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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政30号

发布时间:2020-03-04 03:05:4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岭政[2008]30号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村、乡直单位、企业:

今年以来,我乡有关单位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积极推进“隐患治理年”和“基层基础建设年”的各项工作,全乡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的态势。但隐患排查治理进展不平衡,道路交通、消防、等行业领域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问题,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为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乡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2008]21号)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党中

1 央、国务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单位监管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隐患分级治理、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推动“隐患治理年”和“基层基础建设年”各项工作的落实。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确保综合督查对各单位的督查率达100%、专项督查对行业领域重点单位的督查率达100%、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率10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切实把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降下来,实现全乡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督查行动由乡政府统一部署,各有关单位组织实施,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办)负责综合协调。督查方式突出“四个结合”: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督查行动与效能监察相结合、督查过程与隐患治相结合。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政人办[2008]10号)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乡效能办对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实行效能监察;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参与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

三、督查内容

(一)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

1、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情况;

2、各单位贯彻落实《福建省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暂行办法》(闽安委[2008)9号)和《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政人办[2008)10号)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等情况;

3、各类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4、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

5、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因素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6、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二)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

道路交通、消防、冶金、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贯彻执行情况。

具体督查内容和督查方案由乡直各有关牵头单位按照《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政人办[2008]10号)和县直有关部门制订的专项督查方

3 案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研究制订。

四、职责分工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抓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乡政府安办牵头负责全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综合指导、协调,组织综合督查;负责冶金、石油、竹木加工以及有关服务企业;负责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派出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消防、烟花爆灯安全专项督查。

(三)乡公路站负责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公路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四)国土资源所牵头负责地质灾害、无证采矿和超层越界采矿排查、取缔的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五)水利工作站牵头负责水利行业、在建水电工程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六)农机站牵头负责农机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七)供电所牵头负责电力企业和供电设施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八)林业站牵头负责林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九)中心校牵头负责学校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上述各单位同时要加强对监管职责范围内易受台风、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以及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督查。

五、督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所到各单位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二)深入实际,现场督查。掌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真实情况。

(三)座谈交流,听取意见。适当组织召开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一线工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想法,商讨安全生产对策措施。

(四)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告知乡政府和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必须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确保安全。

(五)反馈意见,分级督办。在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过程中,各单位集中并以书面形式向乡安办通报督查情况及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被督查单位必须按各单位的要求认真研究整改隐患和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对发现的重大隐患,由各单位实施挂牌督办。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单位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本单位自查工作。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负起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各单位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乡政府决定成立岭腰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乡长叶金星任组长,纪委书记陈胜进、副乡长杨陈和、副乡长汤章良任副组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将此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列入2008年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确保全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二)周密部署落实。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和市有关部门制订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具体的督查工作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于5月上旬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部署、落实到村企业,并将有关情况报乡安办。要充分利用宣传单、横幅、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做法、成效和经验,并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要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接受群众举报,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督查不力、整改事故隐患不认真的,要予以通报。

(三)突出工作重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立足于治大隐患、

6 防大事故,在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的同时,必须抓住重点和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特别是要重点督查故频发、事故死亡人数上升、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重点行业,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颇域),安全生产基础差、管理乱、水平低、存在重大隐患以及“三合一”场所等重点单位,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因素引发重特大事故灾难的场所。对上述重点必须逐个督查到位,不留死角、不留后患。

(四)建立督查机制。要按照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督查行动与效能监察相结合、督查过程与隐患治理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监管”原则,建立健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机制。乡安委会将于

5、7月中旬,组织综合督查组,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部署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从5月份起,乡直各牵头单位要组织专项督查组,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督查活动。各单位要经常性地组织督查行动,督查情况要及时向乡政府报告,并抄送乡政府安办。

(五)加强效能监察。乡(效能办)要把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纳入效能监察范围,会同乡安办,加强对各级各部门部署落实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全过程的效能监察,确保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有序推进、真正落实、取得成效。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不认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督查不严格的单位和有关人员,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六)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单、横幅、电视

7 等新闻媒体,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善于发现百日督查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防止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不认真、走过场。

(七)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逐级建立信息沟通和情况汇报制度,及时总结、分析、研究专项督查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及时反映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乡政府安办,并于7月15日前提交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由乡安办汇总报县安监局。

二00八年五月四日

抄送:县政府、县纪委、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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