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爱在新疆”——“欢乐童心·幸福家园”第十届新疆少年儿童书画摄影大赛的通知
各县市妇联:
现将新疆儿童发展中心《2013年“爱在新疆”——“欢乐童心·幸福家园”第十届新疆少年儿童书画摄影大赛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少年儿童参加活动,并将参赛作品于2013年5月1日前报送昌吉州妇儿工委办,由昌吉州妇儿工委办筛选后上报新疆儿童发展中心。
联 系 人:王海霞
联系电话:232157
3昌吉州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
2013年“爱在新疆”——“欢乐童心·幸福家园”
第十届新疆少年儿童书画摄影大赛实施方案
伊犁州哈萨克自治区妇联,各地州市妇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满足我区各族少年儿童日益增长的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其潜能,为各族少年儿童创造良好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同时,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新疆少年儿童书画摄影艺术交流,发掘奖励新时期少儿书画艺术人才,激励褒奖美术教育工作者大胆探索、总结少儿美术教育的新途径、新经验、展示新时期少年儿童的精神风貌,以书画艺术形式歌颂祖国,赞美生活,营造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儿童事业的全面发展,新疆儿童发展中心拟将与新疆美术家协会、新疆香巴拉食品有限公司开展2013年“爱在新疆”——“欢乐童心,幸福家园”第十届新疆少年儿童书画摄影大赛,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比赛项目:
美术类:各种绘画形式均可,规格大小不超过4开纸,技法力求新颖、独特。中国画、版画、水粉、水彩、儿童画、线描画、素描、装饰画,各种粘贴画、剪纸均可参赛。
书法类:分毛笔、硬笔两种,书体不限;篆刻作品需印蜕2-4方(请附释文)。摄影类:摄影作品冲印不小于8寸。照片背面附参赛登记表。
二、竞赛组别: 幼儿组(4-6岁);儿童A组(7-9岁);儿童B组(10-12岁)少年组(13-16岁);青年组(16岁以上)。
三、创作内容:
引导儿童在家庭、学校、社会、自然中去发现美、感受美,体会美好;通过画笔、镜头去表达生活的美好。
参赛选手可以“我爱我家”、“快乐校园”、“家乡风光”、“自然和我”、“精彩社会”为主题,将发生在家庭和社会生活中一些真实感人的爱的故事,用绘画、书法、照片的形式记录下来,题目自拟,下表提示供参考:
四、评选委员会及顾问团:
由新疆著名书画家、摄影家及儿童艺术教育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和顾问团。
五、竞赛设奖及待遇:
为了激发广大同学学习美术、书法之兴趣,保护其参与意识和创作积极性,本次活动除设立特等奖和金、银、铜奖以外,对其余的参赛作品,均评为优秀奖,对所有获奖同学均颁发“获奖证书”。同时,获得等次奖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将在正规美术展厅公开展览。
为鼓励美术教师搞好美术教育普及和提高美术教学质量,在素质教育中多出成果,本大赛将根据参赛单位总成绩分别评出优秀辅导教师奖获奖者若干名,并为获奖导师颁发“优秀辅导教师
奖”获奖荣誉证书。组织参加30幅以上作品的单位,将获得“优秀集体”荣誉铜牌。
六、参赛办法及其他:
(一)、参赛者请于2013年5月10日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参赛作品寄往新疆儿童发展中心(边远地区可以延迟至2013年5月20日)。
(二)、请用正楷书写参赛标签,贴在作品背面右下方,并附参赛作品登记表。参赛单位请将参赛总表发至电子邮箱:xjazxj2011@163.com
(三)、每幅作品收取参赛费 15元,参赛费通过邮局汇寄,请勿在信中夹寄,汇款凭证复印件附作品后。
(四)、大赛将于2013年6月初进行评审,比赛结果及获奖证书于2013年10月底陆续邮寄至各参赛单位,请各参赛单位注明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人和电话(固定电话、手机)。
(五)、所有参赛作品一律不退稿。组委会有无偿使用作品的权利,并不付稿酬。请各单位做好动员工作。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金银路82号 新疆儿童发展中心邮政编码:830002
联 系 人: 王 琨电话:0991—2659381
新疆儿童发展中心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