)位于任何介质中的所有体现该技术资料和/或工具的资料(包括原件和复件);并且(2)在许可人提出请求后的十(10)天内向许可人书面确认,所有上述材料已经归还或者销毁。

7.技术支持和培训

7.1 许可人培训义务许可人应向被许可人提供附件_________中规定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7.2 额外培训和支持:应被许可人的请求,许可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按照许可人的收费标准向被许可人提供额外的技术支持和培训。这种收费应包括基于所使用人员的相关成本得出的按日给予的津贴(包括工资或薪金、额外福利和管理费用)以及上述人员的差旅、起居和有关的费用开销(例如对有关设施的使用、获得外部资源、服务和材料所产生的费用等)。被许可人应在许可人就上述费用发出付款通知后三十(30)日内足额支付所有相关费用。

8.部件采购、分包

8.1 许可人部件供应被许可人应按照部件供应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从许可人处购买许可人部件。

8.2 第三方部件供应:被许可人应有权根据(经批准的条款)(被许可人和经批准的提供商共同商定的条款)从(第三方供应商)(经批准的供应商)处购买第三方部件。

8.3 分许可技术资料:被许可人(应有权)(不得)向(分包商)(按照经批准的条款确定的分包商)进行技术资料的分许可,(但需经)(毋需)(据另行订立的书面协议取得被许可人的书面许可。分许可的唯一目的是为了制造被许可产品中的组件或元素)。

8.4 被许可人的义务尽管本合同可能有其他规定:

(a)被许可人应对本合同项下所有(第三方供应商)(经批准的供应商)(和)(分包商)(经批准的分包商)的行为承担完全责任,以确保本合同项下的要求得到遵守。

(b)应许可人的请求,被许可人应将其与(第三方供应商)(经批准的供应商)(以及)(分包商)(经批准的分包商)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给许可人。如果被许可人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主张其在与(第三方供应商)(经批准的供应商)(以及)(分包商)(经批准的分包商)之间的合同项下的权利,许可人有权采取法律或合同规定的所有措施,确保本合同规定得到履行并保护许可人的合法权利。

8.5 被许可人披露技术资料:根据本合同上述规定,在采购第三方部件(以及就被许可产品的组件或元素进行分包)过程中,被许可人应有权将技术资料向该(第三方供应商)(经批准的供应商)(以及)(分包商)(经批准的分包商)进行披露。但是被许可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a)不对某一供应商披露技术资料的主要内容:

(b)对任何供应商只披露与其提供该第三方部件(或组件或元素)必需的那部分技术资料:并且

(c)在提交有关技术资料前,应从该供应商处获得下列具有约束力的书面承诺:

(1)遵守不低于本合同项下被许可人承担的保密义务;

(2)遵守该部分技术资料的相关标准;

(3)对于获得的技术资料在任何时候只能用于制造和/或向被许可人提供第三方部件(或者组件或元素)的目的;并且

(4)接受8.4和8.5条规定的义务,但被许可人不能因此免除第8.4条规定的义务。

8.6 被许可人的确认:被许可人确认并同意本第8条对于确保被许可产品的质量达到许可人的质量标准以及保护许可人技术资料的合法权利是合理必要的。

9.质量保证

9.1 被许可人的质量保证:被许可人承认达到并保持许可人在制造中通常达到的高标准非常重要。以此为目标,被许可人承诺被许可产品的制造必须严格遵守:

(a)技术资料和相关制造程序;和

(b)技术规格。

9.2 被许可人修改的通知:如果被许可人拟对制造被许可产品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程序和设备进行重大修改,应书面通知许可人。拟进行修改的书面通知应至少在拟进行改动的日期前六十(60)天内提供给许可人,以使许可人得以评估该修改是否会对被许可人按照技术规格制造被许可产品的能力产生任何负面影响。只有获得许可人书面认可后,被许可人才可根据该书面认可进行相关改动。

9.3 设施检查:许可人可以自负费用,对经批准的设施和被许可人的其他设施进行现场检查,以确认被许可产品的制造是否符合技术规格,以及被许可人是否遵守本合同项下义务。对经批准的设施和被许可人的其他设施进行检查可以在被许可人的正常营业时间之内的任何时间进行,而无论是否给予事先通知,但许可人应遵守被许可人合理的保密、保安和/或安全规定。

9.4 修正被许可产品:如果许可人对上述检查不满意,许可人应将其检查意见书面通知被许可人,被许可人应在该书面通知发出后的六十(60)日内按照许可人的建议采取所有适当的修正措施以改进被许可产品的制造。

10.技术改进

10.1 由许可人开发的技术改进

(a)在合同期限终止前,许可人对于其在制造合同产品中采用的任何技术加以改进(不论这种改进是否获得了专利),应提前(最长一年)通知被许可人。这种通知和建议应于许可人在自己的合同产品制造过程中开始使用该技术改进后的合理时间内做出,最长不超过(一年)。

(b)在遵守第10.1(c)条规定的前提下,被许可人应被授权使用并且许可人应将技术改进的有关技术资料提交给被许可人,被许可人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使用这种技术资料,专门用于被许可产品的制造。

(c)除非满足下列规定,许可人没有义务提交本第10.1条项下的技术资料,被许可人也无权使用这种技术改进:

(1)双方就实施计划和时间表达成一致;

(2)被许可人已经就许可人以前提交的技术资料成功的进行了被许可产品的制造;且

(3)被许可人已经获得并在经批准的设施中安装了全部制造设备以及其他事项和设施,或者己经在经批准的设施中采用了其他对于成功实施这种技术改进来说是必要的改动或改进。

10.2 由被许可人开发的技术改进

(a)被许可人应将其开发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任何技术改进信息立刻披露给许可人。如果许可人经研究认为这种技术改进将提高被许可产品的技术性能和商业潜力,可以授权被许可人使用该授权技术改进制造被许可产品。在收到许可人发出的书面授权通知书前,被许可人不得使用任何被许可人开发的技术改进用于制造被许可产品。

