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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准则条例找题

发布时间:2020-03-02 12:49:1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对照准则条例找题

篇一: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篇一:

10月18日,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准则》和《条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是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遵循,也是党员干部加强思想道德修养,砥励人品官德的重要教材。

作为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最前面,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首要的是要加强个人修养,从思想上筑牢遵守执行《准则》和《条例》的铜墙铁壁。具体来说,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个人修养。

加强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加强理论学习,这是坚定理想信念的根本保证。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上清醒的基础。对照《准则》和《条例》要求,查找自身存在问题和不足,制定学习计划,加强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会、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提高理论素养,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加强党性锻炼,树立良好形象。要以《准则》、《条例》和《党章》等党纪、党规、党法为镜子,加强党性修养锻炼,加强党章、党纪、党规党法学习,全面把握了解党的性质宗旨、权利义务等党章规定的各项内容,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强化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保持党的原则性、先进性、纯洁性和战斗性。始终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坚持多做少说,先做后说,做好再说,想好才说。凡事想到讲到,说到做到,心到身到,树立良好的作风和形象。

加强道德修养,保持清正廉洁。严格要求自己,加强道德修养,慎独、慎染、慎微、慎始、慎终。自珍、自重、自警、自省、自励。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除非分之想。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荣辱观、道德观、人生观,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带头厉行勤俭节约,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侵蚀,自觉与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始终做到清正廉洁、一身正气,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带头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尽心尽力把工作做好。篇二:

让干部心有所畏、肩有所负、行有所止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既树立了高标准,又标定了最底线,为全体党员干部提供了根本遵循。攸县将积极推动全县党员干部共同遵守、严格执行、全面落实,切实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要让干部心有所畏。从县委开始,结合\'三严三实\'主题教育,带头学习法纪内涵、遵守法纪规定、维护法纪权威、落实法纪要求。迅速组织全县党员干部开展学习,深入宣传,加强教育,进一步夯实党员干部对组织和人民的感激之情,对权力和纪律的敬畏之心。

要让干部肩有所负。严纪是为实干。要重点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检查考核办法,把党风廉政建设系统化、任务化、指标化,并纳入县级领导联乡镇、联企业、联项目、联重点工作\'4联\'和乡镇\'4+4\'重点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特别针对当前谋发展促转型保稳定、政府机构改革、乡镇区划调整等重点任务,严格工作要求,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要让干部行有所止。天下难事,最难于行。执行要从领导自身做起,特别是作为县委书记,自己要坚持带头执行相关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事情,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绝对不做。执行要从严格管理抓起,县委对违纪违规行为一直坚持做到\'零容忍\',重点关注打牌赌博、项目建设、资产处置、环境优化等领域,一旦发现问题,一律严肃查处。

篇三: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掌好权,用好权

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人民给的。我们的权力是干什么用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既面向全体党员,又突出关键少数,既强调自律和立德,也强化了他律即监督到位。特别是《准则》明确要求党员要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要求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5类纪律严起来。

对照《准则》和《条例》,我们更要珍惜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牢固树立\'领导就是服务\'的观念,把\'官位\'当作为人民服务的岗位,切实摆正和处理好权力、责任和义务的关系,守好为官之道。

古今中外,为官之道一直是受到人们重视的。\'安之者必将有道也。\'这\'道\'是什么呢?我认为,简而言之就是:奉公而使,为民而用,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地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而奋斗。具体来说,一要按原则用权。无论是制订计划,作出决策,还是处理矛盾,解决问题,都要坚持党性原则和有关政策,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二要按程序用权。是哪一级的事,就由哪一级来办,该集体讨论的事,就要由集体讨论,该个人负责的,就要积极主动办好。总而言之一句话,就是要自觉把权力置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坚持做到廉洁自律。

篇四:

纪严于法

纪在法前

对于《准则》和《条例》,每一名共产党员都要在思想上重视,纪律上严明,行动上自觉遵守,让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学纪明义。新修订的两部党内法规,不但要原原本本学,熟知要义,而且要逐字逐句钻,学深悟透,形成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心中有敬畏、头上有戒尺,行使权力时一定要看一看是否违纪违法、是否损害群众利益、是否留下历史包袱,筑牢\'防火墙\',打好\'预防针\',念好\'紧箍咒\'. 守纪有规。要带头敬畏纪律,带头遵守纪律,带头维护纪律,带头接受监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不可有权就任性。用权过程中,要做到\'五想五畏\',\'五想\',即要想一想组织的栽培、群众的疾苦、自身的努力、家人的期盼和同事的帮助。\'五畏\',即畏惧法律的威严、良心的发现、道德的拷问、人民的监督和自由的丧失,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真正让纪律释放\'沉潜的力量\'. 执纪必严。要坚持把严的标准和要求融入到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之中,在\'全面\'和\'从严\'中推动落实,在坚持和深化中形成习惯。各级各部门将全面落实执纪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做到党员干部的权利运行到哪里,执纪监督就覆盖到哪里;强化问责程序,构建\'不负责,就问责\'的约束机制,做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深入挖掘醴陵深厚的历史底蕴,从好家训、好家规、好家风中提炼廉政文化要素,带动影响党风政风民风。 篇二:《准则》《条例》对照检查材料3篇

