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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重点学科建设讨论稿

发布时间:2020-03-03 06:00:1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山西大学重点学科建设讨论稿

重点学科建设是高等学校建设的龙头,也是衡量高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为加强我校重点学科的科学管理,保证建设目标的实现,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 建设标准

1、科学研究通过组织重大科研项目、产出重大研究成果,促进基础性研究和应用研究协调发展,建立知识创新机制,使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居国内、省内领先地位,成为名副其实的重点学科。

2、人才培养通过科学研究,培养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通过课程开发,促进最新研究成果向教学层面转化,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培养高级专门人才。为社会各界提供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的培训。

3、学术交流通过举办全省、全国或国际性学术会议、接收国内外访问学者,发挥对外学术交流的窗口作用。

4、咨询服务通过主动承揽应用部门的委托研究课题、吸收实际部门工作人员参加课题组开展合作研究、派遣专兼职研究人员担任实际工作部门顾问等措施,面向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开展咨询服务,提高解决重大实践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

5、科研体制要把制度创新作为重点学科建设的关键,通过建立课题组研究人员聘任制和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形成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产学研”一体化的运行机制。

二 管理体制

1、重点学科管理原则贯彻“竞争入选、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达标替补”的动态管理要求。在开展年度检查和三年达标评估的基础上,使重点学科通过10%左右的淘汰替补,在动态管理中保持先进性。

2、学校职责组织全校科研体制改革和重点学科推荐申报工作,并负责实施过程管理。组织制定重点学科的具体建设计划和中长期学术研究计划,并负责检查、评估。为重点学科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相应的配套经费。组织和支持重点学科的重大学术活动。向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汇报重点学科建设情况。

3、重点学科职责配备数量充足的专职科研编制、行政和资料管理人员;配备独立的办公、实验和资料室及设备;自主安排科研工作、聘任专兼职人员、制定内部分配制度,经费实行独立核算。

4、重点学科负责人的聘任重点学科负责人受聘者一般不超过60岁,任期不少于3年,连聘连任不超过3届。对任职期间连续出国或病(事)假4个月以上的负责人,应及时调整。学校解聘或调整重点学科负责人应报省教育厅或教育部协商。受聘者如主动辞职并被校长接受,应报省教育厅或教育部备案。

5、重点学科负责人职责 负责全面实施重点学科建设标准;实施学术发展规划;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负责聘任以下专兼职研究人员及行政和资料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筹集和批准使用经费。负责向学校社科科研处长、主管校长和主管部门及教育部汇报工作。

6、各重点学科设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研究指导机构 其主要职责和工作程序如下:(1)制定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审议各重点学科的学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参与重大项目和其他开放研究课题的评审并提出资助额建议;参与重大成果的评审鉴定工作;对重大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议并监督。

(2)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并不少于3人。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是国内同学科领域的著名学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且身体健康;应注意吸收中青年学者。

三 人员、项目管理

1、关于重点学科专兼职人员由负责人按学科建设的需要聘任,签订责任、权利、利益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合同。聘任合同应明确规定专兼职研究人员在受聘期间:(1)研究课题名称、课题来源;(2)研究经费数额、经费来源;

(3)聘任时间、专职或兼职;(4)受聘期间享受的待遇,含福利待遇;(5)办公室、计算机设备使用及其他保障条件;(6)研究成果考核标准;(7)奖惩措施;等等。

2、科研宗旨重点学科应把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产出重大科研成果当作学科建设的首要任务,还应主动从国内外、省内外有关部门承揽各种研究项目,广开科研项目和经费来源。

3、项目研究时间重大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左右(可适当延长)。重点学科负责人根据学术委员会的决议和投票表决结果,与课题组成员签订项目合同。

四 人才培养

1、中青年人才培养重点学科应积极吸收中青年教师参加重大项目研究,培养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积极吸收研究生参加课题组,促进硕士、博士等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积极吸收博士后参加研究工作。

2、新课程开发 重点学科应把重大项目的研究与新课程的开发紧密结合起来,促进最新研究成果向教学层面转化,在更新教学内容和提高教学水平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3、短期培训重点学科应把为社会各界提供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的短期培训,视为科研成果转化的重要任务。学校和相关院系应积极支持重点学科自主举办短期培训班,并支持其将培训收入留作发展基金使用。

五 成果管理

1、注重创新重点学科应充分发挥基础研究的优势,瞄准学科前沿,增强创新意识,树立精品意识,力争产出填补学科空白的和具有学术前瞻性的创新之作。

2、提供咨询重点学科应结合重大项目研究,为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建设性的和有影响力的咨询建议。

3、知识产权由重点学科经费资助的所有项目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应注明相应的重点学科;第二署名单位是否可署作者所在单位(如本校专兼职人员所在院系、校外专兼职人员所在学校),由重点学科负责人在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中明确规定。重点学科重大项目研究所取得的著作和研究报告类成果,须在封面显著位置注明“XX重点学科基金资助”。未按上述要求标注者,一律不予结项。

4、成果鉴定成果鉴定的组织和鉴定专家的选聘由相关上级主管部门负责,鉴定过程采取严格的回避措施。

六 学术交流

1、学术会议各重点学科每两年须主办一次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借以组织科研队伍、研讨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用于研讨的

