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机票服务协议书
甲方: TEL:FAX:ADD: ZIP :
乙方:上海金利航空票务代理有限公司 TEL:021-51088805-8008 FAX:021-60408322
ADD:上海市普陀区交通路4703弄6
号楼10-11号 ZIP:
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机票订购服务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基于平等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服务内容
1.乙方作为专业的航空机票代理商,受甲方委托,向甲方提供国际国内机票的
咨询、预定、确认、送票服务以及相关的服务。
2.乙方根据甲方需求,为甲方提供机票查询、预定服务,预定成功的,乙方承
诺按甲方要求提供机票,行程单。在每个月的月初免费送票上门服务。 3.乙方保证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收到甲方的预定通知后,应及时处理,并给予
电话、传真或EMAIL、短信息等确认。
4.甲方指定专人与乙方联系,如乙方授权人员变动,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
方指定的授权联系人为。
5.乙方服务电话:021-51088805乙方为甲方设立服务监督投诉电话
021-60253018,保证提供优质的服务水准。
二、订票方法
1.甲方将所需的国内、国际机票等服务以电话或其它方式告之乙方。 2.乙方根据甲方授权人员的要求向航空公司预定机位后,用电话Email或传真
等方式回复甲方,通知甲方价格及最后确认期限。乙方应确保甲方收到上述
通知信息,若甲方未收到,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如预定当天机
票,甲方须在此航班起飞前4小时向乙方预定。3天之内的航班随订随售不
作订位保留。
3.如遇特殊情况甲方无法在最后期限内确认的,甲方授权人员应及早通知乙方
保留所需的服务项目,否则被航空公司取消订票内容,乙方不予负责。
4.乙方收到甲方所授权人员的书面通知,为甲方的最后确认,乙方方可出票。
如无甲方通知而乙方擅自出票送票,乙方应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责
任。
5.甲方授权人员的最终确认方为甲方委托乙方预定特定机票的意思表示。甲方
不对未经其最终确认的任何义务、责任和损失负责。
6.对于因乙方履行本合同瑕疵所造成的甲方机票金额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
责任。
三、结帐方式
1.甲方向乙方购买机票,结算方式为月结,对帐日为每月的月底,机票款经甲
乙双方确认无误后于次月__15日前一次性付清。支付方式为转账。甲方也可
以把在乙方处发生的业务款直接汇到乙方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见本协议第八
条)并及时把汇款凭证传真至乙方财务。
2.如遇甲方公司人员因私订机票,未经甲方指定人员经办的,乙方均视作个人
行为,并按当场现金结算处理。
3.遇特殊情况,无法于本协议约定之日结清帐务,甲方授权人员必须向乙方财
务提早书面说明,并确定最后的结帐日期(并确保帐期在5-10个工作日之内,
若超出按每日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给乙方)。
四、优惠方式
1.订国内机票,乙方应努力为甲方寻求为预订当时之各航空公司的最大优惠幅
度;
2.订国际机票甲方以当日报价,每月初会传真一份报价单,作为甲方订票时的
参考。
五、变更、取消及退票
1 乙方协助甲方根据国内,国外各航空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变更,取消或退票。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可代为进行上述操作。乙方可代收代垫航空公司规定的
取消、改签或退票费用,收取相应服务费用。
六、乙方指定给甲方的服务人员
1旅行顾问:姓名联系电话: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协议书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盖公章后生效。
2.有效期:至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授权人员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
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乙方财务信息
抬头:上海金利航空票务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天目东路支行
账户:1001 2155 0930 0812 475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甲方代表:乙方代表: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