12.3 被许可产品使用的字样:在本合同期限内,被许可人应在被许可产品的文书和广告中使用(许可人名称)授权许可字样或其相应外文翻译,并在被许可产品上固定载有上述字样的铭牌。如果被许可人没有遵守许可人提供的技术规格、技术性能指标、包装和标签规格以及技术资料,许可人可以撤销合本许可合同项下授权。

13.不竞争

13.1 禁止竞争性产品:被许可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制造、营销或者销售任何竞争性产品,不得发出要约或与他人达成协议(无论是书面协议还是口头协议)从事上述行为。

13.2 许可人的竞争者:被许可人不得与许可人的竞争者就与被许可产品属于同一种类的其他产品的制造、营销或销售达成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

13.3 对许可人权利无限制:在合同期限内,无论许可人在世界任何地方正在制造的现有产品是否构成本合同项下的竞争性产品,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不得解释为以任何形式对许可人上述产品的制造或营销的权利进行直接或间接限制。

14.商业行为政策

14.1 禁止的开支或支出:许可人有一项商业政策,除了公开支付并足额记账的小额的社交礼仪以及约定俗成的合法的商业费用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客户的雇员或其他人提供金钱、实物或服务,以影响某购买合同产品的决策的做出:当许可人知悉有上述给付行为发生或将要发生,亦不得签署或完成任何交易。被许可人同意不要求或允许其雇员或代理人为被许可产品的销售或潜在销售机会进行上述给付行为。(被许可人应遵守有关美国反国外腐败行为法。)

14.2 遵守相关法律: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同意遵守中国的所有有关法律规定,以实施适当的和合法的商业行为。

14.3 独立审计师的报告:应许可人的要求,被许可人应向许可人提供一份由独立审计师出具的报告,确认被许可人遵守本条上述规定。

15.知识产权侵权赔偿

15.1 许可人的补偿:就针对被许可人提起的,指控被许可人使用技术材料、操作软件或工具的行为侵犯了在中国注册的任何专利权或者著作权的任何诉讼、索赔或程序(侵权指控),许可人同意根据本第15条规定对被许可人进行补偿。

15.2 赔偿的范围:许可人同意在发生侵权指控时为被许可人进行辩护,并支付所有诉讼费、合理的律师费、和解费以及该侵权指控终局判决中确定的损害赔偿。

15.3 赔偿的先决条件许可人履行本第15条下的赔偿义务有以下先决条件:

(a)被许可人应该将任何侵权指控及时通知许可人;

(b)被许可人应在处理该侵权指控过程中与许可人进行充分合作;并且

(c)被许可人应允许许可人对该侵权指控的辩护或和解有唯一的控制权。

15.4 赔偿的限制: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之一的,许可人对由此引起的侵权指控不承担本第15条项下的赔偿义务:

(a)被许可人没有以许可人认可或合同规定的方式或目的使用技术资料、操作软件或工具;

(b)被许可人对技术资料、操作软件或工具进行了改动,而该改动未得到许可人的授权;

(c)被许可人将技术资料、操作软件或工具与其他并非由许可人提供的产品混合使用,而该混合使用导致侵权。

15.5 针对被许可人的禁令:如果根据侵权指控,被许可人被法院或其他机构颁发的禁令禁止使用技术资料、操作软件或工具的任何部分,许可人应有权选择采取以下行为:

(a)为被许可人取得继续使用该技术资料、操作软件或工具的权利;或者

(b)更换或修订技术资料、操作软件或工具,使被许可人的使用行为不再受该禁令约束。

15.6 被许可人的权利范围:本第15条的规定是被许可人在发生侵权指控的情况下享有的唯一的和排他性的权利和救济手段。

16.陈述和担保

16.1 许可人的陈述和担保许可人陈述并担保,自合同生效日起:

(a)许可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工具、操作软件和其他相关文件足以让被许可人制造被许可产品,且制造出的被许可产品与许可人在其自己工厂中制造的产品具有相同或类似的质量和功能,但前提是被许可人在其制造过程中使用的技术人员、制造设备、物料、方法和程序以及管理人员在技能、标准和能力上与许可人在其厂房中使用的上述各项相同或相当;被许可人确认,制造被许可产品能否成功取决于各种因素,如其雇员的技术水平、勤勉程度和工作能力,以及其有关设施、程序和设备的质量等;

(b)许可人对技术材料、工具和操作软件拥有或有足够的法定权利,使许可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给被许可人并授权被许可人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c)(根据有关法律,包含该技术资料、操作软件和工具的技术毋需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包含该技术资料、操作软件和工具的技术所需的任何出口许可证已经取得并合法有效)(许可人已经申请包含该技术资料、操作软件和工具的技术所需的任何出口许可证。)

16.2 被许可人的陈述和担保被许可人陈述并担保,自合同生效日起:

(a)根据国务院颁布并于xx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技术进出口条例),该技术(包括技术资料、操作软件和工具)属于自由进口的范围;并且

(b)被许可人已经取得或完成进口本合同项下的技术资料、操作软件和工具所需的所有必要的批准和登记。

16.3 相互陈述和担保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相互进行陈述和担保,自合同生效日其:

(a)根据其成立地的法律,该方为独立法人、依法定程序设立、有效存续,且相关手续完备;

(b)该方有全权订立本合同已经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c)该方已授权其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的权利,从生效日开始,本合同的条款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d)该方签订本合同以及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1)不会违反其营业执照、成立协议、章程或类似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2)不会违反有关法律或任何政府的授权或批准;并且(3)不会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或受之约束)的其他任何合同,也不会导致其被认定在该合同项下未履约;

