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投诉处理制度
1)凡是在医疗护理工作中,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及自身原因或技术而发生的护理工作缺陷,引起患者和家属的不满,并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反映到护理部或有关部门转回护理部的意见,均为护理投诉。
2)护理部设专人接待护理投诉,认真倾听投诉者意见,使患者有机会陈述自己的观点,耐心安抚投诉者,并做好投诉记录。
3)接待投诉人员要做到耐心细致,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避免引发新的冲突。
4)护理部设有护理投诉专项记录本,记录投诉事件的发生原因、分析和处理经过及整改措施。
5)护理部接到护理投诉后,调查核实,并及时反馈,告知有关部门的护士长。科内应认真分析事发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6)投诉经核实后,护理部可根据事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理。
7)护理部每月在全院护士长会上总结、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措施。
8)护理部在接受投诉(意见),应立即填写《投诉(意见)处理表》,并对问题着手调查研究、弄清事实,在拿出初步的应对措施后,将该表交服务中心备案编号,并上报主管精神文明工作领导。
9)重大投诉的处理:对于由于护理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医疗护理 纠纷、违反医院规定所造成的投诉、患者直接或同时向媒体反映的投诉、由上级部门直接下转的投诉,一经收到,应立即上报主管精神文明工作院领导,并同时通知服务部。9)重大投诉的处理:对于由于护理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医疗护理 纠纷、违反医院规定所造成的投诉、患者直接或同时向媒体反映的投诉、由上级部门直接下转的投诉,一经收到,应立即上报主管精神文明工作院领导,并同时通知服务部
9)重大投诉的处理:对于由于护理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医疗护理 纠纷、违反医院规定所造成的投诉、患者直接或同时向媒体反映的投诉、由上级部门直接下转的投诉,一经收到,应立即上报主管精神文明工作院领导,并同时通知服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