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南京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管理,根据《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南京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宁建科字〔2016〕190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一)申报要求
1、单体项目
(1)获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或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的单体建筑项目;
(2)优先支持获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重点支持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成品住宅。
2、片区项目
(1)片区位于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规划要点已确定相关绿色建筑及节约型城乡建设指标要求;
(2)项目应在三年内实施完成,片区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技术集成度较高的片区总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
(3)片区内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其中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占比不少于60%,全装修比例不低于70%;
(4)优先支持采用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海绵城市、综合管廊、装配式建筑等技术集成度较高的项目,重点支持绿建小镇。
(二)申报单位
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技术支撑单位共同申报。
(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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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单位
政府组织实施的项目由实施单位或部门组织申报,其它由产权人或其委托的单位申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由产权人与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企业共同申报。
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由所在区建设(房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直接报市节能办。
(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申报书》; (2)产权人的委托书,相关业主签名资料; (3)房产证复印件;
(4)改造实施方案,包括项目概况、技术路线、改造计划、经费估算、效益分析等;
(5)建筑节能改造方案设计图,涉及外墙、屋面及整体节能改造的项目需提供正式设计文件;
(6)立项审批或核准手续证明文件,涉及主体结构、建筑面积、功能变动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三、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
(一)申报条件
1、地(水)源热泵空调系统
(1)立项审批等相关手续完善,通过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 (2)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公建项目不低于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住宅项目中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面积占比不低于50%;
(3)示范项目应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建成后向市建筑节能监测中心上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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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并网申请表、设计和实施方案、接网意见函等(太阳能光伏示范项目);
5、其它需要说明的附件材料。
四、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项目
(一)申报条件
1、民用建筑能耗统计示范项目
(1)申报单位应具备民用建筑能耗数据收集、统计、分析管理的能力,熟悉民用建筑能耗数据统计软件的操作;
(2)实施方案和目标成果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管理相关文件规定。
2、重点耗能建筑审计示范项目
(1)申报单位应具备对大型公共建筑用能审计、监察和建筑设备能耗检测能力,熟悉掌握国家动力设备鼓励和淘汰目录;
(2)实施方案和目标成果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方面相关文件和标准要求。
3、市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传输维护示范项目
(1)申报单位应具备建筑能耗的数据上传分析、诊断以及机房管理和设备日常维护能力(提供机房管理项目案例);
(2)申报材料应符合省、市建筑节能管理相关文件要求。
(二)申报单位
具备相关技术能力和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南京市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项目申报书》;
2、项目实施方案及目标成果;
3、相关能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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