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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矿井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发布时间:2020-03-03 16:04: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保障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安全技术措施

矿井通风系统稳定是“一通三防”工作的根本,为了保障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为矿井安全生产打下坚实基础,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

1、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力求使通风系统符合“系统简单、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矿井在安排年、月度生产计划时,同时考虑合理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改变区域或局部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通风系统调整时,带班领导、通风部门必须现场跟班协调指挥。

2、加强巷道贯通管理。测量(技术)部门及时下发贯通通知单,施工队伍执行边探边掘,掌握剩余贯通进尺情况,防止误贯通。

通风部门提前制定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安全技术措施,贯通时,带班领导、通风部门跟班现场协调指挥。贯通后,停止采区内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防止贯通期间风流短路或紊乱。

3、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有瓦斯喷出、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或者在距离突出煤层垂距小于10m的区域掘进施工时,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有突出危险性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应采用上行通风,严禁采用下行通风。采煤工作面严禁采用局扇通风、扩散通风和老空区通风。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和冒顶区。

4、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内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回采。

5、矿井南、北翼采区实现分区通风,每个采区必须设1条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一段为回风。通风系统中不得出现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微风、循环风等。

6、采区变电所、井下爆炸材料库、充电硐室、井下瓦斯抽放泵站必须有独立通风系统。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设在进风流中。如果硐室深度不超过6m、入口宽度不小于1.5m且无瓦斯涌出时,可采用扩散通风。

7、抓好巷修工作。重点保证采面上下顺槽通风断面、矿井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采面上下顺槽的实际断面不低于设计断面的2/3,其他巷道的实际断面不低于设计断面的4/5。维修时,做好顶板管理工作,严防冒顶堵塞巷道出现瓦斯事故。

8、按季度绘制、每月补充修改矿井通风系统图,图中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构筑位置。

9、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随采面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密闭墙,全部封闭采区。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10、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及安全检验工作。矿井每3年进行1次通风阻力测定,

主要通风机每年进行1次安全检验、每5年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在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改变一翼或全矿井通风系统后,都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工作。

11、每年应进行一次通风能力核定,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12、矿井至少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测风结果记录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并制作测风报表,送总工程师审签。应当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控制矿井内外部漏风,合理分配风量,保证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13、各巷道交叉口要悬挂避灾路线标识牌,采区巷道间隔距离不大于200m,矿井主要巷道间隔距离不大于300m。

14、根据矿井生产计划安排,制订月度风量分配计划,按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合理分配风量,杜绝无风、微风现象,确保各用风地点满足生产需求。

二、加强局部通风管理

(一)安装要求

1、局部通风机由通风队负责按作业规程规定的型号、位置(防突风门外、距回风口不小于10m)安装风机。

2、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要有足够的全风压供风量,且保证风机吸风口以里巷道的风速不低于0.25m/s(煤巷)或0.15 m/s(岩巷),严禁发生循环风。

3、局部通风机要吊挂(或上架)平稳、设备齐全,风罩、整流

器高压部压有衬垫,不漏风,离地高度大于0.3m,有消音罩,且明确责任人。

4、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自动倒台,两路电源均接风机专用线,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断电或故障停止运行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保持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必须实现风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保证停风和甲烷超限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5、严禁使用3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无论哪一台局部通风机停风,都必须实现断电闭锁。

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及以上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6、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末端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风筒出风口距迎头距离:煤巷及半煤岩巷不大于5m,岩巷不大于10m。风筒吊挂平直、牢固,一般风筒吊挂高度距巷道底板不小于1.5m。

7、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风筒接头漏风、风筒破口必须及时粘补,风筒出风口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要求。

(二)责任划分

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煤巷掘进工作面局部

通风机每班由机电队设专人看管,保证正常运转。通风队负责风机、风筒的日常检修、维护、回收及管理牌板的填写工作。

2、通风队负责检查局部通风机前后的风量、风流情况,负责检查风筒的敷设管理工作。

3、瓦检工每班接班后,必须将所管辖范围内局部通风机的运转情况、风筒吊挂、风量情况、管理牌填写情况,风筒末端出口距迎头及风筒备用情况全面检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4、每天由电工(或风机看管人员)和瓦检工共同对其责任区域内的局部通风机倒台进行试验,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做好签字记录存档备查。

(三)管理规定

1、备用风筒一律上架、挂牌管理,不得乱扔乱放。

2、风筒要吊挂平直,拐弯处设弯头或伸缩节,异径风筒要设过渡节;锚喷巷道由施工单位每5m打一个吊挂眼,并拉铁丝吊挂,风筒做到逢环必吊,风筒破口要及时补粘。

3、通风队要明确风筒管理责任人,按照通风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管理。

4、通风队负责安装吊挂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牌板内容包括供风地点、型号、功率、全风压供风量、管理人等。

5、局部通风机在井下连续运转6个月,由机电队负责全面检修一次或升井检修一次。

6、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实现“双风机、双电源”、风机自动倒台等,并安装风机开停传感器。

7、所有入井风机,必须经机电部门严格检查,确保部件齐全,集流器、保护栅完好,不失爆,并有入井证方可入井。

8、风机运输和安装过程中,要安全运输,禁止撞碰、淋水和分拆分运。

9、因爆破、扩修、运输等保护不到位损坏或故意破坏风筒的,对直接责任人以“三违”处理,对班组长、责任单位负责人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考核,由此造成停风、瓦斯超限事故的,按照事故进行追查分析。

