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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四五”普法依法治县工作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20-03-03 13:07:2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XX县的普法依法治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等几个班子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于“加快发展、富民强县”的大局为中心,深入开展“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在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四五”普法全面启动,健康发展。

一、“四五”普法全面启动

一是“四五”普法动员大会顺利召开。去年12月29日召开了全县“四五”普法暨依法治县动员大会。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分管书记、普治办主任、司法所长、城关地区各完中、完小校长、先进集体代表、先进工作者等200人参加会议。县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表彰了先进,印发了县委、县政府批转的《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标志着我县“四五”普法工作全面进入实施阶段。

二是建立了机构。“四五”普法启动以来,全县24个乡镇、县直机关大多数单位建立了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不少单位由一把手担任普法领导小组组长,有效地推进了普法工作。

三是制定了“四五”普法计划。各乡镇、各部门在去年普治工作基础上,对照全县“四五”普法规划和今年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制定了本乡镇、本部门的普法计划。到目前为止,已有24个乡镇、55个县直机关单位、2个重点企业、5所完中结合实际,制定了各自的“四五”普法计划,任务明确,重点突出。

二、普治活动正常开展

今年是“四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的第一年,也是最关键的一年。全县上下按照普治办下达的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并取得一定实效的普治实践活动。

1、继续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今年,我县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县各法律服务机构共应聘担任县直单位、乡镇政府法律顾问52家。各级、各部门班子成员都能够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按照《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以及县人事局、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依法行政培训的通知要求,在全县公务员通用法律知识培训班中,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都能积极参加培训班学习。从去年11月份开始到目前为止已举办了9期培训班,对1000余名公务员进行了系统培训,考试合格率100%。为全面贯彻全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认真开展了调研和讨论,草拟了“霍山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实施意见”,经县委第十次常委会研究,同意批转实施。

2、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培训制度,抓住全县工业企业开展“三项教育”活动的契机,加大对企业经管人员的法律教育力度。采取集中办培训班、自学、法律知识竞赛等不同形式,在企业中掀起学法的热潮。县司法局组织编印、下发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应知应会》读本2000册,涉及的内容有宪法、民法、民诉法和市场主体法、市场行为法、市场管理法以及宏观调控法等40个法律法规,深受企业干部、职工欢迎。4月16日至19日,在县法律培训中心举办了首期全县重点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培训班,全县26个企业分管经营的厂长、经理和相关人员近80人参加了学习,并顺利通过了考试。为丰富企业法制宣传的形式,提高学法用法的效果。县司法局精心策划、充分准备,在迎驾酒业集团的大力支持下,9月20日在县政府礼堂举办了“迎驾杯”法律知识竞赛。这些活动的开展,把企业的普法活动推向新的高潮。

3、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列入教学计划。大多数学校都开设了法制课,订购了统一的法制教材,聘请了专(兼)职法治副校长、辅导员,根据青少年的特点,把课堂的法制教育与其它丰富多彩的法制实践结合起来,并采用图片展、“模拟法庭”、法律知识讲座等形式,加强多渠道普法效能。仅城关地区各学校参加以法制宣传、文明创建为主题的大型宣传活动15次,人数达3700多人次。