(e)不存在将影响该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的、已经发生且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申请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而且据其所知无人威胁将采取上述行动;并且

(f)该方已经向对方提供可能对其全面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相关政府机构颁发的所以文件,并且该方此前提供给对方的文件中没有对任何重要事实的不实陈述或者漏述。

16.4 陈述和担保不实的后果

(a)如果完全由于许可人过错,许可人在第16.1条(a)款下所作的陈述和担保的任何一项与实际情况有实质性不符,则许可人唯一的义务(及被许可人唯一可获得的救济)是提供适当的补充技术信息以补救上述不符合实际的陈述和担保。

(c)被许可人应立即就其被许可产品的销售情况清理账目,对于到期应付的提成费和其他款项应立即支付。

(d)许可人本合同项下义务就此终止。

(e)尽管有上述第19.2(a)条的规定,如果在合同到期日或并非由于被许可人的过错导致合同提前终止之日,被许可人没有执行完被许可产品订单的制造工作或者之前发出的要约还未失效而产生新的订单,则在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被许可人仍有权就上述订单制造和销售被许可产品,但是被许可人必须:

(1)向许可人提供该要约或订单的有效说明;并且

(2)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相应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证和付款义务;

(f)尽管有上述第19.2(b)条的规定,在合同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被许可人有权继续保留部分技术资料,但该资料必须是对于被许可人继续维护并支持在合同终止前根据本合同销售的被许可产品来说是绝对必要的,且只能用于上述目的。

(g)尽管有上述第19.2(b)条的规定,如果本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被许可产品的买方有权继续按照分许可协议的规定使用操作软件。

19.3 持续性义务:本合同终止后,第3条(许可费)、第4条(记录和支付)、第19条(合同终止)、第20条(保密)、第21条(违约)(仅限于在合同终止前产生的或者与其他持续性义务有关的索赔请求)及第23条(争议解决)继续有效。

20.保密义务

20.1 保密义务:本合同订立前以及在本合同期间,一方(披露方)曾经或者可能不时向对方(接受方)披露该方的保密资料(保密资料)。在本合同期限内以及随后_________年间,接受方必须:

(a)对保密资料进行保密:

(b)不为除合同明确规定的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使用保密资料:并且

(c)除为履行其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悉保密资料的该方雇员(或其关联机构、该方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的雇员)外,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且上述人员须签署书面保密协议,其中保密义务的严格程度不得低于本第20条的规定(合称允许披露方)。

20.2 保密义务的除外规定上述第20.1条的规定对以下信息不适用:

(a)接受方有在披露方向其披露前存在的书面记录证明其己经掌握;

(b)并非由于接受方违反本合同而已经或者在将来进入公共领域;或者

(c)接受方从对该信息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

20.3 保密规则:每一方应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告知该方(以及该方的关联机构)董事、高级职员以及其他雇员本第20条规定的保密义务。

20.4 材料归还:本合同到期后(或经披露方随时提出要求),接受方应(1)向对方归还(或经对方要求销毁)包含对方保密资料的所有材料(包括其复制件〉;并且(2)在对方提出此项要求后十(10)日内向对方书面保证已经归还或销毁上述材料。

21.违约

21.1 违约救济: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如果一方(违约方)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某项主要义务或违反本合同项下的某一主要义务,则对方(受损害方)除享有有关法律赋予的权利外,还可选择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a)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说明违约的性质以及范围,并且要求违约方在通知中规定的合理期限(补救期)内自费予以补救(但是,如果一方在第16.(c)、16.

2、16.3条项下的陈述和保证的实质性内容不真实且不正确,或者如果一方违反第20条项下的义务,应不存在补救期);并且

(b)如果违约方未在该书面通知中规定的补救期内予以补救(或者如果没有补救期,那么在该等违约后的任何时候),则受损害方除可主张第19.1(c)(1)条项下或有关法律赋予的权利外,还可就违约引起的可以预见的直接损失提出索赔。

21.2 责任限制:除违反保密义务或侵犯对方知识产权外,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有何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担因本合同的履行或不履行而造成的收入或利润丧失、商誉丧失或任何间接或附带性损失的赔偿责任。在任何情况下,一方因本合同的履行或不履行造成的损失、损害或补偿索赔所承担的责任累计总额不得超过_________美元(us_________$)或等值的人民币。

22.不可抗力

22.1 不可抗力的定义:不可抗力指超出双方控制范围的、无法预见并且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的事件,该事件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者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者其适用发生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包括在国际商务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不可抗力的事件。

22.2 不可抗力的后果

(a)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并且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b)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且在随后的(十五(15))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排除不可抗力。

(c)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一项公正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降至最小。

23.争议解决

23.1 友好协商:如果发生由本合同(或其违反、终止或者无效)引起或者与其相关的争议、纠纷或者索赔(争议),双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

23.2 仲裁:

(a)如果某一争议未在一方首次书面提出进行磋商之日后六十(60)日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会)在北京进行。

(b)仲裁庭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其中双方各指定一名,如果任何一方不能在仲裁规则具体规定的时间内指定一名仲裁员,贸仲会主任将参考本合同第23.2条载明的标准指定仲裁员。

(c)第三名仲裁员(首席仲裁员)应由双方协议指定,且如双方在仲裁规则规定的具体时间内仍未能达成该协议确定第三名仲裁员,则贸仲会主任应参考本合同下述第23.2(d)和23.2(e)条载明的标准指定该仲裁员。

(d)任何一名仲裁员都不应具有(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2)乙方所在国国籍。

(e)除非双方另行书面认可首席仲裁员(及其继任者或任何代替原先指定担任首席仲裁员的人选)应具有以下任一国籍:_________

(f)仲裁程序应当以英语进行。

(g)所有仲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仲裁员费用和法定费用和支出)应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庭另有决定。

