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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新参统

发布时间:2020-03-04 01:22:5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职工新参统

(一)操作办法:

1.参保单位根据参保人员的情况在网上申报系统录入职工新参统信息时,须分别选择四险和医疗相应的增加原因。

四险增加原因包括:新参加工作、外省(行业统筹、军队)调入、机关事业转入、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其他新参统。

医疗增加原因包括:新参统

2.参保单位于申报次日查询网上申报系统职工新参统信息的导入情况,导入不成功的需要更改信息后重新提交。申报五险新参统的人员,五险均导入成功后,参保单位从网上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并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相关资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的复印件;新参加工作和其他新参统的还需携带《招工表》或《劳动合同书》、《商调函》;外埠参统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的还需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员转业军人还需携带《复员转业通知书》或《复员证》、《转业证》;外省市(行业统筹、军队)调入还需携带《转移单》。参加医疗保险的还须按规定携带两张一寸照片。

3.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职工新参统增加的单位,在办理完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后再办理四险的审核增加。

4.参保单位应依据网上申报系统反馈的办理职工登记成功信息,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并盖章,同时连同其他相关材料留存备查。 特别提示:

※单位在办理人员增加业务前可先查询该人员缴费状态确认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当月导入成功符合新参统条件的人员,如当月未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新参统表格及相关材料并办理审核的,则当月新参统职工未增加。

(二)操作指南

1、点击“个人信息登记”按钮,进入个人信息登记表页面。

2、填入个人信息登记表的内容,鼠标点击“保存”按钮。

3、如果填入的信息有误,系统会在上方提示,并保留原填报内容,方便修改。

4、如要继续录入其它人员则点击继续录入按钮。

5、在左侧的复选框中选中要提交的信息,点击提交申报按钮,如果其中选中的人员不符合业务规则,则在上方给出提示信息,符合规则提交成功的则不在列表页中显示。请点击单位用户登录入口按钮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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