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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3-03 11:15: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海城市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我市2008年选举产生的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已满。按照《鞍山市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鞍山市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细则》、《鞍山市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规程》的规定,结合我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市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创新理论为指针,以国家、省、市有关居委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扩大社区居民民主参与程度为核心,以公开、公正、公平和保持社会稳定为原则。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的民主和法制意识,努力建设一支年富力强,有较高文化程度和较强工作能力,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的高素质社区工作者队伍,进一步提升我市社区建设工作水平,为构建和谐海城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确保选举在党的领导下有序进行。在换届选举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工作指导,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2、坚持依法选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各级的文件要求,履行法定程序,做到依法选举,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选举质量。坚决杜绝有法不依、以言代法、压制民主的做法,确保居民自治落到实处。

三、组织领导

长:王

市委书记 副组长:金长松

副市级干部

李国涛

民政局局长

员:浦

组织部副部长

陈兴宇

宣传部副部长

纪检委副书记 徐刚伟

公安局副局长

司法局副局长

财政局总经济师

赵洪桥

农经局副局长 王振华

信访局副局长 史丽欣

妇联副主席 张文孝

民政局纪检组长 汲寿存

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李国涛(兼)

四、选举方式

本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以居民直接选举和居民户代表选举的方式进行。一是对撤村建居委会的地方,凡农村集体经济改制没有完成的,要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进行选举。二是其他社区按照鞍山市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实行居民户代表选举。

五、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这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 3月1 日开始到 5月15日结束,分为五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3月 1日—3月 10日)

1、建立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机构。市社区换届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第八届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海州、兴海、开发区和相关镇成立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小组由党委、人大、管委会(镇政府)的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正副主任一般由党委、人大、管委会(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委员一般由组织、宣传、纪检、民政、财政、司法、公安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日常工作。

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管理区(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要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依照《海城市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本管理区(镇)的具体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抽调工作经验丰富的机关干部派驻各社区,担任选举工作联络员,指导、协助社区选举委员会抓好选举工作。

4、安排社区选举工作经费,印制选举工作文件及宣传材料。

5、召开选举工作动员大会,对选举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宣传发动阶段(3月11日—3月20日)

1、管理区(镇)要举办培训班或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从事换届选举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选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干部和选举工作人员执行法律和政策水平。

2、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板报、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这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目的、方法、步骤及政策法规等,以此营造浓厚的选举工作氛围。

(三)组织选举阶段(3月21日—4月20日)

1、推选社区选举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本社区的选举工作。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由第七届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从有一定组织能力、有原则性、办事认真的社区成员中推选产生,一般由7人或9人组成,要留有一定的备选成员,如遇选举委员会成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被提名为正式候选人并决定参加选举,应依次递补。社区党组织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社区选举委员会的工作。社区选举委员会产生后要及时发布公告,组成人员名单应报管理区(镇)的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2、做好选民资格审查,搞好选民登记。凡在本社区居住,年满十八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具有表达自己意志、行使选举权利行为能力的居民都要进行登记。居民是否年满十八周岁以本社区确定的选举日为准,居民的出生日期以身份证或户籍登记为准。由选举委员会组织对本届选民进行登记,选民登记可采取选民登记员上门登记或选民到登记站进行登记。

对于下列人员可予以登记:

(1)对于人户分离的居民,对愿意参加户口所在地选举的,要尊重其自主选择的权利,但不得重复行使选举权利。

(2)户籍和居住均不在本社区的社区工作助理和原社区居委会成员,经本人申请,予以登记。

(3)对居住在本社区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应认真听取其意见,尊重其意愿,凡愿意参加本社区选举的人员,并经社区选举委员会同意,应予以选民登记。

(4)对选派到社区工作的机关干部、复退军人和大学生,也要在尊重其意愿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登记。

(5)驻社区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等法人组织,可选派代表1—2人,凭单位委托书进行选民登记并参加社区居委会的选举。

对下列人员不予以登记:

(1)由社区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具有行为能力和表达意志的精神病患者等人员,不列入选民名单。

(2)在监所羁押的居民,不参加社区居委会的选举。 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15日前公布(采取户代表选举的社区可只公布参加选举的户代表名单)。居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后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选举委员会应当在5日内做出解释或调整。

3、推选产生第八届社区成员代表,组成新一届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在选举产生社区代表前,要推选楼门长、楼(院)长、居民小组长。社区居民委员会应按照便于自治和管理的原则,每个楼门设一名楼门长,每栋楼(院)设一名楼(院)长,根据管理需要,设若干居民小组长。其推选方式可采取自荐、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提名,经居民认可或居民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选,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相对多数赞成确定。建立起以楼门长、楼(院)长、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社区民间组织代表、社区志愿者为主体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夯实社区工作组织基础。

