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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蕉乡第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安全生产清剿事故隐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20:29:3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桐梓县第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安全生产清剿事故隐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百日安全生产清剿事故隐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电〔2012〕31号)和全市安全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为深刻吸取道真“2·18”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惨痛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深入细致排查消除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切实夯实我县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严肃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全县百日安全生产清剿隐患专项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 [2011] 40 号)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要求和工作部署,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严格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领导包保”责任制,千方百计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重大事故及煤矿和非煤矿山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2012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顺利实现。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各位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第一责任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刘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李刚、娄必伦、张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三、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道路交通和水上安全。重点是危险路段、黑点、盲点路段事故隐患整治及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客运、危险品车辆、校车驾驶人资格准入情况;打击机动车“三超一疲劳”,即“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及车辆带病行驶、违法超车、停车、酒后驾车、串线营运等非法违法行为的开展情况;打击摩托车、三轮车、面包车、农用车、低速载货车等非法载客营运情况;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投入、责任制落实、制度规范情况;隐患排查消除、教育培训等工作开展情况;“两客一危”车辆卫星定位装臵的安装、使用、管理情况;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以及乡镇道路安全专职协管员制度执行情况等;渔船、渡船、漂流船和自用船等水上安全管理情况。

(二)煤矿安全。重点是《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遵义市煤矿安全管理十条规定》、《遵义市煤矿安全状况量化评级分类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管理人员、特岗作业人员及设施设备配备情况;从业人员培训及矿级领导下井带班等制度执行情况;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前探管理规定、现场管理等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瓦斯抽放系统日常使用情况;“六大系统”建设以及标准化建设等工作的推进情况;打非行动及关闭煤矿安全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六证”齐全的生产煤矿和建成经批准同意试运行的煤矿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情况;煤矿安全应急救护队伍建设情况;无证煤矿的打击处理情况以及“五个严禁”的落实情况等,非法采煤窝点的巡查和炸封情况。

(三)非煤矿山安全。重点是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发情况;企业落实国家规定的开采工艺和安全生产标准的开展情况;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井下“六大系统”建设及对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企业的整改、停业及关闭情况;井工矿山、渣场履行“三同时”情况。

(四)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安全。重点是公安、安监、道路运输等相关部门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和烟花爆竹及危化物品打非工作及治理烟花爆竹“三超一改”的开展情况;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规章制度、设施设备、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等情况。

(五)消防安全。重点是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及近几年未排查过的区域、单位和场所,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六小”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农村30户以上村寨、乡村旅馆,学校和幼儿园等重点单位消防责任制、消防设施设备不落实,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在门窗上设臵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违规设臵员工宿舍等安全隐患。

(六)建筑施工及特种设备生产安全。重点是各重点行业日常监管、标准化建设、打非治违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及工作措施、隐患排查消除落实情况。对无证和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停产整顿或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或抗拒安全执法以及不顾安全生产赶工期、抢进度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击情况。

四、时间安排

本次行动从2012年2月21日至5月31日,为期100天。分三个层面同时开展工作:

(一)企业自查自纠和各地检查。各企业对照国家和省、市、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要求,对自身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特别是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消除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各乡镇根据实际制定百日安全生产清剿隐患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清剿。

(二)县安委会各专业办专项督查检查。县安委会各专业办制定本行业全县范围内的百日安全生产清剿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方案,并对各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分工如下:

县安监局负责全县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安全生产清剿事故隐患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和督查; 县公安局、县交警支队、桐梓公路段、高速公路交警七中队、高速公路交警八中队、高速公路桐梓路政大队等负责全县道路交通等行业安全生产清剿事故隐患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和督查;

县交通局负责全县道路运输经营企业、水路运输、客货运输、城市公共交通、道路施工建设等行业安全生产清剿事故隐患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和督查;

县公安局负责全县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等行业安全生产清剿事故隐患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和督查;

县农业局负责全县农用车、低速载货车非法载人和农机、渔业船舶等行业安全生产清剿事故隐患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和督查;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学校建筑、校车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安全生产清剿事故隐患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和督查;

县文广旅游局负责全县旅游景区、景点、乡村旅馆、网吧、娱乐场所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安全生产清剿事故隐患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和督查;

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森林及森林公园设施和木材加工厂等重点区域、特殊季节安全生产清剿事故隐患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和督查;