(四)局部通风机停送电及检修管理

1、局部通风机的检修工作,涉及单台局部通风机运行或停风的,必须提前编制措施,经有关领导审批后,由生产调度中心(调度室)统一协调。

2、矿井停产检修期间,应确保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运转。检修局通风机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检修时设专人看护,检修期间掘进工作面停止作业,瓦检工要详细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安全监察员现场监督。

3、若停电检修或风筒调整必须停风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恢复通风时必须严格按专项措施执行,对停风区内进行甲烷、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进行检查,只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76条开启条件方可启动风机,并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76条中的规定

执行分级瓦斯排放工作。

4、所有局部通风机,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风机自动倒台试验时,瓦检工和电工(看风机工)两人同时在现场进行,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三、加强通风设施管理

(一)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构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防止风流短路;需要安装调节风窗(设有逆风装置)的要安装在风门正上方,便于调节风量,严禁风门构筑一道为永久设施,一道为临时设施。

(二)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通风实施必须牢固可靠。

(三)井下通风设施的构筑标准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通风专业)》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执行。通风设施施工完工后,由通风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必须限期整改。

(四)砌筑风门(包括挡风墙、自动风门)、密闭的要求:

1、风门、密闭位置应选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地压稳定的地点,风门、密闭范围5m内的支护要完好,无片帮、冒顶,并清除杂物、积水和淤泥。

2、施工地点必须保证通风良好。施工时必须检查甲烷(二氧化

碳)浓度变化情况,若甲烷浓度达到1.0%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后,保证甲烷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再进行施工。

3、构筑风门时,正反向门框安设要有一定的斜度,该斜度应根据该处负压的大小而定,负压小斜度大,负压大则斜度小,一般以85°左右为宜。

4、对于构筑风门的地点,四周必须掏槽至硬煤、硬岩,岩石掏槽不低于0.2m,煤巷掏槽不低于0.5m;只能用大锤、钎子、手稿、风镐进行掏槽施工,不准采用爆破方法。

5、风门墙体厚度不低于0.8m,门扇所用钢板厚度不低于8mm或使用槽钢和钢板焊接制作,厚度不低于50mm。反向风门牢固可靠,正向风门必须联锁,并安装开关传感器。

6、风门墙(挡风墙)体上的调节风窗、铁风圈、刮板运输机过洞和水沟必须设置防逆风装置,电缆孔必须封堵,正反向风门设置底坎、门边必须严密不漏风。

7、风门所在巷道有水时,要砌筑水沟、反水池;密闭内有水时,要设有反水池或反水管,采空区密闭设有观测孔、措施孔,且孔口设置阀门或带有水封结构。

8、通风设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构筑,墙体与煤岩接实、不漏风。

9、密闭(挡风墙)、风门悬挂通风设施检查维护管理牌,密闭前悬挂“禁止入内”牌和瓦斯检查牌并设置栅栏。

10、密闭(挡风墙)、风门竣工后,严格执行验收制度,由通风部门负责验收,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的,必须限期整改。

(五)所有通风设施的拆除、挪移必须经通风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拆除、损坏。必须保证矿井通风设施齐全可靠、操作灵敏。所有风门必须实现闭锁,防止风流短路或紊乱。

(六)井下所有正向风门必须安装开关传感器,以实现自动监测。

(七)两道风门之间及前后5m范围内不得有积水、淤泥、随意堆放杂物和安装电气设备。

(八)井下所有风门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正向风门严密不漏风,联锁完好,两道正向风门严禁能够同时完全打开。

人员进入突出煤层工作面时,必须把反向风门打开、顶牢,工作面爆破和无人时,反向风门必须关闭。

(九)井下通风设施纳入到当班瓦检工的检查范围,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确保完好,并做好记录。

(十)在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的回风侧严禁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

(十一)因爆破、扩修、运输等保护不到位损坏或故意破坏通风设施的,对直接责任人以“三违”处理,对班组长、责任单位负责人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考核,由此造成风流短路紊乱、瓦斯超限事故的,按照事故进行追查分析。

四、其他要求

1、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对矿井通风系统每旬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进行处理。

2、瓦检工每班对所管辖区域进行通风系统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并处理。

3、矿井必须配备足够风表、风速传感器、秒表、温度计等通风安全监测仪器仪表。相关仪器仪表必须由有资质的计量检验单位按时进行检验。

4、矿井地面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备用主通风机必须在10min内开动;矿井主要通风机每月、地面反风设施设施每季度、防爆门每6个月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矿井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反风演习,提高救灾应变能力。矿井反风时,主要通风机应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其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6、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生产调度中心(调度室)必须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井下跟班领导组织全矿井人员全部撤出。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安全出口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7、当矿井通风系统局部或区域性变动时,应及时重新优化通风系统,确定通风设施位置和数量。

8、保持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的能力与矿井通风网络的风阻相匹配,工况点在安全、经济、合理的工作范围内。

9、矿井主要通风机在运行中不应出现“喘振”现象,否则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

保障通风系统安全可靠技术措施

矿井停电停风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材料)

通风工区矿井停产整改期间安全技术措施

改变矿井通风系统设计与安全技术措施

调整矿井通风系统安全技术措施1

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矿井通风与安全

矿井计划停电停风通风安全技术措施[1]

一号井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保障矿井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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