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新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对策思考

发布时间:2020-03-03 12:14: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新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对策思考

新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对策思考 以科学理念抓好稳定这一硬任务

丰立祥

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树立科学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努力维护社会稳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近年来,山西省大同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发展看稳定,着眼全局抓稳定,在招商引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规模空前、力度空前的情况下,依然保持了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通过实践探索,我们进一步认识到,以科学理念抓好稳定这一硬任务,必须正确认识、统筹抓好四个方面的作。

科学发展是稳定之源。发展和稳定是社会发展进程中普遍存在的一对矛盾,两者辩证统一,既相互影响,又相互促进。影响稳定的问题大多是在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其中不少问题是由于发展不协调、不科学造成的。因此,做好稳定工作,必须紧紧抓住科学发展这把总钥匙,通过科学发展保持社会持续稳定。大同市作为资源依赖型的老工业城市,目前仍然存在产业结构单

一、发展方式粗放、生态环境恶化、农业产业化程度低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恰恰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重要根源。针对这些影响稳定的问题,大同市积极推进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使大量矛盾和不稳定因素通过科学发展得以化解和消除。

改善民生是稳定之本。大力改善民生,逐步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不断增加中等收入者比例,是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近年来,大同市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改善民生:一是千方百计解决特困群众的生活保障问题。政府拿出3.5亿元资金,解决了27万城乡特困群众的低保问题。在城市拆迁改造中,坚持“拆迁谁、改变谁、造福谁”的民生政策,极大地改善了困难居民的居住条件。二是创造条件让低收入人口增加收入。政府拿出5亿元资金,用于解决停产破产企业职工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问题,让5000多名职工享受提前退休政策,为他们再度创业、增加收入铺路搭桥。三是完善政绩考核指标。把民生改善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把精力投入到关注民生问题上来。通过一系列改善民生的举措,消除可能因职工安置、生计困难而引发的上访问题,保持了社会稳定。

宣传教育是稳定之基。宣传教育的功能主要体现在导向、整合、规范和危机管理等方面。大同市从抓宣传教育入手抓稳定工作,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作用。一方面,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把社会稳定和综合治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列入干部培训内容。在干部考核工作中,既看发展的政绩,又看稳定的政绩,把干部的评优、晋级、晋职与稳定工作密切挂钩。另一方面,加强对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推进法律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与渗透力,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的风尚,让群众普遍做到知法守法,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公平正义是稳定之魂。实践表明,政法工作作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必须坚持公平正义这条生命线。实现公平正义,就要坚持公平性原则,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同市积极推行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审判公开、狱务公开,以公开促公平;大力发挥社会纠偏职能,使有理无钱的人一样享受法律的公平保护;依法打击执法不公、司法腐败、不正当竞争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大同市各级政法部门坚持把正义性原则贯穿到工作的方方面面,特别是加强对弱者的关注和帮助,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社会正义。

(作者为中共山西省大同市委书记)

为迎接建国60周年和第十一届全运会召开,云山镇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强化措施,围绕四个字,全力作好社会安全稳定工作,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氛围。

一是信访工作突出一个“控”字。镇主要领导开展“公开大接访”和“领导包案”活动,变“上访”为“下访”,主动深入基层,排查存在的隐患问题,合法、合情、合理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矛盾纠纷排查制、信访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以完善的制度建设化解非正常访的数量,维护信访工作的稳定。

二是安全工作做好一个“防”字。坚持“全面防、防全面,防患于未然”的原则,切实把安全生产作为维护稳定的重点来抓。通过对企业、工地等生产领域进行“清锅兜底”式排查,对市场、门头房、网吧、加油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回头看”等形式,对发现问题的严格实施关停、整改等行政强制措施,预防生产安全隐患和火险隐患。

