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2011年学生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与地点
2011年12日11日在哈尔滨工程大学游泳馆举行
二、竞赛项目
50米、1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蝶泳;100米个人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蛙泳接力。
注:男、女项目相同(接力项目为混合组3男1女)。
三、参加单位
船舶工程学院、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水声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和软件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理学院、外语系、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国际合作教育学院、核科学与技术学院、国防教育学院
四、参加办法
(一)参加条件
凡是本院系有正式学籍的本科生或研究生均可参加比赛,在职研究生不能参加本次比赛,如发现弄虚作假、弃权则取消该队比赛资格和所得名次。
注:学生只能代表自己院系参加比赛,不能跨系参加,如出现参赛资格问题,取消该队比赛资格和所得名次。
(二)各单位每项参加人数最多不超过5人,每人限参加两项(个人混合泳和接力项目除外),接力项目报名为3男1女,每单位各限报一个接力队。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所有竞赛项目均进行一次性比赛,按成绩排列名次。
(三)学生报名后不得无故弃权,凡不到场参赛者按无故自行弃权论处。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各项均录取前8名,按
9、
7、
6、
5、
4、
3、
2、
1、计分,个人混合泳和接力项目加倍计分,参加人数(或队数)不足录取名次时,减1录取,计分方法不变。
(二)团体总分设:学生团体总分。
(三)团体总分前3名的单位颁发奖状,单项前3名的个人颁发获奖证书(赛后领取)。
(四)团体总分记分办法:
.1.各项中得分的总和决定名次,个人混合泳和接力项目双倍得分记入学生男女团体总分,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分相等,按获得各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2.按学生团体总分排定名次,本次比赛积分按照体育节积分管理办法记入校三十七届田径运动会学生团体总分中。
七、报名日期
(一)请各单位务必于12月2日前将报名单(电子版加盖院系公章)交到体育部群体竞赛办公室。 联系人:刘利峰电话:8251991
5(二)12月9日(周五)下午18:00在体育馆一楼会议室召开领队会,请各单位领队准时参加。
八、其它
(一)发现冒名顶替扣除本人所有参赛项目得分,取消该队比赛资格和所得名次,通报批评。
(二)本规程解释权属哈尔滨工程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九、竞赛日程(见附件1)、报名表(见附件2,可复印)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哈尔滨工程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2011年11月3日
附件1:
竞 赛 日 程
12月11日上午08:30
第一场
1、本科生女100米蛙泳决赛
2、本科生男50米蛙泳决赛
3、本科生女50米蝶泳决赛
4、本科生男50米蝶泳决赛
5、本科生女50米自由泳决赛
6、本科生男100米自由泳决赛
7、本科生女50米仰泳决赛
8、本科生男100米仰泳决赛
9、本科生混合组4×50米蛙泳接力决赛
第二场
1、本科生女100米个人混合泳决赛
2、本科生男100米个人混合泳决赛
3、本科生女100米自由泳决赛
4、本科生男50米自由泳决赛
5、本科生女100米仰泳决赛
6、本科生男50米仰泳决赛
7、本科生女50米蛙泳决赛
8、本科生男100米蛙泳决赛
9、本科生混合组4×50米自由泳接力决赛
附件2: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游泳比赛报名单
组别:本科生单位:船舶工程学院
教练:
领队:张君振
联系电话:
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