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化工展览会
2012年9月10日-12日天津滨海国际会展中心
甲方::
地址:
联系人:电话:
传真:网址:
邮箱:
乙方:
地址:
联系人:电话:
传真:网址:
邮箱:
就上述展会,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现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兹定于2012年9月10-12日在天津滨海国际会展中心举办“2012(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化工展览会 ”,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目的,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免费在会刊上为乙方提供一页彩色整版广告;内容由乙方提供(规格145*210);
2、甲方在展览会官网 主页上为乙方做一个图片链接,尺寸(140*60);
3、甲方承诺: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各个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4、甲方在展会结束后,邮寄2本会刊给乙方。
6、甲方承诺在展会期间(2012年9月10-12日),在报到台放乙方的宣传资料会结束后,甲方为乙方提供三张相关照片。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日起至展会结束,在“会展中心”,免费为甲方提供展 会logo链接1个,尺寸为234*64像素,内容由甲方提供。
2、乙方同意在展会开幕前一个星期,9月4日---9月10日,在“首页”,免费为甲方提供展会轮播广告1个,尺寸为460*190 像素,内容由甲方提供。
3、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日起至展会结束,在“会展中心”,页面下方“国内展会”栏免费为甲方发布展会信息,内容由甲方提供。
4、乙方同意在Iphone版和Android版塑商软件塑料展会模块中,在本协议生效起至展会结束发布塑胶会信息。
5、乙方同意为甲方在塑商网与Iphone版和Android版塑商软件中同步发放展会相关新闻,内容由甲方提供。
6、乙方承诺: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资料各个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三、以上合作为互换服务,无需支付费用,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
四、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复印件和传真件都有效)。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盖章):代表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姓名: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