三是社会治安采取一个“打”字。镇综治办、派出所等统一行动,对暴力犯罪、刑事和偷盗、抢劫等多发性犯罪等“发现即打”,对“黄、赌、毒”以及涉枪涉爆案件等“闻风就打”,通过开展“严打”整治活动,确保社会治安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四是卫生防疫紧抓一个“早”字。针对当前手足口病和甲型H1N1流感,制定完善了应急预案及防控工作方案,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监控,建立起科学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做到“早发现、早治疗”,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维护社会稳定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重要前提,也是体现执政意志确保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现实需要。当前,维护社会政治环境的安全稳定工作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尤其是在开放、多元、动态的社会环境和信息化、网络化的条件下,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增多,化解社会矛盾的任务变得更加繁重。越是在这样的条件下,越要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切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根本要求,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意识,针对新时期、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特点和原因,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全面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产生,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防线。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现结合工作实践,就深化地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作如下初浅思考。

一、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不平衡、不协调和不可持续的问题,许多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原有的历史遗留问题不断暴露,新的矛盾还在不断产生,一些矛盾问题一旦处置失当将给发展稳定造成很大的影响和困难。从近年来高位运行的信访总量、接连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中也不难看出,大多数是因利益诉求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矛盾触点增多,敏感性、关联性、对抗性、破坏性增强的显著特点。当前,引发不稳定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因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问题诱发稳定隐患。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问题是近几年来重点工程建设进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敏感问题。现实表明,绝大部分群众对征地拆迁与安置补偿的态度是积极的,能够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的关系。但是,现实也表明,一些负责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的组织不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擅自降低安置补偿的标准,拖延安置补偿时间,实行强制、野蛮拆迁等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极大地伤害了群众的感情,引发了群众的对立情绪,滋生了不稳定因素。近些年出现的所谓“钉子户”问题就是一个典型的缩影。

2、因争地争水争边界问题诱发稳定隐患。争地争水争边界问题是农村地区存在的一个普遍的现象。有资料显示,农村当前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中,因争地争水争边界引发的矛盾纠纷就占30%左右。在这类矛盾纠纷中,绝大部分能在基层组织的调解中得以妥善处置,但仍有个别的却因种种原因,如发现不及时、调处工作方法不当、宗族势力“煽风点火”等的影响,转化成了较为激烈的冲突,给当地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危害。如2008年发生在我市某县的群众抢种国有农场耕地的事件,参与群众6000多人,由于前期处置不及时,导致后来矛盾升级,危害扩大。

3、因对企业改制不满诱发稳定隐患。企业改制是企业为自身生存与发展而采取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举措,其根本目的是激活企业经营机制,消除企业在原有经营模式中不利于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因素,进而推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但是,由于企业改制必然要调整诸多企业原有的经营机制,如企业人事制度的变化、分配收益制度的改革等,就势必会对企业职工的利益带来了“冲击”。当职工一旦认为自身利益“今不如昔”时,就会引发不稳定因素;此外,个别企业负责人在企业改制的过程中采取“暗箱操作”方式,借企业改制之机,侵吞国家、集体利益,这更加容易激发职工对企业负责人的不满,进而对企业改制政策不满,从而形成不稳定因素。

4、因刑事犯罪问题诱发稳定隐患。刑事犯罪问题是影响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的重要因素。当前,黑恶势力犯罪活动更加隐密,暴力犯罪时有发生,直接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个人极端行为增多,形成严重社会危害,并容易造成恶劣影响,进而有可能引发政治事件;网络违法犯罪威胁增大,黄、赌、毒违法犯罪屡禁不止;新型犯罪案件不断出现,犯罪的动态化、智能化、暴力化特征明显,不断引发新的社会治安问题。近几年来,政法机关通过“严打”整治斗争,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但是,由于受社会治安问题自身特点及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抢劫、抢夺、杀人、重大盗窃等暴力犯罪和侵财还时有发生,极大地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了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

5、因敌对势力颠覆破坏活动诱发稳定隐患。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相互勾联,对我实施捣乱破坏活动的现实危险性增大。境外宗教组织以捐资助学、投资、讲经布道方式,对我渗透的情况大量增多,与党和政府争夺群众、进行对抗;一些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正常活动掩护下从事非法活动,甚至有从事间谍情报活动的嫌疑,直接危害我国家安全;近几年来,各级各部门加大了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打击力度,取得了同“法轮功”等邪教作斗争的根本胜利。但是,仍有一小撮顽固分子在外来势力的操纵和蛊惑下,仍在秘密地从事破坏活动,在一定的区域内滋生了不稳定因素。