(h)无论赔偿请求是否总计达人民币_________,仲裁规则第三章条款(关于简易程序)在尽可能允许范围内排除适用。)

23.3 遵守程序性规定双方保证:

(a)在任何仲裁或与仲裁相关的任何活动中采取任何步骤或实施的任何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仲裁规则具体规定的时间限制;且

(b)全面地、无迟延地遵守并执行所有程序性决定(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临时保全措施)或任何由仲裁庭做出的任何(临时或终局)裁决。

23.4 裁决的执行:各方不可撤销地:

(a)一致同意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拘束力;

(b)保证其将全面地毫无迟延地签署并履行仲裁裁决。在法院对仲裁裁决予以司法承认并发布强制执行令的情况下,双方明确放弃其提出异议的所有权利,包括任何以主权豁免为由提出的抗辩事由以及任何基于其是一个主权国家的机构或部门的事实或主张而提出的其他抗辩事由;且

(c)放弃其所拥有的对本条规定的仲裁协议有效性提出异议或对相关仲裁机构对本案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的任何权利。

当某一争议发生并且正在通过友好协商或仲裁解决时,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同时继续履行其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但与争议事项有关的权利和义务除外。

23.5 禁令救济:无论本合同前述条款有何规定,双方同意每一方均有权就任何违反保密义务或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向任何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机关寻求临时或永久禁令或其他类似的救济措施,或申请实际履行的执行令或其他相关法律允许的禁令救济。

23.6 适用法律:本合同的效力、解释以及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法律(但不适用有关法律冲突的规则)。

24.其他规定

24.1 合同双方之间的独立关系:合同双方签订本合同仅仅在他们之间产生独立合同关系。本合同任何条款均不得被解释为:

(a)在合同双方之间形成合伙关系或其他导致共同责任的关系;

(b)使任何一方成为另一方的代理人(对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或者

(c)授权一方为另一方招致费用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义务(对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24.2 出口许可证:作为一家(美国)公司,许可人必须遵守(美国)关于出口的法律规定(出口管理法)。因此,双方协议如下:

(a)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需要许可人从(美国)或其他国家进口技术信息,则许可人(或其母公司或有关关联机构或分包商)应负责根据出口管理法获得有关出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

(b)被许可人承认根据出口管理法签发该出口许可证的前提条件是:(1)被许可人及其分包商、供应商和客户使用技术资料,只能在中国和其他被允许的国家内进行,必须在经营业务范围内专门用于民用目的;并且(2)未经许可人事先书面允许,被许可人及其分包商、供应商和客户不得转售、转让或再出口许可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将被许可产品或相关技术资料用于(或者允许他人用于)任何非民用目的。

24.3 合同拘束力本合同的受益人为本合同双方以及该方合法的继受者和受让人并对其有法律拘束力。

24.4 修改本合同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24.5 合同内容保密:本合同的存在及其内容应视为保密资料的一部分,双方应遵守第20条的规定对其保密,并不得向任何人或实体予以全部或部分披露,但向以下各方的披露的除外:(1)向允许披露方披露;(2)依据有关法律或按照该方为规制对象的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得到授权的证券市场监管官员或交易所;(3)依据有关法律,向有关政府机构的官员披露;(4)为了满足本合同的生效条件;或者(5)一方为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义务或行使其于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相关的权利。

24.6 禁止招揽对方雇员: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及本合同终止后一(1)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直接向另一方参与本合同执行的雇员发出招聘要约,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24.7 通知

(a)本合同规定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或书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所有要约、书面文件或通知)均应以(语言)制作,并通过以下方式送达相应一方:当面递交;或专递信函;或传真。

(b)在以下时间通知被视为已经送达:如果以当面递交方式送达,送达指定地址并签署回执或其他送达证明;如果是以专递信函方式送达,为递交日后的第

(五)个营业日;且如果是以传真的方式送达,为发送传真方的传真机发送的报告确认书(表明已向相关传真号码发送完整的、未中断的传真)上标记的日期后的下一个营业日。

(c)在合同期限内,一方可随时根据第24.7(a)条规定通知另一方变更通知送达地址。许可人:_________(通信地址);传真号码: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被许可人:_________(通信地址);传真号码: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

24.8 不放弃权利:如果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某项权利、权力或特权,不构成该方对此项权利的放弃,如果该方行使过某项权利、权力或特权或者部分行使某项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妨碍其在将来再次行使此项权利、权力或特权。

24.9 可转让性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本合同。

24.10 可分割性本合同某一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24.11 全部协议:合同及其附录(和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双方之间此前就该标的进行的所有磋商、谈判以及达成的协议,包括,_________与_________于_________达成的备忘录,_________与_________于_________达成的意向书)(指本合同签订前双方签订的所有备忘录、意向书)。

24.12 进一步努力:在使本合同条款具有完全的效力的(合理)必要范围内,应另一方随时要求,一方应签署(或促使第三方签署)有关文件、协议、合同、契据并实施或促使实施相关行为。

24.13 费用: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每一方应承担与本合同的制作、磋商及订立相关的该方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费用。

24.14 附录和附件:本合同的附录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且与本合同正文的条款具有同等效力。如果本合同正文的条款与附录或附件的条款有冲突,以本合同正文条款为准。

24.15 本合同中文正本_________份,英文正本_________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许可方(盖章):_________被许可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一: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的含义如下:

关联机构指任何直接或间接被一方控制、与该方受共同控制、或者控制该方的公司;控制这一用语的含义指拥有选举或委派董事会多数董事或指示公司管理部门的权力。

受损害方应具有第21.1条中所给出的含义。

附属合同指部件供应合同和经销协议和产品供应协议。

有关法律指对本合同一方或本合同标的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立法、行政或司法机关颁布的通知、命令、决定或其他公示文件。