《准则》《条例》对照检查材料3篇

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对照党章规定和党员领导干部标准,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照正反两方面典型,全面检视在“三严三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对照检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修身做人、用权律己、干事创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1.修身做人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党性修养不高。在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上做得还不够,平时参加党内生活满足于形式,没有联系思想根源、触及灵魂深处,没有彻底解决好“总开关”问题,政治敏锐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能力修养不强。面对当前知识的“保质期”越来越短、思想的“折旧率”越来越快、能力的“迭代率”越来越高的实际,仍习惯于“吃老本”、依赖于“老路子”,在提高信息报送质量、扩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影响力方面,新举措、硬招子还不多。三是道德修养不足。古人讲,“君子检身,常若有过”,自己在修身律己上要求过宽、过软,慎独慎微、勤于自省做得不够;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存在不注重细枝末节的现象。四是作风修养不实。虚、漂、散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精益求精、善作善成的务实精神坚持得不好,有时满足于会议上讲了、形式上做了、程序上过了,缺乏一锤接着一锤敲的钉钉子精神,致使有些工作最终落实效果不理想。

2.用权律己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宗旨意识削弱。办公室待久了,接地气不够,与群众的感情也逐渐生疏。近几年,每年都协助办公室主要领导开展挂钩帮扶工作,对基层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感同身受,也时常想着尽力去帮助他们,但实践中更多时候满足于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仅限于看望过了、慰问过了,落实脱贫帮扶的长效性措施不多,有些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还是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二是对权力的认识不到位。有时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百姓,认为从事的多是一些案头文字工作,不在一线决定和处理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事务,没有什么权力可言。仔细想想,这是一种认识上的缺位,市委办工作因其特殊性,往往会被打上“深处核心”、“亲近领导”、“消息灵通”等标签,岗位上蕴含的“隐性权力”也会被别有用心的人所觊觎,自己在这方面还缺乏清醒的警觉和严密的防范。三是制度的笼子没有扎牢。去年开始分管信息工作,由于信息采用上的自由裁量权较大,难免会因主观因素影响判定结果,有时经不住熟人打招呼,就不自觉地放松了关口,导致一些并无特色亮点的信息也被采用了。

3.干事创业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工作标杆不高。回顾一年来的工作,状态是忙忙碌碌、辛辛苦苦,但真正值得点赞的成绩并不多,起草的文稿中算得上精品的乏陈可数,信息工作虽有突破但提升空间仍很大。这也在于标杆意识不强,自加压力不够,定目标时不自觉地留有余地,接任务时不愿意干“重活急活”,有时觉得纵向比有进步就好、自己尽力就行,缺乏横向找差距、持续争一流的劲头。二是担当意识不强。有时觉得上有秘书长、下有处长,自己只需把工作要求

传达到位、具体任务部署妥当就行了,满足于当“甩手掌柜”。把关文稿时,没有完完全全把自己当成最后一道关口,有时不愿意花时间、下功夫去深挖细究,把稿子和难题一并交给领导来解决。三是工作节凑不快、效率不高。工作节奏还不能跟上领导步伐,有时也会想着偷个懒,事情不着急就先拖一拖、等一等,缺乏那种“急吼吼、向前冲”的气势。今年分管文稿、信息、法规三项业务,还兼顾领导安排的其他事项,有时忙起来难免顾此失彼,轻重缓急难以拿捏,“十个指头弹钢琴”的工作艺术不高,整体工作效能还需进一步提升。四是吃苦精神减退。随着岗位年限的增长,“新人”意识逐渐退去,“老兵”思想有所滋生,以为有人“打下手”了,萌生了“松口气、歇把劲”的想法,干事激情有所减退,打持久战、攻坚战的意志不强,对“四个长期”的创业精神坚守不够。 (二)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1.对错误思想抵制不力。长期以来,自己能够始终在重大思想理论问题和政治原则问题上保持旗帜鲜明,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度调整,各种社会思潮纷繁复杂,加之自身政治鉴别力不够敏锐,对一些错误思想言论警惕性不高,抵制和斗争不够坚决,存在麻痹思想。

2.纪律要求不够严格。尽管对中央和省市委的各项纪律规定内心是拥护的,执行是坚决的,但还缺少对党章党纪党规的敬畏之心,缺

少依法办事、秉公用权的谨慎之心。有时把党的纪律等同于一般工作纪律,把自己混同于普通党员,纪律约束有所淡化,离党章要求还有距离,执行党的思想路线还有差距。

3.在班子建设上出力不多。能够认真执行秘书长主任联席会议和主任办公会的各项决策,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领导布置的各项任务,努力维护班子和谐共事、团结奋进的局面。但身处办公室副主任岗位,有时考虑一些具体工作涉及其他分管领导,担心自己越过界,在主动进位、及时“补台”上做得不够。有时觉得抓党建与自己关系不大,谋划工作时过多关注自己分管的领域,对办公室党组织建设建言献策不多。