6、因涉众经济犯罪诱发稳定隐患。一些地方和领域非法传销、非法经营、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经济犯罪时有发生,特别是非法集资问题是社会生活中的一大“毒瘤”。近几年来,一些人或组织受利欲驱使,通过巧言利色、欺诈哄骗等手段,非法吸取一些“急于致富”群众的资金,随后将资金据为己有,或用于自身的经营,而不能兑现当初高额回报的“承诺”,致使群众的利益受到损伤;同时,非法集资还极大地扰乱了金融秩序,影响了金融安全,最终形成社会不稳定局面。

7、新的不稳定因素增加。随着世界经济动荡的不断扩大,经济领域出现的新问题使形势变得较为复杂,各种不确定因素还很难预料。股市下跌、企业停产、外出打工人员回流等给人们带来的心理冲击也比较严重,都有可能诱发新的上访和不稳定问题。股市、房市振荡,部分投资人员受损较大,少数人员心理失衡、行为偏激;一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劳资、债务纠纷将会增多;一些企业关闭破产,下岗失业人员增多,将会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农村富余劳动力失去务工机会,将会给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带来新的问题。近年来,因医患纠纷、经济纠纷和回汉民群众矛盾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明显增加,需引起高度重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到处插手,将一般治安问题演变成民族关系问题,将一般性事件演变成群体性事件,其从中谋取利益、破坏稳定。新的社会矛盾不断产生,原有的一些社会矛盾也可能随之凸显;一些偶发事件引起直接利益和非直接利益冲突,形成社会热点问题,影响社会稳定。

二、对不稳定因素发展态势的预测。

不稳定因素的存在,是任何一个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不可回避的现实,它始终与稳定的社会秩序相对而生。从它产生的原因看,绝大部分不稳定因素是人民内部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形成的较为激烈的冲突,主要体现为对经济利益的再分配。只有极个别的不稳定因素,如邪教组织问题,显示出了自己的政治利益图谋。从它的表现形式看,不稳定因素主要表现为非法或非正常的“维权”形式,如串联、聚集、非正常上访等,以期通过这些形式,向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施压,实现个人或群体的利益诉求。从它的危害程度看,不稳定因素都会给社会政治大局的稳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但这种影响仅局限在一个区域的一定范围和一个较短的时间段内,对大局的稳定不可能产生实质性的破坏作用。从它的发展方向看,只要通过政治、经济、司法、教育的等多种手段,不稳定因素都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妥善处置,而恢复正常的社会状态。纵观当前社会政治稳定大局和局部范围内存在的主要不稳定因素,不难看到,一是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个别不稳定因素在一定条件下还可能转化为较激烈的冲突,在一定范围内滋生较大的负面影响;二是妥善处置不稳定因素难度依然较大,尤其是一些因体制问题形成的利益性矛盾,处理难度更大;三是被处置的不稳定因素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还有可能反弹;四是新类型的不稳定因素会不断出现;五是敏感时期依然是不稳定因素的多发时期。

这里需要特别提出的是,近年来,维权群体跨地区、跨阶层联合的趋势日渐明显。他们为什么这么做?答案很简单。共同的利益诉求、共同的身份认同让维权者很容易找到共同点,自然就会形成超越地域界限的阶层联合。从一般性群体性事件转化为恶性事件的规律来看,基本上都是由于基层执政能力低下,反应迟钝,处理失当而导致的“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在一些地方,对于“维权”群体,不少官员信奉的是“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上访群体的人数越多,声势越壮大,当政者出于“稳定压倒一切”的考虑,就越重视。这也是“维权”群体跨地区、跨阶层联合的重要推手。近年来一些重大恶性事件看似突然爆发,但实际上都经过了“民意-民怨-民怒”的过程,并非不可逆转和无法先期控制。因此,对待“维权”群体,政府要高度重视他们的诉求,而没有必要过度紧张。