经批准的分包商指许可人不时书面批准的被许可人的分包商,包括在附录_________中所列的分包商。

经批准的供应商指许可人不时书面批准的被许可产品部件供应商,包括在附件_________中所列的供应商。

经批准的条款对于任何合同或协议而言,指许可人或其律师书面批准的该合同或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

违约方应具有第21.1条中所给出的含义。

工作日指:(a)就在中国境内的任何行为而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司通常对外营业的任何一日,包括中国政府宣布为临时工作日的星期六或星期日(调休工作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以及调休工作日以外的星期六或星期日;(b)就在(许可人所在国)采取的任何行为而言,指(许可人所在国)境内公司通常对外营业的任何一日。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在本合同中,不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中国的台湾地区。

竞争性产品指与合同产品实质上类似的对许可产品进行说明。

部件供应合同指由许可人(或其关联机构)和被许可人实质上按照附件_________格式签署的合同,根据该合同,许可人(或其关联机构)将向被许可人供应许可部件以供本合同项下使用。

保密资料指某方(在本案中包括许可人及其关联机构)所披露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商业、营销、技术、科学或其他信息:在披露时标明为保密(或有类似标记)的、在保密情况下披露的、或双方根据合理的商业判断应理解为保密资料的。许可合同应具有首部中给出的含义。补救期应具有第21.1(a)条中所给出的含义。披露方应具有第20.1条中所给出的含义。纠纷应具有第23.1条中所给出的含义。

经销协议指许可人(或其关联机构)和被许可人实质上按照附件_________中所附的格式签署的经销协议。

生效日指本合同首部所载日期。

到期日指根据第18.2条和第19.1条规定初始合同期限届满或任何延长的合同期限届满之日。

固件指被置于不可改编程序的存储装置中的、构成设备硬件及相关设备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操作软件。

技术改进指由许可人或被许可人对技术资料做出的旨在提高其效用或价值的改进、发展、发明、变更、衍生或创新。

知识产权指针对以下任何一项所拥有的权利(在每种情况下其权利范围均包括世界任何地区并且无论是否经登记):发明、发现、改进、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有著作权的作品、工业设计或掩模、算法、数据结构、商业秘密或专有技术、保密资料、或具有商业价值的想法。知识产权还包括商标、商号、装潢、域名,以及表明或突出某一货物或服务来源于某一实体(或其提供方受某一实体控制)的其他标记。知识产权包括所有针对计算机软件及数据的任何性质的权利(以及与上述权利性质类似的所有无形权利或特权),还包括上述权利的申请权以及获准登记权。

被许可人应具有前言中所给出的含义。

被许可产品指被许可人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制造的合同产品。

入门费指被许可人为使用许可人的技术资料、专利权和工具而一次性支付的费用。

许可人应具有前言中所给出的含义。

许可人部件指许可人向被许可人供应的部件,用以生产被许可产品,以确保产品达到本合同项下技术规格的标准和产品质量要求。

许可人商标指许可人或其关联机构在世界各地开发或使用的商标、商号、服务标记、标语、设计、显著的广告、标签、标识以及其他能够代表其业务的标志,不论上述各项是否进行了注册。

净销售额指被许可人或其关联机构销售被许可产品减去下两项之后的毛收入(不包括增值税):(1)向许可人支付的许可人部件的费用,及(2)被许可产品的运输费、保险费、关税和其他进口税费。

运营软件指附录_________指定的应用在产品和相关设备中的软件且构成该附件的一部分。包装和标签规格指附录_________规定的被许可产品的包装和贴标签的书面规格。一方应具有首部中所给出的含义。双方应具有首部中所给出的含义。专利权指在合同生效日或合同期限内在中国境内关于许可产品的所有尚未批准的、已经注册或批

准的专利权,对于这些专利权(a)许可人拥有或即将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并且(b)许可人有权按照本合同项下条款授予他人许可证或使用权,但是这种授权不得与许可人对第三人所负义务相冲突。

允许披露方应具有第20.1(c)条中所给出的含义。产品种类指根据(对许可产品进行说明)所具有的共同特点进行的产品分类。接受方应具有第20.1条给出的含义。登记主管机关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xx年12月10日通过,xx年1月1日生效)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负责对技术进口合同进行注册的商务部下设的有关委员会或局。

人民币或rmb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提成费指在各提成费期限内,被许可人就使用许可人的技术资料、专利权和工具而向许可人支付的净销售额的一定比例。

销售就被许可产品而言,包括直接或通过经销商或转售商进行的销售或租赁,还包括被许可人及其关联机构为进行试验、展示或其他原因而在其自己的经营活动中使用被许可产品的行为。软件指许可人专有的应用于合同产品和相关设备并成为其一部分的数据和程序组(见附录_________),这些软件以机器可执行代码编制,并提供基本的逻辑、操作指令以及与使用者有关的应用指令;这些程序被置于设备硬件或有关设备的存储器或磁带或其他介质之中。

技术规格指附件_________中规定的许可产品的书面规格。(许可人提前90天书面通知被许可人,可以自行决定对技术规格进行单方面修改。任何经修改的技术规格在被许可人收到后即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税收指根据有关法律由中国有关税务机关征收的所有税收。

技术资料指许可人提供的就各许可产品制作的以文件形式保存的信息(见附录_________中技术资料中的暂定清单)。

技术性能指标指附件_________中规定的许可产品技术性能标准。合同有效期指从合同生效日到合同期满日的合同期限。第三方部件指被许可人为符合本合同条款对生产被许可产品应使用部件的要求,向第三方供应商购买的部件。