推选社区成员代表由社区选举委员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从加强社区建设的实际出发,各居民小组、居民群众团体、社区民间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驻社区企事业单位都应有代表参加。要积极吸纳社区内的知名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当选社区成员代表。社区居民代表一般按每20—40户左右推选1名或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3名的比例产生,代表的总数不得少于50名。

4、推选产生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社区居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应由本人报名,并有10人以上的本社区选民联合提名。初步候选人在报名时,要说明自己所要参与竞选的职务,所有初步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10日前张榜公布。

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应从奉公守法、年富力强、办事公道的人员中产生,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女性50岁),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个别有突出贡献,居民群众特别拥护的,经管理区(镇)的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审定后,条件可适当放宽(连任的社区居委会成员最高年龄,男性一般应在60周岁以下,女性应在55周岁以下)。

按村委会组织法进行选举的社区,候选人条件按海城市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劳改、劳教释放人员,应当界定在自释放之日起计算,三年内不得被提名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被判缓期执行的居民被选举为居委会成员的,其当选结果无效;对居委会成员在任职期间被依法判刑或判缓期执行的,自判决之日起其职务自行终止;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从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三年内不得被提名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因为当事人逃避处理或拖延履行处理决定的,自处理决定完全履行之日起计算。对于当事人在当选前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行为,故意隐瞒真相,逃避处理的,自发现之日起,其职务自行终止;对近期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自处分决定下达之日起计算,一年内不得被新提名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对受到留党查看以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被提名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

适时召开新一届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对推荐的初步候选人进行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在选举日5日前按得票多少张榜公布。主任的正式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人,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3人。社区民警作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兼职副主任列入到正式候选人名单当中。

5、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成员。召开社区成员大会、户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成员(兼职实行等额选举),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社区居委会成员一般按3人或5人设定,社区规模特别大的最多不超过9人,并要确保至少有一名妇女指数,具体指数由各管理区(镇)的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根据社区规模和工作需要,参照上届指数,提出切实可行的配置方案,提请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大力提倡社区党组织成员按法定程序推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社区居委会成员。积极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一肩挑”和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最大化。

可吸纳业主委员会成员、物业公司负责人为社区居委会兼职副主任,以适应城镇社区管理的实际工作需要。

(四)建章立制阶段(4月21日—4月30日)

1、建立健全社区居委会下属各种组织机构。新一届社区居委会产生后,要根据本社区实际,设置保障服务、治安调解、环境卫生、文化教育、计生妇女等工作委员会,明确内部分工。工作委员会主任由社区居委会成员或社区助理兼任,工作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义务制。

2、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要制定社区居委会3年任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重点是建立健全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制度,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制定《社区居民公约》和《社区自治章程》等,使社区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轨道。

(五)总结验收阶段(5月1日—5月15日)

1、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社区选举委员会要将各种有关资料整理归档,交所在管理区(镇)社区办或民政办保存。

2、由驻社区选举工作联络员主持在社区选举委员会的监督下,做好新老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交接。

3、检查验收。由管理区(镇)的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对完成选举工作任务的社区,逐个进行检查验收,对经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或重新组织选举。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总结报告,于5月5日前上报市民政局,市换届选举领导小组于5月中旬对全市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六、保证措施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管理区(镇)党委、管委会(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换届选举工作,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成立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加强工作指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整个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社区要成立选举委员会,具体组织开展选举工作。各管理区(镇)组织部门、民政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履行工作职责,抓好换届选举工作的业务指导。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所需要的工作经费,审计部门要抓好社区干部离任审计工作。各社区党组织要统筹安排社区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换届选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全力以赴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选举。要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组织广大干部、居民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鞍山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使广大居民了解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掌握选举的基本程序和方法,积极参加投票选举,激发社区居民参与民主自治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精心组织,保障社区民主选举依法有序进行。一是要认真制定方案。各管理区(镇)要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换届选举方案。二是要依法依规操作。要严格依法办事,充分体现社区民主自治原则,不得直接任命、委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要坚决按法定程序办事,严格把握推选居民代表、推选选举委员会、提名候选人、投票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等主要环节和步骤,真正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三是要搞好检查验收。为了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质量,选举工作结束后,管理区(镇)的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要及时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重新组织选举。

(四)做好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要高度重视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的信访问题,坚持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及时给予处理。要建立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信访联动机制,对于涉及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信访问题,均由各级业务指导部门统一解答,避免政出多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由换届选举引发的重大事件。要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处理群众信访不及时或敷衍塞责、压制打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社区居民委员会

社区居民委员会

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总结

社区居民委员会岗位责任制

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

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

7号(关于区民政局关于怀柔区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精)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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