三、存在主要问题的原因分析。

不稳定问题很大一部分是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结构变动而产生的,还有许多矛盾是由于民生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而产生的,或者是由于公平正义没有得到切实维护而引发的。产生这些矛盾和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是社会建设相对落后,社会管理跟不上经济发展步伐的矛盾集中暴露的结果。

1、不稳定因素产生的经济根源。随着社会管理方式和机制的根本转变,社会整体结构、组织结构和身份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革。阶层、群体和组织不断分化,不同社会群体和阶层的权利和利益意识被不断唤醒和强化,在社会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多元化的利益群体不可避免地相互竞争和发生冲突,从而产生多元化的纠纷。可以说,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将会成为我国今后社会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国正在进人利益分化、利益博弈和利益冲突的时代。特别是在体制转换中,一些行使公共权力的部门通过执掌的公共资源分配权,将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合法化,更是容易引发公权力与民众之间的矛盾和纠纷。近年来,在劳动、医疗、环保、教育、自然资源、物业管理等领域的矛盾和纠纷增长较快,主要就是因为在这些领域内合理的利益调整机制和权益保护机制没有及时建立和完善起来,造成权利保护弱化,责任后果不足。

2、不稳定因素产生的社会根源。当前,社会转型期公民对组织的认同感、归属感逐渐淡化,尤其在农村基层组织权威下降,管理不力,自律不严,对群众的号召力、凝聚力和说服力大大减弱。从现实情况看,一些涉及土地使用权纠纷、农地征用纠纷及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纠纷等多是由于村基层组织实施的重大决策没有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运作,没有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方式进行民主决议,损害了农民民主权利和财产权益而引起。

3、不稳定因素产生的体制根源。在体制的转换中,政府既是市场主体又是管理主体,既充当运动员,又充当裁判员,导致角色错位。政府职能的错位使部分人失去原有利益,因补偿不足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比较突出。这种状况在城市主要表现为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和改造中,旧城改造和房屋拆迁中执行政策不到位,补偿安置不合理,过度和滥用行政权进行强制拆迁;而在农村则主要表现为土地征用和移民搬迁安置过程中涉及安置补偿标准、强制手段滥用等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各种矛盾纠纷出现对立、冲突时,政府缺乏相应的利益协调和对话机制,随意性较大,沟通不够,表达不畅也预埋了更多的矛盾和纠纷。部分行政机关自防自调欠缺,罚字当头,见物不见人,不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少数行政官员,不听民声、察民意,主观武断,出台一些与老百姓心愿相违背、经不起时间检验的政策,使百姓不满意而引发矛盾。

4、不稳定因素产生的法律根源。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是法制建设落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不能及时规范和调整新型社会关系,导致制度空隙无法可依。另外,法律程序和标准复杂、繁琐,导致很多纠纷不能及时解决,甚至越演越烈,更为重要的是法院判决无法执行、无力执行的结果导致矛盾纠纷解而不决、化而不解。特别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没有树立,纠纷当事人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非理性冲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小事大闹、大事群闹、群事久闹的无休止上访、申诉、缠讼现象。而且,多元解纷机制没有很好地建立,诉调对接机制没有理顺,路径不畅,也使很多矛盾纠纷的分化、转化得不到及时、快捷、方便的处理。

5、不稳定因素产生的思想根源。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从过去的静态变成了现在的动态。比如当前社会客观上存在体制内的人和体制外的人,由于体制不同所带来的社会福利的差异,加剧了社会心态的分化。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需要警惕以下“五大不公感”诱发大的社会事件:一是分配不公感;二是机会不公感;三是起点不公感;四是参与不公感;五是话语权不公感。特别是处在社会转型期,唯利是图、见利忘义、一切向钱看等腐朽思想乘虚而入,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每个人由于生活、居住、文化、环境等诸多方面存在的差距,收人分配拉大,一些群体的利益要求难以充分满足,心理调适不当,自己无所适从又得不到外界的及时帮助,“积郁成疾”,就容易导致矛盾纠纷甚至恶性案件的发生。近日发生的多起针对儿童的袭击事件再次敲响了警钟。