工具指许可人需要的或常用的手工的、机械的、电动的或电子的工具或机器,许可人通常用来制造合同产品并载于附录_________暂定清单中列举的各种产品项下。美国或us指美利坚合众国。

第17篇:专利技术许可合同

合同目录

第一条 定义

第二条 合同范围

第三条 合同价格

第四条 支付条件

第五条 资料的交付和改进

第六条 侵权和保证

第七条 税费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第九条 合同生效和其他

附件

附件一 专利资料的名称、内容和申请情况(略)

附件二 合同产品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略)

附件三 提成费的起算时间和计算方法(略)

附件四 出让方查帐的内容和方法(略)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字地点:_________

合同号:_________

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为一方,_________国_________市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为另一方。

鉴于出让方是_________技术的专利权持有者;

鉴于出让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将_________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产品的销售权授予受让方;

鉴于受让方希望利用出让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 “专利技术”--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技术,该技术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经中国专利局批准,获得了专利权,其专利编号为_________。

1.2 “出让方”--是指_________国_________市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 “受让方”--是指中国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4 “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产品。

1.5 “合同工厂”--是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工厂,该工厂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名叫_________工厂。

1.6 “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1.7 “专利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有关资料。

1.8 “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有关当局的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

第二条 合同范围

2.1 受让方同意从出让方取得,出让方同意向受让方授予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销售的权利。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2 出让方授予受让方在中国设计制造合同产品、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的许可权,这种权利是非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

2.3 出让方负责向受让方提供合同产品的专利资料,包括专利的名称、内容、申请情况和专利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4 在合同的执行中,如果受让方需要出让方提供技术服务或一部分生产所需的零部件或原材料时,出让方有义务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让方提供,届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2.5 出让方同意受让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在合同产品上可以采用双方的联合商标,或者标明“根据出让方的许可制造”的字样。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 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计价的货币为美元。

3.2 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_________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3.3 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_________%,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3.4 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之内受让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出让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3.5 出让方如需查核受让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受让方根据第3.4条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10天之内通知受让方,具体的查帐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条 支付条件

4.1 本合同第三条中规定的提成费,受让方将通过_________银行(此处为受让方的业务银行)和_________银行(此处为出让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出让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美元。

4.2 出让方在收到受让方按第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受让方在收到出让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即支付提成费给出让方:

a、提成费计算单一式四份;

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3 按本合同规定,如出让方需要向受让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受让方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资料的交付和改进

5.1 出让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向受让方提供专利资料的名称、内容,以及出让方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的有关情况。

5.2 出让方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将第5.1条中规定的专利资料交付给受让方。(注:由于专利资料都是现成的,因此要求出让方在签约时提交。)

5.3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涉及的技术如有改进和发展,应相互免费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对方使用。

5.4 改进和发展的技术,其所有权属于改进和发展一方,另一方不得利用这些技术资料去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

第六条 侵权和保证

6.1 出让方保证是本合同一切专利技术和专利资料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向受让方转让,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出让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6.2 出让方保证本合同中涉及的专利在合同执行期间是有效的和合法的。如果由于出让方的原因导致专利提前失效时,出让方应将专利失效后受让方支付的费用偿还给受让方,并按_________%的年息加计利息,与本金一起偿付给受让方。

6.3 在合同有效期间,出让方应按照中国专利局的有关规定按时缴纳专利维持费,以保持专利的有效性。

6.4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本合同涉及的专利的法律性质发生了变化,出让方应立即将此情况以书面形式告之受让方,然后双方再协商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七条 税费

7.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受让方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负担。

7.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出让方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出让方负责。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8.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 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中国的仲裁机构或中国的有关法院解决。如果是诉诸仲裁,则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如果是通过诉讼,则由受让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进行审理。

8.3 仲裁裁决或法院的判决是终局决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8.4 仲裁费或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

8.5 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第九条 合同生效和其他

9.1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字。各方应分别向其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九十天内获得合同的批准,然后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9.2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六个月如仍不能生效,双方均有权取消合同,一旦本合同被取消,受让方应将第5.2条中规定的专利资料退还给出让方。

9.3 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_______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9.4 本合同失效后,如果合同中涉及的专利仍然有效时,受让方不得继续使用此专利,如需继续使用,则应与出让方续签合同,本合同失效后,如果合同中涉及的专利也随之失效时,受让方可以继续使用此专利而不需要向出让方支付任何费用。

9.5 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出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应继续履行各自的责任。

9.6 在合同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7 本合同由第一条至第九条和附件一至附件四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8 本合同用英文书就,双方各持两份。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航空挂号邮寄,一式两份。合同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a、受让方: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国_________市_________街道

电传: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b、出让方: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国_________市_________街道

电传: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出让方(盖章):_________公司受让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出让方代表(签字):_________受让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第18篇:专利技术许可合同

专利技术许可合同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中国________(以下简称“接受方)为一方,_______国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为另一方:

鉴于许可方是______________技术的专利持有者;

鉴于许可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将__________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产品的销售权授权接受方;

鉴于接受方希望利用许可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 义

1.1 “专利技术”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技术,该技术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经中国专利局批准,获得了专利权,其专利编号为___________。

1.2“许可方”是指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接受方”是指中国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4“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产品。

1.5“合同工厂”是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工厂,该工厂在_____省______市,名叫________工厂。

1.6“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1.7“专利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有关资料。

1.8“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有关当局的最后一方的批准日 期。

第二条 合同范围

2.1 接受方同意从许可方取得,许可方同意向接受方授予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销售的权利。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合同附件二。

2.2 许可方授予接受方在中国设计制造合同产品,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的许可权,这种权利是非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

