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承诺书
为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省纪委《关于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湘纪办发(2015)2号和桂阳县纪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桂纪办(2015)2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承诺书。
一、本人严格执行《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要求,不变相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不为同一事项在同城或异地分次或多次操办;不收受或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的礼金及贵重礼品,对于未能拒绝或退回的礼金及贵重礼品及时上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或廉政账户。
二、本人不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来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三、本人不违规动用公务用车。
四、本人不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金及贵重礼品。
五、本人及配偶、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结婚或去世等,无论是否由本人操办,都按照规定向本人组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
我已对本责任书内容有了全面了解,本人同意上述承诺约定并保证严格遵照执行,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科 室: 承诺人:
2015年8月13日
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违规违纪问题的自查报告
《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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