四、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对策思考。

政法三项重点工作的提出和近期召开的全国、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对做好维稳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紧紧围绕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这一中心,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达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的目标。一是必须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保障的期盼。安全需求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当前,我们正处于刑事犯罪的高发期,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对安全保障的需要尤为强烈。二是必须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望。一些地方和领域因分配不公等问题滋生的不稳定因素大量出现,既危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也危害了社会稳定。三是必须满足是对惠民便民的期待。惠民便民是奠定维稳工作群众基础的重要途径,维稳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惠民便民措施的落实,就是让人民群众真正地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四是必须满足人民群众对稳定和谐的期愿。社会稳定和谐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实现社会长期稳定和谐,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当前,一些不和谐的因素还大量出现,有的已演变为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群体性事件。这就需要各地各部门转变观念,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强人民群众的和谐感。

1、坚持科学发展。矛盾纠纷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是发展不够,化解矛盾纠纷难的根源也在发展不够。如改制企业下岗职工生活困难问题、社会保障问题、弱势群体救助问题等,如果我们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这些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实践对此也充分证明,经济发达地区的社会矛盾纠纷就远远少于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没有发展,就不可能有矛盾纠纷的有效解决,就不可能有社会政治的持续稳定。我们要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就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发展,努力增长社会物质财富,为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妥善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要把统筹兼顾作为发展的基本要求,大力推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协调发展,平衡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群体的利益差别;要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发展的着力点,重点解决好土地征用、城镇拆迁、企业改制、环境保护、移民安置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坚持与时俱进,认真研究发展中的问题,通过发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以此推动发展思路、发展理念、发展模式、发展机制的不断创新,努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2、注重民意疏导。实践表明,任何一个社会矛盾的产生,首先表现在群众心理上的不满情绪或对立态度,这种不满情绪或对立态度被压抑或积累到一定程度得不到及时的宣泄,就会形成矛盾冲突。性质嬗变的重要原因就是群众长期以来的情绪没有被有效疏导,群众对当地政府的不信、不满、不服。我们必须在决策过程中“少一些替民作主、多一些让民作主”。各级党委政府处在决策的高端,有天然的决策优势。另外,党委政府本身有一套决策机制,有理由相信党委政府具备较好的决策能力。但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决策,涉及复杂事项的决策,涉及多种利益冲突的决策,社会的期待是要公开透明,有序发动社会各群体集思广益,要允许讨价还价,要允许坐下来进行谈判,等等。显然,当前这方面的努力与社会期待还有不少差距。如何把决策变成和谐因素而不是矛盾因素,需要更多的智慧和勇气。我们一定要认真按照*同志提出的“要建立健全社情民意汇集和分析机制,加强对社会心态、群众心理的研究、分析,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群众的引导和教育,增进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民意疏导工作,努力把矛盾消除在未萌状态。一要广泛收集民意。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呼声,从一定意义上讲反映了我们工作的好坏,是对我们有效的监督。我们要通过多种形式如热线、媒体、社会中介、信访接待等畅通民意,及时发现问题,杜绝民意表达渠道不畅的问题。二要认真研判民意。对群众提出的意见,要组织专门研究,从中发现苗头性预警性信息,找出群众最希望解决的问题,把握工作主动权。三要妥善疏导民意。“民意如水,宜疏不宜堵”,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要及时通过有效的方式,如听证、教育、调解协商等进行妥善调处,坚决防止疏导化解不及时滋生的社会问题。

3、切实转变作风。好的工作作风会产生好的效果,不好的工作作风只能让工作受损。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决非偶然,它暴露出我们的一些干部作风漂浮,脱离群众,高高在上,淡漠群众利益,忽视群众诉求,听不进群众的意见,离群众越来越远。我们要深刻反思,在转变工作作风方面狠下功夫,敢于直面矛盾,敢于面对群众,敢于下深水,找问题、化矛盾,访疾苦、送温暖。要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要继续深化“县(市、区)委书记大接访”活动,“万名干部下访”活动,要使之制度化、常态化。坚持开门接访,主动接访,让群众话有地方讲、理有地方说、气有地方出、冤有地方申,反映的问题有地方解决。要动真碰硬地解决问题,一个一个抓好落实,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群众不息访不放过,事态不处置不放过,绝不允许出现推、拖、绕、躲等不良现象。