2.3 许可方负责向接受方提供合同产品的专利资料,包括专利的名称、内容、申请情况和专利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4 在合同的执行中,如果接受方需要许可方提供技术服务或一部分生产所需的零部件或原材料时,许可方有义务以最优惠的价格向接受方提供,届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2.5 许可方同意接受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在合同产品上可以采用双方的联合商标,或者标明“根据许可方的许可制造”的字样。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 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计价的货币为美元。

3.2 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____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3.3 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_______%,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3.4 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之内接受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许可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3.5 许可方如需查核接受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接受方根据第3.4条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10天之内通知接受方,具体的查帐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条 支付条件

4.1 本合同第三条中规定的提成费,接受方将通知_________银行(此处为接受方的业务银行)和________银行(此处为许可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许可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美元。

4.2 许可方在收到接受方按第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接受方在收到许可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即支付提成费给许可方:

A.提成费计算单一式四份;

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3 按本合同规定,如许可方需要向接受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接受方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资料的交付和改进

5.1 许可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向接受方提供专利资料的名称、内容,以及许可方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的有关情况。

5.2 许可方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将第5.1条中规定的专利资料交付给接受方。(注:由于专利资料都是现成的,因此要求许可方在签约时提交。)

5.3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涉及的技术如有改进和发展,应相互免费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对方使用。

5.4 改进和发展的技术,其所有权属于改进和发展一方,另一方不得利用这些技术资料去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

第六条 侵权和保证

6.1 许可方保证是本合同一切专利技术和专利资料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向接受方转让,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许可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6.2 许可方保证本合同中涉及的专利在合同执行期间是有效的和合法的。如果由于许可方的原因导致专利提前失效时,许可方应将专利失效后接受方支付的费用偿还给接受方,并按____%的年利加计利息,与本金一起偿付给接受方。

6.3 在合同有效期内,许可方应根据中国专利局的有关规定按时缴纳专利费用,以维持专利的有效性。

6.4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本合同涉及的专利的法律性质发生了变化,许可方应立即将此情况以书面形式告之接受方,然后双方再协商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七条 税 费

7.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接受方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接受方负担。

7.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许可方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许可方负担。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8.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

8.3 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延续到一百二十天以上时,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9.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9.2 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合同生效和其他

10.1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签字。各方应分别向其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九十天内获得合同的批准,然后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10.2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六个月内如仍不能生效,双方均有权取消合同,一旦本合同被取消,接受方应将第5.2条中规定的专利资料退还给许可方。

10.3 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__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0.4 本合同失效后,如果合同中涉及的专利仍然有效时,接受方不得继续使用此专利,如需继续使用,则应与许可方续签合同;本合同失效后,如果合同中涉及的专利也随之失效时,接受方可以继续使用此专利而不需要向许可方支付任何费用。

10.5 本合同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6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完成未了债务。

10.7 本合同由第一条至第十条和附件一至附件四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8 本合同用英文书就,双方各持两份。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航空挂号邮寄,一式两份。合同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A.接受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电 传: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

B.接受方:_______________公司地 址:________________电 传: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_______接受方授权代表:

许可方授权代表:

字)字)(签 (签

第19篇:许可销售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本着互利平等的原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进行产品营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产品销售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为甲方已从权利人处取得合法授权,被许可销售的产品。

第二条 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在乙方收到产品的7天内,由甲方负责调换。

第三条 甲方负责将产品发送到乙方指定城市,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每次订货后需先将全部货款及运费汇入甲方指定账号,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的1个工作日内将商品发出。如遇特殊情况,需由双方协商。

第五条 价格(见附表)(略)

第二章 保密

在本合同有效期及其后三年内,双方同意对所知晓的对方的信息严格保密,这些信息包括货物信息、支付方式、技术信息、客户信息、货源信息、员工信息、技术信息以及经营信息等。

第三章 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结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四章 转让、修改、解除与终止

第一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承诺不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第二条 如果因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导致合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终止本合同。

第三条 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得根据双方办事处机构或雇员的某项行为而被解释无效。

第四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产权转移、公司重组等因素发生的重大变化,都不够成为本协议终止的原因。

第五条 本合同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终止:

1.甲方或乙方因被撤销、解散、宣布破产及其它原因等丧失法人资格;

2.双方协议终止;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4.其它原因。

第五章 合同适用的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第一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第六章 其他

第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并加盖印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第二条 本合同终止后,合同项下的未清的债务须继续履行,不受合同终止的影响。

第三条 只有根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文件才能对本合同进行更改和补充。这些文件将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四条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擅自转让给第三方;同时,本合作协议为双方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具体内容泄漏给第三方;否则,对方有权要求泄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五条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合同双方均具约束力。

第六条 乙方甲方每月向甲方提供预期销售量,以便甲方及时备货。但由于网络营销的特殊性,此条不作为双方发生纠纷时的依据。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持两份。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0篇:商标许可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许可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

被许可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条 定义

1.本合同项下的商标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时,许可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已经登记注册的与核心业务有关的商标,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列的商标(以下统称“许可商标”)。

2.“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所列的产品。

3.“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4.“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签字日。

5.其他定义以及解释: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范围及使用期限

1.根据以下条款的规定,接受方同意从许可方取得,许可方同意向接受方授予单独使用附件一所指的注册商标的许可权利,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合同产品时使用。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这种权利是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除非经被许可人同意,许可人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向第三方转让任何许可商标。被许可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使用许可商标,但许可人仍然可以使用该等商标。

2.许可只在_________地区有效。接受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这一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区出售合同产品的第三者销售该产品。

3.许可方负责向接受方提供注册商标的有关资料,包括注册商标的文字、图案、申请情况、和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4.接受方同意在出售合同产品或在合同产品的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根据规定标明“注册商标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年”,或其他许可方要求的标志。