4、加大农村普法力度,在农村的普法难点上有所突破。我县在开展“法律扶贫工程”、“法律进万家”、“送法下乡”等活动过程中,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介,开办了《农民普法园地》、《法律信箱》、《农村普法之声》等品牌栏目,用最直观、最有效的方式把法律送到最基层。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班,培养农村乡土法律人才,让其成为群众解决疑难问题的主心骨。到目前为止,共分14批培训“法律明白人”504人。为巩固培训成果,2002年9月16日至18日,在前8批培训的294人中抽100名,进一步加强骨干培训。在开展法律进万家活动中,对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户主发放法律读本。读本分三种形式:法规汇编、知识问答、案例选编。对不同层次的农民群体,分别发放了《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外出务工人员法律知识100问》、《妇女儿童老人权益保障100问》、《农村经济法律知识100问》。发放数达8000册,并有基层司法所巡回辅导,解难释疑。推动了农村群众的自学、互学活动,对身边涉法问题,知道有哪些法律、法规,保护哪些方面权益,知道如何向有关机关请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5月至7月县司法局20余人次在局领导的带领下,先后到诸佛庵镇、太阳乡、上土市镇陡沙河村、桃源河乡桃源河村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他们一是设立咨询台现场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300人次,散发法律教材千余册、普法宣传材料2000份;二是分别召开了各村干部和群众大会,就农村普法重要性和涉农方面的法律知识进行了宣讲,并召开了“法律明白人”回访座谈会,了解广大农民的法律需求情况。在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中,各乡镇把法制宣传与调解纠纷、税费征收、计划生育、村民委员会改选结合起来。桃源河乡在税法宣传月中,领导带队到各村设立税法宣传台,每村宣传两天;诸佛庵镇在茶季用10天时间利用宣传车到各村进行法制宣传。各基层法律服务所继续推行“十元钱”法律顾问活动。大化坪法律服务所在开展这一活动中,为更好地为民服务,印制了“便民服务卡”,承诺服务项目。这些活动的开展,使农村干部群众权利和义务观念、民主和法制观念、守法和依法办事观念得到了加强。在农村普法难点上取得了较大突破,推进了基层依法治理。

5、继续开展多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增强普法实际效果,根据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普法教育,突出因人、因事、因时施教。首先,做好法制宣传月、周、日系列宣传活动。通过街头义务咨询、普法电视访谈、报刊专栏、法律知识竞赛等富有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为依法治县创声势,造氛围。3月7日至14日“妇女维权周”活动、“3·15”期间的“科学消费”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6·5”环保法制宣传活动,各专业法实施主管部门都分别组织开展了规模较大的宣教活动,其中,集中开展了工会法、劳动法、建筑法、公司法、残疾人保障法等专项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在《代表法》宣传期间,对县直机关部门班子成员进行了代表法知识考试。在去年的“12·4”法制宣传日、宪法宣传周期间,全县上下广泛开展法制宣传系列活动,为我县“四五”普法的全面开展起到了积极推动和促进作用。二是,围绕中心开展专题专项宣教。5月16日,在县政法委的率领下,政法几家组成了5个调研组分别进驻漫水河镇、上土市镇、太平畈乡、太阳乡、道泗冲乡,开展以民间纠纷大排查大调解、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为主题的调研工作。采取以法制宣传教育为龙头,召开乡、村部分人员座谈会,个别走访等形式,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效地化解了民间矛盾,促进人心安定,社会稳定。三是,结合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于6月25日举办了“霍山县方圆纸业杯公民道德文明建设知识电视大赛”活动,此外,各乡镇法制宣讲组也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村组,巡回宣讲法律,解答法律咨询。

6、结合严打整治斗争,开展区域专项治理。针对建筑劳务市场今年以来出现的一些不法行为,县委、县政府决定从6月份开始,结合“严打”整治斗争,在城关及周边地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县普治办依照“依法办事、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整治原则,组织开展了《建筑法》、《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专项宣教活动。在城关地区文明创建的拆迁工作中,各部门都以法制宣传开道,有力地支持和配合了拆迁中的攻坚工作。

总之,自“四五”普法动员大会以来,我县的普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这是各级党委、人大、政府重视支持的结果,是各领导组成员单位协同合作的结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有些单位和乡镇的同志还不能从依法治国的高度和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以及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需要的高度,来认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有的把它当成治散治乱、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一种权宜之计。导致有些单位“四五”普法“无计划、无组织、无活动”,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普治工作无安排、无督查、无总结。

2、在规范化、制度化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干部学法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的制度没能很好坚持。

3、在学校,兼职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的作用没有很好发挥,有的流于形式。

4、在普法依法治理的保障上,投入的经费较少,普法的手段、条件相应落后。

5、现有的监督、激励措施不配套。一是检查督促力度不够;二是在公务员的考评和干部任用的考核上很少体现;三是没有纳入县委、县政府年终的综合表彰。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一,进一步加大对“四五”普治工作重要意义的宣传和督查力度。各部门、各行业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和同志,要不断提高认识,要将思想统一到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5·31”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上来,统一到努力实现“四五”普法规划明确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工作目标上来,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按照年度普治工作计划,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推进。为了促进我县普治工作全面发展,在11月开展一次“四五”普治工作的检查督查活动,由县普治领导组的各位组长带队,各成员单位参加,对乡镇、县直单位、完中和重点企业的普治工作进行一次检查督查。