4.对分管处室同志关心不够。去年开始分管两个处室、三项业务,其中,文稿质量要求越来越高,信息、法规都涉及到省内考核排名,压力很大,每天满负荷运转,忽视了对同志们的关心照顾。日常工作中,交任务、压担子、提要求多,政治上、生活上关心少;平时谈工作、谈业务多,沟通思想、化解情绪少。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落细落小上还有差距。能够严格落实廉政准则规定,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对廉洁自律、防微杜渐没有做到警钟长鸣、严守小节。有时碍于面子,认为不能完全生活在真空里,必要的人情往来少不了,有接受 “请吃”的现象。二是对分管处室廉政教育抓得不够。实践中,抓业务工作多、抓作风建设少,有时认为分管处室都是从事文字工作,都属于“清水衙门”,不存在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不自觉地放松了日常教育管理。

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文风转变还不到位。对于转文风的认识很深刻,主动转的意识很强烈,这方面也做了很多努力,但与领导要求、与身边同事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思想站位不高,用全局的、辩证的、联系的眼光看问题不够,对领导的思路和要求把握不是很到位,在文稿的思想性、前瞻性等方面探索不多;工作谋划不实,对基层实际情况以及发展中的具体问题了解不及时、掌握不透彻,文稿写作有时是闭门造车,富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务实举措不多;体例风格不新,思维的局限导致文字工作的灵气不够,撰写的材料过于平实了一些,“大路货”较多、“新优特”偏少,缺乏令人耳目一新的感觉。二是调查研究不深入。从事文字工作多年,深知调查研究对于参谋服务的重要性,平时也注重到部门、基层、企业开展调研,但更多时候是一些“既定任务式”、“蜻蜓点水式”、“预设结论式”、“盆景观光式”调研,真正沉下身子、静下心来系统调研、深度调研不够,在调研方法的探索改进、调研网络的构建完善上还需提升。另外,调查研究与推进工作存在“两张皮”的现象,从基层一线的火热实践中挖掘亮点信息不多,从掌握的一手资料中归纳提炼新思路新理念不多,对于实际工作的促进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三是在八项规定情况下,条线工作沟通 篇三:《准则》《条例》知识题库—问答题

问答题: 1.修订的《条例》何时实施?

答:2016年1月1日。

2.《条例》全文分为哪几部分。

答: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 3.《条例》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中国共产党章程》。

4.《条例》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5.《条例》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6.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答: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三)实事求是。

(四)民主集中制。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7.什么是党的纪律? 答: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8.《条例》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是什么?

答: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9.如何理解“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

答: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10.如何理解“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答: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11.如何理解“实事求是”原则?

答: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12.如何理解“民主集中制”原则?

答: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13.如何理解“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

答: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14.《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15.违纪概念是如何界定的?

答: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16.《条例》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包括哪几类?

答: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17.党组织严重违犯党纪如何处理? 答:改组和解散。 18.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对其职务有什么限制?

答: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19.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对其职务有什么限制?

答: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20.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含义?

答: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

21.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出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什么?

答: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

22.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如何处理? 答: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

23.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如何处理?

答: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

24.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答: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

25.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向党外组织如何建议?

答: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26.党员受到什么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与其原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

答: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

27.党员受到什么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答: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

28.留党察看处分分哪两类?

答: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

29.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有哪些禁止事项?

答: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30.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如何处理? 答: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

31.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几年?

答:二年。

32.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不得享有哪些权利?

答: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3.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如何处理? 答:恢复其党员权利。

34.留党察看期间,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如何处分? 答:应当开除党籍。

35.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如何处理?

答:自然撤销。

36.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向党外组织如何建议? 答: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37.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对其职务有什么限制?

答: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38.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几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答:五年。

39.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对不准重新入党有何规定?

答: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40.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什么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答: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41.党组织领导机构在什么情形下应当予以改组?

答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

42.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什么处分外,均自然免职?

答: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43.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会因受到哪些处分而被自然免职?。

答: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44.在什么情形下,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

答: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

45.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如何逐个审查?

答: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46.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

47.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

48.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52.哪些情形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答: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条例》另有规定的。

53.党员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如何处分?

答:应当从重处分。

54.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如何处分?

答:应当从重处分。

55.何谓从轻处分?

答:从轻处分是指在《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56.何谓从重处分?

答:从重处分,是指在《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57.何谓减轻处分?

答:减轻处分,是指在《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58.何谓加重处分?

答:加重处分,是指在《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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