5.被许可人可以使用任何一个或多个许可商标直至许可商标注册期届满而不受法律保护或直至双方达成协议的终止使用日期。

6.上述2.5条所述之注册期后满或终止,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其他未到期或未终止使用的商标的许可使用。

第三条 合同价格

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_________方式计算使用费,计价的货币单位为_________。

2.本合同使用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_________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使用费的结算日。

3.使用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的净销售价计算,提成率为_________%。

4.在使用费结算日后_________天之内接受方应向许可方提供完整、精确的报告,说明接受方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使用费,净销售额和使用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见本合同附件三。如发现报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错误,许可方应在收到该报告_________日内提出质疑,接受方应及时改正。

5.接受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关本合同项下交易活动的会计帐本和记录。许可方如需查核接受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接受方根据3.4条规定开出的书面报告后10天之内通知接受方。

第四条 支付条件

1.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使用费,接受方将通过_________银行(此处为接受方的业务银行)和_________银行(此处为许可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许可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_________。

2.许可方在收到接受方按第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报告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接受方在收到许可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后,即支付使用费给许可方:

3.按本合同规定,如许可方需要向接受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接受方有权从上述支付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资料的交付

1.许可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一的规定向接受方提供注册商标的名称、内容,以及许可方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有关情况。

2.许可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将5.1条中规定的资料交付给接受方。

第六条 商品质量

1.接受方同意合同产品将符合高标准,其试样、外观和质量将能发挥其最好效益,并能保护和加强商标名誉及其所代表的信誉。接受方保证合同产品符合附件二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同时合同产品的生产、出售、分销将符合销售地的法律,并不得影响许可方以及其商标本身的名声。

2.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接受方应在出售合同产品之前,免费寄给许可方一定数量的产品样品,和其包装纸箱及包装材料,以取得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合同产品及其纸箱和包装材料的质量试样需得到许可方的同意。向许可方提交的每份产品得到其书面同意前不能视作通过。样品按本条所述得到同意后,接受方在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能作实质变动。而许可方除非提前60天书面通知接受方,不能撤销其对样品的同意。

3.在接受方开始出售合同产品后,应许可方的要求,将免费向许可方提供不超过_________件的随机抽样样品及相关的纸箱、包装箱和包装材料。

第七条 侵权和保证

1.许可人的陈述和保证:

(1)许可方保证是本合同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授予接受方使用,如果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许可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2)许可人保证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许可人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许可人有约束力的责任。

(3)许可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2.接受方的陈述和保证:

(1)被许可人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被许可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被许可人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被许可人有约束力的责任。

(3)接受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4)接受方负责为自己和/或许可方就其非经授权使用合同产品商标、专利、工艺、设计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失,就其他行为或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进行辩护,并使许可方免受损失。

3.接受方同意向许可方提供必要的帮助来保护许可方就该商标拥有的权利。接受方在可知的范围内应书面告知许可方就合同产品的商标的侵权和仿制行为。双方可以各自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双方的名义针对这样的行为提起诉讼或索赔。

4.许可方应保证自己不在合同存续期间注销被许可商标,以保证注册商标的合法性。如需续展应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第八条 促销资料

1.在任何情况下,接受方如果期望得到合同产品的宣传材料,那么生产该宣传材料的成本和时间由接受方承担。所有涉及本合同商标或其复制品的宣传材料的产权应归接受方所有。如果许可方要求使用或将其许可给他方使用,许可方应支付有关费用。届时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2.接受方同意,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在电台或电视台作使用本合同商标的合同产品的宣传或广告。许可方可以自由决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第九条 分销

1.接受方同意将克尽勤勉,并且持续制造、分销或销售合同产品,而且还将为此作出必要和适当的安排。

2.接受方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产品销售给那些以获取佣金为目的的、有可能将合同产品当作促销赠品的、以促进其搭售活动目的及销售方式有问题的批发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贸易商等。

第十条 破产、违约

1.如果接受方在达成协议后_________月内未开始生产和销售合同产品,许可方可书面通知接受方终止合同。

2.如果接受方提出破产申请,或被宣告破产,或对接受方提起破产诉讼,或接受方无偿还能力,或接受方为其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或依照破产法作出安排,或接受方停止经营,或有人接收其经营,则本合同自动终止。除非得到许可方书面表示的同意意见,接受方、其接收者、代表、受托人、代理人、管理人、继承人或受让人无权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经营合同产品,或相关的纸箱、包装材料。这是必须遵守的。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下的义务,另一方在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终止合同,除非违约方在10天内对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作出全部赔偿,令对方满意。

第十一条 最后报告

1.在合同期满前60天内,或收到终止合同通知的10天以内,或是在无需通知的合同终止的情况下10天以内,接受方应向许可方出具一份报告以说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的数量和种类。

2.许可方有权进行实地盘存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若接受方拒绝许可方的核查,将失去处理存货的权利。

第十二条 存货处理

1.合同根据第十条的条款终止后,在接受方已支付使用费,并已按照第三条要求提供报告的情况下,如合同中没有另外规定,接受方可以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后天内处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

2.如果接受方生产的合同产品的质量、式样不符合许可方的要求而导致合同终止,接受方不得再生产、出售、处理任何合同产品。

第十三条 税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向接受方征收的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接受方负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向许可方征收的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许可方负担。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囚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适用本合同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4.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字。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起算共_________年,截止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3.本合同失效后,除第十二条所述的情况外,接受方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销其自己的产品时使用该商标或类似的商标。许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转让在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过程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4.本合同的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

(1)本合同期限后满,或_________。

(2)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或_________。

(3)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_________。

(4)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6.本合同期满后,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完成未了债务。

7.本合同由第一条至第十六条和附件一至附件四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双方各持两份。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航空挂号邮寄,一式两份。

许可人(盖章):_________被许可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许可岗位职责
《许可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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