第二,进一步加大重点对象的普法力度。一是,贯彻落实今年5月29日,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出台《霍山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实施意见》,要求县委中心组、县直各单位党组、乡镇党委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并做到“有计划、有教材、有记录、有总结”;推行重大决策前要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推行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二是,会同人事局、经贸委等部门落实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制度和内容,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要以岗位培训为着力点,根据《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省司法厅、省人民政府本文来自文秘之音网,在百度中可以第一位搜索到网络站法制办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公务员分期分批开展培训的活动要善始善终,保证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得少于200个小时。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宣传部、省经贸委、省司法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等三部门关于推动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的若干意见》,开展WTO法律制度和我国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培训,确保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每年的学法时间不少于100个小时。三是,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继续落实学校普法的“四有”制度,即:教学有大纲、学习有教材、授课有教师、课时有保证。开展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的业务培训工作,逐步建立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的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学校优势,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工作。

第三,进一步推进“四五”普治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在规范化、制度化方面有新进展。根据《霍山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实施意见》,各级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和考试考核制度;推行高中生在普通高中阶段入学军训时进行法制教育、考试取得合格证制度;建立普法骨干定期培训制度;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检查考核制度,落实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运作有序。

第四,多管齐下、多渠道、全方位的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一是以文化、教育、科技“三下乡”和“三个代表”学教活动为载体,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文化教育、科技法律法规及其他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以司法、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为载体,以案释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执行法律的过程变成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实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以新闻媒体为载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开展普法宣传教育,通过开辟广播讲座、法制专题(栏)等形式,营造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纸有文的浓郁的法制宣传氛围,使广大公民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以法律知识竞赛、组织法律知识考试、设立法律咨询台,解答法律咨询、散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由县司法局牵头在第四季度拍摄两部普法电视专题片,报导普治工作,反映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二是部门、行业要发挥专业法宣传的主导作用,在法制宣传月、周、日宣传活动中,要成为专业法宣传学习的组织者。三是继续组织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月活动。各乡镇、各单位都要积极行动,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社会上掀起更大的普法热潮。四是与贯彻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结合起来。配合县委宣传部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纲要》,把对公民学法、用法、守法的要求列入文明小区考核标准中,使公民道德建设与民主法制建设在实际工作中结合起来。

第五,全方位推进依法治县,加速民主法制化进程。一是县直机关单位要积极推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两错”追究制,促进行业的依法管理。健全和完善相关部门、单位法律顾问制度,确保依法行政的合法性、可行性、有效性,确保各部门、单位都能依法办事。继续推行公务员持“法律知识合格证”上岗制度,组织实施好公务员法律知识等各层次、各类型的培训活动,到2002年未,全面完成我县公务员法律素质的培训工作。二是在企业中,大力开展依法治企活动,努力提高企业经营者的法律素质,通过学法、守法、用法促进依法生产经营、依法及时全面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按照县工业领导组的安排,配合“三项”教育活动,组织和第二批重点企业厂长经理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三是切实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形成家庭、社会、学校“三结合”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宣传宪法、国旗法、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青少年健康成长和教师教学工作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第四季度在霍山职高召开青少年法制教育经验交流会。四是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加强农村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围绕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建立完善村民自治组织,深入开展村民民主管理活动,指导、帮助村民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依法制定涉及农村生产、生活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努力提高村干部依法办事、民主管理的能力和自觉性,促进农村事务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推进村民自治的制度化、规范化。

第六,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同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紧密结合起来。为了使普法依法治理由软任务变为硬指标,建议将其列入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考核中去,并要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作为一票否决制的重要内容。

第七,加大“四五”普法的监督力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始终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政协的监督下,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视察“两项工作”;县普治领导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对各自联系的单位和乡镇的普法工作,经常性地进行检查督促;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力度,以及自觉接受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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