4、突出分类治理。就是根据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矛盾纠纷,辨证施治,采取不同的工作方法,促进问题的有效解决。当前,我们社会矛盾纷繁复杂,各有各的表现方式,各有各的不同内容,如果我们简单地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势必不会收到良好的效果。分类治理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精神。具体讲体现在四个方面。第

一、对民生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一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做好改制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城镇新增劳动力和农村转移的富余劳动力就业安置工作,解决就业难的问题;二要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继续巩固\"两个确保\",规范和完善城市和农村“低保”,积极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三要建立健全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推进结对帮扶活动,帮助城乡困难群众解决医疗卫生、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第二,对于社会治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要坚持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建立“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重点打击涉黑涉恶有组织犯罪,爆炸、绑架、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解决社会突出治安问题,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第三,对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破坏活动引发的矛盾纠纷。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斗争的警惕性,坚持见微知著,露头就打,绝不让其做大成势,滋生危害社会政治稳定的事端;要强化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活动的管理监督;要深入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国防教育和保密教育,培养国家安全人民防线信息员,健全完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的长效机制。第四,要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对新形势下各类群体性事件规律的研究,完善工作预案,提高预防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的冲击,把群体性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

5、完善工作机制。我们在实践中已建立了一些机制并发挥了积极作用,如处理群体性事件“四头”(领导带头、疏通源头、瞄控挑头、封住外头),“四动”(未动先知、他动我动、动在当地、不往上动)的工作机制,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当前,需着力在六个方面努力。预测预警机制。要健全维稳信息员和民情联络员制度,发挥其长期工作生活在基层、社会触角广的优势,全方位收集和掌握各类苗头性信息,通过分析研判,作出科学预警;要落实重大社会事项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处理,坚决防止决策不当。群众工作机制。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认真研究和探索新时期做好群众工作的新思路和新办法,创新群众工作机制,建立群众工作网络,畅通联系群众渠道,吸纳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效发挥群众工作在化解疏导社会情绪、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健全和完善联系群众、领导干部下访接访接谈等制度,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搭建沟通平台,把群众的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要加强对群众的教育,积极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要建立健全社情民意分析调查制度,及时了解群众的生活状况和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力量整合机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必须依赖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单打独斗不可能解决问题。要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力量,实行“三调”并举,合力化解矛盾纠纷;要整合部门力量,各司其职、各守其责、各尽其力,把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结合起来;要加强地区与地区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地方与行业之间的沟通,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利益补偿机制。利益的缺失与差异是矛盾纠纷滋生的重要原因。要从根本上解决,就必须建立以利益补偿为核心的工作机制,给利益受损的个人、群体或组织提供一定的补偿,以提高社会公平的程度,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一是社会保险制度,如养老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等;二是社会救济制度,对老弱病残等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三是社会福利制度。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增进人的平等,维护社会公正,缓解利益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应急工作机制。突发事件也是滋生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因素,我们如果能够从容应对,就可以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社会震颤。我们必须完善对突发事件积极应对的指挥系统、预警和应急启动、处置措施和程序、牵头部门、联动部门的基本职责、应急队伍和设备资源的调动,以及信息收集、报告与传递程序等。社会管理机制。矛盾纠纷大量存在于基层,因此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任务也在基层。所以在以社会稳定为目标的社会管理机制建设中,必须以社会基层组织作为重点和要点,建立以社会基层组织为基础的适应新形势要求的社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突出的就是加强村(居)两委建设,基层政法部门建设,完善设施、强化基础,增强适应新时期的工作能力。

站长统计

制作维护: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信息中心

地址 Add: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台基厂大街3号编 P.C.:100743

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对策思考

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稳定工作的思考

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要点

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情况汇报

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情况汇报

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关于做好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几点思考

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目标责任书

做好低保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新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对策思考
《新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对策思考.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