县气象局负责全县雷区、雷雨天气、人工作业影响天气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企业防雷设施等安全生产清剿事故隐患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和督查; 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负责全县学校、机关、社区、村寨、医院、车站、商场商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和重点保护单位的安全生产清剿事故隐患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和督查;

县国土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非法采煤窝点、非法用地修建建筑物等行业安全生产清剿事故隐患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和督查;

县经贸局负责全县成品油(油库、加油站)、酒厂、水泥厂、轻纺、全县规模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等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清剿事故隐患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和督查;

县住建局负责全县建筑施工、拆迁等重点区域安全生产清剿事故隐患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和督查;

县质监局负责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作业设备安全生产清剿事故隐患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和督查。

县城管局负责全县液化气站、水厂和非法建设等清剿事故隐患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和督查。

其他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安全生产清剿事故隐患专项行动的协调指导和督查。

(三)县政府督查。县政府成立督查组,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清剿事故隐患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实行旬调度督查、月总结通报,其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五、县政府督查组人员组成及分工

总督查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谢庆松担任,成员由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领导担任,随机督查。

第一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冷一鸣带队,县安监局、县反渎职局、县消防大队派员参加,负责督查娄山关镇、楚米镇、燎原镇、茅石乡、马鬃乡。

第二组:县安监局副局长李刚带队,县监察局、县交通局派员参加,负责督查容光乡、风水乡、花秋镇、高桥镇、官仓镇。

第三组:县安监局松坎分局局长谢铜带队,县安监局松坎分局、松坎交警中队派员参加,负责督查木瓜镇、羊磴镇、水坝塘镇、狮溪镇、芭蕉乡。

第四组:县交通局副局长代祥东带队,县安监局、运管所派员参加,负责督查新站镇、大河镇、夜郎镇、小水乡、九坝镇。

第五组:县公安局副局长肖平带队,县安监局、县交警大队派员参加,负责督查松坎镇、坡渡镇、天坪乡、黄莲乡。

第六组:县安委办副主任张敬带队,县政府督查室派员参加,负责督查县安委会各专业办、高速公路、铁路安全。

各组具体行程以及车辆由各带队领导自行确定。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目标。此次专项行动是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以及全国“两会”前夕的关键时期组织开展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专项整治行动,各级各部门要结合今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认真制订清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本辖区、本行业重点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以零事故、零死亡为工作目标。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安委会各专业办要结合工作实际立即制定专项行动方案,从即日起,采取全覆盖、拉网式、梳篦子的方式,认真组织开展好本行业专项检查,主要领导必须亲自带队,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贴近员工,对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细致检查。各专业办必须按区域组成几个督查组下基层专项督查检查,每月不得少于2次。县政府将于每月月底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专业办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请各专业办认真做好准备。县政府各督查组要精心安排,严防走过场、一阵风。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轻车简从,严格遵守“四要十不准”等工作纪律。要不断总结隐患排查治理经验,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三)强化措施,务求实效。行动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按“隐患当作事故处理”的原则予以处罚,并书面责令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督促指导企业做到措施、时限、责任、资金、预案“五落实”。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一律上限予以处罚。对安全生产投入长期不落实、安全隐患长期整改不到位以及非法违法行为突出、事故频发的企业,该停产停业整顿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该取缔关闭的一律取缔关闭。

(四)落实责任,督查到位。县政府督查组在督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或重大事故隐患的,首先要求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进行挂牌督办,及时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予以整改消除。对专项行动开展不到位、走过场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坚决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按纪提请监察、检察等责任事故调查机关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实行严惩重处。在煤矿安全方面,因主体责任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坚决按照“黔委厅字[2011]50号”文件处理,确保实现2012年煤矿百万吨死亡率1.5以下。

各乡镇、各专业办的实施方案必务于2月23日前上报县安委办(传真:6620196,邮箱:tzxawb@163.com)和县政府督查室(传真:6629200邮箱:tzxrmzf@163.com),每月工作小结于次月2日前按时上报,6月5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有关情况将在全县进行通报。县政府各督查组每月30日前将督查总结送县安委办和县政府督查室汇总后报县政府。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 方案 通知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县人武部,人大办、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各驻桐单位,各人民团体。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120份

百日安全生产清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

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工作方案

安全生产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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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金子小学百日安全生产清剿隐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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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蕉乡第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安全生产清剿事故隐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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