时间不少于2天;会议代表不少于30人,会议代表在地区分布上应有广泛性;国际性学术会议至少应有两个以上国家的学者参加。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原则上应在境内举行。

2、会议经费重点学科的预算内学术会议经费,应集中用于开好每两年一次的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

3、会议档案学术会议结束后,应将下述文件妥善存档:(1)全部会议论文或会议论文集;(2)会议纪要;(3)会议正式通知;(4)会议代表通讯录等。

4、学者互访学校应积极为重点学科提供出国访问学者名额,并接待国外访问学者。

七 经费管理

1、经费投入学校须按不少于上级主管部门经费投入重点学科数额1:1的比例配套投入经费,并将其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2、经费使用由主管部门和学校配套的重点学科建设经费须专款专用。其中,上级主管部门投入经费的使用比例为:科研课题经费占总经费的2/3;图书资料经费和学术会议经费之和占总经费的1/3。学校投入的经费,必须严格按上述预算分类1:1配套使用。重点学科日常办公经费由学校另行投入,并将其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重点学科经费使用,学科负责人所占经费原则上不得超过总经费的40%,重大经费支出需经学术委员会成员讨论通过,并报主管校长审批。

3、经费决算学校财务管理部门须为重点学科全部经费使用情况单独建帐,并在每年年终向有关部门报送投入经费的决算。

4、经费管理学校对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不提取管理费,并在国家财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尽量为项目经费的使用提供便利条件。

5、拓宽来源各重点学科应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全面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主动承担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委托研究项目,积极争取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和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研究项目,积极开展咨询服务,广开研究课题和研究经费渠道。

八 科研设施与档案管理

1、科研设施能充分满足国内外专兼职研究人员从事研究工作需要的办公用房、图书资料室用房和生活用房。能充分满足科研工作需要的计算机和先进软件、

实验室仪器设备、传真机、复印机和国际互联网络终端。加强网络建设,建立内容丰富、便于查询、并能得到正常维护的重点学科网站。能充分满足科研工作需要的专业图书资料,特别是外文图书资料。学校应支持重点学科创办或改版一份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建立学术成果发表园地。

2、图书资料 学校图书馆应优先满足重点学科图书资料特别是外文图书资料的订购需要,并提供有关资料编目、信息查询服务。重点学科应建立与其名称或研究方向相符的专业资料库或数据库。各重点学科应指定专人负责数据录入、系统维护和信息服务等项工作。

3、档案管理各重点学科应建立完备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 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的范围包括:(1)科研人员档案,如聘任合同书,出国学术交流证明等;(2)科研项目档案,如立项通知书、委托研究合同书等;(3)科研成果档案,如研究成果正本,奖励证书等;(4)学术会议档案,如会议通知,会议论文,会议纪要等;(5)科研经费档案,如纵向和横向经费投入和支出帐册等;(6)工作报告档案,包括各类工作报告,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及决议文本,重点学科大事记等;(7)其他档案。

九 报告制度

1、工作季报制度各重点学科应建立每年度一期的工作简报制度。季报内容包括:(1)重大学术活动报告,如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学术会议纪要、学校或主管部门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2)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报告;(3)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和执行情况报告;(4)其他有关工作情况报告。

2、成果简报制度各重点学科应建立每年一期的成果简报制度。简报内容包括:(1)重大项目阶段性成果摘要;(2)学术研讨会成果摘要;(3)研究咨询报告摘要;(4)主要论文、专著摘要。

3、统计年报制度。重点学科统计年报工作,由负责人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年报表报送时间:各重点学科于统计年度的次年2月5日前将报表一式二份报送学校社科处和科研处。学校重点建设办公室对各重点学科年报表审核后用计算机录盘,于统计年度次年3月5日前,将各重点学科年报表一份及软盘报送省教育厅,国家重点学科还须经全国科技、社科统计数据审核会审核后,正式报教育部。

十 检查评估

1、年度检查为了促使重点学科尽快达到建设标准,学校每学年检查一次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学校在自查基础上报送省教育厅或国家教育部重点学科年度检查报告。

2、定期评估学校每三年组织一次重点学科评估。在年度检查中连续两年获得优秀可以申请免于评估,只参加第三年的正常年度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和办法是: (1)重点学科全面达到建设标准的情况。 (2)学校重点建设办公室、科研处和重点学科负责人的管理工作水平、效率和绩效。(3)被评估的重点学科填写《山西大学重点学科评估报告书》。(4)评估工作采取通讯评审和专家组实地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学校按照回避原则聘五位专家,被评估重点学科的《评估报告书》发放专家进行评审,最后以专家考察组无记名差额投票、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的办法,将评估结果报省教育厅、国家教育部。

3、在检查和评估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减少拨款、停止拨款限期整顿、撤销资格等处理:(1)违反重点学科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 (2)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开展重大项目研究工作,或没有取得有重大影响的研究成果。 (3)评估中有弄虚作假、谎报数据等现象。

十一 附 则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各重点学科应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本学科的具体实施细则,并报校重点建设办公室备案。各学科制定的实施细则不得与本办法冲突。

重点学科建设通知

重点学科建设规划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

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规划

“5+2”重点学科建设情况总结

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三年规划

山东省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意见

山西大学重点学科建设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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